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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大法弟子肖志祥、林佳遭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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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5年7月11日】湖南湘潭65岁的大法弟子肖志祥和林佳,分别被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现在和其他三位大法弟子被非法关押在湘潭市看守所。

大法弟子林佳因为不放弃大法修炼,恶人就以他在学生中讲真象为由,于去年年底将他非法关押在湘潭市看守所至今。

大法弟子肖志祥是今年1月18日外出买菜时,被湘潭市610和雨湖分局国保大队绑架。当时围观群众较多,他毫无畏惧的高喊“法轮大法好!”并抵制抓捕。

今年5月31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审判长范建阳、审判员周新民、魏伟、书记员杨又华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5]雨刑初字第73号非法判肖志祥三年6个月。大法弟子肖志祥在此书上写下了:宇宙的特性是真、善、忍,宇宙不是邪恶逞凶的地方,一切污泥浊水将荡涤殆尽!

邪恶之徒给大法弟子肖志祥非法判刑的所谓理由是:

2003年8月12~27日,肖志祥将《天安门广场怎样镇压法轮功》、《见证》、《真象》光碟分别发放给卢金连、黄景新;

肖志祥从赤山监狱被非法关押3年回来后,于2004年2~6月写了一封《给领导的一封申诉信》投递给本单位的主管城管局,被诬蔑为:法轮功攻击现政府。

2004年3月同学聚会,看见肖志祥身体棒、年轻,问他诀窍,他告诉同学因修炼法轮功并告诉他们真象。却被邪恶之徒说成是散布法轮功言论。

肖志祥已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寻找律师诉讼。

不明真象的人向邪恶提供所谓的“证词”,他们包括:雨湖派出所的黄景新;肖志祥同事卢金连;肖志祥同学谢见龙、周琪坤、周爱华、周利华;湘潭市宏峰复印社店主王湘兰、打字员胡友玲、湘潭市印刷行业协会秘书长杨梅初;湘潭市“610”范勇、湘潭市湘盟打印社店主陈喜春。这些人的电话号码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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