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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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5年11月28日】我今年74岁,青海省西宁市人。原来身患膀胱炎、脑震荡,本来只有靠每月162元生活补助费和儿女贴补一点维持生活,自己的生活都是很艰难的,更别说治病的医药费了。96年我喜得大法,开始修炼法轮功后一身轻,以前那些病都没有了,完全象换了一个人似的,从没有吃过一片药。

现在我把今年三月发生在我身上的神奇故事写出来与大家交流。

2005年3月25日,吃完晚饭后外孙要出去看乌鸦,吵着闹着,没有办法只好带他去看。当我们走到马路中央时,从左边过来一辆轿车,由南向北径直就奔我们开过来了,一下就把我撞倒在地。记得当时我只有一个念头,就是我不能去医院,我是学法轮大法的。然后我就失去了知觉。当我清醒过来,已经躺在医院病床上了,而且是粉碎性骨折,不过在20多天里我很快就康复出院了。

处理这起肇事的交警告诉我说,那天是“110”的车路过看到我出车祸才把我送去了医院。这起事故肇事人承担主要责任,由于车速高,我又横穿马路没有看到有车才造成的。肇事的车的引擎盖撞進去个大坑,挡风玻璃、车大灯、保险杠、水箱严重损坏。我想起这些都是慈悲伟大的师父保护了我,是法轮大法的神奇威力。

我们全家从内心感谢师父的救命之恩,如果不是因为我修炼法轮功,后果怎样可以想象。是师父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我要把我的亲身经历告诉世人,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大法神奇无比。我要告诉那些还在破坏大法、迫害大法修炼者的人们,赶快醒悟吧!大法无边,回头是岸。

事后交警送来了1880元钱的营养费。我对他们说我好了,我是修炼法轮功的,让他们拿回去。他说你们再好好想想吧,你儿子还在外给人打工呢。他们硬是把钱放下了。后来我就让我的儿子同我去市民政局赞助,说明了来意后,我说我是修炼法轮功的,被车撞了,交警给1880元钱营养费,我没有事了,这钱我不能要的,把它赞助给孤儿院,让你们拿这钱去救济那些更需要救济的人们。民政局的说,你们家也不富裕,你们拿回去吧!我说:我好了,没有事的,有师父在,有大法在,这点难算不了什么,况且我们师父也是这样要求我们做的,你们就收下吧!随后他就给我们开了收条,并盖了公章。“今收到×××同志捐给儿童福利善款1880元整 市民政局”后面盖公章。

这件事情让我知道,修炼大法、讲清真象,要心正,要堂堂正正的去修自己,特别是用自己的现身说法去证实大法,效果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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