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西县恶人因迫害法轮功而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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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9月2日】今年6月4日下午5时,揭西县610团伙带领20多人到一个大法弟子家,强行将法轮大法创始人的法像抬走,并且想抓走大法弟子,后经大法弟子家人(儿子、女儿、女婿未修炼)制止后,人未抓走,但师父法像却被强行抬走,抬到门外街边。村里的人问为什么要抬走人家的像,其中一人(刘汉峰、28岁)说:“法轮功,惹事给他们做。”

6日当晚,刘汉峰开摩托车载妓女,当即被撞死。

古人云:“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善恶必报是天理。在此我们奉劝仍在作恶的610团伙,不要把这种发生在身边的“天警”看作是偶然的。劝你们要悬崖勒马,不要再干破坏大法的这种助纣为虐的事了,要不然作恶事太多,遭到恶报,那时连后悔都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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