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青岛大法弟子刘维先未经开庭审判 被非法送往省监狱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5年5月2日】青岛大法弟子刘维先,男,55岁,于2004年8月10日被崂山分局610办公室科长李从等四人以做资料为由绑架,2004年12月23日被非法判刑10年。开庭期间法官和公诉人对辩护律师的辩护词根本不理会,完全就是在走过场,刘维先不承认莫须有罪名,据理上诉,2005年3月31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不开庭审理的情况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于2005年4月28日晨6时将身体非常虚弱的刘维先送往位于济南的山东省男子监狱。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为“(2005)青刑一终字第43号”,审判长刘伟,代理审判员任道亮、牛传勇,书记员刘耀军。

刘维先在2004年12月2日青岛崂山区法院非法开庭时,曾因恶警的暴力推搡,跌倒后当场休克,使开庭被迫延期。恶警在刘维先奄奄一息的情况下才将其送医院救治,并百般威胁阻挠家人探视。详情明慧网曾予报道。

在最近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刘维先身体很虚弱,每天只能喝点稀的或吃一点饼干,身体状况堪忧。2005年4月26日青岛大山看守所怕担责任,通知家人接见。家人见到刘维先精神还好,但非常消瘦,需两个人搀扶才能走路,身上仍穿着冬天的衣服。大山看守所的管教郝杰(音)告诉家人星期四即4月28日可以再来接见一次。4月28日家人一早就来到看守所,等了2个多小时却被告之刘维先已于当日早6点在身体如此虚弱的情况下送往济南山东省男子监狱。

呼吁海内外正义人士关注刘维先的近况,请知道相关人员、单位的电话、地址等信息者及时提供,请青岛地区大法弟子加强发正念,尽可能采取各种方式营救同修,并加强向公检司法部门讲真象的力度。正告青岛地区迫害大法弟子的不法之徒,不要为眼前的利益迷失了双眼,不要拿“工作所迫”作为迫害善良人的借口,因为这会用永远的痛苦作代价。善恶有报的天理是谁也逃不过的!从古至今为当权者做打手的都没有好下场,迫害无辜者一定会受到天理的惩罚。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