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非法开庭审判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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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8月25日】我是中国大陆河南一名大法修炼者,针对本地区法院两次非法审判大法弟子和一些同修给公、检、法写的信、申诉书,谈一谈个人看法。

一、对非法开庭审判的认识

作为大法学员应把法庭作为审判江××集团的审判,讲大法好和自己的受益、天安门自焚真象、指出是他们在犯罪……。总之,谁审判谁,摆好位置,我没有犯罪,我不是被告和被审者。

二、无论是在法庭上申诉,或是大法学员打官司写的申诉书中,不应仅仅说自己因炼功、撒传单、上访被抓,在监狱、劳教所被某某如何施以酷刑,某某犯了法律某某条,希望法官、检察长作出公正判决。我觉得仅仅这样写与大法弟子的身份不符,申诉书成了人对常人的诉苦、诉冤,怎么能求他们作出公正的判决?打官司是为了讲清真象,证实大法的美好,应为在场的法官、书记员、律师等人着想,告诉他们作出不公正的判断,对他们自己的危害是什么。抱着使他们明白真象,作出正确的判断,在人类的淘汰中留下来的想法写申诉书,修出无私无我、完全为了别人。这里存在着是为私还是为对方考虑的问题。

三、对写了悔过书的看法

我周围有的同修对撒真象资料很热心,但对为什么撒真象资料却不是完全明白,也不求甚解;被抓后,法官说撒发传单就是和政府作对,自己回答就言语不利了。有个同修能在法庭上证实大法好、讲清真象,但法官问为什么你还写悔过书,自己就哑口无言了,我想应坦然讲明自己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写的,或是邪悟,或是在××酷刑下承受不住写的(这位同修听说受过8种酷刑折磨),我想在场的法官、律师等等所有的人都会从这件事上找到自己同样的影子,为了自己的饭碗违心的做出助纣为虐的事情。他们说不定有人会良心发现,为自己选择好的未来。

[修炼人之间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个人当时修炼状态中的认识,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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