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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佘祥林案”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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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5年5月28日】2005年3月,“佘祥林案”首次被媒体曝光,震动全国。

佘祥林,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1994年,佘患有精神病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失踪。数月后,有人在何场村附近发现了一具腐烂得面目全非的女尸。张家人一口咬定死者就是张在玉,是佘祥林杀死了妻子。不久,京山县公安机关将佘逮捕。随后,京山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教导员潘余均等人为取得口供对佘祥林进行了十天十夜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致使佘屈打成招。佘曾两次被宣告“死刑”,后因证据不足逃过鬼门关。随后被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但在2005年3月28日,被佘祥林“杀害”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回到家中。2005年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布佘祥林无罪释放,在狱中度过11个春秋的佘祥林沉冤昭雪。2005年5月,在“佘祥林案纠错专案组”调查期间,当年参与刑讯逼供造成佘祥林冤案的京山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教导员潘余均畏罪上吊自杀。

由此我不禁想到了中国各地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邪恶之徒们、尤其是公安、派出所、看守所以及劳教所等地的所谓“人民警察”们将来的下场。1999年7.20之后,上述邪恶之徒们丧心病狂地执行共产邪党和江氏流氓集团制定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群体灭绝政策,对数千万手无寸铁、以“真、善、忍”为信仰的法轮功和平群众大打出手,使用了百种以上的惨绝人寰的酷刑,妄图迫使他们放弃纯正的信仰。这些酷刑包括长时间高压电击、“狼牙铐”、惩罚性灌食、死人床、性虐待、压床板、水牢、毒打、冰冻、烈日曝晒、老虎凳、使用大剂量破坏中枢神经药物、铁钉钉指甲缝、“强制堕胎”、开车拖拽、奴工生产、连续几个星期不让睡觉、超强度电针等等,致使至少2347名法轮功学员含冤而死(截至2005年5月26日),其令人发指的残酷程度超过了当年法西斯对犹太人的迫害和杀戮,其滔天罪行令天地为之震怒。

善恶有报,不久的将来,当人类社会法律健全的时候,那些迫害良善的邪恶之徒罪责难逃,一定会被送上审判台,并为他们今天的罪行付出惨重代价。希望那些今天仍然在执行恶党和江氏流氓集团的邪恶政策、参与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的邪恶之徒和所谓“人民警察”们,汲取佘祥林案中恶警潘余均的教训,放下屠刀,给自己留条后路。否则,不久的将来,当历史很快翻过这一页的时候,当法轮功平冤昭雪的时候,你们将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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