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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女子监狱的规定:炼法轮功的,不能办保外就医

——大法弟子杜纯香在狱中处境危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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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8月31日】在2003年春,哈尔滨女子监狱初步诊断杜纯香为肺结核,又在哈监指定医院哈医大二院先后两次确诊为:空洞浸润性肺结核开放期、慢性胃炎、贫血。其中一次检查时间是2004年7月14日。一年来杜纯香的家人一再要求办理保外就医,至今未得到解决。

2004年8月26日,杜纯香家人到哈尔滨女子监狱探视并强烈要求狱方办理保外就医。接见时杜的家人欲将保外就医申请书交给杜纯香签字,可是狱警横加阻拦不让签。杜的家人将保外申请书交给狱政科科长杨丽斌,杨态度极为蛮横的说:“杜纯香是炼法轮功的,不能办理保外就医。”

当家人问及法律是否有明文规定“炼法轮功不能保外就医”时,杨丽斌又以种种借口将杜的家人支走。

杜纯香的家人又辗转找到派驻尔滨女子监狱姓韩的女检察人员。说明来意后,韩打电话给监狱医院院长赵英玲询问此事。赵英玲竟说杜纯香的病情已好转,空洞已消失。当杜的家人要求察看诊断时遭到拒绝。杜的家人要求对杜的病情做法医鉴定,狱方仍以各种借口推托不予办理。

7月14日至8月26日监狱并未带杜纯香去医院检查,根据什么说杜身体已好?如果杜的身体已好,为何拒绝家人察看诊断?再说,肺结核一个疗程通常就需要半年以上。而杜纯香的病情在2004年7月12日-14日再次恶化,她与家人接见时戴着口罩,身体异常虚弱不能站立。在杜的家人一再要求下杜纯香再次被拉到哈医大二院检查,检查结果:身体贫血、胃炎、肺结核已扩散。

我们呼吁世界各界正义团体、正义人士对杜纯香目前的危急处境给予援助,帮助她早日走出牢狱。所附是杜纯香保外就医申请书。


保 外 就 医 申 请 书

申请人:杜纯香 女 1957年7月17日生
身份证号码:230605195707172026
申 请 事 项:
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对本人及时保外就医。

事 实 和 理 由:

本人于2000年11月14日因修炼法轮功被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以强加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已非法关押两年零三个月。在2003年3月患病,经监狱医院初步诊断为肺结核。同年3月又经哈医大二院确诊为空洞浸润性肺结核开放期、慢性胃炎、贫血。本人由于以上疾病现以身体虚弱、无法站立、生活不能自理。由于此病的极度传染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关于患有传染性疾病不适合集中监管的规定,本人强烈要求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本人身体状况,对本人实行保外就医。希望法院批准为盼。

此致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杜纯香
2004年8月24日



黑龙江省哈尔滨滨江地区检察院举报电话:0451-82359148
黑龙江省派驻哈尔滨女子监狱检察室电话:0451-82030982
黑龙江省哈尔滨滨江检察院举报电话: 0451-86663178
黑龙江省哈尔滨女子监狱总机: 0451-86684001 0451-86684001 0451-86684001
黑龙江省哈女监监狱长:王星 (总机转)8001
黑龙江省哈女监监狱政委: 8002
黑龙江省哈女监副监狱长:丛新、刘志强(主管保外就医)8003
黑龙江省哈女监监狱狱政科科长:杨丽斌:8142
黑龙江省哈女监监狱教改科科长:肖 林: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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