我是个60多岁的老年大法弟子,在邪恶疯狂迫害初期遭到了邪恶的迫害,从2001年流离失所至今,和一年轻流离失所同修相遇,在一个比较偏僻贫穷的地区建起了资料点和上网点,风风雨雨中我们走过了将近5年的时间。在这5年中我们的生活费用完全由我儿女来负担,因我的儿女明白真相,也有这个经济条件,他们也非常愿意为大法、大法弟子付出。儿女们认为我这么大岁数在外流离失所多年,有这样好的同修照顾,他们感激不尽。所以每年给的钱和物都足够我们俩的生活和一切费用。
同修家是农村,经济各方面的条件都不好,没有一点生活来源,再说所做的大法工作在本地区其他同修也替代不了的。工作性质也比较封闭,工作量也大,我们两个又是被邪恶长期追捕的(当然我们决不会认可它)。该同修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条件找工作,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这样做是否符合大法弟子标准?该同修觉的不合适,这个问题困惑着他,但又悟不明白该怎么做才能突破,我们切磋多次总是认识不清。
请同修参与切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