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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三水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份手段和刑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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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三水劳教所作为广东省劳教所的黑老大,第三次设立集中营,采取种种不法手段,惨无人道的迫害法轮功学员。邪恶已不再叫“攻坚基地”而改称“法轮功大队第三分队”,准备长期迫害。以下是广东省三水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分手段和酷刑

1、关禁闭电击。每次禁闭的时间一个星期至三个星期不等,一般至少都是一个星期。禁闭时,一般每天一至二次被电击(除了男性生殖器官外,全身各处都是被电地方),每次半个小时至三个小时不等;一般都是四条各种各样的电棍起码,五条、六条、七条、八条逐渐增加,极少、极少数是两支电棍甚至不电的,但也是为了恐吓和胁迫。三水所的电棍至少是1万伏,1.5万伏、3万伏、5万伏、8万伏都有,最可怕的刑具是电鞭,50万伏(电鞭使用要所长批准)。禁闭期间,无论气候、天气如何,学员只允许穿一条裤衩,不给冲凉;每天吃两餐冷饭,没有筷子,用手抓;不给卫生纸,也不给接见。潮州市的学员洪浩远在原九大队(后改为一分所三大队)被电得脖子上的肉都烧焦,后被迫害致死。

2、用铜线鞭抽,将电线除去绝缘外皮,集合成捆,用来鞭笞学员。潮州籍的学员吕秋发即遭过此刑。

3、命令其他劳教人员用手肘和脚膝盖猛戳,按在地上象五马分尸那样拉学员的四肢,殴打学员。谢汉柱等较早期被非法关押在三水所的学员经受过。

4、终日被锁在房间里,坐在小凳子上不能活动,一连几个月,晚上也然。大部分严管学员被这样折磨过。

5、做体操分解动作一步一动,如三大步伐的抬腿,一次超过15分钟。恶警卢金虎还自己拿尺子量学员的抬腿高度,稍微动一下身体高度不准便施以拳脚。梁锡安等学员遭受如此毒打。

6、超强度的紧张劳动,长时间的苦役。这种情况主要体现在其他大队,特别是现今的一分所一大队。

7、强迫学员露天面壁或站立一个多月。曾树刚被强迫在烈日下曝晒一个多月不给水喝;谢汉柱被恶警张青美强制面壁一个多月。

8、强迫学员双手举半桶水(约20斤),双腿微屈,一次半个钟头以上。陈建国等学员如此遭受过。

9、强迫学员头顶铁饭兜,里面装水,双手举着饭兜,被干警拿电棍电击,同时被强制不能动弹,不能挣扎,以兜里的水没外溢为限。学员巫日峰被恶警范清平这样折磨过。

10、用高压电棍电学员的屁股、肛门。梅州一学员经受过此刑。

11、缩短睡眠时间,午夜12点或凌晨2点后才允许睡觉。所有被严管的学员都不同程度的经受过。
12、通宵不给睡觉。刘少鹏等曾被恶警范清平这样折磨过。
13、午夜被值班恶警叫起来谈话,不给休息。孙洁丰等学员被恶警黄锡清等这样折磨过。
14、站军姿,一站一动不动,强制每次半小时以上。
15、除买纸巾、牙膏等少量日用品外,其它用物、食物一概不给买。2002年下半年恶警张青美曾下过此令。
16、剥夺加菜权利,每星期只给一次数量极少的肉,按上面规定每周至少应有三次。
17、在办公室用一、两支电棍电击。周晓伟等学员如此遭受过。
18、在办公室被拳打脚踢。孙洁丰等学员曾遭过恶警陈瑞雄的毒手。
19、被恶警揪头发,扇耳光。
20、被恶警残忍打得遍体鳞伤。被迫害致死的王树彬等学员遭过恶警王嘉梁指使其他大队恶警毒打过。
21、体罚学员,强度军体操训练,在烈日和寒风中几个小时连续操练。
22、非法索取每人350元-600元的所谓内务费。
23、恶警公开辱骂师父,辱骂学员、辱骂学员的家属。
24、晚上将学员用手铐锁在床上到天亮。原三大二中恶警在2000年采用过。
25、被几个恶警按住手脚,踩师父像片。曾广星等学员被强制、被打过。
26、因拒绝吃药被毒打,被两支高压电棍电半个多钟头。曾广星在四分所一大队被恶警白宁广、钟文荣和一姓李的队长集体行凶过。
27、对学员人格的严重侮辱,如与恶警谈话时被强制蹲下,蔑称大法弟子为“劳教仔”。
28、中午时强迫学员坐在操场上任烈日曝晒。第一批被严管的十多名学员遭受过如此折磨。
29、延长劳教期限2-6个月不等,所有的真修弟子大部分被加过期。
30、不给寄信,不给接见或限制、扣留、截留信件。
31、以贵出外面市场近一倍甚至两三倍价格的商品卖给学员,从中榨取高额利润。迫害法轮功的大队的账务后来从三分所中脱离,有较独立的购买权。女恶警杨琳做假账,如一个从外面买的青菜,原来要求交8元,几天后又涨到10元,而她拿出为应付上面检查的账薄,以每道菜5元入账,叫加过菜的学员签名,好多学员就不愿意签,认为存在太大的欺诈性,但是她就转叫其他人帮签上。
32、利用邪悟者散布邪悟鬼话,当小头目,甚至指使犹大帮凶们殴打折磨真修弟子。同时,与妇教所串通一气,互相利用犹大帮凶者欺骗、精神折磨大法弟子。
33、每天向被严管在房间里的学员接连的、滚动式的播《焦点访谈》等诬蔑大法创始人和大法弟子的录音,有时晚上也继续播。
34、被严管的学员,所在房间被装上窃听器,监听学员的说话,严重损害学员们的身心健康。
35、叫犹大帮凶们对着电台、电视台、报社记者作伪证,说谎话,掩盖事实,美化恶警。

此三十多种,绝大多数是十六大以前对坚定的大法弟子所采用的。中共十六大以后,不法人员对大法弟子的折磨就更加暴恶了。

36、蒙住头,双手被两边手铐紧锁以一字型姿势往两边用力拉,两腿被强按半蹲着,脚下踩着师父的大法像。几名值班凶神恶煞、连续的、雨点般的拳脚从背上、头上、大腿上、两肩上落下。时间半个小时,至五天五夜不等。对有的弟子还用大透明胶密封住嘴,开大音响以掩盖声音。第一次被投入集中营的学员大都经受过。

37、吊铐。双手用手铐套住,吊起来仅脚尖着地,时间一整夜。江门的学员王斌遭受过此酷刑。

38、插竹签。用竹签插進学员的手指。丁吴来(汕头)和陈敬平被这样折磨过。

39、五马分尸般分裂学员的身体,以致手臂被拉出臼,肌腱和筋络被拉伤,不能复原而残废。高州的学员黄柱峰遭此酷刑。

40、用开水浇身,然后用牙刷蘸上盐巴刷。肇庆端州区的学员林凤池被群体殴打五天五夜后,再遭此毒手。

41、一连在地上蹲了两天两夜、三天三夜以至更长时间,导致双脚双腿浮肿,筋络受伤。第一次被投入集中营的学员大多遭受过,陈金科和陈敬平受伤较为严重。

42、被迫蹲了三天三夜后,恶警指使值班拿鞋敲打已充血麻木疲软的双脚,以致敲出两个窟窿,看得到里面的筋、肉、骨。湛江籍的学员陈伟明曾遭此毒手。

43、强制站两天两夜至七天七夜,不给移动站立的位置。林毛乱、卓海坚、吴海波、杨杰东、谢惜波、高宏伟等学员即遭此苦。

44、长时间不给睡觉。第一次集中营设立后,不给大法弟子睡觉、洗漱的时间至少是两天两夜,如不屈服,则延长至更长时间。

45、强制站、蹲或按在地上不给动弹,一连15天或以上,不给睡觉。陈敬平、陈金科、冯棣见、孙洁丰、曾流明、曾广星即遭此害。

46、在第45种折磨之后,再被抬入禁闭室用电棍集中电击。法轮功学员陈敬平、陈金科、冯棣见、孙洁丰、曾流明即遭如此摧残。

47、在被禁闭期间,全身被泼水,湿身后再被电击。通常五根电棍子以上,每次电1至2小时,连续4至5天都被电。电白的学员邓归遭受此折磨;学员曾流明被七支电棍,每次两个多钟头,电了五、六天。

48、强令跑步,或做俯卧撑,站在操场上。学员蔡华兴、邓归、林毛乱、吴两发等都被如此罚过。

49、被押入洗手间冲冷水。恶警朱琦和张武军指使劳教值班人员,在一个凌晨前后不到两个钟头里,将几近昏迷的学员孙洁丰拉入洗手间,按住头部,冲了九次水。

50、前后20多天不给睡觉(揭东籍四五十岁的黄东和即遭此折磨)。

51、威胁恐吓,软硬兼用。伙同检察院人员大造判刑声势,先慢慢折磨大法弟子一段时间,再采取暴恶手段,软硬兼用。

52、劳教所不法人员综合使用上述重重邪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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