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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油田“反××协会”的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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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9月25日】二○○四年七月以来,胜利油田的所谓“反××协会”进行违法宣传,煽动民众践踏宪法、出卖良心的举报法轮功学员。这个“反××协会”滥用老百姓的纳税钱,利用目前中国老百姓因下岗生活困难的特点,用金钱引诱不明真象的老百姓犯罪。

修炼法轮功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没有违反国家的任何法律,从1992年到1999年期间,中国有上亿的民众修炼法轮功。因为许多人修炼后身心受益,包括中国公安部在内的有关政府单位都曾经表彰法轮功。

胜利油田“反××协会”滥用职权,鼓励民众践踏《宪法》、《刑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肆意侵犯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人身自由、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在“有奖举报‘法轮功’等×教非法活动宣传提纲”说:

举报或抓获下列情况之一且查处结果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1000元奖励:
1、制作、散发、投寄“法轮功”××传单、标语、信件、宣传册的;
2、利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法轮功”××宣传,或利用因特网上传、下载“法轮功”内容的;
3、拉拢、教唆他人练习“法轮功”的;
4、以前未发现的“法轮功”练习人员;
5、明确表示退出“法轮功”组织后仍继续练习的;
6、累计收缴“法轮功”非法宣传品30份以上的;
7、“法轮功”及其它×教的非法活动。

举报或抓获下列情况之一且查处结果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5000元奖励:
1、秘密策划、煽动到北京滋事的人员;
2、秘密策划、煽动非法聚集或捣乱破坏的人员;
3、利用电视传输线路或无线发射等方式播放“法轮功”××内容的人员;
4、“法轮功”炼功××;
5、“法轮功”××宣传品制作X点;
6、“法轮功”××活动组织策划人物、骨干分子;
7、“法轮功”下落不明人员线索。

对举报和破获“法轮功”等×教重大××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重奖。

从上如内容,我们不难看出,江××政治流氓集团践踏国家法律,采取欺骗和利益驱动的邪恶手段,滥用老百姓的纳税钱来迫害法轮功。

我们正告胜利油田的不法人员,你们的迫害法轮功的罪证已经记载在案。如果你们不立即住手并将功补过,在不久的将来,历史将会严惩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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