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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需以尊重人权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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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5年3月10日】今年两会的主题是建立“和谐的社会”。这里需提醒人大和政协代表的是,“和谐社会”需以尊重基本人权为基础;促使执政者放弃对中国人权的践踏,取消各种各样的迫害政策才能做出“达到和谐社会”的实质性努力。

众所周知,和谐社会首先体现在社会成员之间和谐、融洽的关系。良性的社会机制和道德基础会使社会矛盾和冲突得以化解,从而使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更趋平等与文明。因而对尊重和保护基本人权的普遍认同,就成了和谐社会的必经之路。

但是,从中国执政党共产党的理论、实质,到其党八十余年的所作所为中,人们发现即使保护中国百姓的信仰、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被写到共和国的宪法中,也无法使中国百姓摆脱基本权利被肆意践踏的悲惨命运。

以五年来江泽民为首的中共集团发起的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为例,煽动仇恨作为迫害的主旋律,在民众中播撒了多少猜疑、恶毒、仇恨的种子。今天还是好朋友、好兄弟,好家人、好同事,在仇恨宣传的媒体攻势下,一夜间就成了敌人、危险人物,必须与之决裂和划清界限。是谁撕毁了本该有的社会和谐?法轮功学员遵从的教导是“真、善、忍”,这一点不会因当权者的镇压而改变,他们不会以恶制恶。所以,表面上没有发生大规模的社会动荡,但是,这场迫害对整个社会造成的伤害却是致命的。多少无辜的人失去生命,失去亲人;多少社会财富和资源被用于整治好人;多少人对身边发生的罪恶无动于衷、麻木不仁;多少人在揭批、斗争、打压中,得到了金钱、权力,却失去了最后的一点做人的尊严。

一句“建立和谐社会”的口号,就能把所有的罪恶掩盖和勾销吗?其实,按照××党的斗争哲学,建立和谐的社会,无疑只是一种梦想。

中国民众对“人大”功能的评价是“橡皮图章”、“为××党完成‘政治背书’”。其实,这种评价并不为过,例如,从99年10月,在江的授意下,通过所谓“反×教法”,被恶党利用,伤害了多少无辜民众,又将多少好人推向黑暗?

如果人大、政协的代表们真有诚意从中国的未来,为中国的民众利益出发,建造“和谐社会”,就应当看清中国社会问题的根源,并从尊重和保护民众的基本人权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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