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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雅典谈诉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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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8月18日】2004年8月5日,三名法轮功学员作为原告在两名希腊律师的代理下向雅典的检察院递交了刑事诉状,以酷刑罪起诉对法轮功进行迫害的元凶─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政法委书记罗干和610办公室头目李岚清,并于当天中午在雅典一家饭店召开了记者会发布了这一消息。

在记者会上律师 Stavros Tsakyrakis说:“这个起诉案基于的是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报告、大赦国际、人权观察等国际组织有记录的事实。”

著名刑事律师Nikos Livos 说:“希腊公民因为在中国被酷刑折磨而基于希腊刑法起诉迫害者,这在希腊是第一次。”

记者:“请问Terri Marsh律师,你认为起诉江泽民等中共官员的案件是象征性的呢还是有实质意义呢?”

Terri Marsh 说:“是有实质意义的。在美国法庭已经对几名被起诉的中共官员作出了有罪判决。最近在非洲坦桑尼亚以煽动仇恨和酷刑起诉中国前教育部长陈至立的案件中,法警把被告陈至立带到法庭应诉,这是第一次中国高官在国外法庭应诉。其实按照美国的法律来看,这已经算拘捕了。”

记者:“赵明,请你谈一谈作为原告参与起诉江泽民等官员的看法。”

赵明:“这次在希腊做这个案子,我感到代理我们的律师很清楚做这个案子各种细节中的难度,但他们从不言愁,就是坚定的做。他们都是资深律师,他们这样坚定是因为当他们了解了迫害法轮功的真象的时候,他们直接的看到了问题的实质。这个实质就是,当世界上有象迫害法轮功这样的事情在发生的时候,当有大规模的迫害人的信仰、酷刑折磨、杀害发生的时候,从国际法的角度,从人类的正义标准的角度是否认为这些行为可以认可?或者是因为迫害者有权力就可以认可?”

“到目前,诉江案在所涉及的被告的罪行的严重程度、危害的范围、犯罪中所盗用的国家权力和资源规模、诉讼涉及的国家数量、原告律师的数量、有关文件的数量等各方面来看,已经成为国际法史上最大的案件。”

“一部法律,如果没有人执行它,那就是一纸空文,没有什么效力。国际法由于实施上的难度,人们心中一直认为它没有多大实质的效力,我们在各国做诉江案的时候很多记者问我起诉是不是象征性的。但现在我们看到一种未来,就是当江泽民依据国际法被法办之后,将来人们就不再会认为国际法没有效力了。因为世界上最大的独裁者、迫害了世界上最大的人群的首恶之徒已经被法办了。然而这个结局的实现将不是靠美国军队象抓萨达姆一样从山洞里抓捕了江泽民,也不是有什么势力政变或内战推翻了江泽民,而是大法弟子在反迫害的过程中坚定的用非暴力方式依据法律程序、并持之以恒的讲清迫害真象,广泛的赢得了人心从而把江泽民送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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