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以我的经历揭穿新华社谎言 廖元华所遭酷刑真实不虚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5年2月1日】编者按:湖北廖元华曾在沙洋范家台监狱惨遭酷刑折磨,出狱后把自己遭酷刑的演示图投稿到明慧网发表。之后,廖元华遭中共江氏集团报复,再次被绑架迫害。新华社等喉舌媒体为掩盖酷刑折磨的事实,制造假相,煽动仇恨,再次攻击明慧网的报导。关于此事,明慧网已经发表多篇评论,新华社哑口无言。

本文作者方隆超曾和廖元华同被沙洋范家台监狱劫持迫害,作者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证明廖元华遭受的酷刑迫害真实不虚,从而再一次揭穿新华社的谎言。我们在此正告中共当局,我们和所有有正义感的人们都会严密关注方隆超的人身安全,绝不允许你们对方隆超进行报复。所有的报复行为都只能更加坐实你们害怕真象、掩盖事实、散布谎言的本质,所有参与报复行动的不法之徒都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天理的惩罚。

* * * * * * * * *

我叫方隆超,1961年4月28日出生于湖北咸宁横沟镇湖桥村上方,83年7月毕业于现武汉大学,随即被分配到长江水利委员会设计院规划处防洪室(电话027-82829421、82829420、82829419,邮编430010,汉口解放大道1155号)工作,99年7月因到北京依法上访被非法判刑三年,2000年7月21日被投入沙洋范家台监狱(详情见2004年4月24日明慧网)。廖元华是2001年6月1日入监的,对于他,我是知情者。

在范家台监狱,廖元华所遭受的酷刑折磨是最重的,他的表现也是最坚定的。范家台监狱的人无不佩服廖元华,许多人提起廖元华就竖大拇指。2004年底,新华社等党控媒体对明慧网在2004年9月2日刊登的廖元华在范家台监狱的17幅酷刑示范图進行了大肆攻击,我上明慧网查了一下相关的文章,知道了详情。

17幅酷刑示范图中所示范的酷刑,我亲身经历了其中的五种:架在高温窑洞里烧烤、手脚呈大字型铐在铁床上野蛮灌食、长时间罚站、暴打、将头撞墙等。只是每个人所遭受的酷刑品种、程度各有不同。其实何止是这些,比如电棍电,廖元华就没有示范演示。

2001年8月恶警将廖元华弄到高温窑洞里去烧烤,我当时就在8中队的出窑现场,当时现场服刑人员都非常激动,都在传颂着廖元华是多么的了不起!脚都烤熟了、人都昏死过去了也坚持信仰不动摇。

在范家台监狱的后八个月我被强制隔离在监狱医院。在那里,医生曾不止一次的对我提起过廖元华。他们对廖元华的赞赏之情溢于言表,并且多次有人对我讲过,廖元华由于大面积深度烧伤,在监狱这样简陋的医院,用正常医疗方法已是无法治好,是用偏方、土方才治好的。

受新华社等党控媒体攻击的那篇明慧文章的题目是“湖北大法弟子廖元华在范家台监狱所受酷刑示范(图)”,在图示及文字说明前面有两大段说明文字,其中有这样一段话:“以下图片,是大陆法轮功学员们模拟当时现场犯人和警察对廖元华的酷刑折磨。因大陆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仍在持续,所以暂时对参与演示者作了模糊处理。”题目及说明已经很清楚了,是示范图、是模拟。一件事情发生后,没有当场录像、录音、照片,为了让不在现场的人知道真象,可以口头说、文字说明、演员演、本人示范,本人亲自示范是最有说服力的。学生用的教科书中的历史、物理、化学等书也都有许多示范图,不能说编书者在捏造历史、捏造科学。

人在没有外力、强制作用下说的话、做的事是出自于人的本愿。人主动做假是因为有利可图,名、利、欲驱使;被动做假是因为外力、强制的压迫。廖元华刑满出狱后为自由之身,向明慧网投稿,不但没有一分钱报酬,而且还可能招来更严重的折磨、迫害,甚至是杀身之禍。这一点,廖元华是知道的,广大法轮功修炼者也都知道。更何况法轮功弟子信仰的是“真善忍”。所以廖元华不可能、也没有理由去造假,更不会主动做假。所以从道理上也说明了廖元华的17幅酷刑示范图不可能做假、捏造。

恶人在这次疯狂的报复中,绑架了许多曾经帮助过廖元华演示酷刑示范图的法轮功学员,那么为什么后来在电视等媒体上称“有的法轮功学员又说自己做假了呢?”有两个原因:一个原因是,廖元华酷刑示范图在明慧网上曝光后,江氏一伙非常恼怒,压迫地方当局疯狂报复。折磨起人来那是毫无顾忌的。人在超出其承受折磨的极限后,在那种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境况下有可能违心屈服。

另一个原因是,现在数字化多媒体等音像处理技术太发达了,法轮功学员纯朴、善良,只要是回答问案人员的话多了,有关技术人员就可以剪接、拼凑出内容完全相反的录像来。外行人很难看出门道。

我在元旦之前就看到了武汉某报对此事的歪曲报道,一直想写出此文,但被多种因素干扰,其中一个原因是害怕象廖元华一样的遭到疯狂报复,我深知江氏流氓团伙的卑鄙、无耻、下流,我是曾经吃过了它的大亏的。但是现在我想:我是信仰真善忍的修炼人,我要是不站出来说句真话,对不起我的良心,对不起广大被谎言欺骗的老百姓。我们中国人真是活得悲哀,精神上、信仰上完全没有真正的自由。

我是在自觉自愿的情况下写出此文的,没有任何的逼迫因素。我讲的都是真话、实话,将来有机会我愿意接受海内外任何媒体的采访。

法轮大法弟子、湖北公民方隆超
2005年1月18日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