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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学俊在佳木斯市公安局、东风公安分局遭受的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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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9月14日】黑龙江佳木斯市大法弟子马学俊坚持修炼大法,1999年7月以来,多次被非法关押迫害,被迫流离失所。2002年12月再次被绑架,在佳木斯市公安局遭受酷刑折磨后,被非法关押在市看守所,被折磨得皮包骨头、生命垂危。2003年12月26日晚,不法人员为推卸责任,把马学俊抬回家。

2002年12月12日在去一住所退房时,遭佳木斯市铁路公安分处恶警绑架,后移交市公安局。佳木斯市公安局与佳市东风区公安分局为获取它们认为的资料和证据,24小时三班轮换,每班4~6名恶警,连续两天两夜,对马学俊施以酷刑。

1、不让睡觉。无论是站坐,只要一闭眼睛,恶警就用力踩马学俊的脚趾,使其两只脚的脚趾盖均成为黑色。

2、背铐双手吊起、脚镣,每次用此刑半小时左右,以昏迷而终止。为防反抗,恶警用脚踩住脚镣子。伸直后,用衣服将马学俊的头包住后,再施以下酷刑:(1)用皮鞋踢腿骨;(2)用手抓了肋骨;(3)用手轮换掰手指;(4)用拳对准心口窝打窝心拳;(5)每3─5分钟活动一次背铐的双手,宣称:怕手残废。而每活动一次使本来麻木的双手钻心疼痛。

这种刑最残忍,有一次他醒来时,听恶警们正在议论,一个说:“这家伙真有钢,一般的刑事犯也开口了。”

3、用椅子折腰。由3-4名恶警把马学俊抬起,把腰部对准椅子的靠背,向下压大腿和双肩。

公安不法人员本来想折磨马学俊七天七夜,但到两天两夜时,马学俊已被迫害得奄奄一息,不能站立,下肢失去了知觉,右手无名指已残。由于担心看守所拒收,佳木斯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树卿亲自下令,由两名恶警架胳膊,将马学俊拖进看守所,也没让狱医体检。主要施暴者包括佳木斯市市公安局国安支队国保大队任教导员、恐怖组织610办公室主要成员陈万友。

2003年12月26日晚,佳木斯公安局为推卸责任,把生命处于极度危险状态中的马学俊抬回家,其惨状令人目不忍视。由于长期遭受酷刑迫害,马学俊身体严重损伤,皮包骨头,几乎看不到呼吸,下肢蜷曲僵硬一个姿势。

据不完全统计,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至少有7名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他们是陈英、张富、汤红、赵福兰、王淑君、毕加新、李风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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