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看不见、不谈论就是不存在,这种说法本身就存在着逻辑问题。一个例子就足以说明这一点,交通事故天天发生,但是又能有几个人天天看到发生的交通事故呢?话说回来了,交通事故还是老百姓能够看到的。但是,如果迫害事实被当成“国家机密”来掩盖的话,能够看到、知道的人恐怕就更是寥若晨星了。
前不久,“看中国”上有一条消息《迫害真相成国家机密 对法轮功“内紧外松”》称:江泽民、罗干、刘京等已将对法轮功迫害真相列为国家机密,严禁任何有关迫害的真相在国际和中国社会曝光。例如,国际精神病协会(WPA)今年初与中国卫生部门达成共识,原定于今年四月赴中国调查精神病学手段被滥用来迫害法轮功的情况,但在成行几天前被中国精神病协会(CSP)通知取消。8月6日发表的“精神病学新闻”的一篇报导中披露CSP取消行程的原因是中国政府高层人物的干预。
“国家机密”,还是“犯罪证据”
说起国家机密一词,近几年倒是经常从网上看到。例如,美联社2000年1月4日发自北京的报道称,河北石家庄的法轮功学员徐新牧被中国官方指控泄露关于镇压法轮功的“国家机密”而遭四年监禁徒刑。后来从“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的调查报告中,知道这份“国家机密”其实是江亲自下发到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镇压法轮功的指挥性文件,这份文件据说已经被国际组织作为起诉江泽民群体灭绝犯罪和反人类罪的直接证据。
这份被称作“国家机密”的文件是打压前,江于1999年5月8日给中共中央政治局、书记处、中央军委诸高层领导人的批示, “要求党员、干部主动、自觉地同法轮功组织脱离关系,把这项工作作为检验单位工作的条件。”提出对法轮功的集体活动“要严加训诫,责令其立即停止活动,各级公安、安全部门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特别要注意收集和掌握苗头性、内幕性、动态性和趋向性信息,……不提供炼功场所,不提供交通工具,不提供印刷通讯设备。”要求各级单位“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江泽民一份批示以中央名义下发到中国各级政府,拿到国外就成了“国家机密”。而在国际法律权威人士看却是世界上最严重罪行——群体灭绝和反人类罪的罪证。看来,“国家机密”一说确实耐人寻味。
最近,听到“国家机密”一词,是在同来自国内的一位前“国家优秀工程设计金奖”获得者何立志的交谈中,何立志由于给朋友发信讲述法轮功真象被绑架和非法判刑。国家安全局对何立志寄信的全程進行了录像,并作为起诉何立志的“证据”。检察院对何立志的发信行为定性为“在全国制造动乱”等,因此何立志被非法判3年半监禁。当这种诬告和“取证”方式的合法性遭到质疑时,海淀区法院的法官竟然说,“取证方式属于国家机密,不存在合不合法的问题。”看来,只要是舀到“国家机密”篮子里的菜,连合法性都不能质疑了。
由此看来,江氏集团对法轮功政治迫害的手段也在不断“与时俱進”。“泄露国家机密罪”或“颠覆罪”代替了以往的“反革命罪”。在需要的时候,当权者可以随心所欲地用这些“法律条款”为依据,把这些罪名扣到异己的头上,进行无情打击。这种将政治迫害法律化,从而可以用“法治”的幌子进行政治迫害的方式很容易转移人们的视线,将政治迫害看成一般的刑事案件。因此先不说国人对国家机密本身的高度敏感,单说这种障眼法的掩盖作用,也不难理解一些国人为何对迫害视而不见了。
当人们看到真相时
9月11日,将人们的记忆再次拉回到对三年前恐怖主义行为的痛苦回忆。去年11月,在饱经国家恐怖主义蹂躏的伊拉克,调查人员发现,伊拉克的萨达姆政权时期可能至少有30万人被迫害致死,埋葬地点多达两百六十处。据调查“万人坑”的官员赫吉金森说,据说有260座埋有被迫害致死的伊拉克人的“万人坑”,现在已经确认了大约40处。她说,挖掘出来的尸骨显示,其中有很多妇女和儿童,她们的头上有子弹打出的洞。
邪恶者掩盖罪恶这是其本性使然。如果在无辜的民众受到伤害时,采取听而不闻、视而不见的态度,那就是良知和道义的问题了。历史告诉人们,面对邪恶政权的掩盖术,只有做到兼听则明,才能够摆脱蒙蔽、拥有在迷雾中深思明鉴的智慧。希望每一个人不是在悲剧发生后,才“看到”真相,而是选择在迫害发生的过程中,努力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