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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延吉卷烟厂党委不法之徒迫害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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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5年2月15日】自1999年7月20日以来,延吉市卷烟厂宏达公司党委与卷烟厂党委相勾结,狼狈为奸的迫害本单位坚修的法轮功学员,充当江氏政治流氓集团的打手。

公司党委书记李维新多次向延吉市610举报,并协助恶警绑架本单位大法弟子,把坚定的大法弟子送进看守所、洗脑班、劳教所迫害。

公司副经理刘志明、副书记金胜龙、包装材料厂厂长金龙灿和书记朴永权积极参与迫害。强行将下属单位将大法弟子的工资从正常的1500元左右降至最低生活标准的330元,并还强制大法弟子加班加点,超极限劳动。

烟厂的各级党组织的恶人们任意刁难大法弟子,将不配合被他们迫害的弟子上报到卷烟厂所谓“专门治理法轮功领导小组”进一步迫害,这个厂属的邪恶组织由厂党委书记李凤元、组织部长关梅、宣传部长马利等恶徒操控。他们对大法弟子以停发工资、开除、送公安局相威胁。对坚决不配合他们的学员就直接送610迫害。

金龙灿:延吉市卷烟厂包装材料厂厂长。
手机:13904487298 办公室:0433-2215414 家: 0433-2817899
朴永汉:延吉市卷烟包装材料厂书记。
手机:13704382452  家:04332239071
李维新:吉林省工贸公司总经理。手机:13904488525 办公室:0433-2829480
金胜龙:吉林省工贸公司书记。
手机:13704387748 办公室: 0433-2833264、 0433-286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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