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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大法弟子刘君的申诉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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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8月26日】

全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我叫刘君,男,1952年3月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家住: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前二道乡苏相村三社农民。由于多次遭到当地不法公安警察、610人员的迫害和恐怖威胁,一家3口被逼过着流离失所的生活。

2004年我国政府将“保护人权”写进《宪法》之后,司法系统开始整顿处理公、检、法内部的违法违规现象,同时开展为期一年的(2004年5月至2005年5、6月)的“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益犯罪案件”的专项活动等一系列健全法制,保障人权的举措。这是国家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完善和健全民主与法制的大好事。为了配合这次专项活动,作为一个国家公民,我有责任向检察院反映当地公安分局、派出所5年多对我及家人的各种迫害和非法侵犯剥夺我基本人权的违法犯罪事实。希望最高检察院核查后给予公正合理的答复和解决。

我是一名法轮大法修炼者(包括我的妻子、孩子),自从1995年修炼以后,我按真、善、忍做人做事,大法使我和我的家人身心受益。大法使我和妻子由百病缠身、生不如死的痛苦绝望中解脱出来,修炼十年来身体无病一身轻,不打一针,不吃一片药。修炼大法后道德升华、乐于助人,在村里我们全家所做的好人好事层出不穷,被大家公认为是好人、好家庭。1999年7.20以来,这场历史罕见的镇压法轮功的运动,给我和家人带来了难以言表的伤害,无论精神、肉体、经济、生活都遭到了严重的摧残和无理的伤害。生命财产、生活没有任何保障。警察随时找任何借口就可以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非法抄家、绑架、抢掠、毒打、威胁、恐吓。那些身着警服的公安人员利用人民给予他们的权力,拿着人民给他们的工资,反过来却干着违法犯罪的卑鄙无耻的伤害人民的事情,他们的行为在群众中已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和难以挽回的损失。

1999年9月22日,我在家干活,被骗到吉林市丰满区二道乡派出所后,警察们抄了我的家,抢走了彩电、单放机、录音机、现金500元后,把我治安拘留15天。同年10月28日再次抄家,第二次治安拘留15天(因进京上访),勒索罚款4000元至今未给。同年12月29日,再次抄家,同时非法送吉林市第三看守所。在“三看”25天的惨无人道的折磨后,被判劳教2年(以“扰乱秩序罪”为名)。

2000年1月23日我被劫持到吉林市欢喜岭劳教所,遭到非人迫害。劳教所使用不给吃饱、背沙石、跑步罚站、罚蹲、毒打等手段逼迫“写决裂书”;2001年3月27日转所到吉林省辽源市劳教所。在辽源期间遭毒打,强制洗脑一个多月,我被迫害到不能下地、皮包骨头、多次被打昏死,左腿被打折,至今留下残疾。

2001年11月13日解教;2002年1月28日晚8时在离我家100米的路上被强行绑架到二道乡派出所,恶警李建平、许振峰、辛德臣都是凶手,把我绑在老虎凳上,双手倒背扣上手扣子,用我的羽绒服帽子,将我的头扣上,用手使劲勒、憋,同时用木棍击打我头部,几分钟后我被憋得昏死过去。我的双手臂手腕被扣子卡成两道血沟,手臂成青紫色,麻木失去知觉,至今一干重活就麻。

上图是刘君遭二道乡派出所恶警李建平、许振峰、辛德臣等人酷刑折磨的演示图。(备注:因没有老虎凳,所以未能把恶警们的凶残完全表现出来。)

2002年1月29日不法人员再次将我非法送吉林市三看守所,检查身体不合格拒收。

2002年10月11日晚8时二道乡“610”、二道乡派出所在我家再次绑架我,并抄家,连夜送往桦皮厂洗脑班。11月16日我被当地派出所提走送吉林市“三看”非法关押;2002年11月5日再次把我送吉林省九台市劳教所,体检不合格。在回来的路上遭二道乡派出所民警许振峰毒打。脸头多处被打坏,满脸血迹和伤痕。回来后继续被非法关押在“三看”。2002年11月26日在我生命垂危的情况下看守所怕担责任,无条件释放。

2003年两会期间我家遭多次骚扰,2003年7月22日不法人员再次把我绑架送吉林省九台市劳教所,当时劳教票子是02年的,他们私自改变日期复印假劳教票子,欺骗九台劳教所。这次也是体检不合格不收。


吉林市丰满区人大、区委、区政府

躲在阴暗角落里的丰满公安分局

2004年7月19日晚8时二道乡、政府机关干部和二道乡派出所来我家要强行搜查,我不允许他们进院。他们走了10多分钟以后,找来了丰满区公安分局局长曹建国,在曹建国的命令下在无任何搜查证明的情况下踹坏窗户、砸坏所有的锁头,进屋翻、砸、抢。在翻的过程中,恶警许振峰用五节手电筒毒打我妻子,人被打倒不行了也不放过,接着踢踹。我去制止时一恶警用重物猛击我后脑部,我当时晕倒在炕上。一年纪大的警察怕出事,不叫打了才住手。他们抢走我家的生活费500元,还有卖菜的10元钱,大小录音机3台、摩托车(4月份买的新车,4000元钱)和一些大法书、讲法光盘、录音带、大法资料等物品。在打砸抢时曹建国局长说你们怎么整都行,死几个人算个屁事,我顶着。晚11时30分从我家离开,整个过程3个小时。围观的群众百十来人大家敢怒不敢言。大家背后议论这警察就是“合法”的强盗和劫匪。

我于2004年7月21日去吉林市人大上告,后转丰满区人大政法委。政法委的主任告诉我,你要是不炼法轮功写个保证,我可以给你解决,把钱、物、车返还给你,我还可以处理打人的警察;你要坚持炼那打就打了,抢了就抢了都属过激行为;你认为不行就上告去吧,我管不了。由于我和妻子上告,惹恼了曹建国局长,曹扬言要把我们一家3口投到大牢里蹲一辈子。我们被逼不敢在家,过着流离失所的生活。

2004年8月4日早5时至7时,他们再次来我家翻。我家无人在家。9时至10时再来搜,晚10时,再来一天,三次像疯子一样搜人。8月5日早6时至7时再次到我家,并用卑鄙无耻、毫无人性的手段逼迫我的父亲。我父亲由于我及家人多次遭迫害,身心受到伤害已得脑梗,大脑萎缩不会说话,腿不好使。我们走后只有老人一人在家无人照顾。他们三个警察押着已被吓得哆嗦成一团的不会说话的有病老人到我妹妹家找我的下落。8月6日晚10时至11时再次去我家翻人。

法轮功学员都在努力要求自己做一个好人、更好的人,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信仰自由这是《宪法》给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依照法律规定,我没错更没有罪。

依照上述事实我请求:

一、依法追究丰满区公安分局局长曹建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非法搜查、暴力取证、强抢钱物等严重违法犯罪刑事责任。依法追究二道乡派出所指导员李建平、警员许振峰、辛德臣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私设公堂、酷刑毒打、刑讯逼供、强抢财物等严重违法犯罪刑事责任。

二、恢复我人身自由、信仰权利。使我有一个正常的稳定生活环境。

此致

申诉人:刘君
200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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