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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不公正判决中的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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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5年5月1日】在新加坡当局对两名法轮功女学员的不公正判决中,如何对待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法官明显的自相矛盾。

一方面,法官是这么说的:“这是中国发生的迫害,这是关于中国人的事情,我们对此没有兴趣。中国发生的迫害与本案无关。”

另一方面,把法轮功学员控上法庭本身就是因为在发生了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之下,新加坡当局为了迎合中共而做出的举动。如果没有这场迫害,这个案子都可能不会立案,怎么能说与本案无关呢?

很明显,这是新加坡当局在为来自背后的中共的压力和自己主动讨好依附中共的走狗行为寻找借口。

大家知道,新加坡虽然以法律繁冗著称,但是很多的法律是摆在那里,用还是不用在具体实施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和灵活性,这种灵活性,就成了为其政治需要服务的手段。

在1999年江泽民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以前,法轮功在新加坡的活动很自由。学员们经常利用周末和节假日进行大型集体炼功,从来不需要也没被要求申请准证。而迫害开始以后,法轮功在新加坡处处受到限制。正常的活动被干扰和禁止,警方对法轮功进行非正常巡查、拒绝准证申请、对法轮功学员合法的永久居民申请拖延或拒绝、法轮功被中断使用公共设施等等。

新加坡的媒体曾连篇累牍的转载中共诽谤诬陷法轮功的谎言,而法轮功辩护的文章却很少见报。可以说,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从一开始就输出到了新加坡。这次控告法轮功一案中警方提供的报案人就是当地一名听信了媒体的造谣宣传而对法轮功持有负面成见的女士。她以为法轮功在新加坡可能不合法,看见法轮功还在公开活动,本着所谓的“社会责任感”而去报了警。

新加坡当局控告法轮功学员的罪名中包括一项“拥有及邮寄未经批准的光碟”。据新加坡学员透露,他们去为真象光碟申请准证时,所有涉及到揭露中国迫害法轮功的影片(包括《天安门自焚真象》)都未获得准证,只有正面介绍法轮功的影片才获得准证。

这一切都说明,这个案子处处都与“迫害”息息相关,没有这场迫害,也就没有“中国对法轮功的迫害”在新加坡的延伸,也就没有这个案子。不言而喻,中共会利用新加坡日益增长的对中国的经贸依赖来对新加坡政府和媒体施加压力,但是,中共在世界各国无不耍此流氓手段,为什么只有新加坡在面对正义良知时偏离得这么远呢?这里也许还有新加坡当局看错中共即将被历史淘汰的大趋势,主动迎合中共的短视自杀行为。

新加坡同台湾、韩国和香港号称亚洲“四小龙”。在台湾和韩国,法轮功学员都得到主流社会的广泛支持,并且发起了法律行动起诉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就连被中共管辖的香港也没能把法轮功怎么样,而主权独立的新加坡却首开恶例,把新加坡的未来跟即将灭亡的中共绑到了一起。

望新加坡当局迷途知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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