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交钱”与“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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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最近在营救被邪恶绑架的同修过程中,一位同修对被迫害的家属(同修)说:“有朋友答应帮忙,交几万块钱就可以办。”还有同修说:“某某就是交了钱回来的。”

我们都知道,邪恶为什么能迫害大法弟子?是因为我们整体出现了漏洞(被迫害弟子某些方面稍重些),邪恶是借考验为由,实质進行迫害。从这个理上来说,你交了钱,你的漏洞就堵上了吗?执意要考验的旧势力就放过你了吗?(当然我们是不承认的。)

“××就是交了钱回来的”,这好象从人现今的败坏理来看“顺理成章”。其实,这也是邪恶针对我们认识上的“漏洞”而耍的把戏。“××就是交了钱回来的”是一个表象,实质不是这样的,之所以回来,肯定有另外的“真实”原因——心性、正念等。举两个例子(个人认识,只是帮助破解观念):

比如,被迫害弟子和周围同修做的都很好,邪恶没有迫害理由了,所以采取这样一个办法给自己“下台阶”,同时邪恶想保持一个“你们还是被罚被整”的局面,好象邪恶还很有实力、很强硬,还是“邪恶说了算”。我们是不应该配合邪恶的,不应给钱。

再比如一种情况,象修炼人对治病问题一样,你吃药了可能确实好了,但你是用人的办法治疗神的“病”,你这一个关没有过去,邪恶认为考验的就是你对假理能不能破除,“交了钱就回来”的理是人败坏了的理,你认同了就是没有认识上去,邪恶看到已经达到破坏的目地了,你没有提高上去,同时利用这个“负面”影响继续迫害整体。

而且,给邪恶“钱”会造成了几个严重的后果,一是给钱必然助长恶人的气势,在另外空间就是助长、补给了邪恶能量。二是被托关系的常人犯了罪(受贿),不论从常人的理,还是高层的法理,都是如此。三是参与给钱的同修等于顺从了邪恶安排(与写保证书没有太大区别),在人中也是犯了“行贿罪”,心性当然就掉下来了。有一位新学员说的很好:“既然学了大法,我们就要按照最正的理做,放下情的执著,横下一条心,否则,一手抓着人,一手抓着佛,就不是修炼人。”

另外,这个行为与《2005年旧金山讲法》中学员提到的给狱头送礼,是两个问题,狱头只是个常人,不代表邪恶。

同时,我们还发现一个大问题,有的同修正念闯出后,本来是被绑架同修和参与营救同修的正念破除的邪恶,進而闯出的证实法行为,却被这个“送钱”的“理由”给弄乱了,让更多同修还是误认为是花钱后人出来的,整体的正念形成了干扰,对证实法起到了负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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