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昨天审前会议的共九名法轮功学员。对去年十月二十二日的活动,控方诬告五名法轮功学员“非法集会”(十•二二诬告案),对去年十月二十三日的活动,控方诬告六名法轮功学员“非法集会” (十•二三诬告案),黄才华和程吕金同时在这两案中被诬告。 黄才华一人今年七月十二日在中使馆对面抗议李岚清的活动,则被诬告为“骚扰”。
据当事法轮功学员介绍说,法官在一周前已经预定“十•二二诬告案”审讯安排在明年一月二十二日到二十六日,但昨天却突然宣布将这段时间让位给“十•二三诬告案”,“十•二二诬告案”的审讯将另做安排。
当事法轮功学员对审讯时间没有争议,但就“十•二三诬告案”审讯的其它事宜提出三点要求:
1.拒绝秘密审讯,要求法官将审讯改在能够容纳六十多人的普通庭房;
2.要求控方提供当天所摄制录像的VCD副本;
3.要求更换审讯的通译员(注:新加坡法庭以英语记录,但允许证人以其它法庭接受的语种供证,由通译员当场翻译)。
当事法轮功学员提供了就第一项要求的谈话纪要:
当事人:我们要求审讯改在大的庭房,我们有很多亲属和支持者,三十五庭太小坐不下。
法官:我现在不会更改,但会记下你们的要求。
当事人:我们已经多次提出要求,反对这样的秘密审讯。
法官:你们不用担心,法庭会坐的下,到时所有媒体也都会当场,报道你们风光的表演。
当事人:不明白您在说什么。三十五庭只有八个座位,而这次的当事人就有六人,如何还能让“所有的媒体”就座?除非您能给出合理的理由,否则我们不承认这个安排。
当事法轮功学员离开法庭不久后,法庭秘书照例送来审讯通知书。六名当事人确认通知书上审讯地点仍是“第三十五庭”后,全部拒绝接受审讯通知书。
关于这个问题,当事人黄才华介绍说:“上次的‘七二零诬告案’第一次审讯是在八月二十八日。我们发现法庭旁听席很小,而我们有一百多名支持者站立庭外。我们由代表律师向审讯法官西瓦。尚慕根提出要求更换庭房,他推说这事是审前会议法官订的,与他无关。后来我们几乎在所有的审前会议上和审讯中都提出换房的要求,直到最后一轮审讯,但全部都被无理拒绝,且没有得到任何有诚信的答复。”
昨天一位支持者听完当事学员的介绍后,禁不住感叹道:“这简直是流氓法庭”。
据其他支持者回忆说,七月份案件开始审理时,法庭尚允许支持者在审前会议时进入法庭旁听,但后来就不允许了,他们只能在庭外等待。但发现其它案件的审前会议,支持者是可以入内的。
对于当事人的第二项要求,即要求控方提供十月二十三日当天录像的VCD副本,法官和主控官回答说,警方早已安排当事人看过录像,不必再提供VCD, 但当事人并不认可他们的解释。当事人说,如果警方不以此录像作为呈堂证据的话,此事可作罢,否则他们要求法庭按规定处理此事。
记者采访当事人王女士时,她说:“根据新加坡案例法,录像倘若作为呈堂证据处理,控方就应该事先向我们提供它的VCD副本,这点主控官非常熟悉。我们只是要求被公平对待,这个要求是极合理的。”
十二月八日的审前会议中,法官曾说控方正在考虑是否增加新的控状。昨天的审前会议中,主控官宣布:“将会增加新的控状,但不是在现阶段。先处理完这批案件再说。”
十一月三十日,“七二零诬告案”中被法官定罪、被拒绝保释、并被当场强行送入监狱关押十天和十五天的余文忠和黄才华已陆续出狱。他们在被关押期间看到,监狱人员在听到全世界要求新加坡当局不要迫害法轮功的正义呼声后,态度有很大变化。在震惊之余,这些监狱人员有的在反省自己所做的,有的试图找借口为自己辩护,有的渴望了解更多真相。与余文忠同一房间的两个犯人已开始学炼法轮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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