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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正义威武不屈 洗沉冤正信不移

——中国大陆受迫害法轮功学员、家属及正义人士依法维权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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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5年1月24日】(明慧记者梅洁撰稿)自99年“720”江氏政治流氓集团凌驾宪法与法律,开始迫害全国亿万法轮功修炼群众以来,大量的事实表明,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已经被江泽民集团和各级“610”所劫持。法轮功学员几乎所有的合法权益均被剥夺:包括不许上访、不许公开炼功、不许打横幅、不许出版法轮功的书籍和其他音像出版物、不许传播法轮功真象资料等等。

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审判、甚至未经审判就被送到劳教所、拘留所、洗脑中心迫害。法轮功学员聘请的律师不得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法庭审理现场不公开、不允许家属旁听;不允许不服从判决的法轮功学员上诉等等。

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全国各地的法轮功学员、他们的家属以及正义的包括律师在内的司法界人士,一直没有放弃寻求司法公正、控告恶人的维权行动。本文仅针对一些典型的例子,希望人们看到在腥风血雨的暴力和威胁后面,在中原大地上,那些秉承正义的勇敢的人是如何用和平理性的方式进行抗争的。

* 诉江惩恶 正义之路始于中国

近几年来,海外法轮功学员分别在美国、比利时、西班牙、台湾、德国、韩国、加拿大、希腊、澳洲、新西兰、智利、玻利维亚、荷兰,以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等起诉迫害元凶江泽民。

而在这一系列诉江案之前,2000年8月,北京居民王杰和香港居民朱柯明最先在北京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院寄出申诉状,控诉江泽民、罗干、曾庆红非法取缔和镇压法轮功。尽管两位原告人均遭到被告江泽民、罗干的疯狂报复,其中一名原告王杰被迫害致死,另一名原告朱柯明被秘密判刑五年,至今仍被关押。但是这一案件的意义却非同一般,因为将恶人诉诸法律、要求绳之以法,不但有力的震慑了邪恶势力,而且也激励着千百万法轮功学员面对威胁与暴力,不屈服、不变节,而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明慧网报道,2001年7月17日大陆法轮功学员彭亮委托美国法轮功学员在纽约起诉湖北省公安厅长赵志飞。彭亮的弟弟彭敏与母亲李莹秀于2001年4月被湖北公安毒打致死。多名该事件的目击者证实,彭亮之弟彭敏是在2001年1月9日被公安毒打导致脊椎第五块骨头粉碎性骨折、颈椎压缩骨折,并因此全身瘫痪后,被转至武汉市第七医院隔离软禁,于4月6日死亡。彭亮之母李莹秀于4月29日在同一医院死亡,彭亮的父亲彭惟圣在看望遗体时发现李的头部有创伤,口子里还有浓血,公安告诉他,李莹秀的死是因为彭敏死后她“讲话太多”。

赵志飞是湖北省“610办公室”第二号人物,该办公室是由江泽民下令成立的一个非法单位,专门负责镇压法轮功。湖北省虐杀法轮功学员的手段极其残忍,包括震惊海外的警察将法轮功学员用摩托车高速拖行和将法轮功学员活活烧死的虐杀事件。

赵志飞被控犯有非法致死、酷刑、反人类罪及其野蛮侵犯国际人权法案。赵志飞是在2001年7月访美时在纽约被递送法庭传票和起诉书的。赵于接到传票的第二天匆匆乘机返回中国,迄今再未进入美国境内。

2001年12月21日,美国地区法院法官邓尼斯-科特对中共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赵志飞进行了缺席判决,判决赵志飞有罪。法庭并列举赵在中国迫害法轮功学员所犯罪行,包括非法致死、酷刑和反人类罪、以及本案原告在起诉后被捕并失踪,至今生死不明。

明慧网汇集了大量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在遭受残酷迫害的环境下,坚忍秉持“真善忍”原则,理性的运用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向有关部门申诉和起诉,要求惩办实施迫害的犯罪恶人,维护合法权利。例如:

秦皇岛全体大法弟子向秦皇岛检察院、法院控告昌黎洗脑班以各种非法手段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湖北咸宁市全体大法弟子致信湖北省咸宁市人大、检察院控告市温泉开发区公安局对迫害法轮功学员负有责任的副局长宋瑞生及政保科度志祥科长等人;原成都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副局长、法轮功学员黄敏起诉不法之徒,要求法办责任人;安徽亳州市法轮功学员高洪英向有关部门控告610恐怖分子的迫害,要求惩办恶人;辽宁法轮功学员张紫阳向凤城市检察院控告宝山镇恶警刘刚;湖南法轮功学员石金华控告祁东县公安局政保股犯罪恶人;辽宁省东港市马家店镇宁淑艳起诉犯罪的镇派出所所长王兆武、副所长张凤斌;福建省浦城县法轮功学员吴文英向省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处申诉和控告浦城县公安局、县法院和福建女子监狱迫害虐待的酷刑犯罪……

这些仅仅是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依法反迫害中极少的事例,据不完全统计,因受到迫害而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申诉和起诉的法轮功学员遍及中国各省、直辖市,控告的对象上及迫害的发动者和指挥者江泽民、罗干,以及参与迫害的中央及省级官员,下至各级“610”办公室成员,各拘留所、劳教所、洗脑中心的负责人,以及迫害的直接责任人。这种申诉和起诉不仅是法轮功学员和平理性反迫害的一部分,也在强有力的震慑和消减着邪恶。

* 无畏的法轮功学员家属

除了法轮功学员之外,法轮功学员家属也是用法律手段反迫害的群体之一。他们最深切了解自己的亲人修炼法轮功身心的受益,也最清楚知道自己的亲人在实践“真善忍”过程中是怎样的一个好人,更在1999年7.20以后五年来残酷迫害法轮功运动中,经历了骨肉受害、家破人亡、倾家荡产、流离失所的人间地狱般的苦难。他们是最有权利为了修炼法轮功的亲人,也为了自己,站出来理直气壮的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利、控诉邪恶迫害、要求法办各类凶手的人群。

明慧网2004年11月8日报道,241名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具名向全国人大、最高检察院、司法部及湖南省高级检察院、司法厅、湖南省各级地市检察院、司法局递交控诉信,揭露以湖南省沅江赤山监狱副监狱长资炜为首的恶警酷刑折磨他们的亲人,强烈要求惩处41名涉案凶手。

在这封具名控诉信中,详细列举了被非法关押在赤山监狱的部分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的事实,指出赤山监狱公开对法轮功学员“施以残暴、滥用戒具、开会批斗、肆意虐待,在精神和肉体上进行双重折磨,强制做超负荷甚至达生命极限的奴工,完不成定额的就动用大刑毒打折磨”,致使受迫害法轮功学员“奄奄一息,伤痕累累,身体极度衰竭。”

41名涉案凶手的姓名在控告信中被详细列出,信尾指出:“以上参与迫害我们亲人的人,已触犯了《刑法》234条故意伤害罪,247条刑讯逼供罪、397条滥用职权罪。触犯了《劳动法》、《监狱法》。鉴于此所以依法提起控告,并强烈要求迅速做出调查,严惩恶人解救被迫害者。”

黑龙江省双城市被迫害致死的残疾人法轮功修炼者张生范的亲属,于2003年3月7日就张生范被黑龙江省双城市公安局不法警察非法强行带走,随后被毒打致死一事,向省委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要求匡正双城公安警风,严惩杀人凶手,还死者公道,并给予死者家属赔偿。

2004年4月,湖北武汉市大法弟子黄曌的母亲朱代珍女士就女儿遭当地公安与610组织绑架、二周后即被迫害致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国家赔偿。

另据明慧网2004年1月18日消息:德惠市大法弟子孙迁、林鸿飞、张文峰、刘佰军、卫广学、邹继彬、蒋文彬、姜春贤、贾云霞、张晓燕、杨君、胡杰、刘殿玲13名大法弟子因修炼法轮大法,讲清真象,被德惠市公安局伙同长春市绿园区公安分局和长春市公安一处在2002年9月——11月间非法绑架(林鸿飞是在哈尔滨被非法绑架并遣回当地),至今已一年零二个月之久。在营救亲人的过程中,13名大法弟子的家属们不畏强暴、伸张正义,使当地广大民众知道了大法弟子被迫害的真象,对揭露邪恶,制止迫害起到积极影响。

2004年11月30日,四川省崇州市法院非法判处28岁的大法弟子朱卫兵9年徒刑。朱卫兵拒绝签字按手印,高呼:“法轮大法好、还师父清白……”恶人捂住他的嘴,把他拖下审判台拳打脚踢。朱卫兵的父母当场声明:我的儿子没有罪。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4人均未在庭审记录上填写姓名。审判长身子打抖,声音微弱说了一句“9年”,就草草收场。

每一个正义的行动,都具有其深刻的意义,也都将载入人类这段善良战胜残暴、正义战胜邪恶的非凡历史。

* 敢于为法轮功辩护的律师

人们通常把不惧压力勇于维护司法公正的律师称为社会正义的守护神。然而,在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中,不但盗用国家法律剥夺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益,也盗用法律将无辜的法轮功学员治罪。来自大陆的消息,1999年7.20后,律师被命令一律不准接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案子。法院所指定的律师只是走走形式而已,只能按照法院事先内定的结果进行所谓的辩护,不准被诉人抗议、上诉;否则,律师将面临被非法取消律师资格证、吊销律师营业执照、甚至被关押迫害的危险。据悉,目前在中国大陆有些地方已允许律师接受有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但知情人表示,恐怕也只是做做样子,“外松内紧”。

即使在这样的高压政策下,还是有富有正义感和无畏精神的律师站了出来,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呼吁。

明慧网2004年12月31日刊登了记者楚天行“为法轮功学员讨公正,名律师状告无门”的文章,报导了中国司法部表彰的十大律师之一高智晟先生就代理的法轮功学员黄伟的申诉案件见证的在法轮功问题上中国出现的违法现象,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

高智晟律师在信中说,被政府指控为法轮功成员的黄伟99年以来两次未经审判和司法程序,被处以劳教。黄伟于2004年4月再次被捕并于6月被非法处以劳教。黄伟拒绝在他的审讯记录上签字,因为他不承认被指控的所谓罪行。信中透露,有地方法院接到“上面”指示,不受理与法轮功有关的案子。

高智晟认为,行政干预司法与执政党力图建立独立的司法体系以及建设法制国家的目标,背道而驰。 针对司法机关在迫害法轮功中普遍存在的违法现象,高律师指出,“这种逆现有规则行事的执行者恰恰又系由本应保障国家规则执行的执法者来执行。”“执法者视野蛮践踏规则为寻常事,完全不再视捍卫国家规则价值为自己的职业责任。不断地以身体力行来摧毁并葬送着道义文明及权力运作的正当性”。

据大纪元2005年1月9日报导,广西中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在新,他对高智晟律师为法轮功上书给予了高度评价。杨在新律师在“纪元论坛”“签名声援高智晟律师为法轮功人权公开上书”上写下了这样的一段话: “作为律师维护法律与正义是其神圣的使命,只有邪恶的势力才怕维护法律的公正。高律师说出我们的心声,做了我们没有而应当做的事。我认为,不管其是什么人、什么‘功’,其都有合法权益需要维护,共产党不能一口说维宪维法,却一边又在毁法,践踏法。”

近六年来,江氏集团利用法律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致使中华大地冤狱丛生,形成了“好人被抓进监,坏人横行于世”的社会秩序空前混乱的局面。但是,全国各地的法轮功学员以及正义人士并没有被强权与暴力吓倒,始终如一的以和平的方式进行合法的抗争。相信越来越多的人们可以看清法轮功的真象,站到正义的一边。

当初敢于践踏法律尊严、徇私枉法的恶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而在逆境中秉承正义的好人不会因为暂时蒙冤,受到恶意的诽谤,而放弃对真理的追求,他们将永远受到人们的敬仰和尊重。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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