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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劳教所卢振山等恶警害死张宏的前后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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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六日】以下是哈尔滨大法弟子接受大法弟子张宏在生命最后时刻的嘱托,对恶警进行揭露和控诉。

被告:

1.姓名:卢振山 性别:男 职务: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万家劳教所 所长
2.姓名:赵余庆 性别:男 原职务: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万家劳教所 保卫科 现职务: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万家劳教所 女集训队队长
3.姓名:姚福昌 性别:男 原职务: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万家劳教所 管理科 现职务: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万家劳教所 女集训队科长

请求事项:

1. 依法查清张宏被迫害致死案的所有参与者并追究其法律及刑事责任
2.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赔偿被害人家属一切经济及精神损失
3. 立即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修炼者

事实和理由:

被迫害致死者张宏,女,31岁,家住哈尔滨市动力区植物园附近,哈尔滨市第四医院检验师,1999年10月至2001年8月第一次被非法关押在万家劳教所,出来后多次找单位,于2002年5月才每月给200元生活费,经本人及家属多次强烈要求,于2003年10月回四院上班,但未恢复原职,只做导诊工作。

2004年5月8日在哈尔滨东风监狱围墙上书写法轮大法真象时被监狱岗楼的恶警举报,于当晚23时被道外区东风派出所警察张广铭、武金龙抓送市第二看守所。6月初被非法判3年劳教,送万家劳教所,因体检有问题被拒收。7月22日恶徒再次强行将张宏送入万家劳教所集训队。

一、被迫害事实:

2004年7月22日上午,法轮功学员张宏、狄丽华等三人,被劫持到万家劳教所集训大队,该女集训队由四名男队(科)长管理。张宏、狄丽华拒绝写“三书”即保证书、悔过书、决裂书,恶警就罚她们蹲着,不允许张宏去食堂吃午饭,其他法轮功学员带回一点儿饭给张宏。午饭后管教和集训班班长张桂云用手铐把张宏两臂平伸站立着挂在床边,一直挂到23号。

7月23日,警察说张宏“心脏有病”要给其打针,并继续逼迫张宏等人写“三书”。张宏拒绝打针,干警就将张宏按倒在床上(床上没有被褥,只是一个木板),把双手举过头顶,用手铐铐在床头,并用绳子把双脚绑在床尾,强迫打针,致使张宏小便失禁。

从23日一直到30日,张宏就这样被恶警铐着双手、绑着双脚躺在床上屎尿都便在床上恶警还特意把她放在风口处吹着,光着下身上身只穿一件小背心。冷了不许盖被子,不许加衣服。有一天晚上天太凉,值夜的学员在张宏、狄丽华的要求下给她们拿了一件衣服穿,第二天恶警吴宝云到班级把值夜的学员大骂了一顿。

24日,张宏绝食抗议,26日她被强行灌食,不法警察说是为她的生命负责,实际上灌的都是玉米面粥里放入了大量的盐,这种灌食对人身体会造成极大的伤害。队长赵余庆、姚福昌不许给张宏水喝,不让上厕所,长时间站着脚肿成紫黑色。29日灌食时,整条毛巾被鲜血染红(恶徒扔在厕所里被人发现),30日给她打点滴前,集训队姚科长将点滴药瓶用凉水冲。

在承受着极度的痛苦中,张宏还和这些警察讲道理,被迫害期间张宏曾大声呼喊揭露恶警对她的迫害。被指使劳教人员张桂云、陈玲玲、孙会军和灌食等具体事都是这三个人实施。在残酷迫害中张宏曾经昏死过去,就是这样,管教李长杰却跟队长赵余庆说张宏痛苦的样子是装出来的,赵余庆说等她好一好再收拾她(意思是用电刑迫害)。

7月30日上午8点多钟,张宏喊到:“我不想死呀,我要回家,我家在动力区××街××号。”

7月30日下午,张宏被迫害坐在铁椅子上,头上粘满了一块一块的白色胶布,双手背铐铐在一起,脸色非常清瘦,双腿、双脚都肿胀的很粗大。

7月31日下午一点多钟,由两个男干警戴口罩领着四个劳教人员用担架把张宏抬走,送往211医院。下午三点二十分家属接到通知说张宏于当日下午两点心脏病猝死于211医院(军医院)。恶警赵余庆后来掩盖说,张宏因心脏病引发肾衰竭而死。据家人讲张宏根本就没有得过心脏病。

家属看遗体时,张宏双眼圆睁,嘴大张,身体比以前瘦掉三四十斤,裤内有大便,张宏母亲问恶警心脏病猝死为什么口腔里全是血,狱医说他解释不了。家属看张宏的尸体面目皆非,要求给尸体录像和照相,被恶警强行制止反倒催家属尽快火化尸体。家属不从并要求按法律程序验尸。由于劳教所恶警的多次威胁张宏的两个兄嫂及家人在诸多的压力下于8月26日,在40多个警察的监视下将尸体火化。张宏单位给付的1200元丧葬费和家属的500元一并被万家劳教所拿去用做丧葬。

一个鲜活的生命,只因为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坚持真理和正义,就这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所谓的“教育”下迫害致死。

8月5日为掩人耳目恶警将张宏呆过的严管班“出所集训班”的牌子换成了“医务室”,并拿来氧气瓶等医疗用品布置室内。集训队的管教神色都很不自然,怕被人知道真象。

哈尔滨万家劳教所的恶警之所以肆无忌惮的一次又一次的虐杀大法弟子,是因为他们的背后有恶警所长卢振山的支持,这个目无国法,助纣为虐的杀人元凶自2002年夏至2003年秋冬,一直在集训队现场办公,坐镇指挥迫害法轮功修炼者。在他任职期间,法轮功修炼者被迫害致伤、致残、致疯、致死近百人,卢振山曾扬言:你们要恨就恨我吧,这都是我叫他们(警员)干的。

赵余庆、姚福昌等男恶警,按照上级安排进入女队已有两年多,违反了司法部“男干警不准管理女队员”的法规。

赵余庆对不写“三书”的大法弟子说“政府就是不讲理,因为说不过你们,就罚你蹲,就不让你说话,就是让你写“三书”,共产党就是把白的说成黑的,把黑的说成白的,我们是工具,共产党给我钱。”

二、理由和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警察法》及相关的国际法,哈尔滨市万家劳教所的所长卢振山,集训队长赵余庆,姚福昌等警察在用国内法国际法都严格禁止的酷刑折磨,将法轮大法修炼者张宏迫害致死,身为警察不按国家法律法规行事,而是滥用职权,从而导致了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的破坏,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蒙受了重大损失,给无罪的修炼者和亲人造成了精神与肉体的极大痛苦和经济损失,严重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50条 146条 254条 297条 《宪法》49条2款和《妇女权益保障法》13条。犯有“报复陷害罪”“滥用职权罪”。

他们采用捆绑殴打、吊打、冷风吹、凉水浇、恐吓、虐杀、消尸灭罪等残忍手段造成诸多的修炼人手腕勒痕,深度结痂,脸部起泡、化脓感染、变形、肌肉坏死、皮肤变色、多人被逼自杀、精神失常。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5条 189条 248条 《警察法》22条 《宪法》38条 《世界人权宣言》5条犯有“虐待被监管人罪”。

他们对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进所就逼写“三书”不从者就上大挂、电棍击、坐铁椅、长时间罚蹲、拳打脚踢、不让睡觉喝水、不让上厕所、不许申诉上访、不许看法律书,长期播放诽谤资料、谩骂法轮功及法轮功创始人、背“誓词”、“守则”、“五不准”(为用于精神迫害胡编的东西当作法律法规来背)、反复答题、反复写“三书”、加期,凌辱人格、经济上乱收费、索贿受贿、等等。

他们之所以这样无视法律目的都是在执行江泽民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极端恐怖主义的政策,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6条37条41条,《刑法》17条232条234条251条397条399条和《世界人权宣言》9条18条。犯有“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他们的违法犯罪事实极严重的践踏的我国的法律损坏了中华民族的尊严和形象,给中国的合法公民做好人的修炼者本人和家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在国内外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严肃查办国家公务人员五类犯罪行为”的活动,我们认为很好。因为那些忘记自己职责、鱼肉百姓、伤害他人,甚至做出向人民犯罪行为的执法者触犯法律,理应同样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样“法律面前从平等”才会有真实的体现,才能够定国安邦抚民。为支持这一活动开展,本着对社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我们把哈尔滨万家劳教所部分恶警对法轮功修炼者张宏人身迫害的违法犯罪事实提供你们,以便进一步核查,严格惩处,还法律于尊严,还修炼者于清白。

我们相信各级人民检察院在严肃查办五类犯罪行为的活动中能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充分行使《宪法》和人民赋予你们的权利,立案追究他们的法律及刑事责任,相信在你们的严格执法中万家劳教所 卢振山及手下的恶警一定会被法律问罪,为我们的同胞姐妹张宏及其他被迫害致死的所有法轮功修炼者伸冤!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自然法则、谁触触犯了法律等待他的一定是法律与正义的制裁。

目前法轮大法在世界60多个国家都有修炼者,对于中国发生的这场酷刑迫害已经得到诸多的国际人权组织各国的正义力量,政府官员及民间组织的支持声援。特别是“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于2003年1月20日在美国成立后正在实现着其宗旨,邀请和协调全球的正义力量在国际范围内广泛深入系统的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相关的机构个人和组织。现在已有十多位中共高官在海外九个国家被起诉,而且全球诉江案的运作正接近国际法庭,江氏集团被绳之以法的日子在即。正义终将战胜邪恶这是历史的必然。

我们在此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和所有世人作出澄清:法轮功不是宗教,也不是有政治目的的什么组织,不存在也不可能有什么外国势力的渗入,不管目前仍有些不明真象的人不理解我们,我们永远都不会做出任何对国家、民族、社会不利的事,更不会做任何违法的事。但同时,我们任何时候也不会承认或认可各种名义或方式强加于我们的一切不公正定论、规定和禁令限制,只要一天不为法轮功返还公道,我们就会用宪法所赋予我们的权利,用理性、善意的方式,继续申诉、请愿和洪扬法轮大法。

附录:

大法弟子张宏,家里电话:0451-82107266

哈尔滨市万家劳教所迫害张宏致死案的相关人员:
恶警所长 卢振山手机 13903602280 宅电 0451--84282528
政委 方军 邮编:150078
万家劳教所 总机:0451--84101454 84101455 84101573 84101509
集训队(十三队)分机号:3473
恶警队长:赵余庆 男
副队长: 杨国红 女恶警
副队长: 那东波 女
科长 :吴洪勋 男恶警
科长: 历小杰 男
科长: 姚福昌 男恶警宅电:0451--86677741
警员: 吴宝云 女恶警
李春霞 女恶警
李长杰 女
被指使看管张宏的劳教人员:张桂云 陈玲玲 刘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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