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10日上午,610的恶警刘光旭、贾力超等人将大法弟子张哲戴上手铐、脚镣从辛集市看守所提出,带到康素小区16号楼(202),这是张哲丈夫的哥哥陈西卜家,当时陈西卜夫妻都被关押在看守所迫害,恶警在那里私设刑堂,对张哲大打出手,先是打她的脚,膝盖和肩膀,棍子打折数根,后来恶警将棍子泡在水里防止再折,贾力超还拿着在便池里弄脏的棍子要往张哲嘴里放,在张哲严厉的目光下,他没有得逞。贾力超指使刘光旭、陈阔、聂小华、温向辉,还有一个戴眼镜的小平头等六人,轮流用湿棍抽打张哲的双腿。
在酒足饭饱后,恶警下午继续对张哲动刑,先是刘光旭打她的脸和下巴,后他们将她按倒在地,有人在背后提着她带有背铐的手,随后将一块木板放在她的小腿肚子上,然后他们一边上去一个人,使劲往下踩,恶警怕她的喊声叫人听到,将所有的门窗关闭,窗帘拉上,在这一天当中不许她吃饭、喝水、上厕所、不许坐,并且讯问笔录不写真实的地址。
这一天张哲被打的满身青紫,两条大腿紫黑紫黑的,脸也是青紫,嘴里都被硌烂。
恶警在往外押张哲时,走到一楼拐弯处时,恶警贾力超挡在那里,不让她往外走,因为外面有卖菜摊和许多过路人,他们怕人看见她被打的惨状,所以将她死死挡在那里,等汽车把楼道口堵住后,偷着把她塞进汽车才开走。
张哲的腿脚至今都是麻木没有知觉,左腿上落下一条沟,不能正常走路,不能长时间站立,腰疼的连桶水都提不动,后背脊椎象棍子一样发挺,下巴动不动就脱臼,而且也是麻木的,吃东西都费劲,落上残疾。
张哲于2003年4月对610恶警贾力超、刘光旭、陈阔、温向辉、聂小华、还有戴眼镜的小平头,对她刑讯逼供导致她伤残一事向辛集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因长时间没有结果,再于2003年6月1日第二次向辛集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
希望所有善良的人们关注此事。
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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