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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市一幼儿园园长迫害大法弟子遭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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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五日】2006年11月17日中午11点多钟,湖南郴州市北湖区机关幼儿园园长张胜辉,在单位五楼窗户探出头,查看下水管是否漏水时,摔下来,当场身亡,年仅44岁。目睹者都说张摔得离奇。人们都说:张胜辉遭恶报了。

张胜辉心胸狭窄,待人刻薄,对不奉承讨好她的下属经常打压,致使原本生气勃勃的幼儿园气氛紧张,老师们都感到有一种无形的压力。

自她担任园长以来,老师们接二连三地调离该幼儿园。特别是从1999年法轮功被恶党迫害以来,张对法轮功产生一种无名的恨,为了捞取政治资本,她积极参与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

几年来,张多次主动配合610和公安非法抓法轮功学员,送“法制学习班”洗脑,并非法送劳教。她一旦知道哪个幼儿的家长在炼法轮功,就拒收该幼儿。对本单位的法轮功学员,张胜辉更是不遗余力地进行迫害。平时的福利,连临时人员都有享受,而对于法轮功学员,她想发就发,想扣就扣,没有制度可言。

几年来,张不顾一位法轮功学员的丈夫已下岗,孩子还在上学的特殊情况,罚扣了该教师现金七万余元,并且连票据都不给。今年还扣了她一千五百元罚款利息(因为张胜辉垫付了该教师的罚款给610和公安)。特别是有一年,该教师在一线干了一年,连一分钱生活费都未发给她,致使她长期只能吃咸菜度日。更有甚者,张还将该教师高级职称降为一级职称,岗位由教师贬为保育员、清洁工。她连该教师的朋友也不放过。一次,一位朋友找该教师,因为这位朋友也是炼法轮功的,而遭张举报被非法抓进了拘留所。

今年10月下旬,张胜辉配合610把本单位的法轮功学员骗到洗脑班关了几天,事后还决定将这几天作为事假扣发奖金。这一决定还未来得及公布,她便遭报了。

法轮功是一种信仰,信仰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宪法里都有规定。张胜辉明知炼法轮功的是好人,却助纣为虐,一失足成千古恨!善恶有报是天理,迫害善良的人没有好下场,迫害修佛修道之人,更是罪恶滔天,天地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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