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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诸城市恶警曹锦辉毒打迫害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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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5年2月1日】曹锦辉,男,59岁,原诸城市公安局政保大队副队长,此人心狠手辣,被称为“酒鬼打手”。我们诸城市的法轮功学员,因为上访遭曹锦辉毒打的就有几百人。至少有四位被迫害致死的大法弟子,曹锦辉是直接凶手。曹锦辉罪过之大,难逃法网,因在退休期间仍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大法的活动,被诸城市公安局重金聘任回局,专职打压法轮功学员。今天我们整理曹锦辉迫害大法弟子的几个事例,让广大民众了解事实真象。

曹锦辉在摧残法轮功学员中,它经常向法轮功学员炫耀:“六四那么多大学生,比你们都见多识广,不照样被一顿机枪、坦克处理掉了?他们还喊着反腐败,比你们喊强身健体做好人还有意义,不照样死了吗?什么是正?当时我曹锦辉就代表市公安局参加了平息六四事件,整个北京城一戒严,天安门前的灯一关,枪声一响,他们(大学生)不照样见鬼了吗?国家对你们(法轮功修炼者)整治太轻了,我看你们是不见棺材不落泪,不打死你们几个,你们是不知天高地厚的。”充份暴露出曹锦辉的邪恶嘴脸。

曹锦辉在近几年的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中,良心丧尽,它曾无数次在大法弟子面前狂嚣:“打轻了,中央早就有文件,对待你们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

密州街道陶家岭大法弟子杨桂真惨死在死囚犯的铁椅上之前,曾多次被曹锦辉狠毒的打过,人性全无的曹锦辉在杨桂真死后不止一次的厚颜:“杨桂真被开膛破肚后,肠子里什么也没有,白生生的。”

陶瓷厂大法弟子马艳芳在精神病院被迫害致死前,在看守所曾多次惨遭心狠手辣的曹锦辉的毒打。99年12月20日晚上10点,在看守所,曹锦辉用大笤帚狠毒的在马艳芳脸上猛抽,直至将大笤帚打碎。

林家村镇陈家村大法弟子李香兰,2001年5月7日被曹锦辉等人劫持到林家村派出所毒打后,不到二十四小时死于非命。

密州街道铁水村大法弟子王继华被迫害致死前,曾被曹锦辉打昏过去之后用冷水泼醒,腿被打得血肉模糊,肿得连裤子都脱不下来。

刘润兰,宏润鞋厂职工,于2000年正月初六到北京上访,被公安人员送到驻京办事处,然后脱光衣服搜身,将身上的钱物全部搜去。回来后,又被曹锦辉痛打一顿,先是用手抓住头发打脸,打得眼冒金花,然后用电棍电脸、手等处。最后又用橡皮胶棍猛打,打得腰部以下全是墨黑色,像木头一样硬,在拘留所里十几天不敢翻身。

刘希香,原城关镇白玉山子人,因2000年正月进京上访,在高密被截住,被诸城公安局带到密州路派出所,曹锦辉二话没说就用胶皮棍打她的臀部,打得紫黑,一个多月都没变好。

张则兰,诸城一居委人,2000年2月10日进京上访,在天安门被公安人员推上警车,问:“你们有钱没有,有钱拿出来,我们就要钱。”送到潍坊办事处后,办事处的人员说“有钱拿出来。”并把衣服脱光一件一件的搜,钱全部被搜去。然后送到城关派出所,曹锦辉来到就打,拳打脚踢,撕头发,脸全青了,眼睛出血。被拘留一个月出来后又拘留在汽车附件厂,每天24小时看着,并罚款5000元。

刘培洪,男,新华村人,1999年12月18日,骑自行车进京上访,到滨州被当地民警拦截,村里去车把他拉到城关派出所,遭到曹锦辉和城关派出所民警的严刑拷打。它们拳打脚踢不算,还用警棍铁棍猛打刘培洪的头部、腰部、腿部等,连问还上访不上访,还炼不炼法轮功,当回答说炼时,它们就逼刘培洪盘腿坐在地上,把一木框套在刘培洪的身上来回拉转,天旋地转的达一小时之久。当刘培洪坚持不住想拿下腿来时,它们就用木框打他的腿,用胶皮棍打他的头。后来曹锦辉和另一民警用脚踩刘培洪的头,又是拳打脚踢一顿,这样一直折腾了一上午。下午就送进了看守所。

一月后,曹锦辉说交五千元才放人,刘培洪实在没办法交了三千元。回村后村里又罚款三千元,逼写保证书和揭批材料,不写就不准回家。因刘培洪说还炼法轮功,又遭到曹锦辉的打骂,它顺手从墙上取下一根拉力器,当着村里人的面将刘培洪摁在地上,用力猛打腰部腿部,边打边骂。

李玉昆,男,诸城凉台人,1999年秋被曹锦辉带人抄家,将放像机等物品抄走并没收。把李玉昆带到派出所一顿毒打,主要是打脸、头部、胸部,并于当天晚上送进拘留所,拘留十天。在第七天的晚上,曹锦辉在郭家屯镇喝完酒回到拘留所,毒打了李玉昆一个多小时,用笤帚把子打头打脸,把眼打的二十多天没消肿,头发撕了一地,发狠要将头发撕净,让李玉昆去几层皮。

刘淑华,女,诸城市城关镇连丰村人,2000年2月29日去北京上访,在潍坊火车站被堵截,他们一行四人在火车站派出所被搜身,搜走现金五百元,及四张车票,共合计一千元,又每人罚款五百元,当他们被戴上手铐带回连丰村时,又被罚款三千元,否则就停水停电,接着公安局又每人罚款五千元。到了晚上她丈夫周瑞元被传到城关二警区,被曹锦辉打的鼻子嘴里淌血,头发被扯下许多。周瑞元问曹锦辉姓什么,曹锦辉蛮横的说:“我姓党,共产党叫打的。”打完以后让跪在地上,然后用绳子绑起来。

2000年5月11日,刘淑华又被带到人民路派出所拘留一天,被袁伟一顿拳打脚踢,然后带到看守所非法拘留35天,拘留期间家中被停电一个多月,直到被逼交上一千元钱才来电。

宋成梅,女,43岁,原印染厂职工。2000年2月因去北京上访,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被公安劫持。在人民路派出所关押期间,遭到曹锦辉的凶残毒打。晚上喝的酒气喷人的曹锦辉一把揪住她的头发,用胶皮棍一阵毒打,她被打得在地上滚来滚去,曹锦辉直到打累了,又用电棍乱电。她的脸被打肿,头发成缕的被扯下,臀部及两腿全成了紫黑色,致使很长时间睡觉不敢翻身。此外,她还被经济勒索,罚款近万元。原单位支部王××等人也助纣为虐,以执行上级命令为由,实行厂内罚款,将她的下岗生活费从银行中强行提取了数百元。

张孟珍于1999年9月被非法绑架后,在人民路派出所遭到以曹锦辉为首,帮凶朱伟、袁伟、刘明华(女,40多岁,密州分局副局长)等人以车轮战术的凶残毒打,它们的惯用伎俩是用胶皮棍打累了就用电棍电,被绑架的当天晚上12点左右,酒气十足的曹锦辉瞪着血红的眼揪住了被打得在地上打滚的张孟珍的头发,恶狠狠的说:“我看到底是你嘴硬还是这电棍硬。”说着就将电棍插到嘴里乱搅动。第二天下午我们在拘留所里见到张孟珍时,她的脸被打肿,头发蓬乱,耳际的头发被泪水和血水搅和的粘在一起,舌头僵硬,两腮内壁被电棍电的满是燎泡,牙龈肿胀,牙齿松动,嘴唇肿得外翻,双手和双脚被恶警用穿皮鞋的脚碾肿,右手食指指甲被打变了形后脱落,两腿的膝盖处被踢成了血紫色,腰部臀部及两大腿内侧全变成了紫黑色,致使很长时间不敢翻身。

类似张孟珍等人的惨例还有很多,在此不一一列举。

上访本是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却遭到如此的迫害。

曹锦辉这个臭名远扬的邪恶之徒不仅双手沾满了法轮功修炼者的鲜血,还丧尽天良的敲诈勒索修炼者的钱财,它与诸城公安局政保大队长朱鹏德等人狼狈为奸,可谓是不折不扣的履行着江泽民的“经济上截断”的迫害密令,它非法抄家时,首先搜取钱财,然后搜取法轮功书籍。上访学员被非法抓捕后若先遇上它审讯或押送,就必遭恶警曹锦辉的非法搜身,将所有钱财占为己有,若发放真象资料的学员被非法抓捕后,其家人很难逃过曹锦辉的敲诈勒索。据诸城市公安局内部知情人士透露曹锦辉借执法之便私自占为己有的法轮功学员的血汗钱约10万元左右。有的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在曹锦辉的诱逼唆使下,也丧失人性毒打自己的亲人,甚至有的以离婚要挟炼功人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

至今还得意洋洋的曹锦辉怎知:善恶有报是天理,多行不义必自毙。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自2003年1月20日成立以来,在全球范围内负责追查一切参与迫害法轮功的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附:曹锦辉的恶行违反《宪法》第36条关于公民有信仰自由权的规定,触犯《刑法》第251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

违反《宪法》第39条关于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的规定。触犯《刑法》第245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搜查罪。

违反《宪法》第37条关于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触犯《刑法》第238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触犯《刑法》第247条:司法工作人员对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规定。构成了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触犯了《刑法》第248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

触犯《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触犯《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曹锦辉严重违反《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等条款所列行为。]


它竟是公安人员

文/诸城市城关镇陶家岭石大娟

2000年春末的一天傍晚,听说潍坊有一炼法轮功的老太太,因不放弃炼法轮功被活活打死,我心里说不出的悲伤和不安,便想去看望曾经教我炼功的卢婶,她现在怎样了呢?从她家出来,我又顺便去看望了一位大爷。

回家后,爸妈正问我想吃什么饭。这时,有人敲门,一开门,两个人不由分说拖着我就上了早已停在门口的一辆车上。当时我衣服有些旧,就说让我换件衣服,他们不让。又有一人厉声对爸爸说:“你也去。”同时上了另一辆车。而这一大群人并未亮什么证件,就大摇大摆的进了屋里搜查。我明白就因为我去了一趟婶子家,而遭此祸。

在兴华路派出所,几个人开始审我。别人态度尚可,只有一人,暴如魔头,一脸凶煞相。我见这个所谓的公安人员怎么这样恶,禁不住问它:“你是谁?”它一听,火气上升,上前抡起巴掌,照我脸上“咣”就一下子,声响很大,并大声呵斥道:“我是谁?我是天老爷!”

回家后,向爸妈描述那人相貌,他们说此人是曹锦辉,政保大队的副大队长。之后这人多次到我家无理取闹。2000年7月20日上午,曹酒后到我家向爸爸逼要经文,说什么“你做了些什么事我们都知道,你清楚我比你还清楚。”它在我家吃完水果后,把醉醺醺的脸一摔,道:“这不是吃苹果的时候。”便开始大骂:“我叫你家破人不亡,怎么做都不为过,上至你老爷爷,下至你虾孙子,我说抄家就抄家。”直闹到中午11点。

这就是我认识的曹锦辉,一个所谓的公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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