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葫芦岛市绥中县政保科科长李长华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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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8月23日】

政保科科长李长华:

我们从国际互联网上看到一则消息:你于2004年8月16日晚8点多,到葫芦岛市绥中县大王庙镇一农户家破门而入、抢走人家的私有财产,还砸了人家邻居的门锁。针对此事,有几个问题与你探讨:

一、“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那迫害好人的人是什么人?

“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这是你们公安系统流传的话,那你说迫害好人的人是什么人?不管以什么理由参与迫害好人,就把自己的位置摆在了好人的对立面,而与“好”相对的概念只有“坏”。你做的恶事会让所有人给你下另一个定义。

二、即使是上派下行,谁干的坏事谁承担责任

不管你是主动还是被动,如果坏事是你做的,那你一定要承担后果。到那时不会有任何一个你的上司替你承担、站出来说“是我让他干的,我承担责任。”

即便你证明了你是受人指使,但你还是有责任的――葫芦岛教养院的犯人张树力在警察的教唆下带头打死了犯人张斌,不管张树力怎样把责任推给警察,还是在2003年10月被判了死刑。

况且,现在各地都在销毁迫害法轮功的书面命令和文件,目地还不清楚吗?就是江××在为将来推卸责任铺路,但是这是徒劳的。无论大官、小官,只要是在这场迫害中迫害修“真善忍”的好人,都是罪责难逃。这是一定的。善恶有报,这是天理。

三、你们的所为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你们做的事是违法的。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仔细研究中国的现行法律之后,你会发现:依据法律,直到今天,炼法轮功在中国也完全是合法的;因为公民炼法轮功而对其進行打家劫舍、强抢其私有财产就更没有法律依据了。

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为是什么?就是违法行为。不管谁指使的,你们都违法了,情节轻重程度不同而已,而你,在第一线犯罪,还砸了人家邻居的门,这就得算情节严重。

为什么文革时的北京公安局局长刘传新在文革平反后会自杀?为什么文革后那么多人被枪毙、判刑?可就是在平反的前夜,也几乎没人知道文革马上就要平反了。

四、对法轮功不讲法律的时代正在逝去。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今年5月份起,用一年左右时间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

最高检察院并公布了关于滥用职权,致使人民财产、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案件的举报电话是:010-65252000,010-65592000

“对法轮功也不用讲法律”这个逻辑已经行不通了。现在各地法轮功学员都在着手起诉警察们的违法行为,而且已经有多例胜诉。最近一例:河北省张家口市王世民、张占元两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十年、八年后,上诉胜诉。

五、欠债要还。无论任何人,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都会给自己造下如山如天的罪业,而这些罪业被偿还时必将化为灾难降临,甚至危及当事人的性命。希望你们不要为一时的名利而毁了自己生命的永远。要知道善恶有报是天理,只争来早与来迟。由不得你信与不信,只是时间早晚问题。

法轮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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