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恶党的法院没有任何借口非法“审判”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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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现在中共邪党控制下的公、检、法正在对大法犯罪,罗列一些莫须有的罪名对大法弟子实行所谓的“起诉”。前段时间,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对大法弟子刘继庭的“判刑”,前不久长安区法院对大法弟子王新中、刘淑芹、王博一家的非法开庭,接着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对大法弟子焦梅山、安文棋的所谓“审判”,暴露了恶党的邪恶和无耻。

在“法庭”上,大法弟子表现出了不屈服于邪恶的正气和坚忍,令邪恶胆寒。从另一方面看,还是没有彻底否定旧势力的安排,大法弟子不应该坐在“被告”席上,因为所有的众生只有同化大法才有未来,被救度的对象没有资格去“审判”大法弟子。这样,就要求所有的大法弟子承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不给那些不明真相的众生以犯罪的机会。可说起来简单,要做到就不那么容易。比如,邪恶把大法弟子抓了起来,关在看守所内,直至有一天要所谓的“审判”。但这期间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非常关键,我们能否做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配合邪恶,结果可能就不一样。如何摆脱这种局面,救度更多的世人,包括那些所谓的“执法者”,是大法弟子应加以思考并严肃对待的问题。

出现这种情况不能只说是被非法“审判”的大法弟子有漏洞了、有问题了,这就是向外找了。大法弟子是一个整体,作为每个大法弟子来讲,都有关系。我们是否修成了无私无我?当同修遭到邪恶迫害时,我们尽了哪些力?九九年“四二五”时,我们为什么要到位于中南海附近的信访局去上访?就是因为天津非法抓了四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引发的。九九年“七二零”后我们为什么要走出来证实法?就是为了抵制邪恶造谣诽谤、残酷镇压。有同修坚持发正念,制作真相传单向世人散发,有同修找到“审判”人员讲真相,有同修到看守所内去探视,把师父的新经文带进去,做了自己应该做的。

首先心里要想着遭迫害的同修,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力所能及的事,也不能顾此失彼,不能影响师父告诉我们的“三件事”。这是我近期悟到了一点体会,写出来与同修交流,不妥之处,请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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