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8日,一伙警察不分青红皂白闯入我家,也就是我妈妈的理发店。在没有任何法律程序、手续的情况下,在我家乱翻乱找。抽屉里、床上、箱子里,整个屋里都翻了个遍,最后连鞋子都没放过。在我妈的一双棉鞋里翻出了5000元现金(一只鞋里有3000元,是用黑色塑料袋包好的;一只鞋里有2000元,是用红色塑料袋包好的)。
这些钱是我妈平时辛辛苦苦、省吃俭用,为了我读书攒下的学费。可是,这伙人在众目睽睽之下,没给任何手续、收据,毫无道理的抢走了我妈妈的血汗钱。我后来才明白这伙人是鼎城区公安局的警察。
作为警察,这伙人知法犯法,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我——一个未成年者的严重伤害。国家有法律规定,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未成年儿童不受任何侵犯。这伙人穿着警察的制服,打着法律的招牌,行抢劫之实。其所作所为才是真正的违法犯罪!抢劫属于刑事犯罪,并且是团伙抢劫,理应赔偿。难道因为抢劫的人是国家公务人员就不叫犯罪了吗?天理何在?!良知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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