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判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对加拿大法轮功学员乔-契普卡诽谤成立。潘新春以其为外交官为由拒绝执行法院命令。法院随后于2004年7月14日,向中国银行发出扣押潘新春的相应资产的通知。
2004年7月14日,正在美国访问的原武汉市广播电视局局长、武汉电视台台长赵致真在美国康州纽黑文市接到了美国联邦法院的传票。赵致真涉嫌利用制作影片来煽动教唆针对中国法轮功学员的仇恨、暴力、酷刑和群体灭绝。
这些人被起诉后有一个共同反应,就是想利用狡辩、或者用官方渠道施加压力来试图逃避法律责任。其实,这些人如果没有了充当迫害打手在先,那么自然也没有诉讼的后果,而且不管怎样也无法改变参与迫害、助纣为虐的事实。
* 从“59岁现象”说起
近年来,在中国官场腐败中出现了“59岁现象”,说的是一些干部一直比较廉正,但是在退休前,利用职权腐败造成犯罪行为,结果晚节不保,承担了恶果。
在一个人的一生中,干了坏事并不能因为以前的成绩(就)而被掩盖。就象一个安分守己的人,突然在某一天由于某种原因而杀人放火,以前的安分守己自然不能成为现在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同样要承担杀人放火的后果。
自古就有“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的说法。通过分析可以看到,除了象陈至立这种死心塌地的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之外,许多人是完全可以避免成为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帮凶和打手的。我观察到一个现象,一些有地位、有成就的人经过多年的奋斗或者探索,取得一些成绩,但是在看待法轮功的问题上不求甚解,不能本着独立思考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偏听偏信了江泽民的谎言和诬陷,被江氏控制的一边倒的官方宣传骗了,实际上是被江泽民一伙耍了,失去了自己的主见和分辨是非的能力,变得盲从,甚至被自己的名利之心带动而助纣为虐,为自己造下了恶果。
中国近几十年的政治运动,使得有的人在官场上养成了在政治运动中随大流,有的人在官场中身不由己,有的人明知是错的也干,对于江泽民严重破坏中国宪法和法律的现象熟视无睹,机械的执行“上面的命令”,不知本质上正是被江泽民所利用当枪使。真是聪明一世,糊涂一时啊。
例如,河南省登封市公安局长任长霞,女,40岁,在目前的官僚和腐败的环境下为当地民众作了一些份内的事,不过在对待法轮功的问题上她是非不分,听信江氏的谎言,盲从上面的命令,迫害无辜法轮功学员从而造下巨大的罪业,近期遭到恶报。在2004年4月13日的一场车祸中丧生(车中只有她一人死亡)。
* 知识狭窄、思想僵化被江氏利用
常言道,刀不磨要生锈,人不学习要落后。二十世纪虽然科学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离揭示自然、生命和宇宙的奥秘仍然相差甚远。其实目前在物理学、天文学、宇宙学、人体科学等学科中的一些研究成果也足以让人们看到目前科学的局限性。
在中国有少数人披着科学的外衣,却从事政治活动,捞取政治资本。这些人的重要特征是知识狭窄,不了解科学的前沿动态,思想固执僵化,以政治斗争哲学代替科学探索精神,或者以过时的认识来看待新兴事物。由于其双重身份,虽然在科学本身不学无术,或者坐吃老本,但是在科学界以外就具有欺骗性。
何祚庥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何不学无术,知识陈旧,因为有“院士”和政协委员的双重头衔而招摇撞骗,无端攻击法轮功,造成了恶劣的后果和影响。
对法轮功的广泛和快速传播,这些人不去认识其真正原因,而是受长期“左”的思想影响,闭着眼睛反对,盲目下断言,乱扣“伪科学”等帽子,打政治棍子。又例如,赵致真领导的《科技之光》所拍摄的电视片为独裁者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提供资料和参考。其所作所为正好被江氏集团看中,满足了其打击法轮功的政治需要。
这些人只讲政治,符合了江泽民的“三讲”,被江泽民一伙所利用,卷入了血腥镇压的旋涡,充当了政治打手。
* 一失足成千古恨
俗话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这些参加迫害的人“聪明反被聪明误”,已经做出了犯罪的事实,都将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面对国外的法律诉讼浪潮,一些中国政府官员开始担心了起来:我会不会被起诉?其实,法轮功学员多次重申,法轮功学员反迫害只针对迫害法轮功的不法之徒,起诉的是那些直接有血债的、充当迫害急先锋的、造成严重和恶劣后果的等等这些人。
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已经在德国、西班牙、韩国、美国等国家被法轮功学员以“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起诉,其迫害法轮功的主要帮凶罗干、曾庆红、李岚清、周永康、刘京、薄熙来等也在海外被起诉。
对一些为了捞取政治资本、为了升官发财而昧着良心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不法官员来说,不仅在国外将寸步难行,而且在国内照样逃不出法律的制裁。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04年5月份起,用一年左右时间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查办重点对准5类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1)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2)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3)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4)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5)虐待被监管人案件。江氏集团利用职权迫害法轮功,侵犯了人权,严重违反了中国《宪法》和《刑法》中的许多条款,属于严查的对象。
许多人对文革应该还有印象,当时许多不法分子迫害无辜群众和老干部,在文革结束后被清理,得到了报应。现在一些直接参与迫害或负有血债的不法之徒,已经病死、暴死、或车祸而亡,受到了天理的惩罚,成了江氏的殉葬品。
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违背天理,丧失民心,正在快速走向失败而无法收场。法轮功真象不久将大白于天下,那时所有直接参与迫害的人都逃脱不了历史责任。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8/28/518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