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掉利用大法的常人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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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6年1月19日】修炼这么长时间了,我发现自己思想中仍存在为达到个人目地、利用大法的常人之心,今天与同修交流一下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学习师父讲法:“你们不改变常人那千百年来骨子里形成的人的理,你们就退不掉人的表面这层壳,就无法圆满。…你们在对待我与大法的思考、认识、感激方式上都是常人的思维表现。”(《精進要旨·警言》)。我曾多次问过自己:“什么是‘千百年来骨子里形成的人的理’?”最近我对此问题有了新的认识。

作为一个常人来说,就是为了个人目地而活着。有的人好象为了集体和社会,其实都是为了自己的目地,在这过程中会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来实现自己的目标。有人利用自己的美貌;有人利用自己的学识;有人利用自己的权力;有人利用人际关系;有人利用社会、自然;有人利用黑社会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与理想,甚至为此献身。其实都是为了在人类如何而有所为,都是人这一层理。常人说过:“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就是常人利用自然、社会的真实描述。

这种常人之心,是否修炼之后在修炼过程中仍有所体现呢?反思一下自己,发现思想中仍能冒出利用大法、断章取义师父讲法的念头:因为师父讲过修大法都是有福份的,所以我就应该有福份;师父讲过真修大法的人是不会有病的,我就不应该出现“病”的状态;师父讲过“佛光普照”,我的亲人就应该受益;师父讲过保护大法弟子,我就不应该出现问题等等,却不看自己是否是一个大法修炼弟子的状态。如果出现不符合自己的想法、自己的认识时,不是向内找,看自己的不足之处,而是抵触大法,怀疑大法。有的人因此放弃修炼,甚至走向反面。我遇到一些邪悟者,就是这样攻击师父,攻击大法的。他们学大法,就象常人一样,为了自己的私利,只接受大法给他带来好处的部份,要自己想要的部份,而不是全面接受。

“佛法”是度人的,是超常的,是高于人类的理的,修炼人只能无条件同化法,而不能被低层生命所利用。

我们修炼人应怎样对待这个问题呢?大法中谈到对我们的好处,师父告诉我们的是法在不同层次中给众生开创的状态。作为弟子,我们不能抱着得好处、求安逸的观念去求。“无求而自得”,想都不应该想,念头都不应该动,该我们有的,自然会有,不该有的,求也求不来。如果我们把这些好处看重,就是常人心表现出来了,已经在向大法索取了,利用大法达到证实自己的目地。

在学法中我悟到:当矛盾来时,心里难受时,这是提高心性的机会来了,太好了,应该为此高兴才对;当吃苦受难时,这是在偿还业债;当打坐剧痛时,我知道又消去一块业力;当名、利、情受到伤害时,要找自己还有哪些执著,为什么争名夺利,思想不清静。我认为对待个人利益应多失,少得;对待人世间的纷争,身心都应“超脱”出来,而不是“掺和”進去。作为修炼人只能努力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完成救度众生的神圣使命,别无它求。

当我用这样的思维方式想问题,用师父的法理不断指导自己时,没有闯不过去的关,克服不了的魔难,真正体会到“溶于法中”的美妙。旧势力想钻空子,也很难得逞。

那些不好的想法也暴露出自己的根本执著,看到了自己“为私为我”的本性。希望有此执著的同修引以为戒,尽快改变人的观念和思维方式,共同提高。
以上是个人所悟,不足之处请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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