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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的憎和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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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5年5月1日】包拯是北宋合肥人,曾做过几任地方官,当过开封府知府,以善于断案而闻名。他每到一地任职,总能清理一些多年积压的冤案,为老百姓做几件大好事。人们称他“包公”“包青天”。

包拯是非分明,爱憎强烈,嫉恶如仇,清正廉洁,事涉亲属也不含糊。

宋仁宗时期,包拯被派往庐州做官。庐州是他的家乡,亲戚朋友很多。大家见他做了州官,有的想做官,有的想办事情,还有人想从他那里讨点银钱。而对于后一种人,包拯总能让他们乘兴而来,满意而归;而对于前两种人,他总是严词拒绝,决不干任何以权谋私的事情。为此,他曾得罪了许多亲朋好友,大家都说他是个“黑脸”,翻脸不认人。包拯对此不恼不躁,耐心说服。

也有的亲戚以他堂堂的州官名气做靠山,肆无忌惮,干出了违法的事。对此类人,包拯向来严惩不贷。

有一次,包拯的一个舅舅蛮不讲理,欺压百姓,干了坏事犯了法,被人告到州府。这个舅舅以为当官的外甥一定能替自己开脱,也不当一回事。

谁知包拯铁面无私,立刻传来舅舅,像根本不认识他一样,怒斥道:
“你知罪吗?”
“我,我是……”

不等他说完,包拯严声喝道:

“你犯罪证据确凿,不容抵赖!来人,拉下去击杖一百!”

包拯公事公办,对亲友不讲情面的办案故事被庐州百姓广为传颂。

包拯对自己的子孙管教很严。他自己一生俭朴,在他的影响下,子孙们平时也都穿粗布衣裳,只有外出做客和访友,才换较讲究的服饰。晚年时,包拯立下一条家训:“凡是做官的子孙,如果有贪图钱财犯枉法的,生前不许回到家乡,死后不许葬在家族的坟地里。不听我的这些话,就不是我的子孙。”

包拯还找来石匠,把这条家训刻在石碑上,竖在堂屋里。包家人都知道,包拯是说话算数的,他们都谨慎行事,决不越雷池半步。后来,包拯的几个儿子都因学业出色,中了科举做了官,他们牢记家训,继承父亲的美德,都成了受人赞赏的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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