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 2004年08月16日 星期一 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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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纽约酷刑展 触目惊心(图)

  • ■ 海外综合

  • 日本长野举办酷刑展,再现金子容子所受迫害(图)

  • 法轮功学员在悉尼多元文化重镇节日期间洪法(图)

  • 奥运会期间雅典洪法小故事(图)

  • 奥运期间雅典洪法手记 (图)

  • 修大法顽疾自痊愈 讲真象国籍被剥夺(图)

  • 悉尼印迪媒体:对法轮功犯下群体灭绝罪的人必须被定罪

  • ■ 弟子切磋

  • 按大法的标准对待家庭矛盾也是正法修炼的一部分(4)

  • 善的力量

  • 真无私无我才没有障碍 才能够化解一切

  • 由“向明慧投稿的同修请注意稿件的校对”谈点个人认识

  • 正法故事:超常发挥的刻录机

  • ■ 人心与因果

  • 和师父在一起的一段往事

  • 明白真象心向善 狱中囚犯得福报

  • 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医护人员感染非典后多成植物人

  • 武汉市常青花园派出所恶警恶报身亡

  • ■ 迫害真象

  • 哈尔滨市大法弟子张宏被万家劳教所迫害致死(图)

  • 辽宁阜新大法弟子崔志林被迫害致死案部份事实(图)

  • 大庆大法弟子程巧云惨遭迫害 精神失常

  • 黑龙江省化学奥林匹克竞赛特等奖获得者瞿延来的母亲为子申诉

  • 长沙市七旬老人被非法判刑九年

  • 大陆学员见证酷刑:梯子捆绑、开飞机、开锁(图)

  • 锦州监狱的电击和“抱凳”酷刑

  • 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大法弟子屡遭迫害

  • 妻子做好人屡次被抓 丈夫受惊吓含冤辞世

  • 武汉市琴断口监狱预谋设立“严管组”加重迫害

  • 黑龙江绥滨县不法人员谋陷害新富中学校长张景东

  • 四川恶警密谋在首恶广安之行前迫害大法弟子

  • 江西九江610歹徒非法抓捕大法学员

  • 湖北荆门洗脑班采取残忍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

  • 辽宁省建平县老官地镇一大法弟子遭恶警绑架敲诈

  • 黑龙江大法弟子孙殿斌的控告书

  • 河北衡水枣强县不法人员对大法弟子郭令弟的迫害

  • 武汉市狮子山劳教戒毒所张莉的犯罪事实

  • ■ 明慧汇编

  • 明慧汇编:谎言欺骗掩不住 累累罪恶必昭彰(北京专辑3)

  • 明慧汇编:大陆受迫害大法弟子依法上诉情况(专辑3)

  • 明慧汇编:法治评论(专辑2)

  • 明慧汇编:“杀人案”造假系列曝光

  • ■ 大陆综合

  • 揭露邪恶迫害 以行动支持诉江案

  • 2004年8月15日大陆综合消息

  • 78人发表声明──声明强化洗脑作废

  • 劝善之心化飞鸿——讲真象信件汇编

  • 佛家故事:历史上的唐僧

  • 明慧新闻简报(2004年8月15日)

  • ■ 资料汇编

  • 月刊:天地苍生(第二期)

  • 真相传单:法网在收(第21期)

  • 不干胶真象卡片两款

  • 小册子:常德百姓身边事(第1期,湖南常德)

  • 小册子:江西百姓身边事

  • 小册子:河北心语(第3期)



  • 纽约酷刑展 触目惊心(图)

    如果人人都知道了这场迫害如何邪恶,迫害一定会停止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费城法轮功学员报道)8月14、15日,法轮功学员在美国纽约百老汇大道一个繁忙路口的酷刑展,吸引了成千上万的过往行人驻足观看,纷纷谴责中国江泽民集团对无辜的法轮功学员惨无人性的迫害。

    (更多图片见后)

    上亿的法轮功学员在中国被残酷的迫害了5年,而且仍在继续着,然而世界上很多人仍不知道。当人们亲眼目睹了流着血的老人被捆绑并被吊起来关在笼子里时,对迫害者的残暴的谴责终于暴发了。

    演示的酷刑中,有被警察强迫灌食的浑身被捆绑流血的妇女、有被吊起来关在笼子里满脸痛苦表情的老人、有被尖尖的竹签刺进手指正流血不止等等,旁边还有图片说明,人们看到这一幕幕惨不忍睹的画面,被惊呆了!不少人问:“这是真的吗?在那里发生?为什么要迫害?”不敢相信现在在世界上还发生着这样残忍的迫害,而且是对一群打坐修炼“真善忍”的善良好人。

    有的人流着泪看完展板介绍法轮功学员在中国遭受的酷刑折磨。人人纷纷在谴责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本上签名,呼吁立即停止迫害。

    很多人很有正义感,对酷刑看不过去,先后有两个年轻人,见到演示酷刑中一老人坐在老虎凳上被绑,而且身上血迹斑斑,二话不说上来就动手解绳子,问:“是谁欺负你?怎么能这样?”根本就不管边上还站着“恶警”。

    一女士说昨天见到酷刑展后,晚上回家就给她的朋友们发电子邮件告诉他们法轮功在中国遭到的迫害;一保护西藏文化和精神遗产的非政府组织主席在签名本上签了名并表示要想办法帮助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一女士边签名边祝福,希望这场迫害早早停止;了解很多人对中共的信仰镇压早有深刻印象。

    一在百老汇大道扮演打手的警察说:“想一想很可怕,我拿电棍勒老人脖子的手稍一用劲,就会把人勒死的。真想对中国的警察说一句,不要再充当江泽民的打手了,人要有良心,家里都有父母妻子儿女,要为自己也为家人着想,自古说善恶必有报呀。”

    扮演被关在笼子里被绑被吊的老人已经站了一个多小时了,他儿子因炼法轮功被关押了1年半,很多酷刑他儿子都遭受过。

    这位老人说:“的确有点累,胳膊、肩膀、腿麻麻的,但这还只是演示,真正在监狱了比这痛苦多了,不能蹲、也站不直,一吊就是几天几夜、甚至数以年计。”

    他说:“美国讲民主,允许在这里演示;在中国大陆酷刑迫害一般人不知道,只有亲戚朋友才听说过。演示只是九牛一毛。演示就是为了让美国人看到在中国大陆江泽民一伙对法轮功的谎言镇压,让人们了解真象,伸张人间正义,同时也唤醒自己的良知。让更多人了解真象,记住镇压已经在中国进行了5年,不能再下去了!不能看着让丧心病狂的江氏集团把数以万计的好人往死里整。”

    手持电棍、扮演“恶警”的夏先生今年71岁了,看不出炼功前他是一个药罐子,身患心绞痛、肝硬变等,得拄着拐棍才能走路。炼功后夏先生6年没进医院,没吃过药,无病一身轻。

    夏先生说:“(酷刑展)要让世人知道,江泽民集团的残忍超过历史上一切法西斯对人们的迫害。希特勒商人工厂和灭人炉一瞬间把人杀死,而江泽民的目的是摧毁人的意志,他秘密指使610办公室的头子罗干等用什么办法都可以用来转化法轮功学员(所谓“转化”即用各种软硬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放弃讲真话)。转化一个给1万元奖金,而转化失败罚1万5千元。变成一个迫害法轮功越残忍越升官发财,否则面临下岗、全家生活没着落。希望中国警察不要再受江泽民制造假象的迷惑,人都有恻隐之心,有人性。”

    很多路人拿出相机把一幕幕惨状拍下来。一位住在附近摄影师看到酷刑后,特意回去取来照相机,不一会就带来他拍好的酷刑照片,把酷刑醒目的展现出来,让更多的人通过照片知道真象。他说两年前他就见到过法轮功学员在纽约中领馆前的和平请愿,后来还在巴黎见过更多学员参加的活动。

    如果人人都知道了这场迫害如何邪恶,那么迫害一定会停止,因为江泽民邪恶集团就再也没有掩藏的余地了。

    联合广场(Union Squ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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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代广场(Times Squ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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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盛顿广场(Washington Squ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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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老汇大道和休斯顿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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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老汇大道和72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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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8/18/51496.html>


    ■ 海外综合


    日本长野举办酷刑展,再现金子容子所受迫害(图)

    文/日本法轮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长野县,日本的典型乡村,这里山好、水好,这里的人更是纯朴、善良。得知日本人妻子金子容子被中国政府非法拘留后,善良的长野人很多都曾伸出过援助的双手。


    松本电车站

    金子容子在演讲

    2004年8月7日,牛郎织女相会之日,也是长野县各地举办传统的夏季庆祝集会之日。这一天,金子容子来到了长野县的中部――松本市,并在JR松本站前现身说法,在答谢当地人们为营救自己所付出的关心支持的同时,介绍了她在被中国劳教所非法关押的一年半中所遭受的惨无人道的迫害。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用真人再现了发生在劳教所的酷刑,路过的人们纷纷停下脚步,不断的有人问:“这是真的吗?”最后容子呼吁道:“希望了解了真象的长野人能象营救我一样,对还在被江氏集团关押,受刑的法轮功学员们伸出援助之手。


    野蛮灌食、手指插竹签、关笼子

    酷刑介绍

    这次一共展出了五种酷刑:野蛮灌食、手指插竹签、关笼子、公安床和死人床。金子容子特别介绍了她所遭受的两种酷刑:“死人床”和“公安床”(请参照图片)。“因为我不愿放弃法轮功的修炼,管教就把我绑在死人床上”,容子向人们讲述到“死人床是由木板做的,两边各有五根绳。他们把我按在床上后,由五个彪形大汉用力拉五根绳,拉到极限后,把绳扣在床上,然后把我两手往后拉,用手铐铐在床脚上。当时我被绑得很紧,动弹不得,就这个我被足足绑了30几个小时。后因我是日本人的妻子,他们怕我死了带来国际影响,才把我放了下来,当时我已经奄奄一息了。”


    公安床

    死人床

    为什么叫“死人床”呢?容子介绍道:“后来听人说,因这五根绳勒得太紧,时间一长、它可使被勒处血管破裂、出现内出血,大部分人大约经过十几个小时后就会因出血过多而导致死亡。很多法轮功学员就这样躺在死人床上活活地被折磨致死。”

    在介绍“公安床”酷刑时,容子介绍说:“公安床是一张铁床,他们使劲地把我的四肢扳开后向四方拉伸,然后用手铐,脚链把我的四肢固定在床沿上。因为被拉得很紧,我无法动一动。他们在拉的时候,我只听到关节的咔咔声,很痛。他们把很粗的管子从我鼻子插入到胃中,每天用针筒往我的胃里灌食。因管子太粗、每次插管都很困难、为了省事,灌完后他们干脆把管子留在我胃里,这样一来、本来就是平躺的身体、打進去的食物顺着管子倒流出来、流的我肩头、胸前、床上到处都是。我四肢被绑、动弹不得。他们也不清理,大热天时间一长、食物腐烂发出异味,就连医生,护士都不愿走近我。下身插上尿管,生理时在我身下铺上卫生纸。我就这样被绑在床上二十几天,除了每天的灌食之外,二十几天没人走近过我。他们把我放下来时,我的全身僵硬,无法动作。身背的皮肤都腐烂,长包了,过了好几天我才慢慢地缓了过来。”

    在长野县这个地方,人们过得是平和,安逸的生活,人们根本想象不到在不远的临邦大国,每天居然发生着如此残酷的迫害。有一个日本人事后来电话说:“日本人这种事情(对法轮功的迫害)不太了解,请多多地举办这种活动。”我看到演讲当天,很多观众眼里露出的惊愕,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在再三确认这确实是真的而且还正在发生时、纷纷签名呼吁停止迫害。


    了解真象的人们

    有一个记者不解地问容子:“一般说来,在受到如此残酷的酷刑后的人都不愿回忆这段经历、你在向世人讲述时是何感受呢?”

    容子回答说:“我和其他人一样,也不愿再回忆起这段痛苦的经历。当时和我关在一起的还有另外一些法轮功学员。我是一个日本人的妻子,因我不愿放弃法轮功,他们就那样地折磨我,使我至少4次站在了死亡的边缘上。可想而知,他们对于那些生活在中国本土的中国法轮功学员会是如何。我很幸运,在日本人民的呼吁声中,在日本政府的营救下,能活着回到了日本。但每当我一想起还在遭受迫害的无计其数的其他学员时,我的心就在流泪。我的良知告诉我不能保持沉默。我希望能通过我的经历唤起更多的人良知,帮助停止这场迫害。”


    电台采访

    一大早赶来了解真象的可贵的中国人

    有一个中国人、一早看了夹在早报上的传单、驱车半小时匆匆赶来了解真象。她说她相信我们所说的全是真的、她的亲戚也因为炼功被抓被关、有的甚至被判了7年。她虽然非常支持法轮功、但同时又觉得我们这样搞没什么用、在参与政治等等。学员耐心的做了解释、告诉她、我们不参与政治、我们只是反对这场迫害。她留下了电话、希望以后能联系到我们。

    让我们和全世界有良知善念的人们一起呼吁:“请停止这场迫害!让法轮功的美好传到千家万户。”

    * * * * * * * * *

    背景情况简介

    金子容子,39岁、中国籍。中国名罗容、黑龙江省鸡西市人。1999年与日本人结婚来日,现住日本新泻县。

    2002年5月24日,金子容子因在北京向路人发放法轮功真象传单,被中国警察逮捕,并被强制劳教一年半。在容子被关押期间,其丈夫、亲友和法轮功同修等一直努力营救。在东京成立了容子救援会,在大阪也成立了市民支援网络联络会,在日本各地以及国际互联网上征集救援签名,召开记者招待会,容子救援会并在容子的居住地新泻县多次展开SOS紧急救援徒步征签活动。

    2002年7月29日,日本自民、民主、自由、保守四大党派的21名国会议员在东京成立营救容子的超党派国会议员联盟。到2003年11月,救援活动征得16万名以上救援签名,并得到从日本国会到各市町村的270多名议员的支持信。

    世界各国政府、人权组织、团体和个人,纷纷致信日本政府呼吁援救,或直接呼吁中国政府立即释放被关押的无辜的法轮功学员。

    日本政府在各种场合,多次表示要全力营救容子,其中包括2003年11月18日金子容子面临非法劳教期满之际,日本外相川口表示日本政府将把金子容子和日本人同等对待。

    2003年11月27日、在社会各界的大力呼吁下、金子容子顺利回到日本。在被江氏集团劫持的548个日日夜夜中、容子受到了非人的折磨、至少4次濒临死亡边缘,头发全发白,双目几乎失明。靠着强大的正念容子挺了过来。

    回到自由社会的容子,并没有忘记还被非法关在劳教所的千千万万的法轮功学员,一直奔走在日本全国各地,以切身的经历告诉世人,这场迫害的邪恶和惨无人道,呼吁善良的世人共同制止这场迫害。

    这次展出的酷刑只是容子所遭受的一小部分。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8/19/51529.html>


    法轮功学员在悉尼多元文化重镇节日期间洪法(图)

    文/澳洲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澳洲悉尼卡特布瑞地区一年一度的多元文化社区节日(Lakemba Haldon Street Festival,Canterbury)再次来临里坎巴镇。卡特布瑞地区生活着几十个民族,是悉尼多元文化重镇,每年都有2万多人聚集里坎巴来欢度社区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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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行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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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行中的腰鼓队

    2004年8月14日,法轮功学员再次应邀盛装参加了这一社区活动,包括节日游行、真象资料展位、儿童舞蹈及法轮大法功法演示等。

    这一天风和日丽,晴空万里,清晨近20个团体身着传统民族服饰及艳丽的节日盛装举行了欢快的节日游行。法轮功学员拉着“法轮大法好”和“真、善、忍”的彩旗,腰鼓队和“仙女”英姿飒爽的随着一路前行。一位来自考古拉(Kogarah)地区的西人女士向学员赞叹道:“你们的游行队伍真是美丽极了!”她告诉学员考古拉地区10月份有游行活动,她向学员询问联络方式并希望法轮功学员能应邀参加。

    法轮功学员在节日文化街摆设了真象资料展位,向过往行人派发传单。一位中年男士告诉学员,他对法轮功很感兴趣并已从网站上阅读了两本法轮大法的书籍,他询问了炼功点的时间希望来学功。还有一些行人主动给学员留下了联络电话,想来学炼法轮功。

    午后,法轮功学员应邀于节日舞台表演节目,他们向观众演示了法轮大法第一套功法。舒缓的动作伴着柔和的音乐展现着大法的祥和美好,令在场观众耳目一新。

    科特布瑞地区的市长及议员到场致词祝贺,并向各团体表示了谢意。悉尼学员已连续参加了3届此项社区洪法活动,许多当地市民因此而了解法轮大法。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8/18/51497.html>


    奥运会期间雅典洪法小故事(图)

    文/欧洲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来自欧洲各国和远至澳大利亚、台湾、美国的多国大法弟子在奥运会期间于雅典城里展开了不同形式的洪法讲真象活动。

    在雅典市中心热闹非凡的宪法广场上除了集体炼功之外,还在广场上举办了具有中国传统特色的文艺表演。悠扬的中国笛子独奏,身着仙女装的年轻女弟子们,不断的受到过往行人的赞美。一阵阵的掌声从广场中心围成一圈圈的观众群处传来,原来他们是在为小合唱和舞蹈演员鼓掌。广场的另一侧几十名大法弟子伴随着炼功音乐正在進行功法演示。观看的人群中不断的有人索取着资料,询问着有关炼功与在中国发生迫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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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希腊旅游景点洪法炼功

    * “就是应该这样做!”

    一位女华侨带着她的两个法国朋友来到了广场,当她看到发资料的法轮功学员后,学员们向她讲解了正在中国发生的迫害。她转而又向她的朋友们進行了翻译解释。她对大法弟子说,镇压法轮功是不对的,在奥运会期间看到你们在这里这样做(炼功讲真象)很好,就是应该这样做。她的一位法国朋友说,这次你们在希腊这样做,2008年你们应该在北京天安门这样做,特别是西人法轮功学员!发资料的大法弟子说,我相信会有这一天的。这位法国朋友回答说,我也相信你们一定会有这一天的!

    * “没想到雅典有这么多法轮功(学员)”

    这一次奥运会期间,雅典城里的中国人突然变得多起来了。除了3百多名来自中国的记者们,还有各地区政府机构官员、旅游者等等。大法弟子利用各种机会,在街上、地铁站附近、餐馆里各处向他们发放真象资料、讲真象。这些中国人当中有些人说,“没有想到雅典有这么多法轮功(学员)”。他们对法轮功能在中国之外被广泛接受并受到褒奖表示吃惊,认为自己以前被欺骗了。

    当地华人中也有不少人为大法弟子不顾烈日酷暑,马不停蹄的奔波在城里洪法讲真象的精神而感动。有的店主表示支持大法,帮助学员发放真象资料。在讲真象中许多中国人听到真象后,认清了法轮功学员这样做不是在搞政治,不是反对中国政府,而恰恰相反,是在揭穿江氏一伙害人害己的罪行,做着对人类包括中国人有益的事。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8/20/51559.html>


    奥运期间雅典洪法手记 (图)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

    遍地莲花

    2004年8月11日,法轮功作为奥运期间唯一一个获准的团体在雅典市中心举行了大规模游行,并在游行的终点——雅典市中心的宪法广场举行了功法表演。一位西人弟子在表演结束后,讲述了一个动人的场景。她说:“到达宪法广场后,我们这些身穿白色衣裙的女学员站在穿金黄色炼功服的鼓队后面开始炼功。静下来后,忽然间,我的天目中出现了一幅景象:我看到另外空间中,师父巨大的法身就在前方,我看不到法身的全部。我们所在的广场上遍地都开满了莲花,同样有一队身穿金黄色炼功服的大法弟子也在打鼓,鼓声震天。鼓队后面也有很多弟子在炼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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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雅典市中心的宪法广场上進行功法展示

    “You are welcome!”

    位于希腊国会前的宪法广场是雅典最中心的地方,也是最热闹的旅游景点之一。每天都有不少弟子到这里讲真象。学员们组成一个整齐的方阵在广场的一侧展示功法,而另一侧,则是刚刚从台湾远道而来的学员在即兴演奏音乐、表演舞蹈,中间穿插着当地学员用希腊文向广场上的人们介绍着大法并讲述真象,围观的人群形成了两个大的半圆形的人墙。

    晚上8点以后,气温渐渐凉爽,人们有更多的时间驻足观看功法表演,并与散发材料的学员交谈。一些来往的路人已经看过8月11日的游行,对法轮功的印象很深,一位希腊妇女感叹说:“法轮功的人都那么平和,要是所有的人都象这些人这么平和就好了”。时常有当地的希腊人走过学员旁边时,翘起大拇指,大声地说:“You are welcome!”(欢迎你们!)

    在希腊洪法期间,真象传单每天就像流水一样的散发出去。很多雅典人对大法感兴趣。不断有人详细询问如何到当地炼功点学功的情况,有位女士甚至当场就学起功来了。

    聚焦法轮功

    宪法广场上来来往往的不只是游客及当地人,各国记者也趁着采访奥运的空闲时间,到这儿来捕捉雅典风光。宁静的大法音乐,优美祥和的功法象磁石一样吸引了记者们的注意力。学员们炼功和文艺表演的场景成为了各国新闻记者摄像机和照相机的焦点。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8/18/51494.html>


    修大法顽疾自痊愈 讲真象国籍被剥夺(图)

    文/西班牙大法弟子 邵靖飙


    西班牙大法弟子邵靖飙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小时候,我常常喜欢看着天上的星星想入非非:我是谁?从哪里来?有没有永恒的生命和幸福?那浩瀚的宇宙给我留下过无数的谜。随着岁月的流逝,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逼我不断的去奋斗,去出人头地,去成为一个“成功人士”。儿时的纯真与梦想渐渐离我远去,拥有名气、金钱、女人是我唯一的目标。然而,当我稍有所成时,我发现我还是不开心。贪婪和欲望使我想得到更多的东西。直到有一天我知道了法轮大法,我的人生被彻底的改变。

    竞争的压力使我患上了头痛病。用脑过度或精神紧张时痛得更厉害,晚上睡不着觉,早上起来头昏脑胀,严重的影响了工作和学习。1999年6月,我来到了德国。远离亲人的失落及高强度、快节奏的工作更使我的头痛病雪上加霜。在一次收看中央电视台节目时,播音员正在慷慨激昂的批判着法轮功,“各界人士”纷纷控诉着法轮功的“罪恶”,表态拥护当权者的决定。看着这一切,仿佛又回到了“文革”时代。

    鉴于当权者从来不说真话以及为了权力往往不择手段的历史,促使我進一步去了解法轮功被镇压的真象内幕。2000年2月,经联系,法轮功学员给我寄来了《转法轮》一书。读完后我恍如重生,儿时未解之谜都在此书中找到了答案。真可说是微言大义。通过自学炼功和学法,身心也渐渐起了变化。两星期后的一天正在打坐,突然一阵热流直通头部,头痛的症状一下荡然无存,思维一下子变得异常清晰、敏捷,四肢百骸浑身毛孔都被强大的能量充实着,说不出的舒服和轻松。炼完后神清气爽,精力充沛。四年后的今天,当我再回首修炼前的自己,真如脱胎换骨一般,判若两人。法轮功不仅使我获得了健康,更让我明白了生命的意义,使我从一个自私、易怒、贪婪的人转变为一个平和而重于付出的人,每天过得开心而自在。

    在目睹了法轮功蒙受的巨大冤屈和学员们的悲惨遭遇后,我觉得应该做点什么,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来证实法轮功的清白,呼吁政府尽快结束这场不得民心的运动。于是,我于2000年10月来到了西班牙,和当地学员一起利用业余时间,用自己的积蓄和工资向当地人介绍法轮功。

    在西班牙,法轮功学员每星期天在Retiro公园聚会,炼功。五年来天天如此,风雨无阻。我们不仅仅是锻炼身体,更重要的是让旅居这里的同胞、当地的人们了解法轮功被迫害的真象。事实上,我们也做到了这一点。法轮功在西班牙越来越受到欢迎就是一个明证。我们举办免费教功班,参加健康博览会,向华人同胞说明法轮功被迫害的真象。

    但我们炼功时也会受到干扰,经常会碰到一些东方面孔的人躲在树后,对着我们拍照、摄影。当我们去送给他们资料时又不敢接。我们坚持下来了,因为我们觉得:每个人都有知情权,人人都不愿意被欺骗,那么我们就把事实真象告诉大家。

    2001年我在地中海大酒店附近给华人同胞发资料时,被使馆领事部秘书于洋先生率人骚扰。他先是蛮横的不让我发。一看没人理他,就往酒店门口一站,对来参观联欢会的华人说:“凡是拿了法轮功资料的人一律不许進!”搞得大家都很扫兴。他得意洋洋的说:“你发你的,我拦我的,我又没碍着你。”

    然而就是因为讲真象,我被剥夺了我的中国国籍。

    2001年11月,我遗失了护照。于2002年4月17日去领事馆申请补办。当时接待我的是前领事部主任段晓毅,他见我手续齐全就给了我一张取证单,上面写着4月24日取(见照片)。当我按照单子上写的4月24日去取时,正碰上了于洋先生。他瞥了我一眼,阴阳怪气的说:“你好好等着吧,你的材料还在公安局里呢。”言语中掩饰不住幸灾乐祸的表情。我当即找到了经办人段晓毅,他却装作不认识我,一脸诧异的样子说:“什么护照?我不清楚。我没给你办过,这张单子不是我写的。你找给你办的人吧!”


    邵靖飙申请补办护照的取证单

    后来我又分别于2003年,2004年上半年两次以挂号信催讨护照,均如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音。有侨团的朋友告诉我,“你只要写保证书不练法轮功,护照就可以给你。”我拒绝了,因为修炼法轮功使我身心如此的受益,使我明白了做人的真正意义所在,我怎么能见利忘义呢?

    当我走出来为法轮功说话时,我就清楚我将为之付出的代价,我可能会失去很多、很多、甚至生命……然而我从来没有后悔过,我为自己敢讲真话,能战胜自私和胆怯而骄傲!我为同胞们从谎言中清醒而欣慰!我爱我的祖国,爱她悠久的文明和灿烂的文化,更爱她勤劳、善良、正直的民族精神。愿我们的付出,早日唤醒同胞们心中的良知,愿真、善、忍的精神化作中华民族挺直的脊梁,取迎接那法轮大法在世间的辉煌。

    中国在海外的领事馆或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或迫于淫威,自觉不自觉的充当了江氏集团国家恐怖主义政策的海外执行者。他们可以卖护照给蛇头(涉案人段晓毅已被召回国),却容不下一个要求做好人的公民。

    现在几乎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知道镇压法轮功是天大的冤案,中国国内的民众也在觉醒,国际国内的形势已发生了巨变。和刚迫害时不可同日而语,许多地方的官员也在主动找退路。二战时期民国驻奥地利签证官何凤山,因帮助大批犹太人逃离纳粹魔掌,至今名留青史,其后代也因此而受荫泽。而那些执行邪恶命令的人,无论时日长短,纵然逃到异国他乡,却仍难逃法网!

    希望同胞们能以史为鉴,以前人为鉴,在不久的即将开始的审判独夫民贼及其随从的大审判中正确摆放好自己的位置。真的到了那一天,莫谓言之不预也。


    悉尼印迪媒体:对法轮功犯下群体灭绝罪的人必须被定罪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悉尼印迪媒体(Sydney Indymedia)2004年8月13日刊登法轮大法信息中心新闻公告,题为:“对法轮功犯下群体灭绝罪的江泽民必须被定罪”。以下为公告全文:

    法轮功学员将向下周出访北京的澳大利亚外交部长唐纳先生发出一封信。唐纳先生将于8月16日至17日访问北京,并同中国外交部长李肇星和中国领导人就许多重要双边问题、区域性和国际问题交换看法。

    澳大利亚的法轮功学员呼吁澳大利亚政府公开谴责江泽民“根除法轮功”的群体灭绝性政策。谴责此类践踏人权的行为是一种道义责任。

    法轮功发言人凯-汝伯卡(Kay Rubacek)说,“无论是在前南斯拉夫,伊拉克,还是在中国,将人权罪犯绳之以法对我们人性道德极为重要。我们怀着最大的敬意和善心,出于澳洲人的良知,请求唐纳先生强烈谴责在中国国内外为镇压法轮功而施行的恐怖主义行径。”

    江××的根除运动反对的是中国7%的民众,这种运动已经可以确认构成了一种国家恐怖主义和群体灭绝罪。

    在过去的五年中,江的灭绝行动已经由中国驻各国(包括澳大利亚)的领事人员通过国家控制的宣传工具和对海外政府、媒体和组织施加压力等形式延伸到海外。不久前,为了阻止法律起诉(参与迫害的)正在出访南非的中国国家副主席和商业部长,一位澳洲公民在南非被击中双脚。

    包括来自中国大陆和第三方的报告,以及一份包括35000名官员及其所犯罪行的名单在内的大量证据是全球范围内展开许多法律诉讼行动的坚实基础,以在群体灭绝发生时制止这种犯罪。具体报告清楚记录下了有关中国在海外的特工進行的人身攻击、监视、黑名单和散布仇恨宣传等第一手证据。详见www.upholdjustice.org。

    针对江××和其他有关中国官员所犯下的群体灭绝、酷刑和反人类罪,人们已经在许多国家提出了诉讼申请。最近在希腊以及坦桑尼亚对中国前教育部长陈至立的起诉就是一例。


    ■ 弟子切磋


    按大法的标准对待家庭矛盾也是正法修炼的一部分(4)

    与受家庭矛盾困扰的同修切磋
    文/紫云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我感到在这个正法时期,家庭矛盾已不再是简单的个人修炼或个人问题了,所遇到的任何事都与证实大法、救度众生有关。而且与自身修炼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如果自己做好了,对周围不修炼的亲人和其他人来说,本身就起到了揭露邪恶谎言的作用,有时表现的形式可能不太直接,但间接的对救度众生也起到了一个积极的作用。

    我发现我们有些同修,在对外讲真象的时候,会记得自己应该表现出大法弟子的样子,但是一回到家里,就好象理所当然的给修炼放假了,我行我素。甚至觉得反正自己在家中的表现外面的同修不会知道,所以表现的差一点也无所谓。也有的同修爱面子,不愿让同修们知道自己在家中没做好,怕影响了自己的形象。直到最后家庭矛盾闹到炼功点上去了,同修们才知道原来那个同修的家里已经打成一锅粥了。

    一个大法弟子与常人发生矛盾,这本身就有问题了。一个大法弟子与不修炼的家人发生矛盾,同样是有问题的。师父在讲法中不是指出过,今天社会上的一切事,都是大法弟子的心促成的吗?仅仅将这些家庭矛盾简单的归为是旧势力干的,或者是象征性的嘴上说说自己有漏,是不够的。做为一个大法弟子,应该去深挖一下自己根子上的问题,家庭矛盾长期不决,与那些根子是密切相关的。

    一个真正的大觉者,是表里如一的。不管是在家还是在外,表现始终都应该是一样的。觉者的光芒在哪里都是不会变的,不可能对外特别光芒,而在家里就变得暗淡无光。同样,一个大觉者的慈悲在哪里都不会变,不可能在外显出慈悲,而在家里就无慈悲可言了。

    无论是在社会上,还是在家庭中,大法弟子时时处处都应该体现出应有的风范,时时刻刻都应该记住自己是在证实大法,在救度众生。特别是对一个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来说,这不仅仅是应该做的事,而是本职。

    同样,一个真正懂得救度众生神圣内涵的大法弟子,对生命是一视同仁的。不会因为这个生命与自己无过节就告诉真象,那个生命与自己有过节就不愿让其得度。这样的话,与常人中的你对我好我对你好有什么区别呢?这绝不是做为一个大法弟子应该有的思想。

    在家庭矛盾中,有的夫妻矛盾有时也会很难摆,但只要能时时以大法的标准为指导,排除“情”的私念影响,总是能摆得正的。

    有一对得法已三年的夫妻,两人总是指责对方做的不好,这种状态持续了很久。有一天妻子在学法时,忽然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因为先生未修炼前,对自己很深情,而且在许多方面都尽量与自己保持一致。但自从修炼以后,慢慢的,先生对自己不再象以前那样用情了,而且先生在许多方面的想法也不再象以前那样与自己一致了,特别是有时还当着同修的面指出自己的缺点。潜意识中,自己产生了一种不平衡,于是引发了与先生的一场又一场争执。这位妻子找到了自己的问题后,不再与先生争吵了,而是开始要求自己做好。

    当有一天她告诉先生自己的认识时,出乎意料,先生非常高兴。也告诉她自己的认识,以前情重并迁就着她是因为他不想让任何事影响夫妻感情,但自从修大法后,他觉得自己的感情观变了,觉得两人虽然这一世有着夫妻的缘份,不就是为了得法修炼吗?在修炼中就是两个不同的修炼人,都必须为自己的修炼负责,妻子修好了不等于自己修好了,反过来自己修好了也不等于妻子修好了,谁也代替不了谁。不能只为了迁就夫妻感情而置大法的标准于不顾。他觉得妻子也修炼,也应该懂得这些道理,所以当她一次又一次与自己争吵时,他觉得妻子是在无理取闹,所以也没有及时的与她沟通。

    双方通过坦诚的交流,解决了长期争吵的问题。于是,两人约定,在修炼上大家都要排除“情”的影响,把对方当成同修,对对方的缺点决不包庇纵容,而是点醒不足,共同精進。

    也有的两口子,双方都修炼,但因互相之间经常意见不一,越打越白热化,双方都觉得自己没错,都能拿出法理来往对方头上打棍子,谁劝也不行,最后打上法庭闹离婚,各自都请了律师,大有“不干到分胜负不收兵”的阵势。这真的是不应该的。如果双方都能向内找找自己,挖一下根源,也就不会闹到这一步。

    都是大法弟子,为什么最后会闹上法庭呢?上法庭的基点是什么呢?为的是出一口气或为自己认为对的、不容伤害的“情”找支持,打击一下对方。说白了不就是觉得大法的法理用不上了、觉得治不了对方了才会上法庭的吗?两个同为大法修炼中的弟子,不是凭着大法的法理为指导来解决矛盾,而是靠人中的理,这还不是根子上的问题吗?做为一个大法弟子,难道这不是耻辱吗?

    正法已经是最后在做了,真的该问问自己这正常吗?双方发生了矛盾,应该想办法去化解,但因双方都陷在情中,因情生恨,越打影响越大。身为大法弟子,有没有想过,周围的常人又该如何去想在大法弟子身上发生的这些事情呢?这是证实大法吗?如果双方能把这劲头用在铲除邪恶上那该多好,那才是真正用对地方了。

    先不说身为大法弟子的两口子闹离婚本身就有问题,就算两口子最后真的闹离了,那些矛盾就没有了吗?所执著的东西就放下了吗?根子上的问题就消失了吗?那些微观中的大山就因此而不存在了吗?大法修炼者都清楚,人中的一切手段都解决不了自己根子上的问题,更搬不走那些微观中的大山。只有大法,才是解决这一切的根本。也就是说,只有向内找,同化大法,才能解开这一切。

    作为大法弟子,应该有勇气面对自己的不足,如果双方都僵持着,谁也不肯先高姿态,那就不是大法弟子该有的状态。这其中虽有旧势力干扰的因素,但只有向内找,才能彻底的否定它。就连天上那些旧的神都不拿正眼看因“名利情”而打起来的大法弟子。真的该想想自己,要配得上“大法弟子”的称号啊。

    也有的夫妻矛盾,一方修炼,另一方不修炼。首先应先找自己的问题,按大法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好。关键是在“情”中如何摆正自己的心。

    有一位同修,因妻子不修炼,而且也不支持他做大法的事。所以这位同修在很多时候做事总是瞒着妻子,生怕妻子知道了跟自己闹别扭。而且每次妻子一闹别扭,就拿离婚来威胁。

    这位同修很是苦恼,这种状态持续了一年。这位同修曾想了许多办法,但都无法解决这个难题。直到有一天,他突然想到了是不是与自己的心有关系时,眼前仿佛一下子亮起来了。在这位同修的内心深处,很怕妻子与自己离婚,因为他认为自己的妻子漂亮,每次与她走在街上,他都能感到别人投来的羡慕眼光,而且自己也很得意。如果妻子真的与自己离婚了,一是怕别人瞧不上自己,二是怕自己找不到比现在的妻子更漂亮的了。

    这些常人心被挖掘出来之后,这位同修觉得自己太不精進了,被这些心足足磨了一年都不曾意识到。当这位同修放下这些心的瞬间,他感到自己无比的轻松。他向妻子诚心的表明了自己想做一个大法弟子的愿望,并告诉妻子如果她坚持离婚,并能找到一个比他更爱她的人,他真心的为她祝福。当时妻子一下子愣住了,没想到他变得如此的大度与豁达。

    从那以后,妻子再也不与他闹了,也再也不阻拦他做事了。而且,妻子从他的变化中感到大法太不一般了,也跟着这位同修开始学功了。

    在家庭矛盾中,当自己陷在“情”中时,是很难发现自己的问题的,只有时时用大法的标准来对照自己,要求自己,才能跳出“情”的局限,才能够摆正自己的心。

    其实,早在个人修炼时期,大陆弟子在对待家庭矛盾方面有许多感人的例子,做的非常好。虽然那是在个人修炼时期,但对一个大法弟子来说这些都是最基本的。大法在大陆可以以人传人、心传心的方式迅速传开,除了大法自身的威力外,还与大陆弟子在方方面面做的好有关系。相比之下,我们海外的弟子在许多方面还有待提高。特别是在这个特殊时期,更应该警醒。

    当我们面对在外的矛盾,我们都知道要做好,因为那直接影响到社会对大法与大法弟子的认识,以及众生能否因我们的所为得到救度。在家中遇到矛盾时,更应该要做好,因为那也直接影响到家人与亲朋、左右邻居对大法与大法弟子的认识,以及能否因我们的所为得到救度。

    大陆弟子在那样严酷的环境中,为了向世人证实大法好,为了告诉世人大法弟子是好人,所付出的是生命和鲜血。相比之下,我们海外的弟子先不说别的,就在自身家庭矛盾中都不能做好的话,是否真的应该清醒的想想自己到底是不是在修炼?是不是在证实大法?事做的再多,都不能忘了最基本的实修。

    无论我们面对的是社会上的矛盾,还是家庭中的矛盾,我们是没有理由不做好的。正法走到了今天,我们能得到世人的理解与支持是多么不容易,这其中得有多少大法弟子的付出?这其中,师父又费尽了多少的心血?特别是我们海外的弟子,在如此宽松的环境中,有什么理由在自己家里都做不好呢?若因自己没有做好,使得身边等待大法救度的人因此而对大法产生了不好的想法,那可不是一般的小问题;而且给自己的正法修炼带来的损失是小,给大法带来的不好的影响却是大,那是罪责。

    “悠悠万世缘 大法一线牵”(《神路难》),所有的因缘,都因大法而来。做好吧,摆正吧,珍惜吧,莫让一念之差给自己带来遗憾。正法的進程在迅猛的向最表面推進着,不会因为自己没做好、没有达到大法所要求的真正标准就等着谁而不向前推進了。那一念之差在正法的進程中,决定的是自己所代表的天体中那一层的众生是留下还是淘汰。

    无论是在社会上,还是在家庭中,无论是面对外人,还是面对家人,做为一个大法弟子,没有权力不做好,因为,我们都曾受益于大法,而且,这是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本职。(全文结束)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9/52230.html>


    善的力量

    文/大陆大法弟子 魏理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有一天在梦境中,我把右手从心的一侧伸進了心里,没碰到另一边,接着又把前臂伸進去了还没碰到边(当时修炼状态比较好),心里有些得意,埋下了一个执著的种子。后来时常想起这个情景,每当想起这个情景就想:修的挺好,看我的心都这么大了。时不时的给这个执著的种子浇水。有一天这个种子终于发芽了,一天又想到了那个情景,就想:我的心都这么大了,我对世间没有恨了。这一念一出,就被旧势力抓住了把柄,干扰就来了。在吃春饼时候,吃到了玻璃碴,其中一个玻璃碴扎到了舌头的根部,在常人角度上看是至亲有意放的,可我是修炼人要向内找,就问自己为什么?马上就明白了这是自己的执著(我的心都这么大了,我对世间没有恨了这个欢喜心。)造成的。旧势力打着要验证“我对世间没有恨了”这一执著来迫害大法弟子,这一关对我来说没什么的,可是至亲却被推到了危险的境地。心里酸酸的,眼泪到了眼眶里。我这至亲在常人中迷得很深,每次跟其讲真象基本没效果,可是她对周围的人有些影响,这些人都是我应该救的。我清楚旧势力为了考验“我对世间没有恨了”安排了这一切,可是却把至亲推到了罪业中,正如师尊讲的法,旧势力是不把人命当回事的。在那以后我还是坚持讲真象,一有机会就讲,可是至亲听不進去,不是说真善忍能给我带来多少钱,就是说别跟我讲这个我不爱听。事情就这样僵持着,对她周围的人讲真象由于她的干扰老是出现反复,效果不理想,心里急呀!

    在学法过程中,我一直以师尊为榜样,师尊的法每个字都是真善忍,每个字都是。真的象师尊讲的:“我好像是有那么一点举动,甚至于我穿衣戴帽,有些人都想要学,所以我就非常注重这些大小事,不但传正法我人也要身正。”(《在纽约座谈会上讲法》)我就是有意无意的跟师尊学。前些天我突然想起了师尊讲的法:“我看问题和大家、和世人不一样。人看到一个人犯了错误简直不可饶恕了,我不这样看问题。我全盘的看一个生命的整体,哪怕还有一线希望我都给他希望。”(《2004年芝加哥法会讲法》)这是多么洪大的慈悲!我就想;我的师尊对众生如此慈悲!我一定要跟着学。

    由此想到:一个常人在世间就象一个木偶一样,特别是大法弟子周围的人旧势力都是做了细密安排的,人的一念一行往往不能做主的,她要是知道她迫害一个大法徒的罪孽有多大她能去做吗?是她的主意识明明白白做的吗?不是旧势力安排的吗?我们不是要否定旧势力吗?所以就发了一念:对我所有的不好我都不记恨,在我这方面都不算你的过错,我真的不介意,只记得你的功劳和好处。这至纯至善的正念一发出真的打到了他们灵魂深处,内心深处的震撼在表面反映出来了,效果马上就出来了。再回去的时候她态度不一样了,周围的人真真切切体会到了大法弟子的善,回应的也是善意,觉得他们很有希望,跟至亲再讲真善忍,不象以前那样反对了,解读她的眼神:你真的这样善?这是她的疑问,做为一个迷得很深的常人她真的不信,不理解,可是她体会到了大法弟子的善。

    向伟大的师尊问好!感谢伟大的师尊救度我们!谢谢明慧同修及其他海外同修的努力,谢谢大家!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8/31/51922.html>


    真无私无我才没有障碍 才能够化解一切

    文/纯度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很长时间以来,不同的同修向我提出过同样的问题,就是觉得我说出的话是为人好,但是他们听了就不舒服。

    我找啊找啊也不知道究竟因为什么。有一回学了师尊的《法轮佛法》(在北美首届法会上讲法),其中有一段话说:“所有遇到的事情就看你能不能把自己当做一个修炼的人,来找找你自身哪儿错,哪儿不对。你能不能把自己当做一个修炼的人对待吧,大家记住我这句话:你真能够把自己当做一个修炼的人,你碰到什么事情、麻烦事,你心里头不高兴的事,不管表面上你对不对,你都要找一找自己的原因;我是不是在这些问题上有很不容易察觉的那个动机是错的?如果修炼的人要是只从表面上放得下,但内心里边还在保守着、固守着一个东西,固守着你自己的那个你最本质的利益不让人伤害的时候,我告诉大家,那是假修炼!你自己的内心要不动,你是一步都提高不了,那是骗自己。只有你真正的从内心提高,你才是真正的提高。所以大家千万记住这一点,遇到任何事情,麻烦事呀,不高兴了,或者和谁发生冲突了,一定要查自己,找自己,你就能够找到解决不了问题的原因。”

    我对照自己,看到了根子上还有不易察觉的那个动机是错的,是为私的。是自己身上还有不正的那部分一直没有意识到。其实有的时候我也是善意的告诉同修我在法上的认识,往深挖挖,这里面有一个东西在,好象是我认识到了,我告诉你了,我在尽力的帮你了,但还是没离开“我”。这里面还有显示自己,标榜自己的东西在,所以别的生命就不舒服,因为我没有彻底的站在他人立场上去解决问题,没有和对方一起去面对他的问题,和他一起去解决掉,这就还是执著自我的行为方式和自我所领悟到的,是不纯的。

    我的“为人着想”只是在自己的角度上为人着想,而不是完全站在法的基点和师父的一边设身处地去想别人。这里面就有个私,所以就有隔阂,很多问题没有从本质上解决。

    面对每一件事情,当自己那颗心真的没有自己的一点观念和利益的时候,才是为公的,是和宇宙“真、善、忍”特性同化的,生命是能够感应得到的,这个时候所做的事自然会起到好的作用的。那是真的放下自我、为自己和他人负责啊。我深刻体会到:真无私无我才没有障碍,才能够化解一切。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26/52824.html>


    由“向明慧投稿的同修请注意稿件的校对”谈点个人认识

    文/了凡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首先,作为中国大陆的大法弟子,我们是应该认认真真的校对每一篇要发表的文章,严肃的把这件事做好,同时减少明慧网同修的工作量。但是,也请明慧网的同修能体谅我们中国大陆同修的实际情况。

    记得2003年年初的时候,我们资料点全部被破坏了,同修几经周折找到了我,我也是刚学电脑不久,用拼音一个字一个字的打,上百篇文章打了一个多月,因不懂排版,一会儿是声明,一会儿是迫害真象,一会儿是心得体会,整个文档几十页,显得十分乱。因电脑里有病毒,存下来的文件差点丢了,同修急得差点哭了。然后再找地方上网。相对于海外,我们的文化水平要差得很多,有些字的拼音也不会,只好找近音字代替,有些标点符号找不到。我想,全国各地也会有我们的这种情况。

    我们非常理解“向明慧投稿的同修请注意稿件的校对”作者同修的心情,以后我们也会更加认真地做好这件事情,减少明慧网同修的工作量;也希望明慧网同修能理性的弥补大陆同修的不足,站在为法负责的角度,共同圆容好这件事情。


    正法故事:超常发挥的刻录机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我的刻录机已经使用了整一年了,运行一直良好。但到了五月中旬刻录机忽然间刻录每张光盘时都要死机,光盘不得不报废,我知道这是黑手在捣乱,但多次发正念后问题依旧。为了及时救度众生,2天后又去买了个新的。买来后,首先我对他发正念说:“你新来,希望你能够尽快同化大法,帮助我发挥救度众生的使命,好好工作吧!”

    新刻录机开始刻录光盘费时与以前相同,用WinXP操作系统刻录760M大小的映像文件大约需要5分20秒。使用了两星期后,一天早晨,我象以往一样刻录一批光盘,但奇怪的是,放進光盘没多久就被刻录机“吐”出来了,再放一张很快又出来了。开始我以为是我自己的感觉造成的,所以并未多加注意,连续几张后发现不是感觉,而是刻录机运行快了的原因,再仔细一瞧Nero刻录光盘的时间,吓我一跳:刻录一张光盘才2分56秒,比原先快出2分半!

    我知道刻录机也是有生命的,在超常的发挥着救度众生的作用。虽然这样想,但心里总有疑问,觉得他提高也太快了。原本一个小时最多只能刻11张盘,现在竟然刻录了整20张盘!等检查完刻录的质量后,才发现我是用常人的观念在衡量刻录机,他的超常发挥使我更增添了随师正法、救度众生的信心。

    直到今天,我的刻录机工作时仍然欢快,长时间连续运行非常稳定,哪怕再炎热的天气,虽然触摸光盘都觉得烫手,但他在质量和速度上仍然表现出色。在我正念非常强时,他刻录得也非常努力,有时甚至刻录一批光盘每张只需2分30秒!


    ■ 人心与因果


    和师父在一起的一段往事

    文/广州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九二年师父开始在国内传法,我非常荣幸几次参加师父在各地传法学习班。每当想起和师父在一起的这段往事,我都会热泪盈眶。

    九四年七月中,我有幸参加了师父在湖南郴州办的讲法学习班。七月二十日晚师父结束了郴州的最后一节课,时间已经很晚了,第二天广州第四期讲法学习班又要开课了,时间紧迫。

    郴州是铁路线上的中途站,车站里要坐车的人很多。当天晚上,我们一行15人在人挤人的情况下,上了北京至广州的15次列车。

    车厢里十分拥挤,过道上连站脚的地方都没有了,师父只有站在车厢洗脸池旁。

    到广州,我和随行的同修看到师父为救度众生,不辞劳苦。我们感动万分。


    明白真象心向善 狱中囚犯得福报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二〇〇二年,一大法弟子因散发真象光盘被非法抓捕至看守所。他抓紧机会向在押犯人讲大法真象,使许多犯人知道了“法轮大法好”。其中有一名犯人,因掏包被判教养三年,后被送往马三家劳动教养院。他知道了大法真象,在劳教期间心中经常默念“法轮大法好”,并在犯人中为大法鸣不平。

    一天,马三家教养院女子劳教所所长苏境正强迫被非法关押的女法轮功学员在他的窗外劳动。这名犯人打开窗户高喊:“法轮大法好!”在场的人都被震惊了,不约而同的注视着他。特别是苏境,非常惊恐。他从容的走出房间,来到苏境面前。苏境问他:“你是炼法轮功的吗?”他回答:“不是。但我知道法轮大法好。你能否帮我结识一个炼法轮功的女朋友,我也想学炼法轮功,出去后做一个好人。我以前是一个坏蛋,经常偷窃干坏事,多次進出牢房。”苏境瞪大眼睛,惊诧不语。

    此事发生后不几天,他在劳动时突然昏倒,不省人事,被送往医院诊断为心脏病。教养院怕他劳动时死掉,无奈将其提前近一年半解除教养释放。当他的亲属将其从教养院接上火车时,他的身体立即恢复正常。家人感到很奇怪。他便讲述了他在狱中如何结识了大法弟子等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是法轮大法救了他,是李洪志师父给了他重新做人的机会。他由衷表示,回家后要请一本《转法轮》,学炼法轮功,洗心革面,痛改前非,做个好人。

    亲属们从他的实际变化中,从他获救的事实中,识破了江氏集团对大法的诬蔑,看到了大法的神奇,也都从心底称颂“法轮大法好”。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8/30/51898.html>


    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医护人员感染非典后多成植物人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去年非典期间,北京各大医院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医生、护士,感染非典的很多,他(她)们曾经对被送到医院迫害的学员,注射不明针剂,出现一些不良反应后,再投入精神病院進一步迫害,有的和公安一道辱骂学员。

    据知情者透露,他(她)们感染非典后,被注入过量的药物,非典的症状倒是被控制住了,可是过量的药物使他(她)们中的大部分人成了植物人。邪恶集团为了掩盖非典真象,掩饰因镇压法轮功给中国带来的灾难,连篇累牍的报道每天有多少患者康复出院,以示非典疫情是可以战胜的,却很少对所谓康复后的人的现状报道。他(她)们的下场深深触动了了解他(她)们参与迫害法轮功真象的人们。

    希望至今还不醒悟的、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以此为戒,停止做恶,将功抵罪,为自己、为家人,选择好的未来。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8/31/51921.html>


    武汉市常青花园派出所恶警恶报身亡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

  • 武汉市常青花园派出所恶警恶报身亡

  • 江西省九江市恶警遭报应陈尸荒野

  • 蛟河市奶子山前窑现世现报

  • 修炼大法祛除疾病 忘恩负义恶报身亡

  • 武汉市常青花园派出所恶警恶报身亡

    冯小红,女,49岁,武汉市常青花园派出所民警。99年以来,冯小红不遗余力的迫害法轮功学员,强行抄家,非法将辖区内的法轮功学员送入看守所、劳教所、拘留所、洗脑班等進行残酷迫害;还私自以大法弟子的名义写保证书上交,以免扣发奖金。2001年,《武汉晚报》曾报道其迫害法轮功的“事迹”:将常青花园的一对夫妻“转化”,男的送何湾劳教,女的尚在哺乳期。

    然而,善恶有报为天理。2003年,冯小红患乳腺癌;2004年7月因癌细胞扩散不治身亡。


    江西省九江市恶警遭报应陈尸荒野

    2001年12月底,江西省九江市公安局专职迫害法轮功的国保支队长彭金生,在前往武宁县太平乡“执行任务”时突发脑溢血陈尸荒野,时年51岁。

    彭金生遭报死后,当地媒体及省报大肆宣扬他的“功劳”,称其抓捕了100多名大法弟子;报送劳教60多名;连续奋战18昼夜,攻下了公安部通令的“要案”等等。因而获得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嘉奖。其实这些正好是他的罪行,是他凶死的真正原因:迫害大法,天理不容。


    蛟河市奶子山前窑现世现报

    在蛟河市奶子山前窑,有一个姓王的开小卖店的30多岁的男子,受谎言所蒙蔽,多次打电话举报大法弟子,公安局回答说忙,抽不出人,他不死心,又接二连三打电话催促,造成两名大法弟子被非法抄家抓捕,并遭到恶警的多次骚扰。

    王某得了600元举报费,可是却遭到了报应。光是牙痛红肿连续不断跑蛟河治疗花了不止600元,一个月也没治好,牙没保住还被拔掉了,还出现了严重的心脏病,心跳过慢,不时偷停,药不能离身;同时精神恍惚,记忆力大减,拿东忘西,明明想把水杯放桌子上,没到桌上就松手了,杯子掉到地上打碎了,他自己说我怎么什么都记不住了?现在他经常跑医院,生意不好,卖店也开不下去了,总关门。时至今日,他还不悔悟,眼睛盯着大法弟子,不知何时觉醒,别再执迷不悟了,要对自己生命负责呀!


    修炼大法祛除疾病 忘恩负义恶报身亡

    山东莱钢建安公司退休职工高××,70多岁,系早期法轮功学员,夫妻两人同在大法中受益,在师父的慈悲呵护下,身体得到净化,疾病全无。

    99年7.20老夫妻听信江氏集团的诬陷,走向大法反面,恶毒咒骂师父与大法,老妻因此突患瘫痪。家中其他修炼人劝其醒悟,不要相信谎言,两人不但不信,反而咒骂更恶,造成很坏影响。五年来慈悲的师父一直苦苦等待,同修们也劝其不要谤佛谤法,免遭恶报,但他们不思悔改,仍经常在人群中谩骂。

    2004年6月底一个清晨,高××突发暴病身亡,据说死前一天,他还在骂。不是不报,只争来早与来迟。此报也是给那些走向反面仍不悔悟人的警示,停止谤佛谤法的一切言行,否则天理不容!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1/51958.html>


    ■ 迫害真象


    哈尔滨市大法弟子张宏被万家劳教所迫害致死(图)

    高精度图片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张宏,女,31岁,哈尔滨市动力区大法弟子。2004年7月31日被万家劳教所迫害致死。

    张宏家住哈尔滨动力区植物园附近。曾被非法劳教过一次,2004年7月22日再次被非法劳教送到万家劳教所。在劳教所张宏不配合邪恶的一切要求,不写三书,7月22日当天下午被上大挂(站在地上,双手分别铐在两张上铺的床栏杆上)。7月24日她开始绝食,26日恶警开始灌食,对了大量浓盐水。灌食后恶警不给水喝,不让上厕所,白天上大挂,晚上坐铁椅子。后来因为她心脏不好,晚上让她睡光板床,手脚分别铐在床头床尾,不能动,屎尿都便在床上,恶警还故意把她放在风口处吹着,光着下身,上身只穿一件小背心,身上只给盖一个薄床单。29日灌食时,整条毛巾被鲜血染红(恶徒扔在厕所里被人发现),长时间站着脚肿成紫黑色。30日给她打点滴前,集训队姚科长将点滴药瓶用凉水冲。

    被迫害期间,她曾大声呼喊揭露恶警对她的迫害,被恶警指使劳教人员张桂云、陈玲玲、孙会君等用胶带将嘴封住(灌食等具体事都是这三个人实施)。31日下午四名男警察用担架将张宏抬走,走后对室内進行了消毒,据说送往211医院。恶警赵科长后来掩盖说,张宏因心脏病引发肾衰竭而死。

    8月5日为掩人耳目恶警将张宏呆过的严管班“出所集训班”的牌子换成了“医务室”,并拿来氧气瓶等医疗用品布置室内。集训队的管教神色都很不自然,怕被人知道真象。张宏進来后一直呆在集训队(十三大队),主要恶警有四名男科长:吴洪勋、赵玉庆、姚福昌、栗小杰。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8/21/51586.html>


    辽宁阜新大法弟子崔志林被迫害致死案部份事实(图)

    文/辽宁阜新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崔志林,男,43岁,家住辽宁省阜新市市北。2002年9月18日遭阜新市“610”绑架,同时被绑架的还有大法弟子张杰、赵华、吕国军。崔志林被非法判刑11年,关在锦州南山监狱,其间一直坚定修炼大法。2004年8月5日,家属突然接到通知说他已跳楼。家属赶到时,发现人已在医院太平间冷冻。狱方拿不出任何凭据证明死者是跳楼自杀。

    在家属强烈要求下,才安排法医来验尸,家属这才发现,死者身体被打得惨不忍睹,死时已瘦得皮包骨,双耳、鼻、口均被堵着棉花团,脑后有一窟窿,口腔内有一块牙龈已腐烂,整个后背大面积青紫,两腋下、软肋、两胯外、大腿内侧、整个膝盖以下,尤其踝骨部分有明显长期电击痕迹,肘部一块肉已脱落,睾丸肿大青紫,身体明显被药水(或清水)浸泡并清洗过。

    狱方对家属威逼恐吓,千方百计阻挠家属拍照,后给7800元安葬费草草了事。

    =======
    直接责任者:锦州南山监狱
    责任人:刘建东 警号 2165615
    潘志勇 警号 2565111

    辽宁省阜新市讲真象电话:
    阜新市细河区 刘跃彬电话:04183966001 (书记)
    刘国彬电话:04183965003 (副书记)
    张志国电话:04183966007 (纪检委书记)
    杨凤会电话:04183966010 (宅电:04182812096 政法委书记)
    张金杰电话:04183966026 (办公室)04182193779 (宅电)
    闫凤宇:04183965148 (司法局局长)
    于永华:04183965078 (司法副局长)
    魏艳华:04183965080 (司法局局长)
    钟子春:04183965044 (教育局书记)
    杨国光:04183965100 (局长)
    孙迎春:04182816055 (办公室) 04182809366 (宅电) (公安分局
    局长
    刘力锋:04182816615 (办公室) 04182825399 (宅电) (政委办)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12/52373.html>


    大庆大法弟子程巧云惨遭迫害 精神失常

    文/大庆全体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程巧云,家住采油九厂,是九龙公司买断职工。因坚修大法,一心向善做好人,而被非法判刑两年,于2004年5月27日刑期已满。家兄去监狱接她时被支走,随后大庆610张国君、刘希平伙同九龙公司书记李秀恩、刘兴林、分公司书记张建国、工会韩玉慧、徐国华将她劫持,不让回家。又非法绑架到大庆红卫星洗脑班,后又非法拘留15天,又绑回洗脑班。将她反复折磨得生命垂危了,送医院抢救几天后,恶徒再继续迫害。40天后,程巧云受尽精神和肉体折磨,已神志不清,饭里拌上沙子她也吃,一句话也不说,昼夜不眠,看押人员已把她的手打烂。近日在她连路都不能走的情况下,又被警察拖走了,去向不明。

    我们痛心不已,在中国大陆油田名城――大庆,光天化日之下,当权者疯狂的践踏人权、信仰,令人发指!又20多天了。我们昼夜寻找,杳无音信。程巧云的老父77岁,是老八路、老干部、57年党龄,已为她起诉申冤,至今没有答复,老人每日一把一把的吃着药,维持多病的身体,渴望有生之日,再能见到爱女的面。白发苍苍的老母整日以泪洗面,不断的叨念着:“妈妈唯一的女儿你快回来吧。”

    在此请海内外善良、正义之士及追查国际等有关组织给予帮助。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8/30/51899.html>


    黑龙江省化学奥林匹克竞赛特等奖获得者瞿延来的母亲为子申诉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法轮功学员瞿延来,男,28岁,出生于黑龙江省呼兰县,曾获黑龙江省化学奥林匹克竞赛特等奖、数学一等奖,毕业于上海交大能源工程系,坚持修炼法轮大法,2002年9月30日深夜被上海市桃浦派出所绑架,被非法判刑5年,非法关押在上海提篮桥监狱,原本身高1.80米,体重140多斤的壮小伙子被折磨得只能躺在床上或坐在轮椅上,生活无法自理。为抗议迫害,瞿延来一直绝食绝水690多天,持续到2004年5月20日在父亲的劝说后吃饭。

    下面是瞿延来母亲赵荣杰的申诉状,要求无罪释放瞿延来;并公开恢复名誉,依法赔偿经济损失;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法律责任。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赵荣杰(瞿延来的母亲), 1948年2月出生于黑龙江省呼兰县,大庆石化总厂内部退养干部,住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厂前D4#-3-502。

    申诉人赵荣杰对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03)普刑初字第324号刑事判决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03)普刑初字第324号判决,无罪释放瞿延来。
    2、公开恢复瞿延来名誉,依法赔偿经济损失。
    3、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瞿延来,男,28岁,出生于黑龙江省呼兰县,2000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能源工程系。他自幼聪明好学,品学兼优,曾获黑龙江省化学奥林匹克竞赛特等奖、数学一等奖。1999年7.20以后瞿延来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的准则时刻要求自己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在大学读书期间,他包揽了寝室的全部卫生,处处关心他人,曾无偿为同学献血,把自己省吃俭用攒下的肆仟元钱、衣物、被褥、全部送给了困难的同学。他的高尚品德得到了同学的赞誉,毕业时有位同学曾写下这样的留言:像你这样的好人世界上真的很难找了!无论他走到哪里,他身边的人都说他是当今社会中难得的好人!他时时处处,哪怕一件小事,他都首先想到别人,在他的身上你能充分感受到真善忍的力量给社会带来的祥和、美好与安宁。就是这样一位天之骄子、国家名牌大学培养出来的优秀人才却因信仰“真善忍”而被剥夺了所有的人权。至今在上海市提篮桥监狱已经绝食绝水两年。期间,受尽非人折磨与虐待,在家人见面困难的情况下,连父母写的信有的都被警察私自扣下。

    让我来陈述这件人间惨剧的经过。

    2002年9月30日午夜,瞿延来被上海市桃浦派出所非法绑架,10月2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我们没有收到通知,11月2日被逮捕,我们没有收到通知,2003年6月某日普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瞿延来利用X教破坏法律实施”一案,我们还是没有收到通知,更谈不上到庭旁听了。在这个过程中,瞿延来音信全无,我们心急如焚、彻夜难眠,花了近10万元寻找他的下落,都无从知晓。

    直到2003年7月2日我们才收到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才得知瞿延来被非法判处5年有期徒刑。我儿瞿延来身在何处,没有人通知我们,为了能见上爱子一面,身为瞿延来的母亲,我于2003年8月冒着酷暑来到了上海,给普陀区人民法院打电话寻问我儿下落,审判员唐敏竟然蛮横的说:“你还敢打电话,监控你、抓捕你,他回老家了!”要不是亲身经历,我真不敢相信,身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竟能随便说出监控谁、抓捕谁的话,是谁给了她如此的权力!打电话不行,我便亲自去法院询问,唐敏非常不高兴的说:“在普陀区看守所,你再别来问我!”我又去普陀区看守所寻找,一警察说:“在青浦监狱。”我又打车去了青浦监狱,等了一个中午,门卫却说:查无此人。

    我又往普陀区看守所打电话,看守所的人还说:是在青浦啊!我顿时感觉五雷轰顶!我儿到底在哪里啊!为什么法院、看守所的人都隐瞒他的下落?为什么怕家人知道他的下落?这里面有什么鬼?作为母亲,我心如刀绞,哭而无泪。儿子无辜被抓,被判刑,作为母亲连知道他下落的权利都被剥夺了。“人民法官”、“人民警察”还把我这个东北来的近60岁的老太太支来支去,让我去哪里找儿子?

    无奈我又回到上海市普陀区,抱着最后一线希望又给普陀区人民法院打了电话,这次是审判长徐佳齐接的,他说:在提篮桥监狱。我又奔到提篮桥监狱。时隔一年,历经魔难,我们母子才得以相见,抱头痛哭。连在场的警察都落泪了。

    那时,我才知道瞿延来为了维护自己的信仰权及人权一直在绝食绝水和被野蛮灌食中,在看守所期间他被警察从四楼拖到一楼,再从一楼拖到四楼,在水泥地上拖着转圈,就在身体处于极度虚弱状态中还多次遭到毒打(是警察、还是犯人请明查!)早在普陀区看守所关押期间,瞿延来因被灌食而出现严重胃出血住院4个月。现在他已经4次胃出血住院,前三次都没有通知家属,第四次通知了家属,竟是让写信劝吃饭。原本身高1.80米,体重140多斤的壮小伙子被折磨得只能躺在床上或坐在轮椅上,生活无法自理,谁看了谁都揪心,谁看了谁都心痛。

    今年春天,提篮桥监狱五大队的刘队长打来电话说我儿子第四次胃出血,病情极为严重,让我们给瞿延来源源不断的写信,劝他吃饭。可是我于2004年6月29日写去的信却被无理的扣押了。我们要求保外就医,监狱方却说:瞿延来的胃出血是因为他绝食绝水造成的,不予办理保外就医。那么,我们要问:是谁造成的瞿延来绝食绝水?又是谁无法无天的剥夺了瞿延来的合法权利——信仰自由和人权?他在被抓、被判刑之前健健康康的生活了28年,从没有过绝食绝水的情况发生。目前,瞿延来已经绝食绝水690多天,(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

    今年5月20日,瞿延来的父亲去看儿子,劝儿子吃饭,他决定吃饭,并想通过炼功恢复健康,欧大队长阻止他,说他犯法(我们不知道他触犯了法律的哪个条款)。他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又继续绝食绝水。瞿延来在所有的做人的权利都被剥夺的情况下,采取了绝食绝水这一“正当防卫”行为是在维护自己做人的尊严,捍卫自己的信仰;他用超越自己生命极限的痛苦忍耐呼唤被谎言欺骗了的人们,告诉人们信仰“真、善、忍”无罪!他是在用可贵的生命在制止这场对国家宪法的践踏,对信仰和人权的迫害。

    作为母亲,我时刻为儿子的生命安全而揪心,而寝食难安,每分每秒都在思念和担惊受怕中煎熬。我不但从感情上确认瞿延来无罪,从法律上我们也确认瞿延来无罪。

    1、瞿延来信仰“真、善、忍”符合《宪法》第36条,法轮功赋予他全新的人生观,做一个身心健康,道德高尚,完全为了别人的人,何罪之有?

    2、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03)普刑初字第324号刑事判决书中认定,瞿延来编辑了由陈明亮通过电子信箱从明慧网下载的法轮功内容的资料而被判刑五年。我认为瞿延来的行为符合《宪法》第35条。判决书中所列证据均不具有证明力,均属瞿延来行使《宪法》赋予的合法权利。

    99年7月20日以来,法轮功遭到镇压,在民众的视听权被堵塞,电视、报纸对法轮功的报道极尽污蔑的情况下,法轮功学员向广大民众善意的澄清事实,其行为符合宪法规定,也可理解为“正当防卫”,这种“防卫”的表现是纯善的、无私的,只是通过各种方式把真象讲清楚,不但不会对任何人造成伤害,反而会使被蒙蔽的世人看清楚这场对信仰和人权的迫害,唤醒人的良知,何罪之有?

    3、瞿延来以绝食绝水来抗争、抵制、制止这场对信仰的迫害和人权的践踏,客观上维护了《宪法》的尊严,何罪之有?他目前的健康状况、生命安危难道还不能引起有关责任单位及个人的关注吗?人命关天,儿戏不得呀!

    4、法轮功不是邪教,瞿延来修炼法轮功无罪!

    中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都没有制定出处罚法轮功修炼者的相关法律,只是在99年10月30日制定出《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这一决定的规定,从形式上看,是立法机构的立法行为,从内容中看,仅是对“邪教”的认定和处罚问题,并没有认定“法轮功”或“法轮大法”是邪教,更没有规定对法轮功修炼者的处罚内容,中国《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法律,行政规定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此规定中也没有对法轮功修炼者的量刑内容。上面两个规定中都有“邪教”的概念,都是对“邪教”的认定和处罚。但邪教是什么?用什么标准认定“邪教”?由什么机构认定某种社会组织或民众行为为邪教?依照什么法定程序作认定?

    全国人大是中国最高权力机关,依照《宪法》行使立法权,亦即有权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而截止现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没有依照法定程序认定,规定“法轮功”为邪教。既然如此,那么从法律意义上,法轮功就不是邪教。那么对瞿延来的抓捕、指控定罪、量刑就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那么桃浦派出所,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普陀区看守所,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普陀区人民法院、提篮桥监狱及所涉及的人对瞿延来的所有行为都是违宪的,都是违法的行为,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在对瞿延来实施抓捕、审判、羁押的过程中,作为国家执法机关的派出所、看守所、法院、检察院、监狱均违反了国家《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定程序,将国家制定的法律变成了一纸空文。

    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根据《宪法》第41条提出申诉,并严正要求立即依法撤消对瞿延来的判决,无罪释放瞿延来,为其公开恢复名誉,依法赔偿经济损失;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法律责任,承担此冤案的一切后果。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赵荣杰
    二00四年八月十日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6/52135.html>


    长沙市七旬老人被非法判刑九年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我是长沙市大法弟子邹锦,女,70岁。早年患高血压、脑血栓、心脏病、胆结石、坐骨神经等十几种病。随着年龄递增,在监狱里的迫害下环境恶劣,旧疾加剧,新兆又生,三百多元的养老金哪能有钱治病?疾病将我这孤寡老人折磨得生不如死。

    97年有幸得了法轮大法,从此开始了修炼生涯。顽疾很快消失无踪,如获新生。我自己深感受益无穷,想让更多人了解大法,使更多人受益。

    99年7月20日江氏疯狂迫害法轮功以来,我被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于2001年2月20日,由雨花区井湾子派出所恶警雷震带六人骗我到派出所,雷震当时对我非常凶恶,要我签名,我不肯签名,雷震拍桌打椅发狠。因自己正念不强,学法不深,还是逆来顺受的签了名。他们私设公堂,使用车轮战术审我三天三晚。所里的所长、××主任轮流审我这70岁的老人,不让我睡觉。他们用尽了方法要我说出同修和资料来源,审来审去没得到任何消息。我当时想到《转法轮》中的一句话“我这个人我不愿意说的话,我可以不说”。这样三个晚上,他们也没从我口中得到他们想要的。于是他们就找来一个犹大,这个犹大把一些莫须有的罪名往我头上加,如:恶警在她家抄的资料也算在我头上。犹大想所谓的“立功”,就乱讲一些不负责的话。在开庭前犹大见到我,说:她害了我,对不起我。同时还告诉我说:她本人和全家都遭了恶报,儿子重病,娘得了癌症。

    我被带走后,我家也被抄了,当时我在法庭上质问他们,我一无打印机,二无复印机,怎么会大量印制传单呢?他们拿人民的血汗钱,为江氏卖力。他们根本不按法律办事,把一个无辜老人乱整一通,江氏的政策是“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他们是江氏的忠实执行者。他们当时也听了我的口述,同时也做了笔录,但他们还是按原定的判我九年。口口声声我们是法制国家,执法者并不按法律办事。当我被送回长沙市第一看守所,里面的干警都说不合理,要我上诉。

    在抄家时,我家里印有“法轮大法好”的二百多张小传单,及家中仅有的三仟多元钱和一仟伍百元的存折一起被恶警抢走了。雷震多次说:你的事可大可小。意思是要我出钱。

    在井湾子派出所审了三天三晚后就把我送進长沙市第一看守所。在那里办案就是提审,要我说出同修和资料来源,逼供恐吓,百般辱骂。我不理睬他们,发正念。我是大法弟子,我没犯罪,我做的事是最神圣的。在一次提审时,恶警凶狠的说:你不跟我们配合,你只有死在牢里,你死了把你喂狗。这样无数次的提审,恶警们再也找不到任何证据,又榨不出油水,竟然把抄家得来的菜刀、磨刀石说成是作案工具,于同年11月18日以莫须有的破坏法律实施罪判我有期徒刑九年。

    一年多的摧残,我的身体日日衰弱,2003年3月24日晚,我在牢里被抬着送入长沙市三医院抢救,人已经摧残得奄奄一息,皮包骨头,并通知家属准备后事。医院检查诊断数病齐发生命垂危,下了三次病危通知单,匆忙办了监外执行。

    家人把我从医院接回家。半月后,家人到医院办理出院手续时,医院工作人员以为我早不在人世了,家人告诉他们说:我能下地了,能吃饭了。他们几乎惊叫起来。当然这种神奇的事常人永远都会不可思议。修炼人知道这是自己坚定的正信、正念,是大法的威力及师父的慈悲呵护下才发生的。

    我现在仍在被迫害中。回家一年多了,我一个孤寡老人生活无着落。我在被关押期间,厂子并没有停发我的工资。我们厂是区办大集体厂,属天心区管。最无耻的是,天心区政法委一个姓李的充当我的亲人,将我被关押期间的3000多元工资从厂里领走。我从看守所回家知道后,通过街道干部(书院路办事处)邹书记帮我问此事时,邹书记是说确有此事,在押人员没判刑的工资照发,邹书记也多次与天心区联系。我左等右等(因我住院是借的钱)一直等到现在分文没有,曾经多次打报告。区里拿我的钱不好处理,特此把钱退回厂里,同时还在上面签了几句话。后来问起我工资的事,厂方说我是保外就医,上面没有文件,不发工资给我。出于人道一个死囚还要给口饭吃,可我如何生活下去啊。这一年多来我的生活都是亲朋好友救济,这也不是长久的事啊。

    我是个修炼人,与人为善,因此我想是不是基层干部事情太多了,可我从来没向他们提出任何要求,只是写了几次报告反映一下我的具体情况。第一次的报告区里和街道收到后,不但没有解决问题,还招来了一顿谩骂。邻居看不过去代我写了报告,报告写了六、七份也无人理睬。

    我回家一年多,我想总是这样呆在家里不行,没按师父的做三件事的要求做不行,我得知家村也很少了解真象,那里的人也应该得救。今年3月26日和我侄媳到了株洲乡下,下车前我在汽车上放了几份资料,株洲县公安分局接到举报就到了我亲戚家并搜到了几份资料,同时把亲戚戴上手铐抓到公安局审问。亲戚不是修炼人,就把我放在她家的资料及我的住址说了。3月28日凌晨3点多钟来4个人到我家里抄家,没有任何手续就翻箱倒柜,翻了个遍也没有找到一份资料。拿走了两盒报废的炼功带和一盒音乐带,同时把我的判决书和监外执行书抄走了。当天4点多钟把我抓到株洲县公安分局,坐在一个会议室里等到天亮。8点多,他们要我说出同修和资料来源等,我一概不说,我不怕不惊,专心平静的发正念。大概11点多钟提审结束,最后要我签字,我不签。一开始我正念就很足,我知道我是大法弟子,一切都不离开法。我脑子一下就想起经文中的一句话:“法能破一切执著,法能破一切邪恶,法能破除一切谎言,法能坚定正念。”(《排除干扰》)

    我是修炼人,与人为善,亲戚脾气不好,爱和别人争斗、打架。我劝她不要与人争斗,别人骂你,你走开不要听,她说她做不到,我说我带了几份资料你看了心情会开朗一些。这些话我对恶警也是这样讲的,可恶警在记录中添油加醋的说我们资料是反党反社会的内容,我当时要他改掉,这话我没有讲,他改了。我们从不做坏事,做的都是好事。

    我从3月28日凌晨2点多钟,直到下午6点多社区的人才把我从天心区接回家。在这16个多小时里,我不吃不喝,也不知道饿。经过这次磨难,我向内找,找出了很多心没有放下,才出了差错,没按师父的要求做,邪恶黑手、烂鬼就钻空子。师父在经文中告诉我们修炼的路很窄,步没走好就出问题。人是回家了,这又是师父的呵护下才从魔掌中出来的,我要加紧学法找自己有漏的心。

    我人到了家但楼上、楼下、街上都布控了,24小时都有人看管我,株洲是个很邪恶的地区。回家一个星期后,恶人把我到株洲发资料的事上报到长沙市公安局,通过市公安局又送雨花区公安局。我本人住天心区,举报我的犹大住雨花区。因我原判在雨花区,这次由雨花区出面要把我收监。大概是4月份,一天下午3点多天心区和雨花区共来了六、七个人,要我准备东西再進监狱。我当时不怕也不慌,我对这群恶警大声说:你们会遭报的。

    我一边清理日用品、衣物等东西,一边想,我和你们去了也用不多久会回来的。我很平静的发正念。这时一个邻居看不下去了,就骂恶警,对我说:你跟他们去,看他们把你怎么样,你没做坏事,反正你是个孤寡老人,饭不给你吃,你在家也没饭吃,交给政府。邻居一边骂一边哭,“一个70岁的孤寡多病脚不方便的老人,你们太缺德了,良心何在?”恶警问她是我什么人,我和邻居同声回答“是邻居。”没有一个恶警吱声,一听是群众的声音,恶警都不敢出声了。我还是上了车,邻居们看见了都骂恶警。

    上车后我也不讲话一直发正念,4点多到了长沙看守所,雨花区一个王队长拿着我的监外执行书去办理手续,看守所不收,王队长急了,打电话请示雨花区领导,请领导打电话给看守所联系。快6点了,还没有回电话,王队长急着要回家给爱人孩子做饭,另一个要到新开铺约会,这两恶警就开始骂领导办事不牢,什么脏话都出来了,急得像热锅里的蚂蚁,暴跳如雷,等电话总不回,我知道这是我正念起作用了。我悟到是师父救了我,我是大法修炼者,一切不能离开法,我喊师父,弟子掉到魔掌里了,请师父加持,我要回家……6点多了,看守所还是不收。7点多了,他们不罢休又与长沙市第一看守所联系,可那里也不收,他们又与长沙女子监狱联系,回话也不收。到了晚上11点多,雨花区恶警还有非法开庭审我的恶法官上车来威胁我,不要搞第二次了。我说没有第二次了,我意思是他们没有第二次机会迫害我了。他们竟然还要我回去后不要讲法轮大法好,多么可耻的执法人员。凌晨12点多,送我回家了,他们最后以失败告终。

    第二天,邻居看见我,都过来问我是怎么回事,我就讲我遭受的迫害,大家个个摇头,想不到江氏一伙利用政府干这种缺德事。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13/52393.html>


    大陆学员见证酷刑:梯子捆绑、开飞机、开锁(图)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

    一、梯子捆绑

    酷刑方法: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两腿被固定在梯子上,这里由于材料所限,用木板代替了梯子。口被封条封住是怕学员叫喊,手也被捆住,然后把脑袋强行压向腿面用胶带固定住。

    梯子就是在劳教所劳教人员所居住的上下铺那种铁床的梯子。就是由地面上到二层铺所用的那个梯子。是两根长铁条中间加了几个短铁条组成(圆铁条)。请看梯子示意图。

    我见过这种酷刑由一些犹大(有时候普通劳教人员也参加迫害)施加在坚定学员身上。大法弟子魏如潭就被这样迫害过。

    当时环境回忆:

    劳教人员穿的都是红衣服,就是很厚的料子做的,上衣有点象中山装,下身就是普通的裤子,基本都是穿“板儿鞋”(也叫懒汉鞋,男士布鞋,北京好像叫“山片”)。另外我也见过犹大们把魏如潭放倒在地上后几个人一起把他的脚抬起,用这种布鞋狠抽他的脚底,过后脚底肿的比正常时候高了有一寸左右。

    发生地点:

    北京市团河劳教所二大队劳教人员宿舍里,好像是在7班,当时的大队长是蒋文来,副大队长是倪振雄,那时候迫害得很凶,有些坏点子是犹大们想出来的,恶警们装不知道。不过犹大们做这种坏事前都和警察们商量,该对哪个哪个坚定的学员如何如何了,然后下手。

    二、开飞机

    这种酷刑是恶徒最常用的酷刑之一,俗称“开飞机”、“飞着”,被施加这种迫害的学员太多了。

    如图所见,法轮功学员上身被强力的压下去顶在墙面上,两个腿比图片上演示的还要靠前,几乎脚趾尖要碰到墙根,这样学员的腿就不自觉的弯曲了,凶犯就用毛巾围到膝盖上,在后面把弯曲的腿拉直,手要坚持不住掉下来的话也被凶犯用手按着继续接受酷刑。

    被迫害的学员往往都是疼的出了一身的汗。

    三、开锁

    折磨手时叫“开手锁”,折磨脚叫“开脚锁”。这种酷刑也是很常见的一种。

    迫害方法就是用一个柄是扁的牙刷(比照片上的那牙刷柄要扁很多)塞到手指缝中,由一个犹大用手把学员的手指强制的合并在一起,再由一个犹大在下面用双手转那个牙刷。

    往往被迫害的学员手指都被牙刷钻的没有肉了,露出了骨头,如北京有一个学员叫成为,他在北京团河劳教所二大队就受过这样的迫害,手指缝中间露出了骨头。

    学员在被迫害的时候都是由好几个犹大强行的按在地上进行的,学员疼的身体摆动,没有好几个坏人按住学员是进行不了这种迫害的。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8/31/51920.html>


    锦州监狱的电击和“抱凳”酷刑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锦州监狱四监区和八监区把大法弟子送到禁闭室進行迫害,恶警用两根充满电的电棍全部都电在大法弟子的头部和身上,直到没电为止,大法弟子的身上、脖子上都是电棍电糊的痕迹。电完后,恶警还让大法弟子抱凳(正四棱椎台,底边长40cm,上边长30cm,高约45cm,两侧各有一铁环,两臂分别从两个铁环伸过去,再用手铐铐住;两腿也被凳分开一左一右,砸上脚镣),有的大法弟子被迫抱了长达11天,每次下凳吃饭、提审,大法弟子的身体就象散了架子,不能动弹,恶警狠劲拖,下肢和上肢象被腰隔断了一样,不能用手碰。

    恶警又迫不及待的开始迫害其他大法弟子,将二监区劫持的大法弟子用铁丝捆上,24小时不让睡觉,两名恶警和两名犯人轮番看守。这就是锦州监狱迫害大法弟子的真象。现恶警仍在進行迫害,呼吁全世界大法弟子给予关注。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7/52172.html>


    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大法弟子屡遭迫害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2004年6月,喀喇沁旗锦山大法弟子宋端玲,女,43岁,因发放真象传单,被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派出所恶警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女子劳教所遭受迫害。

    自1999年7.20邪恶迫害大法以来,宋端玲被当地公安和610两次非法拘留一个多月,四次绑架到洗脑班强行迫害,几年来被非法罚款3、4千元。由于警察和居委会不断的到她家中骚扰,致使她丈夫把怨恨都集中在妻子和家人的身上,趁妻子不在家,将所有的大法书籍焚毁,对妻子儿女非打即骂,把家里搞得非常紧张。宋端玲夫妻都是下岗职工,如今宋端玲被无辜绑架,家里一双上学的儿女无人管,84岁老父亲生活不能自理却无人照料,丈夫在外地打工以微薄收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现在是被害的妻离子散。

    2004年6月份,喀喇沁旗锦山大法弟子雷跃学,男,43岁,由于讲真象被人举报,被当地警察绑架,现被送到内蒙古赤峰五原劳教所遭受迫害。自邪恶的江××迫害大法学员以来,雷跃学被当地公安和610非法拘留两次近一个月的时间,被强行绑架到洗脑班迫害两次,每次都遭到犹大张力等恶人的体罚虐待,长时间不让睡觉,抱头蹲着,又拳打脚踢。有一次雷跃学发放真象材料被举报,又被非法罚款5000元。


    目前,赤峰市喀喇沁旗恶警们还在疯狂抓捕大法弟子,致使多人被绑架到洗脑班遭受迫害,有的被迫流离失所。

    在此,正告迫害大法学员的赤峰市喀喇沁旗恶警们:欠债要还。无论任何人,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都会给自己造下如山如天的罪业,而这些罪业被偿还时必将化为灾难降临,甚至危及当事人的性命。我们也再一次劝告那些还在继续助纣为虐,为虎作伥,追随江氏政治流氓集团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人们,希望你们不要为一时的名利而毁了自己生命的永远。要知道善恶有报是天理,只争来早于来迟。由不得你信与不信,只是时间早晚问题。

    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相关电话:
    郑规则:喀喇沁旗国安大队长,手机:13947672066,宅电:0476-3753333,妻子王赫,工作单位喀喇沁旗民爆公司
    宋时勇:喀喇沁旗政法委书记,手机:13804768178,宅电:0476-3758925,妻子解俊萍,工作单位:喀喇沁旗计划生育指导站
    喀喇沁旗检察院批捕科电话:0476-3758567
    唐立民:喀喇沁旗国安大队警察,手机:13947669595
    王海宏:喀喇沁旗国安大队警察
    王 刚:喀喇沁旗国安大队警察,手机:13947669525
    刘大勇:喀喇沁旗610办公室主任,宅电:0476-3755651,妻子柴金艳,工作单位,喀喇沁旗工商所
    李哲元:喀喇沁旗610办公室副主任,宅电:0476-3751448,妻子张志敏,工作单位,喀喇沁旗广播局
    喀喇沁旗610办公室电话:0476-3780610
    喀喇沁旗锦山派出所电话:0476-3752471,所长室:0476-3752561
    于祥,手机:13804768922
    李桐宇,手机:13947669550
    陈占义,手机:13947669509
    张利军,手机:13947669551
    喀喇沁旗锦山小府看守所
    张秀才,手机:13947669701
    伊秀娟,手机:13947669538

    内蒙古呼和浩特女子劳教所,邮编:010020
    郭香芝(女),所长,电话(办公室):0471-5683039
    张中苏,政委。
    冉零雪,教导员。
    陈敏,教育科长,办公室电话:0471-5692959
    队长:顾玉谨、张宏、马春梅、王敬芬、杨小爽
    一队电话:0471-5692962
    二队电话:0471-5692961,队长,王××、武晶(恶警)
    三队电话:0471-5693079,队长,彭玉梅

    内蒙古赤峰市五原劳教所 邮编:015100
    所长:穆建峰
    副所长:杨富荣
    卫生科长:沙慧明
    教育科长:张 骞
    管理科长:张铁峰
    一大队:赵乃威(管教大队长)
    大队长:李海鹰
    二大队:钟志远、沈雁生、刘 兵
    三大队:王继高 (大队长)、杜向阳、王金彪、杨 扬、刘军男、王东雷
    四大队:魏玉智、赵乃东、刘思哲
    出入所队:钟志远、杜向光、刘太平、洪世军、
    劳教人员:洪進军、郝艾锁、冯云生、张文利、蒋志义


    妻子做好人屡次被抓 丈夫受惊吓含冤辞世

    文/河南省开封大法弟子 李晓翠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我是河南省开封大法弟子李晓翠(女),自九九年七月江××迫害大法后,三次進京上访证实大法,三次被非法抓捕。

    2000年5月12日,我被非法关押在开封市看守所。2000年5月28日又被转到开封市通许县看守所。6月14日上午,看守所女恶警李秀梅和另一男恶警对我進行酷刑迫害。上脚镣,加“别镣”,还上背铐。在上脚镣的过程中,他们用两个近一尺长的板手别镣,我的左腿胫骨被别碎一块,两小腿多处是伤口,黑紫、肿胀、流血。背铐上了十三个小时,脚镣上了五天。到2000年12月,我的两脚开始疼痛,如针扎一般,两脚发木,后来发展到两腿。三年多来症状越来越重,使我承受了巨大的痛苦。

    有一次,通许县看守所指导员李清节带了十个人强按住我往鼻孔里插胃管。当时由于胶管堵塞了气管,差点没窒息死亡。

    2000年6月16日,我又被押到开封市610办的所谓的“学习班”(专门迫害大法弟子的),由于我们坚持‘真、善、忍’的信仰,不配合他们的洗脑迫害。中午,我又被送到开封市看守所。晚上,看守所女恶警常××就给我和其他大法弟子上脚镣。以后,又多次上“海底捞月”式镣铐,即把手铐的链穿过脚镣的链,让人直不起腰,非常痛苦。并故意对我们侮辱打骂。有一次五天五夜不让我们睡觉,稍一合眼就往眼上抹清凉油。由于我坚修大法,不‘转化’,最后他们又判我三年劳教。

    2001年8月31日,我被送到郑州十八里河省女子劳教所。在劳教所里同样受到百般侮辱折磨。多次被打骂、强行灌食、上铐、上绳。(在此劳教的大法弟子95%被上过绳)强制苦役劳动。腊月天把窗户打开让我们罚站。我脚腿麻木肿胀,还被强制罚站了三夜。还有几次被罚站到夜里三点。因为我不配合他们的迫害,不放弃修炼大法,被加期八个月。这都是劳教所三大队大队长贾美丽、副大队胡兆霞等一伙恶警干的。我于2004年1月11日总算活着走出劳教所。

    在这四年多的被残酷迫害下,现在我两腿、脚酸疼麻、肿、胀。我虽然没被迫害死,却落下残疾,丧失了劳动能力。我的丈夫也因我被抓,担惊受怕于三年前去世。几年中,家里只剩一个孤苦伶仃的女儿在痛苦中煎熬。

    思前想后,全都是江××邪恶一伙把我们好端端的一家迫害的家破人亡。我们按真、善、忍修炼法轮功,得到身心健康,于国、于社会、于家庭都有利,犯了啥罪?竟如此残酷迫害我们这些善良百姓?谁正谁邪?谁善谁恶?不是明摆着吗?说法轮功参与政治是扣帽子找借口,蒙骗老百姓的。在此,衷心劝告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别再受江××一伙的谎言欺骗了!这种恶行不会长久的。为自己的未来多想想吧。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啊!

    河南省通许县邮政编码:475400
    河南省开封市看守所邮政编码:475000
    河南省女子劳教所邮政编码:450061
    管理科电话 6802225
    办公室电话6802236
    三大队生活区电话6802187
    生产区电话6802243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8/27/51795.html>


    武汉市琴断口监狱预谋设立“严管组”加重迫害

    文/湖北武汉市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琴断口监狱正计谋于2004年8月16日开始设立“严管组”,对非法关押的一批坚定不屈的大法弟子進行新的一轮迫害,“严管组”每次迫害二名大法弟子。

    从有关方面获悉,8月11日由监狱政委带队,纠集数名长刑刑事犯,下达秘密口令,不管用任何手段,只要能使大法弟子屈服,写出“三书”。监狱不法人员对长刑犯们進行集训洗脑,让他们观看污蔑大法的光碟及各种资料,增加不明真象的刑事犯对大法的仇恨,为加重迫害作准备。

    望看到此消息的大法弟子,采取给狱警及其亲属、朋友写信、打电话、发传真讲真象,揭露邪恶,谴责迫害。同时,发正念铲除另外空间操控的黑手乱鬼,粉碎邪恶的图谋。

    同时正告那些正在行恶以及还在跟随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的大小官员们: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已在海外被以“反人类罪”及“群体灭绝罪”起诉,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将对直接参与迫害者一查到底。希望你们悬崖勒马,挽回自己给大法所造成的损失,不要心存侥幸,以为自己所为没有人知,可以妄为。要知道善恶有报是天理。

    参与此事的责任人:
    监狱政委
    狱政科长 胡茂华
    监狱长 孔金喜

    琴断口监狱邮政编码:430051

    电话号码:
    总机(027)84613744;84657035;84657252;
    狱政科 84613655


    黑龙江绥滨县不法人员谋陷害新富中学校长张景东

    文/黑龙江省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黑龙江省绥滨县法院、检察院以及610不法人员图谋于8月17日对原绥滨县新富中学校长张景东(明慧网2004年7月12日报道)進行判刑。

    2004年5月20日,法轮功学员张景东骑着新买的摩托车到县里办牌照,在县里被截下,遭非法关押。因不允许家属探视,一直不知道关押的原因,据说是因为身上带有一张大法真象光盘和一份资料。后经查实,不是这么回事,张景东当时身上没有任何东西。遭关押的原因是曾经给过别人一份法轮功小册子被举报。不法人员还到张景东的家里非法搜查,把电脑、打印机、电子书、摩托车等物品抢走;张景东的妻子也被非法拘留了近24小时。

    当张景东的妻子去要被非法扣押的摩托车、电脑等物品时,绥滨县公安局副局长郭继涛以这些东西是所谓的“作案工具”为由,不但不给,反而对张景东的妻子破口大骂,不让她在公安局的屋子里等。

    据可靠消息,不法人员以张景东建立法轮功资料点为由,硬说他“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法院一方面允许其请辩护律师或委托诉讼代理人,另一方面又阻止其家人为其辩护,要求其家人开是否炼过法轮功的证明。这一要求显然是违法的,法律上从来都没有炼法轮功就不能做辩护人的说法。

    望见到此消息的大法弟子能齐发正念,彻底解体另外空间迫害大法弟子张景东的一切邪恶,窒息和铲除这一非法审判。

    =======
    积极参与迫害大法及大法弟子张景东的责任人(家庭电话可能不太准确)
    (区号:0468)
    绥滨县法院院长 李哲 办公室电话:7863228; 家:7861001
    绥滨县检察院检察长 李寿柏 办公室电话:7862218;家:7863950
    绥滨县公安局局长安云峰 办公室电话:7863453
    绥滨县公安局副局长郭继涛 电话: 7866725(更正,原7862525)(家);7863741或 7863753(办公室); 手机: 13359773977
    绥滨县县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王学科(此人主管法轮功)电话: 7866787(家);7863945(办公室);手机:13019021059
    绥滨县人大副主任(原政法委书记)宫魁明(此人非常邪恶)电话: 7862565(家)
    绥滨县公安局政保科科长 赵万隆(此人非常邪恶,主抓610,因迫害法轮功不遗余力,曾立过二等功)电话: 7862923(家);7863164(办公室);小灵通 6611166
    绥滨县公安局政保科干警 邱宏涛 (610成员)电话:7862021(家)
    迫害大法弟子张景东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区号:0468)
    绥滨县县委书记马志凯 办公室电话:7862233
    绥滨县县长杨贺新 办公室电话:7863546或7862323
    绥滨县法院 办公室电话:7863228
    绥滨县看守所 电话:7862350
    绥滨县新富乡书记王佩颜(音) 办公室电话:7947001
    绥滨县新富乡乡长刘国庆 办公室电话:7947002
    绥滨县新富乡派出所(经常非法监视大法弟子张景东) 办公室电话:7947110


    四川恶警密谋在首恶广安之行前迫害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这两天四川省、重庆市的公安系统正在对辖区大法弟子進行大清查,以实行全面监控,请同修们注意。

    据悉,为了保证首恶8月22日广安之行的安全,上周三省一市(除四川省、重庆市外,还有陕西、湖北)召开了紧急会议,要求对辖区内他们认为的所谓的重点人员、危险人员实行全面监控,主要控制对象是法轮功人员,另外还有两劳释放人员、上访人员、有危险倾向的下岗人员、偷盗吸毒人员等。要求对以上人员控制,外出的必须找回来,如果在广安出事,单位一把手、辖区内的领导、公安局长等就地免职。

    据我们知道的不法之徒将采取以下手段:

    冒充水、电、气收费人员或电话修理人员或查户口的上门了解情况;借口关心炼功人员生活以上门慰问的形式了解情况;有的学员是直接被叫到公安机关了解情况。

    相关地、市的公安系统已明确向广安公安局、成都铁路局公安处表态在广安在火车上只要发现本地嫌疑人员立即拘捕,所有费用由本地出。

    成都铁路局公安处一千多干警已放弃其他各种案件,而是围绕此事开始准备,成达线、成渝线、渝达线的每一节列车车厢上几乎都有一个便衣。所有途经广安车站的列车已得到通知,凡没有身份证或有身份证但可疑的人员一律不准下车。

    从昨天起,各地市的国安已進驻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要口以盘查过往人员。

    请在以上地段火车上讲真象的同修和到广安游玩参观的同修注意安全,同时请广大同修注意加强发正念,破除旧势力的一切安排。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8/22/51636.html>


    江西九江610歹徒非法抓捕大法学员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今年四月以来,江西九江市各级610连续不断对大法弟子進行绑架、抄家。每次都是连借口也没有。四月份九江市庐山区六名同修遭绑架,两名同修家属通过关系,花1.5万元同修才被放出。后四名被陆续放出。

    7月9日20点左右,公安分局又绑架了罗淼记(男,50多岁),桂水银(女,50多岁),田海英(女,30多岁)三名大法弟子。同样没有任何理由。这三名同修曾多次被迫害。桂水银在两年前儿媳被绑架时遭吓身体很不好,行动不便,连翻身都要家人帮助;田海英因坚修大法被多次被关押,而且被劳教一年多。7月9日被抓时,县公安局副局长陆龙来(主管610)对她拳打脚踢,致使田海英左胳膊和脸布满了陆龙来的肮脏脚印,手上脸上青一块,紫一块。陆龙来施暴的理由竟然是田海英给他家人打电话讲了真象。

    在邪恶即将被灭尽的时候,邪恶之徒还如此嚣张,与我们自己的心是有关系的。最近一个阶段,九江大法弟子之间间隔较大,在有些事情上未能形成一个整体,特别是对本地邪恶的揭露不够。其实目前绑架大法弟子的恶警已有例行公事的心理了,他们明白的一面也已不愿干了。望大法弟子正念正行,不懈怠,能走好我们正法之路。


    湖北荆门洗脑班采取残忍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在湖北荆门六、七月份办的洗脑班中,共有八名学员被非法抓去迫害,参与迫害学员的犹大有谢亮、何爱华、姚金华、刘翠兰、龙金梅、潘国荣、尉世兰等。

    吴光美,湖北省京山县罗店镇许坝村二组大法学员。2002年得法,此次被绑架到洗脑班迫害,被迫害多日不妥协。610的孙祖福、邪悟者谢亮恼羞成怒。6月28日下午他们开始打吴光美,下午三点半,吴光美的陪教(许坝村村民)出来时说:“他们正在打她。”邪恶之徒扭吴光美的胳膊,用板凳将她抵在墙上,穿着皮鞋踢、踩小腿、三天三夜不让她合眼……几天后,吴光美全身仍多处青紫,腿上有明显被皮鞋踢过的痕迹。邪恶之徒还威胁吴光美说要把她送劳教、送省洗脑班。吴光美在精神肉体的双重折磨下无法忍受,被迫“转化”。

    另外,7月10日荆门市南台菜场一位姓马的学员不知被便衣绑架到何处去了。

    610办公室工作人员孙祖福:13971861315
    邪悟者 谢亮:13807264997


    辽宁省建平县老官地镇一大法弟子遭恶警绑架敲诈

    文/辽宁省建平县老官地镇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我是辽宁省建平县老官地镇社员,于95年得法修炼。以前我浑身是病,不能参加生产劳动。经常上医院打针吃药,家里的收入多数都用来治病了,造成家庭生活非常困难。修炼大法后,这些病全好了,精神面貌焕然一新,里里外外什么活都能干了。亲朋好友和左邻右舍都说:“法轮大法真好!”因此村里人经常到我家学法炼功。

    99年7.20以前,大陆部分地区在罗干的指使下已经开始骚扰法轮功学员。97年1月,当地警察到我家强行无理抄走电视机一台,《转法轮》十本,录音机一台,又拿走师父法像和两盒讲法带。当时我没在家,恶警又和我爱人要走二百元钱,说作为罚款。我知道后去找他们讲理,“我炼功没做坏事,凭什么罚我?个人信仰自由,把东西还给我。”他们说我不过日子,炼功惊动了建平县公安局。就这样我有苦无处诉。

    到了99年7月20日,邪恶更疯狂了,当地派出所到我家撵走炼功人,不由分说硬把我带到派出所,说干别的什么都可以,就是不许我们炼法轮功。我真不明白,炼功做个好人都不行。

    在2002年7月的一天晚上,栾友又带几人到我家,抢走我家墙上贴的“真、善、忍”三个字,他们满嘴胡说难听的话诬蔑大法和炼功人。他们又一次把我带到当地派出所,问我外面电线杆的字谁写的,我说“不知道!我又不是站岗的。”栾友说我让你嘴严,说着拿手铐子把我和另外两名同修铐了一天一宿没给我们饭吃。并审了我们一上午也没审出结果。赵杰、任利把我们三人送往建平县第二看守所,我们无辜被拘留了半个月,被罚了二百元钱。

    2003年12月12日,赤峰市公安局来了三人伙同当地派出所赵杰、任利又一次窜到我家,说建昌营的一个炼功人往我家送真象材料。我说我不认识他,接着他们又想在我家大翻一场。他们拿到真象材料,当地派出所的赵杰伪善的说,到派出所核对一下保证把你送回来。到了派出所核对完说送我回家,我一看也不是回家的路,我要下去他们不让,恶警说,想撞碎玻璃我揍死你。我在车上大喊大叫,“你们是江泽民的凶手、大骗子。欺骗好人你们有罪呀!”他们哪里听得進去,硬是把我带到看守所。审完之后又上了车,让我上第二看守所,并说那里全是炼功人,你到那你千万别说你是炼功的,就说你看到两个杀人犯作证来了。我说炼功人不说谎,我不干那缺德事。

    在第二看守所,邪恶之徒把我儿子诳去吓唬我儿子说:“你妈炼功不炼功我不管,现在有人不行有钱就好使。”我儿子问他得多少,恶警说上面说了算,便让我儿子回家听消息。到晚上我儿子接到电话,恶警说:“快给你妈送行李来吧!你妈和杀人犯抢劫犯住在一起,如不拿五千元钱来第二天就把你妈送走。”我儿子一听大哭一场。到了第二天把家里所有的粮食全卖了,卖了二千多元,又向亲属借了三千元。凑了五千元,打车把我接回来。恶警行骗我一点也不知道,钱被恶警骗去了,连个收据也不给。一年的收入没了又欠了债,生活十分苦难。

    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公民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为什么要剥夺我们的信仰自由?人民警察本来是为民申冤除害的,却对平民百姓進行诈骗,害得老百姓苦不堪言。多么恶劣、道德败坏到了极点。善恶有报是天理,诬蔑诽谤大法和迫害大法弟子绝没有好下场,现已有大量的迫害大法的恶警遭报事例的出现。清醒吧!迷途中的警察,赶快悬崖勒马,不要为了眼前的这一点私利毁了一生的前程,不要再充当江氏的牺牲品了,如今江泽民和许多国内高官已被世界多个国家起诉,推上了国际法庭,等待他们的将是历史的审判,这是中华民族的耻辱。如果你们及时醒悟,马上将功补过,善待大法和大法弟子,也许还来得及,因为历史是最公正的,一切迫害正信的从来都没有成功过,当历史翻过这一页时,善恶、是非、曲直自有公论。

    请君听我良言劝: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


    黑龙江大法弟子孙殿斌的控告书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

    尊敬的各级检察官,你们好:

    我叫孙殿斌,是法轮大法弟子,因坚信法轮大法,被黑龙江省鸡西法院判有期徒刑10年。2002年4月12日投入哈尔滨监狱关押。在哈尔滨监狱,所有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都曾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与精神上的摧残。一开始是扣压书信,不让接见,派人监视,限制上厕所,强行洗脑,直至大打出手,对我们实施身心的摧残。下面举本人被迫害的两个实例:

    哈尔滨监狱集训队副队长张久珊为捞政绩,对我们大法弟子伸出了罪恶的黑手,强制我们写“三书”,把我关進小号(独居),派徐志强和佘俊杰在1号小黑屋内对我進行人身摧残与迫害,与此同时被关押的赵军(独居3号)也遭受同样迫害,后他被送進医院救治。不法人员把我关進小号后紧接着给我戴上48斤重的脚镣,两只手铐一起锁在地环上,人只能缩成一团,徐志强开始对我拳打脚踢,头部、前脑、后背、两肋、腿,打得我遍体鳞伤。我被打得背过气去,他们也没放过我,致使我大便失禁,一直折磨我四天。在此过程中,徐志强扬言说“你知道我是干什么的吗?我就是张大队派来强行转化你的,转化不了就火化,打死你,我顶多加三年刑。”不法人员的摧残致使我的精神达到崩溃边缘。

    2004年3月18日一次答题,因不符合张久珊所愿,又遭到张久珊指使犯人杂工、关德君、刘彦朋、金志东、李东辉及集训犯人刘忠利等人对我和李成义、张玉良、张传奇等几名大法弟子進行摧残,强制让我们骑马扎子(立着骑),头部顶墙,身体稍有动弹就遭毒打,直到后半夜才让睡觉,白天训队列,不让休息,罚站,迫害持续了一星期。在此同时,关德君曾说“张大队让我好好收拾收拾你”。训队列时,刘忠利说“张大队说了,使劲给我打他们,只要打不死,留一口气就行”,致使我们肉体上、精神上都受到极大的伤害。

    下面再列举哈尔滨监狱酷刑折磨大法弟子的两个例子:

    在哈尔滨监狱十大队关押的大法弟子卜繁伟(7月1日已从哈尔滨监狱转到大庆监狱),受到十大队干警指使犯人对他实施的酷刑折磨。犯人将他用绳子绑上,用筷子削成尖从手指甲钉進去;用电摇表在卜繁伟身上过电;用电针在他身上过电;冬天把卜繁伟衣服扒光按進外面装满水的水池中,然后在风口用寒风吹,然后再往他身上泼冷水,再用冷风吹。

    大法弟子王大源,哈尔滨工业大学年轻教师,现年32岁,因不写“四书”,被哈尔滨监狱二大队干警指使犯人活活打死。手指头断了,两肋断了,胳膊断了,肋骨扎進脾上导致死亡,死因已公布于众,法医做了鉴定。

    我们在哈尔滨监狱向上级申诉,控告材料被扣压,为了掩盖他们所干的罪行,把我们分别转向异地,在大庆监狱我们30名大法弟子又向上级递交了申诉状、控告书,控告哈尔滨监狱部分恶警及其帮凶犯人,追究其法律责任。

    望尊敬的各级检察官能公平、公正的处理此事,还我们一个合法权利。

    控告人:孙殿斌
    2004年7月18日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9/52229.html>


    河北衡水枣强县不法人员对大法弟子郭令弟的迫害

    文/河北衡水枣强县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2004年7月18日中午,河北衡水枣强县大法弟子郭令弟和另一同修去散发真象资料时,被一坏人举报,当天四点钟被绑架到恩察派出所,恶警们威逼她说出资料的来源,左审右问,最后也没得到想要知道的情况,又在19日上午到家非法搜查,结果什么也没得到,下午恶人马金力又对郭令弟進行威逼,审讯未果就把郭令弟押送到看守所关押。

    在去看守所的路上郭令弟喊了一声马大队长(马金力),马金力站起来对着大声叫骂,郭令弟对他说:马金力你作为一名政府官员,不应该骂人,难道我称你马大队长有错吗?这时他骂的更厉害了。

    7月20日,不法人员在看守所又对郭令弟進行了提审,办案人员李勇、安立春叫管教给郭令弟戴手铐。7月21日郭令弟开始绝食,要求无罪释放。在绝食的第二天即7月23日,郭令弟的身体极度虚弱,天气又闷又热,屋里没有电扇,同一居室的人看郭不行了,就告诉了管教,一直到晚上7点钟,才过去一个女管教看了一下。

    第二天,也就是24日上午9点钟,7、8个人对郭令弟强行灌食,将郭令弟按倒在地,一次没灌下去,不一会又第二次灌食也没灌進去。有一个人说:这老太太太顽固了,给她打镇静针,让她过去。看守所医生不敢打针,不法人员的阴谋才未得逞,他们已折腾得够呛了,就走了。

    自始至终,不法人员没告诉郭令弟家人郭的下落。当家人从好心人那得知郭令弟绝食后去问情况,他们就欺骗家人,睁眼说瞎话,谎说:有4个医生看着,没事。家人怕有生命危险就花了3500钱,将郭令弟保了出来。

    邪恶之徒这几年对郭令弟的迫害,给她和家人从精神和经济上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她的丈夫精神几乎要崩溃,表现痴呆。


    武汉市狮子山劳教戒毒所张莉的犯罪事实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武汉市狮子山劳教所主管法轮功的队长张莉,对法轮功学员非常残酷。其主要手段有:

    1、限制学员的人身自由。除了派犯人包夹、不让法轮功学员多说话,还指派犹大和管班汇报法轮功学员的思想,以便整治。

    2、强迫洗脑。指使犹大给学员强制灌输它们的一套邪悟东西,甚至默许犹大动手打学员。

    3、肉体折磨。威逼利诱犯人对法轮功学员大打出手。有一叫朱云华的毒犯本来比较同情法轮功学员,但在张莉减刑诱惑下,想出各种狠招整学员。

    在这种残酷的迫害中,有的法轮功学员甚至被迫害成精神病,有的身体受到很大伤害。

    法轮功学员程桂平,進去前好好的,没多久被迫害得头发都白了,30多岁的人象50多岁,憔悴不堪。后来程桂平被害的精神失常,后听说转到沙洋劳教所也一样。法轮功学员何平,50多岁,头发白了一半。一進去就被四、五个戒毒人员殴打,打的全身都是伤,骨头都在响。最后打她的女犯人都流泪。最后何平的踝关节被打得象大窝头,又黑又紫,里面流脓血。何平要求治疗,却不被批准。这一切都是张莉指使的。


    ■ 明慧汇编


    明慧汇编:谎言欺骗掩不住 累累罪恶必昭彰(北京专辑3)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

  • 北京居民杀人案内幕

  • 旅外中央电视台国际部高级记者谈傅怡彬杀人案

  • 录像片:京城血案的真相

  • “京城血案”主角傅怡彬原本就精神失常

  • 专业人士剖析“京城血案”新闻的造假骗局

  • 北京居民杀人案内幕

    文/知情人

    (明慧网2001年12月23日)大约一周前,我给单位同事打电话,她给我讲了我们单位另一同事的姐夫杀妻、杀亲生父母一事,我当时就跟她说明这事肯定是江泽民政府栽赃陷害法轮功,让她不要相信谣言。前两天又给她打电话,她又提及此事,我又跟她解释一番,说话时我突然想起那位同事几年前曾说过她家有个人练别的气功走火入魔,光着身子到处跑。因为时间久了,我不敢肯定几年前的那个人是不是就是她姐夫,所以就给单位其他同事打电话确认此事。经查实杀人者果然就是几年前的那个人。这几日在网上看新闻,才知这件事被江泽民集团利用大肆宣传,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故将我所知内情告知世人:杀人者本是一个精神病,媒体宣传中却特意强调其人非精神病人,江泽民集团的险恶用心明眼人应一看即知。


    旅外中央电视台国际部高级记者谈傅怡彬杀人案

    (明慧网2001年12月27日)我是中央电视台国际部高级记者,我在海外旅途中得知北京发生傅怡彬杀人案。这几天新年,亲戚家来了不少客人,其中有一些是根本没有去过中国的老华侨,他们在议论北京杀人案。我觉得很好笑,忍不住想说几句。

    事实上,关于法轮功的新闻在我们台是属于“最高新闻”,谁都动不了。稿子都是总编室机要人员直接下来的,各部门都当作政治任务完成。新闻组根本不能随便派记者采访,都是专人进行,非常保密。我们谁都不愿管这摊事——明知道是假的,还要当回事做。现在都是些投机记者和直接受国家安全部控制的“编辑”来负责这些新闻,他们在政治上都是“绝对靠得住”。

    赵一梅(化名)


    录像片:京城血案的真相

    (明慧网200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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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电视台在2001年12月16日晚的《新闻联播》和接下来的《焦点访谈》节目中报导了北京傅怡彬弑父母、杀妻子的消息,中央电视台在报导中,把傅怡彬弑杀亲人归罪于法轮功,然而,稍加思考分析,不难看出中央电视台的节目,是对法轮功的又一轮诬陷,其内容漏洞百出。

    傅怡彬是个残忍的杀人凶犯,不说要手铐脚镣加身,至少也要规矩得象个犯人。可是从画面上来看,几条人命的重犯傅怡彬俨然中央电视台和公安局的座上客,看他翘着二郎腿,滔滔不绝、眉飞色舞,洋洋得意地侃侃而谈的模样,与其说是在审讯一个犯人,不如说是中央电视台组织来诬蔑法轮功的特邀嘉宾。

    犯罪嫌疑人傅怡彬:杀一次人都不成,我告诉你,后面还有三次(杀人)呢。对,还继续杀,你看杀得了杀不了人。

    多么危险的人物!仍然叫嚣要杀人,记者和公安们却一点也不戒备,只管与他谈笑风生,恰如一场排练好的戏,正在配合默契兴致十足地表演着。

    观众朋友,这么不合常理的东西为什么会出现在电视上呢?答案只有一个,造假造疯了的江泽民一伙,只要上演的镜头能够诽谤法轮功,误导群众,他们已是顾得了东,顾不了西,漏洞百出。

    从99年7月以来,江泽民罗干一伙为了制造借口,不断在中央电视台上演血腥镜头。从所谓的1400例,到天安门自焚,到这次的傅怡彬杀人案,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诬陷法轮功。最常用的一个伎俩就是让相关人员讲出一些貌似法轮功的话,做出一些所谓的炼功动作,让不明真象的观众相信他们是法轮功学员,是法轮功要求他们去自杀,去杀人。借此煽动起人们的仇恨与恐惧,为江泽民罗干一伙迫害法轮功制造借口。

    明显的事实是,在99年以前,中国大陆的法轮功学员中没有过自杀杀人的案例。在与大陆同文同种的台湾,有十万多法轮功修炼者,从没有发生过自杀杀人的事情。在美国,在加拿大,在欧洲,在世界各地,到处都有法轮功修炼者,也从没有发生过自杀杀人之事。

    只有在迫害法轮功的中国,只有江泽民控制下的官方宣传机器,才一再编造这种骇人听闻的谎言,用以配合江泽民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

    据在加拿大的中央电视台国际部高级记者赵一梅披露:关于法轮功的新闻在中央台是属于最高新闻,稿子都是总编室机要人员直接接下来的,各部门要当作政治任务完成。有关法轮功的事,非常保密,新闻组根本不能随便派记者采访。都是些投机记者和直接受国家安全部控制的“编辑”负责这些新闻。

    然而造假总不免露出马脚。细心的观众,可能在看“焦点访谈”的傅怡彬杀人案时,早就发觉这个傅怡彬的神态不正常,象个精神病。按照江泽民一伙的惯例,应该大肆渲染傅怡彬练出了精神病才对,为什么这次避而不谈这个了呢?因为傅怡彬早就是个精神病人,他的精神病与炼法轮功毫无关系。而且法轮功明确规定,精神病人不让练法轮功。

    【采访马瑞金女士】
    问:你有没有看过中央电视台关于傅怡彬杀人案的报道?
    答:看过。
    问:听说你了解一些关于傅怡彬的个人情况,可不可以给我们介绍一下?
    答:可以。傅怡彬这个人其实在几年前就已经精神不正常了,他有一个亲戚在黄寺大街附近住,和我曾经是同事,大概是在93年的事后,他的这个亲戚就跟我们说过,说他经常就是不穿衣服,一丝不挂的就到处乱跑,家里人怎么管都管不住,也就是说,在8年前,他已经是精神不正常了。

    精神病人的思想、思维是与外界有脱离的,他们说的话往往会前后矛盾,与正常人的思维有很大差距。

    傅怡彬说:“我认为他们是一种行尸走兽,所以面对几个肉身,砍他们跟砍狗、砍猪、砍牛没有什么两样。”

    记者问:你们夫妻相处得怎么样呢?
    傅怡彬:有目共睹,我跟我爱人结婚20年来甜甜美美,现在我还经常跟我爱人吃完晚饭出去溜达,我们还跟搞对象一样,非常美满。

    既然傅怡彬认为他妻子是一种行尸走肉,跟动物差不多,可以随便砍,怎么现在还能同时感觉到和他妻子在一起,象当初搞对象一样,非常美满呢?这样说话前言不达后语的人,中央电视台却拿他的话当作法轮功书籍里的内容。

    傅怡彬:我这个人是非常孝敬的,非常心软的,一个朋友手上扎根刺,我都心里非常难受。
    傅怡彬:“我认为他们是一种行尸走兽,所以面对几个肉身,砍他们跟砍狗、砍猪、砍牛没有什么两样。”

    法轮功是禁止杀生包括禁止杀害动物的,但是傅怡彬却认为杀猪狗等动物不算回事儿。如果傅怡彬平时看到朋友手上扎根刺,心里都会非常难受,怎么却同时又是一个可以随便拿刀砍杀动物的人,他能是精神正常的人吗?

    傅怡彬对其杀人前一刻情况的交代,焦点访谈是这么报道的:

    傅怡彬:晚上六点左右到了我父母家,他们三个人就聊,主要是我爱人说,跟我父母汇报,这两天我又手脚出汗,又是老发愣,是不是要出偏了,出问题了,说了一些事情。我毅然地起来到厨房,或者到晒台上去找,找了半天也没有别的,就顺手拿起了一把菜刀。

    这说明傅怡彬的精神病发作的症状被其家人注意到了,导致了他杀人。

    但中央台却隐瞒了如下的关键情况:

    大家看2001年12月17日新华社的长篇报道中关于傅怡彬行凶前那一刻的自白:

    傅怡彬说:“这时我听到一个声音,意思好像是到了下手的时候,要让我动手把我面前的3位灭掉。我当时就傻眼了,面前的人,一是恩爱的妻子,一是自己非常孝敬的父母。我确实没有什么思想准备,没想到让我动手杀人。

    这说明直到行凶的前一刻,所谓炼功炼了三年多,傅怡彬也从来没有产生过杀害自己亲人的想法,而中央台却故意损去这个关键的情况。突然的精神病发作可能才是杀人正真原因。家人有关他发作的症状的对话被他听到,犹如一个强烈刺激,导致精神病突然发作。

    据中央台报道,傅怡彬说:因为他一直在修“善”,“善”心有了以后,最后就要有一个杀心,他必须得起杀心。

    中央电视台居然用这类疯话来栽赃法轮功,不禁让人怀疑中央电视台的有关工作人员是不是疯得更厉害?CCTV真是急眼了。从“善”心,怎么就到了“杀”心?这是个什么逻辑呢?CCTV就象骂大街一样。

    但是,根据前面傅怡彬的自白,在他杀人的前一刻,还从来没有想过要杀人,可见这个“杀心”并不是他平时学到的东西,与法轮功毫不相干,而是在他杀了人以后才编出来的,但是,为什么他胡说的话却紧紧围绕中央台诬陷法轮功的主题呢,不能不让人怀疑,这是在中央台记者的刻意诱导下拍摄的。

    中国大陆有那么多的法轮功学员,如果按这些疯子的逻辑,岂不是在大陆早就发生了一场震惊世界的血腥大屠杀?罗马帝国时期,疯狂的小人曾诬蔑基督喝人血、吃人肉。今天给法轮功栽赃的文化打手们的疯狂似乎更甚之。

    修炼人讲的“正法”是指正法修炼,只作好事,不作坏事,在任何环境中都是一个好人。大家看一看,傅怡彬自己对什么是“正法”的解释,

    中央电视台记者:你凭什么认为法轮功是“正法”呢?
    傅怡彬:路径短,速度快,是“正法”。

    他不是用好坏,善恶来判别修炼的“正法”与,“邪法”,而是只要“速度快”,就是“正法”。这是与法轮功的“真善忍”法理毫不相关。

    电视中的傅怡彬说,他所以杀死父母妻子,是因为他已练到完全去掉了人间的“情”,是为了他自己圆满。事实上,在传统佛教里,和尚一出家,就要求跳出红尘,连父母都不认,可是能说和尚都要去杀死自己的亲人吗?事实上和尚连蚊子都不能随便打死。法轮功作为修炼法门,同样严格禁止杀生。去掉“情”,代替的是慈悲,是更高尚的东西,要求对谁都好,而不是自私的。这里中央电视台让傅怡彬说去掉情,就是要杀人,不但在诬陷法轮功,连传统佛教也给歪曲的一无是处。一句话,这是按照电视中诬蔑法轮功的一贯说法编造出来的杀人借口。

    如果法轮功中真的有类似傅怡彬说的话,为什么中央电视台不找出法轮功的书来放给观众看一看呢?那样老百姓不就马上被说服了吗?

    大家再想一想,江泽民政府为什么要收缴烧毁法轮功的书籍资料呢?不就是要销毁证据,以方便他们诬陷,欺骗百姓嘛!

    一个人要达到修炼圆满的境界,首先要符合炼功人的心性标准,修炼者去掉对自私的情的执著,取而代之的是洪大的慈悲!

    让我们看看法轮功书中究竟是怎么写的?

    李洪志先生在《转法轮》第六讲指出:“…我们在常人社会中修炼,孝敬父母、管教孩子都是应该的,在各种环境中都得对别人好,与人为善,何况你的亲人。对谁也一样,对父母、对儿女都好,处处考虑别人,这个心就不是自私的了,都是慈善之心,是慈悲。”

    一个法轮功修炼者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无论如何也不会杀人。李洪志老师在《转法轮》第七讲杀生问题一开头就明确指出:

    “杀生这个问题很敏感,对炼功人来说,我们要求也比较严格,炼功人不能杀生。不管是佛家、道家、奇门功法,也不管是哪一门哪一派,只要是正法修炼,都把它看得很绝对,都不能杀生,这一点是肯定的。”

    杀了人,会造成很大的业力,也就谈不上修炼圆满了。

    傅怡彬的嘴里说出来的是什么呢?不过是江泽民控制下的官方媒体一再重复的谎言:圆满就是去死,就是杀人。其实,光凭这一点,江泽民政府就是在诋毁全世界所有的有神论和宗教信仰。佛教,道教,基督教,犹太教,天主教都有圆满,得道,上天堂的说法,按照江泽民的中央电视台的说法,都成了要去自杀,杀人了。

    在这次的傅怡彬杀人案中,虽然傅怡彬表现出精神不正常,却能够把法轮功名词与他的杀人逻辑夹杂在一起乱说一通,而且傅怡彬的每一句话都丝丝紧扣中央台诬陷法轮功的一贯宣传。这不能不让人怀疑,傅怡彬说的话,是中央电视台精心编造好的,只不过用傅怡彬的嘴说出来而已。

    有人会问,傅怡彬不是有精神病吗,怎么能跟中央电视台配合如此好呢?

    1. 中央电视台正好要的就是傅怡彬的那种不正常的疯劲,让人觉得是炼功炼的,抹黑法轮功。
    2. 从案发到节目播出,有三个星期,有足够的时间去诱导精神有问题人的大脑而按照导演的思路瞎说,拍摄足够多的镜头,再从中剪接拼凑,加上电影中的蒙太奇手法,搞出一个十来分钟的片子。

    中国在世界上是一个精神病高病区的国家。特别是近十年来,全国精神病人达数千万,成为国际之最。现在各大城市经常有这类精神病人行凶的事件发生,人们从电视中却几乎看不到这类新闻。

    但是中央台对于利用精神病人案件诬陷法轮功特别有兴趣,并大肆渲染,可见江泽民集团并不是真的关心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他真正关心是如何迫害法轮功。

    被采访者:一看这个傅怡彬就是个精神不正常的人,如果一个疯子在杀人之前学过江泽民的三讲,是不是也要把江泽民抓起来。

    美国数学博士邹志明:

    江泽民集团给法轮功造的谣一个比一个离谱。先说你是不吃药,再就是自杀,现在又说是杀别人。只要镇压一天不停止,还要一直造下去。在傅怡彬杀人案件中,江泽民即是原告,又是法官,还控制了负责获取证据的公安机关,不可能站在中立和公正的立场上来调查,江泽民唯一的目的就是要迫害法轮功。

    被采访者:看了中央台的节目后,我觉得谎言的制造者比杀人凶手更加可怕。这起血案的受害者只是三个人,而谎言的受害者是成千上万的民众。作案者是新闻媒体,国家和政府官员,这是政府集团犯罪。

    中央电视台利用这起精神病人案件,诬蔑法轮功练习者被幻觉所控制。又在23日的“焦点访谈”节目中还请来了一位名叫张洪林的“专家”。说什么:“长时间地去读读听听”之后,人“自然就进入一种催眠状态”,。

    这不正是在说中央电视台自己吗?在江泽民集团镇压法轮功的两年多来,各大中院校和政府机构强迫学生和职员去读去看揭批法轮功的文章,610办公室更是对被绑架的大法学员灌输各种谎言进行洗脑,并不让睡觉或毒打。按张“专家”的权威分析,这不是“催眠”又是什么?法轮功修炼从来都是来去自由,没有强迫任何人接受任何观点,修炼者可以自由接触任何资讯,怎么能说是“精神控制”呢?如果说法轮功学员研读法轮功书籍就是“精神控制”,那么基督徒读圣经、进教堂岂不也是“精神控制”?学生上课岂不更是“精神控制”?

    两年的镇压,法轮功没有屈服,反而正在世界各国传播开来。前不久有35位来自8个国家的西方法轮功学员,在天安门打横幅标语,呼喊法轮大法好。面对全世界善良人命的呼吁,江泽民集团只能靠制造更多的谎言来维持。

    江泽民集团在中国这样不计后果的捏造迫害,欺骗群众,后果是严重的。造谣的宣传工具不可能永远蛊惑人心。世人会在明白了真象后,会更加看清江泽民一伙的邪恶。


    “京城血案”主角傅怡彬原本就精神失常

    文/一个开始说公道话的人

    (明慧网2002年1月24日)我是一个旁观者,实在忍不住要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

    我原来就认识傅怡彬的亲戚,中央电视台播放“京城血案”后,由于好奇就去问傅怡彬的这个亲戚,据其向我透露:傅怡彬原来就神经不正常,而且经常犯病。

    自开始批判法轮功起,电视台就没完没了地把人家法轮功说的一无是处,还搞出个“一千四百例”。当时我就觉得不对劲,人家法轮功也炼了有年头了,那么多人在炼,怎么从来没有听说这么多事。我就有个亲戚炼法轮功,炼了不长时间就什么病都没了,这还不说,就看那人也是越来越好。怎么就跟电视上说的不一样呢?

    后来又播出了“天安门自焚”,报纸、电视台都乱了套,把我搞得是稀里糊涂,一会说是五个人,一会又说是七个人。你看那“自焚”的人去的还挺齐全,有男有女,有老有少,还有大学生,怎么这么巧?炼的身体好好的,还要把自己烧死,还偏偏大老远从外地跑到天安门来烧,真是不可思议。后来,人家法轮功送来了“自焚”真象光盘,我这才恍然大悟,“天安门自焚”原来全是为了诬陷法轮功编出来的。你看那些被骗来、收买来参加“自焚”的人真傻,被烧成那样,有被烧死的,还有被警察当场打死的,这不是××党在光天化日下杀无辜的老百姓吗?!还有脸在电视上没完没了地播,真是给中国人丢脸!再说人家法轮功说杀生、自杀是有罪的,根本就不让杀生、自杀。

    你看事儿还没完了,这又搞出个“京城血案”。其实从电视上就能看出傅怡彬就是个神经病,你看他那个样,哪象个正常人。怎么越看越象是中央电视台在演戏,蒙骗我们老百姓,诬陷人家法轮功,也用不着让个神经病来。问一声江泽民是不是没招了。反复用被戳穿了的伎俩欺骗人,也只有完全丧失理智和穷途末路的神经病才会这样无耻、愚蠢和残忍。

    ××党动不动就用杀人放火来诬陷人家法轮功,怕人家怕成这样。看来法轮功还真厉害,我今后一定要炼法轮功。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2/2/18336.html


    专业人士剖析“京城血案”新闻的造假骗局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2年5月29日)2001年12月16日,新华社与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节目,耸人听闻地以“‘京城血案’--傅怡彬弑父杀妻”为名,发起构陷法轮功的宣传。今年“4.25”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播发《人民日报》文章,继续用“京城血案”进行舆论造假;5月7日新华社又以“傅怡彬弑父杀妻留下的血痕犹新”为由,5月13日《人民日报》又以“傅怡彬杀害他的父亲和妻子”为舆论支柱再做蛊惑人心的文章。

    “京城血案”既然通过新闻传媒,大肆渲染了傅怡彬弑父杀妻的恐怖,每一位经历这一舆论冲击的受众(接受媒体宣传的人群)都拥有对其真象置疑和审查的权利。为尊重和维护新闻受众的知情权,披露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操纵大陆媒体栽赃陷害法轮功、欺骗中国人民和国际社会的事实,现以新华社2001年12月17日见诸各大报端向受众传播的诬陷法轮功“又欠血债”的长篇报导为根据,实例剖析“京城血案”蒙骗世人的特征,揭露其新闻舆论的造假骗局。

    “京城血案”是不折不扣的假新闻。从新闻专业理论上看,它不具备新闻真实性的基本要素;从实践上看,它违背了新闻作品必须依据“新闻来源”和“新闻本源”采访、撰写和发稿的要求;从物质载体上看,它在传播渠道提供的案件新闻内容、案发现场新闻照片和所谓的案件证据,都暴露出人为的造假痕迹。可以清楚明确地告诉各位读者:“京城血案”的新闻内容是伪造的,新闻照片是伪造的,案件的证据也是伪造的。

    一、从新闻要素剖析造假骗局

    新闻报导不同于文学作品,必须是真人真事,要交代构成新闻的基本成份--具备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故这五个最起码的条件必须真实准确的要素。而“京城血案”报导公然用谎言、欺诈、伪造、编排等手段制造了假新闻骗局。

    1. 编造出警原因。“京城血案”开场称:“这天下午5时55分,北京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群众报案:在西城区德胜门西大街一幢居民楼中‘有人行凶',公安机关迅速出警。”这是全篇造假的核心,其特征是:拿北京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做招牌,蒙骗受众,而报警内容全是假话,不堪推敲:“群众报案”——什么人报案?报案人不详;一幢居民楼--哪幢楼?发案地点不详;有人行凶——谁行凶?作案人特征不详;向谁行凶?遇害人特征不详;行的什么凶?案件类别不详。接这样的电话就能出警吗?媒体对这些需要交待的重要的事实,敷衍塞责,语焉不详,足见其虚假性。

    2. 编造接警时间。案件新闻介绍时间的要求,需回答与案件关联的时间信息,即从发现、报案、勘察、侦破的时序线索上交待来龙去脉,而“京城血案”不具备证实案件存在的关键时间要素。有人问,“京城血案”称:这天下午5时55分,“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群众报案,时间精确到分,还不算交待时间要素吗?不算。5时55分是个虚拟的时间,使用了“外行造假蒙外行”的障眼法。只要公安机关奔赴现场,报案时间就会经报案人自述固定在“勘察笔录”中。有报案人,就无需由服务台交待报案时间;把服务台推出来,只能说明根本就不存在这一报案人,只能证明案件的虚假。

    因为在案件侦查中,时间记录具有严格的意义。其一:公民报案是与意向抉择、行为环境相联系的亲身经历,时间是特定的,体现出案件的证明作用与辨伪价值。这里,施事者是公民,即报案行为人;受事者是“110”,即受理记录人。对案件真伪负法律责任的是报案人,而不是服务台。所以,采访报案时间的依据应是报案人,而不是服务台。

    其二:受案后,刑侦部门是破案行为主体,现场勘察笔录制度全国统一,会详尽记载报案人报案与发现的时间及方式。所以,报案的依据应由刑侦部门提供,或调阅勘察笔录获得,也并非服务台提供。

    其三:刑侦部门从奉命到抵达现场的时间是紧促的,间隔时段体现出效率价值;侦技人员勘察现场的起止时间体现出素养、耐力与案件繁简难易的综合价值,时间是连续的;公民从警觉到发现的过程是渐进的,体现出案发时间的判断参考价值,并与现场检验尸体尸冷的时间与尸温的关系概算出被害人遇难时间互为印证有参照价值。上述与案件和破案至关重要的时间,“京城血案”无一回答。很显然,这个孤立的“110”报警时间是用了电视脚本手法加工的骗局。

    3. 编造发案地点。称“京城血案”发生在西城区德胜门西大街的一幢居民楼中,这是公开造假。不妨分析方位:德胜门西大街的东西两端是德胜门东大街与西直门北大街,它是沟通西直门至德胜门,穿过新街口南、北大街相接处的干道。街面居民楼位于该街两侧,标示居民楼,有按号码称院落的;有按方向加序数称楼群的;有按数码字码称楼栋的;院落楼区之楼门,还要按数字区分单元。“德胜门西大街的一幢居民楼”,到底是街的哪侧?哪个院?哪个楼群?哪栋楼?哪个单元?统统回答不出。新闻要求地点真实准确,是指按交待的地址能够找到其居住场所;案发地点的要求更为确切具体,即按报案地址能迅速奔赴现场,不误破案良机。况且勘察笔录对现场方位特征,进出通道,参照建筑物都有精确的文字描述和清晰的绘图。很明显,这个所谓的一幢居民楼是谎言。

    4. 编造被害人,虚构作案人及破案主体。“京城血案”的人物都是虚假的:被害人是被侵犯的客观实体,报导中称为傅怡彬的父亲、妻子和母亲,却介绍不出三位受害者各自的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及住址,被害后连称呼还要受到作案人归属的限制,竟没有自己拥有的姓名和身份;作案人是犯罪主体,是承担刑事责任者,报导中称为傅怡彬,46岁,却在自称已查明的案件中无据回答早应验明的拘前地址、职业、工作单位及经历、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等识别身份的资料,这是连环造假术;办案人是侦破案件的主体,是提供血案新闻的主渠道,但报导中“真人真事”,踪影全无,回答不出“立此功”的主办机关及勘查现场的指挥员、主办案件的侦技人员姓名,勘查现场责任人的职别、职衔和侦技工作分工,这是外行造假的特征;进入现场要找到原报案人和发现人,并在勘查中聘请见证人,这些破案的基本常识,“京城血案”新闻的炮制者根本不懂。

    5. 编造案件,伪造情节。第一,血案名称造假。“京城血案”冠名为傅怡彬弑父杀妻案,这是骗局。其一,中国《刑法》没有弑父罪名、罪种的表述,此名称断然不会由公安机关拟定。况且在案件名称书写上,破案前称为×××,×××被害案,“傅怡彬弑父杀妻案”不能还原,写不出被害人是谁,无法回答案件名称提问,履行不了立案手续。其二,区分案件程度,杀死一人的,即称为重大案件;杀死多人的,称为特别重大案件。而杀死2人,砍伤1人的血案,分局长肯定在批准立案书中明确签署意见,而该案报导没有这个底数,却编出“弑父”之类的旧称,分明是伪造。

    第二,案件是编造的。因为破获案件靠侦查,要了解案件及报导新闻,必须调查采访案发现场的侦查工作是如何理清罪犯遗留的蛛丝马迹的。无论哪一级公安机关奔赴现场,都必须着手现场勘查工作,这是办案常识和法定程序,由此确立侦破刑事案件的起点。没有现场勘查,一切后续工作都无从谈起。而标明“家庭血案震撼京城”的现场报导,全然没有现场勘查这一首要环节,这是血案造假的标志性破绽;同时也没有与其相配合的现场保护、现场调查访问和现场案情分析的职能分工与技术操作,且无行话和侦技工作术语,说明“京城血案”的报导从根本上就没有案件事实作新闻本源,也没有主办机关提供案件事实为新闻来源,更没有现场勘验笔录、人身检查笔录、尸体检查笔录和现场绘图作支持,证明是外行造假。

    第三,伪造离奇情节。例一,血尸离奇漏破绽:“狭小的门厅地上已经满是鲜血,一男一女,两位被害的老人腿脚相交地浸泡在鲜血中,表情极其痛苦……”。满是鲜血的门厅地上已经达到浸泡一具尸体和一个活人的程度,这血流得该有多深!侦查人员和法医断然不会为命案现场提供如此无中生有的荒谬描述;居然用“表情极其痛苦”描述死者,不知是侦查员或法医的新发现,还是记者所见所闻?真是天大的笑话!从面部能够表达因创伤非常难过的思想感情,是对在世的伤病人员而言,岂能用来伪造死者?

    例二:伪造供述漏破绽:“我毅然地起来,到厨房,或者到晒台去找,找了半天也没有别的,就顺手拿了一把菜刀。”暴露出两层破绽:其一,作案者寻觅作案工具,费了一番周折,“找了半天也没有别的”,遗憾无更合适的东西,“就顺手拿了一把菜刀。”从思维定势分析,与其说这是杀人犯交待凶器来源,不如说是盗窃犯交待偷盗的经过;其二,他“毅然地起来,到厨房,或者到晒台去找”,是个选择句式,说出两种可能,让对方选择一种,即证明他找菜刀不是已然行为,而是或然心理氛围驱使他“供述”。“或者”一词作关联词语,只能选择一种情况作行为指向,而他没有取舍,把“到厨房,或者到晒台”的两种可能都说了出来,就证明这是一句为“供述者”分析角色的说词,没想到供述扮演者原封不动地端出,漏了伪造供述的马脚。

    例三,血痕无由漏破绽。“京城血案”渲染鲜血夸张离奇,可是作案者对血的形成却一无所知,其“供述”只有“砍”和“一刀,两刀,三刀”的概念,没有具体实施行为,也没有被害人的交互动作,整个作案过程无“血”可言,交待不出血是如何出现的。然而,最后却能用两个并列的转折句式概括地点出血的主题:“虽然他们喊声震天,我听不出来;虽然遍地是血,我也不害怕,我觉得这都很正常。”既然听到喊声震天,应当供述喊的内容;既然听不出来,怎么知道喊声震天?既然所见遍地是血,为什么交待不出遍地是血出现的原因和情节过程?可见他编造不出作案时三位被害人的鲜血是如何喷溅和涌冒出来的惊恐凶杀场面。况且供述台词“遍地是血”是置身事外者评述现场状态的概括性语义,而非现场实施杀人者的具体行为记忆,居然无独有偶地与“楼道里到处是鲜血,门厅地上已经满是鲜血;两位被害的老人浸泡在鲜血中”的报导口径如出一辙,只能证实其造假之痕互见。

    二、从新闻照片剖析造假骗局

    针对新华社发的两幅照片并结合现场描述做对比分析:

    1. 新华社记者摄于案发现场的照片系伪作。第一,不具备现场价值要素:血案现场以尸体为中心,被害人不在视野内,岂能证实案件的客观存在?次日,命案现场时过境迁,岂能捕捉典型瞬间?显然违背新闻摄影报导的纪实性、真实性和形像性;第二,公安机关办案重视原始现场,不仅绘图,还要拍照,严格规定方位照相、全貌照相、中心照相、细目照相,真实的现场照片不会缺漏,岂能有劳国家通讯社派员补照以假充真?

    2. 血迹描述漏破绽。与照片配套的报导称:记者于案发第二天来到现场,可见“门厅的墙上和立在角落的一台电冰箱上、厨房的墙上,满是喷射状的血迹。”这对证明血案现场系伪造的是点睛之笔。从法医学原理分析,人遭遇利刃伤害,心脏特有的收缩功能正将动脉血液压向血管远端,在意外伤损冲激下,血液从血管喷射而出形成于外的痕迹,法医学上称为喷溅血迹,它对证明案件性质、真判断最有价值。第一,门厅墙上、电冰箱上、厨房墙上“满是喷射状的血迹”,这种描述说明喷溅血迹分布广,有规则,等于说三位被害人各就各位等着被杀;第二:“满”没有痕迹特征,证明是外行造假;“喷射状”是伪造血迹现场者才能编出的假话。前面介绍过:喷溅血迹是法医学术语,由其动态成因而非形状命名,其痕迹可有惊叹号状,扇状等不同类型。我们不妨分析:“喷射状的血迹”描述若成立,喷射二字即是血迹形成的动势和原因,而不是血迹的形状和结果,这是伪造现场;第三,喷射状的血迹不能与法医学专门术语“喷溅血迹”相提并论,侦技人员断然不会将其说成“喷射状的血迹”。“射”与“溅”一字之差,足以辨伪。

    法医学命名原理在于:“射”字偏重进取的目标性,有的放矢的目的性,自身发出的主动性;而“溅”字本无目标,无目的,是在意外力冲激下其被动地溅出而喷出体外,准确表达遭遇伤害。故此,喷射状的血迹描述,不仅生造法医学术语,也留下伪造血案的痕迹。

    3. 摄于案发现场的新闻照片使伪造现场的破绽进一步明朗。第一,门厅地上摆放几张报纸,成为造假现场的佐证:如果报纸留下血迹,侦查人员会把报纸作为犯罪痕迹提取走,不会遗落在此;报纸若无血迹,血案又是如何发生的呢?其依然白纸黑字不正是对京城血案“门厅地上满是鲜血”的描述之回击吗?第二,文中交代两位被害人致急性失血性休克合并症死亡,出血量大得出奇,显然是大动脉血管损伤,那么遭遇大动脉血管损伤时,喷溅血迹应呈扇状,但冰箱上和墙上的血迹不具备这个显著特征,也不具备一般动脉损伤通常所形成的惊叹号状喷溅血迹特征;第三,现场伪造者忘记了命案现场形成喷溅血迹的同时,还有更重要的特征,即作案人实施犯罪使用的凶器和挥动的双手要带起的甩血。仔细观察照片中各个细部,均没有任何甩血点,这是法医学和侦查学鉴定命案现场真伪的要害特征,足见照片提供了伪造血案现场的确凿证据。

    4. 另一张照片文字说明是“原本美满幸福的一家”。所见四人:介绍是作案者父亲、妻子和母亲及一名没注明关系的儿童。其虚假在于:第一、照片中没有作案者本人,谈何一家?谈何原本美满幸福?第二,父亲、妻子和母亲没有姓名,又能证实父亲是谁?妻子是谁?母亲是谁?第三,仔细端详或用放大镜观察:坐在右下角这位“母亲”整个脸庞没有面目五官,头部轮廓也不是肖像外观,系采用者作了手脚。

    三、从证据载体剖析造假骗局

    证据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之基本属性。然而,“京城血案”新闻的炮制者却为栽赃陷害所驱使,走进了伪造证据行骗的末路。

    1. 伪造尸体《鉴定结论》。“京城血案”称: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出具《尸体检验报告》的鉴定结论是:傅怡彬的父亲,“系被他人用锐器(菜刀类)反复砍击头面部、颈部及双上肢,致急性失血性休克合并颅脑损伤死亡。”他的妻子,“系被他人用锐器(菜刀类)反复砍击头面部及双上肢,致急性失血性休克合并颅脑损伤死亡。”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出具鉴定结论这块招牌一经打出,即将其伪造血案证据的破绽暴露无遗。其一,鉴定结论为诉讼证据之一,是法医鉴定人对司法机关送检的尸体、活体等有关的案件材料进行检验鉴定后所作的书面结论;法医鉴定人由公安、司法机关的专职法医,或者受公安、司法机关委托或聘请的教师、医师担任,而不是单位机关。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鉴定人是有专门知识的人。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出具鉴定结论显然是骗人之说。

    其二,《鉴定结论》没有委托鉴定的公安机关,也没有标示死者姓名及身份,“震撼京城”的大案,并非无名尸体可比,岂容无名无姓?堂堂国家通讯社怎敢拿匿名尸体戏弄受众开法律玩笑?

    其三,且不说鉴定结论中,公公与儿媳遭受砍击的描述雷同,单就“致急性失血性休克合并颅脑损伤死亡”二人完全一致的死因,足以断定不是出自法医鉴定人手笔。急性失血性休克系死前症状,若定为死因,须分别鉴定年龄、身体状况均不同的公媳二人各自的致命性休克器官,这里没有各自休克器官的界定;而颅脑损伤表述的仅是外力作用的笼统结果,没有定位、定性、定量的鉴定术语,到底是颅脑损伤还是脑损伤?是脑挫伤还是脑裂伤?是脑实质内血肿还是颅内实质性损伤均茫然不可知就能笼统鉴定为死因吗?显然不具备法医鉴定人写出的专门结论要件;法医鉴定人对尸体的《鉴定结论》绝非等同死亡诊断,而要运用专门技术知识对错综的头绪鉴定出致命刀伤所在,上述鉴定不具备这一要领。

    更明确地说,勘察以尸体为中心的血案现场,要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进行,通过法定的侦查措施,使原始证据得到有效收集、固定和保全,其足以甄别口供真伪、审查相关证据的原始实物证据成果,集中体现在《现场勘察笔录》的制作完成中。与作为实物证据载体特征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相比,《鉴定结论》仅仅是言辞证据。“京城血案”新闻的炮制者挖空心思编造出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出具尸体《鉴定结论》的谎言,使得其没有也提供不出现场勘察程序的内幕大曝光,现出了伪造血案之行踪。

    2. 伪造身份。“京城血案”称:公安机关在审理中查明,犯罪嫌疑人傅怡彬从1998年开始练习法轮功,在他家中查获了法轮功的书籍以及记载他“钻研”的笔记等。其编造的破绽从笔记记载内容和书名的提供上漏了马脚:“在傅怡彬的一个笔记本上,有这样的记载:25日,星期一,早上6点来到公园。一边看大家炼功一边与人谈法轮功及动作要领,并拿到一套书,晚上一个(人)去点上看录像,回家书看到凌晨两点多钟;26日,星期二,……晚上看法轮功录像第3讲;27日,星期三,晚上看录像第4讲……。”按傅怡彬自称1998年1月24日开始练法轮功的时序,笔记本记载的25日是1998年1月25日,即看录像第二讲那天,而证明他1998年1月24日开始炼法轮功,是从看录像第一讲算起。“天衣”编得似乎无缝,然而时间有眼:

    1998年日历显示,1月25日不是星期一,而是星期日;1月26日不是星期二,而是星期一,即证明这个笔记是编造的假冒品;1月24日是腊月二十六,1月27日是除夕(二十九),若24日办班,看九讲需9天时间得到二月一日结束(初五),过大年时跨除夕办班断然不可能。而“27日,星期三,早上六点炼功,白天至夜里3点把书全部看完,晚上看法轮功录像第4讲……”更是睁着眼睛编瞎话。27日恰逢除夕,怎么可能全天看书呢?除夕之夜怎么可能去炼功点看录像呢?编造证据者果然利令智昏。连谎称出示的书名也是开口便错,把《法轮佛法--在北美首届法会上讲法》写成“讲话”,甚至连著作人与书名的标示关系都弄不明白,其居心栽赃为伪造大法弟子身份编出的“查获”骗局岂能不败漏?

    3. 伪造讯问录像。“京城血案”称,讯问傅怡彬的证据有案发当日的录像,并列举了“办案人”与傅怡彬在录像中的几段问答对话作证据:警察问:“你今天干了什么?”傅怡彬答:“今天亲自动手把我妻子、父亲和母亲全部砍死。”问:“为什么要这么干?”答:“为什么?就是他们已经熬到头了,该去该去的地方。”问:“你这算不算大逆不道?”答:“我非常孝敬,为什么把他(们)砍成那样,我是孝敬心,使他们脱离苦海,到一个更高境界,更高层次去。”…。他们没有想到,伪造讯问录像的破绽由此暴露:

    第一,暴露其对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公务人员称谓的无知。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执行。”这个讯问人员身份却标为“警察”。警察之名,是对武装性质的维持社会秩序的国家公职人员的统称,中国有户籍、交通、刑事、治安等警种的区别,岂能用作称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公务人员身份?证明其弄不懂程序法规定的侦查人员身份,连印着侦查员字样的讯问笔录格式也没有见过,足见标明“警察问案”的录像是外行人伪造。

    第二,策划编排讯问录像者是法盲。用视听资料作讯问犯罪嫌疑人以固定和保全证据的载体,并推向传媒之举最愚蠢,等于证明他们没采用“落后”的笔录,而是用“高科技”录像,道出了伪造证据之要害。因为讯问犯罪嫌疑人固定和保全证据的法定载体是讯问笔录,它由《刑事诉讼法》所规定,并须经犯罪嫌疑人核对,由具体的侦查人员查证核实并签名。在证据分类上,讯问笔录为言词证据,是对犯罪嫌疑人供述进行固定的恰如其分载体;视听资料在分类上为实物证据,再现的是办案人讯问和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实况,而为讯问傅怡彬所费心机拍摄的录像,名副其实成了“京城血案”新闻伪造证据的见证。

    第三,讯问傅怡彬的言辞系外行人造假。从讯问语言分析,讯问者不具备侦查人员素养,不懂讯问要领和常识。案发当日的讯问,法律上称为初讯,既没有傅怡彬身份特征的识别验明,也没有讯问其实施犯罪的行为、手段和情节,不合乎侦查人员的职业规范。其中“你这算不算大逆不道”的讯问语言,更暴露出设计者是政客,而非侦查人员。

    其一,“你这算不算大逆不道?”是一种启发,不懂侦查纪律;其二,“算不算”是商讨式对话,而非审讯与诘问的内涵,不懂侦查员的身份;其三,“大逆不道”用在一般场合对贬义行为的形容,而在法律语体的公务辞令中则是古代“十大罪名”中“大逆”与“不道”两种罪名的合称。公务在身的侦查员断然不会拿古代对反抗统治者所设的重大罪名套用当今的故意杀人罪,暴露出外行冒充内行,伪造证据的硬伤。

    4. 伪造供述。任何造假行为都要留下痕迹,“记者断案”编造的傅怡彬供述也不例外,现剖析其造假的两处要害:

    第一,无视证据的客观属性,编造傅怡彬杀人契机,蓄意栽赃陷害。“京城血案”称:2001年11月25日下午,傅怡彬和妻子从岳母家回到自己家的时候,“看到桌上摆着3个红彤彤的苹果,这3个红苹果就证明有3个人已经圆满了!”下午5点多,他叫上妻子,去了自己父母家。傅怡彬说:“这时我听到一个声音,意思好像是到了下手的时候,要我动手把我面前的3位灭掉。”无须做更多的分析,依照法律所要求的证据客观属性原则即可辨伪。证据的客观性要求,只有客观存在着的事物、事实、案件或事件的反应,才能成为证据;而任何主观上的东西,诸如臆想、猜测、梦幻、假设都不能为凭。无论其提供“3个红苹果”的联想也好,还是听到“意思好像是到了下手的时候”之声音,都不具有客观的存在性。据此编造杀人契机,嫁祸法轮功,足见其荒唐与凭空捏造。

    第二,无视证据的关联属性,编造傅怡彬杀人动机,栽赃陷害法轮功。“京城血案”称,傅怡彬供述:“我把他们杀了,整个我们这一个大家子,修炼成了以后,到了极乐世界,永享欢乐。”傅怡彬宣称杀人是去极乐世界的自述,恰恰证明无论他是否杀人都与法轮功和大法弟子没有关联。因为证据所要求具备的关联性,是指必须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的事实存在一定的联系,并对事实有证明作用。相形之下,这段“供述”证明两件根本事实:其一,证实此人根本不是大法弟子,因为其宣称去的极乐世界是佛教中净土法门的归宿,与大法弟子无关;其二,证实此人对《转法轮》一书的无知。《转法轮》第七讲开篇就明示大法弟子:“杀生这个问题很敏感,对炼功人来说,我们要求也比较严格,炼功人不能杀生。”无可辩驳地证实了傅怡彬所谓练习法轮功杀人的危言耸听全是谎话。

    “假的就是假的,伪装应当剥去。”不用再一一条分缕析,您也会看出新华社等大陆媒体在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的操纵下,靠编造“京城血案”——傅怡彬弑父杀妻一类的假新闻以栽赃陷害法轮功的舆论骗局,正在昭然若揭于天下!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4/52075.html>


    明慧汇编:大陆受迫害大法弟子依法上诉情况(专辑3)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

    受害者本人上诉:

  • 大法弟子申诉书:是迫害使我们上访 是良知让我们说话

  • 被广西南宁市收容所劫持的全体法轮功学员的申诉书
  • 因上诉受迫害:

  • 付汝芳上诉冤情 重庆恶警闻讯非法抓人

  • 江西南昌市退休医师刘兆琴女士依法上诉反遭加期
  • 胜诉案例:

  • 河北省张家口市两名大法弟子上诉胜诉

  • 大陆学员正念正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 如何写诉状:

  • 大陆起诉书、申诉书、行政复议申请的基本格式

  • 上诉书(样本参考)
  • 受害者本人上诉


    大法弟子申诉书:是迫害使我们上访 是良知让我们说话

    (明慧网2003年11月6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我叫荆采,是法轮大法修炼者。因揭露邪恶势力迫害大法与大法弟子,向世人讲清真象而于2002年10月25日被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判刑13年,判刑理由为“破坏法律实施”。因本人不服,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法对本人提出的异议既不给予合理的答复,又拿不出合法的书面法律依据,强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此结果我实在不能接受,坚决不服,现申诉至省高法,望给予公正对待。

    我从学生时代就学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制教育,可是面对如今我被非法判刑13年的残酷现实,我震惊了,是国家领导者,当权者的心口不一,以权代法,还是执法者在执法犯法,在屈权渎职?!

    不管怎么样, 我是一个大法弟子,我修的是“真、善、忍”,不管面对多大的压力,身处怎样不公的境况,我一定要坚持说真话,把事实真象告诉你们,告诉世人。

    法轮大法自92年传出至今已10年有余,无论江××挟持怎样庞大的宣传机器,恶毒的攻击、诋毁、造谣,结果都是徒劳的,因为“大法的根已经深深地扎在了宇宙中,扎在了人世间,谁也动摇不了。”(《在2002年华盛顿DC法会上的讲法》)

    江××用中国专政手段非法迫害法轮功3年多来,法轮功不但没有被打压下去,反而洪传世界,家喻户晓,全世界五十多个国家都在公开学炼,还有很多国家以政府名义给予法轮功及其创始人崇高的赞誉和褒奖。法轮功在短短的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铺天盖地的攻击镇压中走向世界,为什么?答案只有一个,因为法轮大法是正法。政治有国界,道德无国界,“真、善、忍”是属于全人类的,所以走到哪里都会受到善良人们的欢迎与接纳,全世界只有中国的江氏政府在打压法轮功。

    我今年31岁了,按照学生时代常用的一句话说,我是生在新中国的,我热爱生我养我的这片国土,我在歌颂祖国的歌声中长大,我真心的希望我的祖国繁荣富强。正是在这种主导思想下,在99年政府开始镇压法轮功时,我和母亲、姐姐抱着对人民政府、国家领导者的信任,本着善意,踏上了为法轮功、为李老师、为所有善良的大法受益者找回公正合法炼功环境的上访之路。可是接下来我面对的事实一个比一个令我心寒:

    99年7月22日以后,为法轮功上访的人遭到的待遇是:“前门进信访局,后门进公安局”。我本来不信,信访办本来就是接待群众来访的地方,上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怎么会因合法上访而进了公安局呢?然而很快我就验证了这个事实,甚至在我连信访局的门是什么样的都没看见的情况下,只因为走在北京的街道上,我和母亲就被认出是法轮功学员,目的是要上访。我们很快被投入了拘留所,理由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接下来在超期8天还不放人的情况下,我被非法转入龙山教养院洗脑班,关押长达半年多之久。

    洗脑班里(被美其名曰“强制学习班”),教室是铁窗加铁锁,教材是拳头加电棍,毕业证是“保证书、悔过书、揭批书”。在这里,63岁的母亲的嘴被电棍电肿到可以贴到鼻子上,我心悲凉,欲哭无泪,母亲没有为自己遭受的折磨而哭,却为同样饱尝拳脚加电棍的女儿而泪流满面。我心困惑,这是怎么了,我们究竟犯了什么罪?(我的这一段迫害却被不法恶人说成“因进行非法活动被行政拘留处罚,仍不思悔改……”)是非被颠倒到如此地步,我不灰心,仍继续书面上访,可是公安局的警察和龙山教养院的警察们把一盆盆的凉水又泼向了我们:“上什么访啊,写什么信啊,谁看啊,你们都是傻子。上边什么不知道啊,上边没话,我们敢这么做吗?什么是法?江××就是法。”我们震惊了,这是真的吗?可是事实不由得你不信:江的口头密令一个接一个的传下来,什么“打死算自杀,要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伴随着残酷手段实施的同时,对法轮功的定性也在不断地升级,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当权者竟对一群手无寸铁的善良百姓如此惧怕,如此痛恨,仅凭一己之私的疑心、妒忌心就把上亿之众的法轮功群众一步步的推向了政府的对立面,把这些善良的好人当成敌人一样疯狂镇压、迫害。

    当公安逼问我母亲还炼不炼功时,母亲说:“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他教我学会做好人,让我提高思想境界、重德、使我身体健康,……我在大法中受益太多了,我会继续炼下去的。”

    回到家中的母亲,很想过一个平常百姓所拥有的平静生活,然而她这一最低标准的心愿也被剥夺了。遇到当权者所认为的敏感日期时,我们会从家中被强行绑架到专门针对法轮功办的洗脑班。仿佛法轮功的存在让所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等政法部门的人员们寝食不安,让当权者惶惶不可终日,恨不得让所有法轮功学员在地球上彻底消失才行。

    魔难再一次降临在我家。2001年5月,母亲从家中被强行带走,半年后64岁的母亲被判劳教3年,姐姐因坚持讲真象被非法刑拘,准备判刑。我因当时不在家而侥幸未被抓,被迫流离失所。未炼法轮功的弟弟一夜之间失去了亲爱的母亲、姐姐,失去了往日温馨的家,时而住在亲戚家,时而回到昔日温暖快乐、今日空荡冷清的自己家,当地公安时不时地还要找上门来逼问,以截获我的下落。2001年国庆节,当地派出所断定我一定会回家与弟弟团聚,夜晚拿红外线望远镜站在对面楼上往我家屋里照。当时弟弟一个人躺在床上没开灯,他们照到屋中有人,立即找来“开锁王”,破门而入,打开灯见弟弟一个人躺在床上,就开衣柜、看床下、查阳台,看我是不是藏在屋中。其实弟弟当时确实不知道我的下落。派出所的警察把弟弟连夜带到派出所,关了两天两夜不许睡觉,逼问、体罚、拷打,让他说出我的去向及弟弟是否同其他法轮功学员有过接触等问题,弟弟说不出来他们想要的东西,两天后便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由把他非法行政拘留15天。

    再说说历经魔难的姐姐。99年10月我与母亲去北京上访被非法拘留时,正是全国法轮功学员上访的高潮时期,政府部门干脆摘掉了信访办的牌子。姐姐和其他上访无门的法轮功学员们打出了“法轮大法弟子和平请愿”的横幅走上了天安门。横幅打开不到1分钟就被蜂拥而至的警察们抓了起来,姐姐被就地非法判了劳教,送到唐山的“河北省第一劳教所”,被北京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判教养一年。一年期满后因不放弃信仰而被加期半年,一年零两个月时因绝食抗议才获释。获释后的姐姐与家人共享了短短4个多月的团聚日子,再次于2001年5月与母亲同在家中被抓走,理由是她们因坚持讲真象而被冠以“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被批捕,准备判刑。同年11月16日,她因绝食被取保候审。流落在外的我于偶然间听说姐姐保外的消息,由于上述这些客观原因,我们姐弟三人依然不能回到我们的家。我们承受着种种压力,克服着重重困难,相聚在出租房中,我们没有眼泪。在近乎三年的正法历程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在一手遮天的强权压力下,逆来顺受、认同迫害是换不来我们平静、快乐、温馨的家了。我们必须揭露邪恶,向世人讲清真象。我们师父说过:“打击善的一定是邪恶的。”(《理性》)我们没有错,我们修“真、善、忍”,做好人坚持真理,讲真话,我们错在哪里?

    我请问各位法官,在所有的宣传机器、喉舌部门都掌握在迫害法轮功群众的当权者手中的情况下,没有我们说话的地方,上访被抓,请愿被判刑,申诉受阻;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我们不用发传单的方式来说话,那我们该用什么样的方式来维护大法的清白呢?

    我们动辄就被冠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而被非法判刑。我想提醒你们,法轮功不是教。首先法轮功没有庙,没有教堂,没有花名册,愿意学就来,不愿意学就走,松散管理,不搞形式,不收钱财,走了一条大道无形的路,属群众性自发活动团体。法轮功以宇宙特性“真、善、忍”为修炼宗旨,让人重德,做好人,去掉各种私心,使人身体健康,思想健康,道德高尚。法轮功能从内心改变人,使人发自内心的真正想做好,事实上也真正做到了这一点。修法轮功后道德提高,身体健康的事例数不胜数,这方面的资料我们从99年以来从未间断过地以书面和口头的形式为政府有关部门不知提供了多少。我想你们掌握的这方面资料绝不亚于我所能列举的实例。这些事例都证明了法轮大法是正法,他对稳定社会治安、促进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社会、对国家是有贡献的,作为国家领导者不但不知感谢法轮功创始人李先生,反因学法轮功的人多而莫明其妙的害怕,竟发出一纸通缉令来通缉他,此举令多少善良的人心寒哪!

    全国人大才是真正的立法机关,政府自99年非法镇压法轮功以来,所有非法审判法轮功的依据都是来自于新闻部门的舆论宣传,电视上的造假案例栽赃陷害,在群众中大肆渲染气氛,蒙蔽世人,让人感觉好象法轮功真被国家定为×教了。

    99年7月22日政府以法轮功是“非法组织”为名被取缔,江××大叫要三个月之内消灭,怎奈法轮功群众的意志之顽强实出江××所料,上访之人不绝,至10月末而不见平息之意。恰在那时江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竟然以个人身份妄自诬陷法轮功。由于江的特殊身份,他的话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于是99年10月末《人民日报》以头版头条刊登了“法轮功就是×教”的评论员文章。一时间真是“风云突变天欲坠 排山捣海翻恶浪”,全国公安、司法部门的执法者们好似得到了“尚方宝剑”,更加肆无忌惮地抓捕、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全国第一批被劳教的法轮功学员就是从99年10月份开始的被劫持的。但是,评论员就是评论,他没有资格下结论,他不是法,也代表不了法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国家主席也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国家主席违宪也得接受法律的制裁,江××再怎么法盲也应懂得这一点。为了掩盖自己一意孤行镇压法轮功的事实,以维持这场不得人心的镇压,他以其手中的大权,胁持人大通过了所谓的“X教法”。

    我这次被判刑就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邪教法及两高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认定我犯罪的。但这种指控是不能成立的,中法的刑事裁定书中竟说什么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到底谁在破坏国家法律?难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仅是一句空喊的口号吗?我从预审、检察院到法院一直要求政府拿出书面法律文件来。所有的办案单位不是回避这个问题,就是用口头应付我说有文件,可是谁也拿不来。预审是回避态度,检察院说没拿来,到中法核实时提到这个问题时,竟然用“凭什么让你看”这样的话来对待我。法律的尊严何在?政府的威信何在?所有办案单位都把焦点转移到传单及其数量上。其实就传单的数量而言也体现出了办案单位的办案人员职业道德低下,为了达到能判我们重刑的目的,竟成倍的夸大真象资料的数量。张口传单如何,闭口传单如何,为什么不强调传单的内容呢?在法庭上审判长问我有没有证据证明我无罪时,我告诉他:庭上被你们当作罪证的任何一张传单、任何一本小册子,把那内容读一读,都可以证明我无罪,为什么不敢读?因为那是大法是正法,那是揭露邪恶迫害大法与大法弟子真象的。我们为什么发传单?是迫害使我们上访、是良知让我们说话。我们是修“真、善、忍”的,我们得对正的因素负责,我们得对所有的人负责,其中包括你们。

    法官们,不管你们信不信,我都要诚恳的、善意的告诉你们:法轮大法是正法,千万不要去反对他、迫害他。每个人对大法的态度就决定了他们生命的未来。善恶有报是天理,这是谁也躲不过的,不会因为你信他就存在,不信就不存在。共产党是讲唯物论的,可是我却知道毛泽东和陈毅都说过“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全报。”这样的话,他们二人还被称作中国的伟人呢,他们都相信这个理。我真的希望你们所有参与的人,别拿法轮功的事当儿戏,要真正对自己负责,站在社会职位角度上讲,也应该对自己的职业负责,你们是法官,应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

    我的申诉就这些,其实要说的话是很多的,总之,我相信天地之间有正气、宇宙之中有真理。看到那么多的世人经过我们讲真象在重新认识我们,给我们以理解和支持,在此我谢谢他们;看到那么多的世人明白真象后从内心认识到大法好,他们的生命会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我给你们写的这份申诉书里面,说的都是事实。不管怎么样我都是善意的希望你们能明白事实真象,无论结果如何,我还是请你们千万记住“真、善、忍”与“法轮大法好”,内心不要仇恨法轮功及其学员。

    2003年2月27日 于被非法关押期间


    被广西南宁市收容所劫持的全体法轮功学员的申诉书

    (明慧网2002年10月31日)

    广西南宁市城北区政法委及公安分局:

    我们是被非法关押在广西南宁市收容教育所的全体法轮功学员。目前,这里的法轮功学员潘向阳、梁碧燕绝食请愿已经到了第六、七天了,按照国际上对绝食请愿的处理的惯例是有什么问题在第七天之前一定要得到妥善解决。

    有关部门把我们抓来这里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也没有任何手续、证明。六、七十岁的老人被抓来了,在校学生被抓来了,有的一家几口被抓来了,有的上街买菜回家途中就被强行抓来了,有的刚从劳教所解教也不给回家就抓来了,有的解教回家刚一天就被骗抓来了,有的说是来办两个星期所谓的“学习班”,可是被关超过半年了至今无人问津,到底要关到何时才放人?目前已有五人被非法关押在市收教所超过半年了。难道说有不同意见和思想认识就能随便抓人吗?

    对此,我们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及领导真正重视公民依法应享有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立即无条件释放所有被无理、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这件事情我们的亲人、朋友、领导、同事、老师、同学、邻居、街坊和世人都在密切关注着,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妥善解决的话,将会引起社会广大群众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失望和不信任。

    被劫持在广西南宁市收容教育所里的全体法轮功学员
    2002年10月10日


    因上诉受迫害

    付汝芳上诉冤情 重庆恶警闻讯非法抓人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大法弟子付汝芳,在重庆市潼南县疾控中心工作。2004年7月19日,付汝芳正在办公室上班被潼南县国安恶警张良一伙绑架。现付汝芳被非法关押在潼南县拘留所内。拘留所曾搜了她的小灵通(现已拿回家),把与她通过话的号码抄去,请有关同修注意。

    张良非法判她拘留15天,付汝芳曾绝食抵制迫害,当时正值重庆高温顶峰,她绝食4天后严重脱水,后被拘留所黄全晟等的伪善欺骗开始吃饭。现付汝芳已于8月2日出来。

    目前大陆搞“ 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犯人权案件”活动。付汝芳利用法律手段向有关部门申述自己修炼法轮功所遭受的江氏流氓集团的种种迫害,分别用真实姓名给重庆市检察院和潼南县检察院写了信;付汝芳还就潼南县法院非法审判大法弟子吕远建、谭昌容、李建英一事给法院写了信,正告法院停止非法审判。据说,她把检举信拿到防疫站对面复印店复印,回家后被复印店举报到她的单位二把手,然后被报到公安局一科。

    恶警张良这次绑架并拘留付汝芳,就是以她参与了以上这些事为借口的。检察机关在查办侵犯人权案件,重庆国安大队恶警却为了掩盖自己的恶行非法抓人。望当地大法弟子继续将其恶行向当地民众和有关检察部门揭发曝光,让更多的人知道真象。任何违法犯罪行径都是见不得天日的。

    重庆市潼南县国安大队长 张良(023)44582011 44552429 手机:13709428300
    重庆市潼南县国安大队 电话:(023)44582011

    重庆市潼南县拘留所所长:黄全晟 电话:(023)44582026 44555345,手机:13709428631

    疾控中心两个电话(可讲真象 )
    袁乃良 办公室 44559791 住宅 44550292
    周志伦 办公室 44559915 住宅 44550287 手机 13098785666

    监督所以前曾参与迫害付汝芳的
    刘志德 办公室 44561451 住宅 44552850 手机 13996145018
    更多的电话:
    重庆市潼南县610头目、政法委书记蔡聘
    电话:(023)44568968 44551812 44566068 手机:13808337398
    重庆市潼南县公安局局长 殷建忠 电话:(023)44582001 44556679 手机:13908348968
    重庆市潼南县公安局副局长 文 勇
    办公室电话:(023)44582006,住宅电话:(023)44551228,手机:13709428263
    重庆市潼南县县委书记 魏寿明 办公室电话:(023)44559166
    重庆市潼南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宁光贤 办公室电话:(023)44562168
    重庆市潼南县副县长 陈启惠 办公室电话:(023)44573999,住宅电话:(023)44553201
    重庆市潼南县纪委书记兼县委副书记 李 平 办公室电话:(023)44551729,住宅电话:(023)44551653,手机:13709428529
    重庆市潼南县看守所所长 周 钧 电话:(023)44551213、44571988,手机:13709428703


    江西南昌市退休医师刘兆琴女士依法上诉反遭加期

    文/江西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2004年4月21日)江西南昌市青云谱区退休医师刘兆琴女士对三年劳改判决提出上诉,反被法官涂春建加期二年。按照惯例,被告人对法院判决不满,由被告提请上诉而重新进行审理的案件,法院只能在原来判决基础上减刑,不能加刑。而青云谱法院却公然违背这一惯例,导演了一场上诉反而加刑的丑剧。

    刘兆琴女士是南昌市洪都集团公司三三四医院退休医师,曾患有心脏病、肾炎、鼻炎等多种疾病,特别是严重的心脏病,多处寻医拜师不见效。修炼法轮大法后不久,所有症状全部消失。1999年9月先后两次进京上访,为法轮功说公道话,却被拘留,判劳教1年半。在江西女子劳教所期间,为了抵制恶人迫害绝食五个多月,长期被强行灌食造成鼻腔溃烂,时常流血不止。刘兆琴绝食期间被每天24小时上铐,白天上吊铐,晚上大字铐。曾六次遭到恶警四人轮流用电棍电击打,多次被打昏死过去,全身呈青紫色(见明慧新闻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29/47366p.html)。

    刘兆琴在劳教所遭受了三年多的残酷迫害后逃出魔窟,又全身心地向民众讲清法轮功真相。刚从劳教所逃离的她逢人就说大法好,逢人就讲大法真相。不久,刘兆琴再次被非法绑架,并被青云谱看守所非法延期扣留一年多。她连续绝食六个月,水米不进,最终争取到炼功以及讲真相的权利。

    据同一个监狱里出来的人说,刘兆琴每天在监狱里只做两件事情:炼功和发正念。每天早起炼功后,几乎一整天都是在发正念中度过。洪都公安局对她进行逼供,在洪都飞机厂跑道旁对她逼供四天四夜,不让她合眼。

    2004年青云谱法院判她三年劳改,刘兆琴并不承认这场判决,所以也没有去上诉,置之不理。而这时看守所居然动员刘兆琴去上诉。

    刘兆琴把自己在大法中受益,以及对这场迫害的控诉写下来,同一个监狱的人看了都非常感动。而当刘兆琴通过合法程序提请上诉,用写下的理实具详的真相文字为自己辩护时,青云谱法院法官涂春建居然违背法律界上诉只减刑不加刑的常理,对刘兆琴加期两年。

    在此,我们严正要求南昌市法院无条件释放刘兆琴,纠正执法不公的错误判决。

    迫害刘兆琴的恶警胡志刚,电话: 13979115122


    胜诉案例

    河北省张家口市两名大法弟子上诉胜诉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4年7月29日)近日消息,河北省张家口市王世民、张占元两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后上诉胜诉。

    大法弟子王世民、张占元于2002年10月被非法超期关押,于2003年11月被非法开庭;由于此二位同修坚定的正念,恶人的迫害阴谋未能得逞。

    2004年5月14日,恶人们又对此二位大法弟子非法开庭,分别非法判他们十年、八年刑期。

    当地大法弟子通过交流,认识到在此事上整体存在的不足。大家通过发正念、有针对性讲真象,与狱中同修通过智慧渠道交流等方式,及时扭转了各自的人的观念,用正念看待我们所面临的问题,使大家真正认识到如何否定旧势力的安排,共同走向成熟。最后,王世民、张占元两名大法弟子就非法判刑上诉后,胜诉。

    另外,全国最高检察院关于滥用职权,致使人民财产、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案件的举报电话是:010-65252000,010-65592000,大法弟子可根据受迫害的事例拨打此举报电话,维护做为公民应有的权利。望同修们及受迫害学员的家属利用好此机会讲清真象,营救被非法关押的同修。


    大陆学员正念正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明慧网2003年11月6日)中国大陆消息:大庆一大法弟子仅因不写放弃人格的所谓“保证书”便被单位开除,为此该大法弟子据理起诉有关单位并胜诉,被补发工资和恢复工作。此大法弟子还找到有关单位谈真象、揭露迫害,从各方面都很好地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2000年6月份,一大法弟子因不写保证被单位非法关押一个月,到期后,她仍拒绝写保证,被单位开除厂籍留厂察看一年,每月工资500元,扣除各种费用,实际只能拿回来300元左右。

    2001年春节大年三十,只因为她说一个“炼”字不放弃信仰,就被送到大庆市大同区拘留所非法关押15天。

    回来后领导不让她上班,让家人看着她(因当时是“两会”期间,怕她进京上访)。

    2001年5月1日,她到单位要求上班,领导又让其写保证,被严辞拒绝。领导就以此为借口,不仅不让她上班,连生活费都不给了。到2001年8月份宣布将她开除。

    她认为单位将她开除是违法行为,就到大庆石油管理局人事部及创业集团公司610办公室说明情况要求停止迫害。当她说出被单位开除的原因时,连创业集团公司610的头目都不相信——仅仅因为不写保证就被开除。后来它调查确认是事实时,说:“既然单位已经决定,我们协调不了,你若不服就上告吧。”而大庆石油管理局人事部的人则说:“我们协商不了,你可以采取仲裁的方式解决。”

    被逼无奈,2001年11月份她找到大庆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自述被迫害的情况后,他们接下案子。随后她又请律师写了诉状。2002年1月,大庆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判她胜诉,推翻2000年单位给她的开除厂籍留厂察看一年的处分决定,并补发自2000年8月至今的工资1万3千余元,本人回单位正常上班。

    当时她单位有四位大法弟子被非法开除厂籍留厂察看。由于她的胜诉,另外三位大法弟子的非法处分也被推翻,但有一位大法弟子已退休找不到人,工资没有补发,其余二位大法弟子的工资都补发了。

    2002年10月,她做大法真象时被恶徒跟踪绑架,先被劫持到大庆市看守所非法关押20多天,随后被非法劳教三年(警察说的)送哈尔滨戒毒所。到戒毒所体检不合格被拒收,带回大庆后又被送到大庆市大同拘留所继续关押15天,因为当时要开所谓的“十六大”。

    到期回来后到单位上班,工资、奖金一切正常,单位没有任何刁难。但今年初却以其在单位宣传为名,将她的名单报到创业集团公司610。上报名单前,单位领导找其谈话,她被领导的伪善所欺骗,没有阻止,纵容了邪恶,结果留下了继续被迫害的隐患。

    接下来地方“610办公室”的恶徒四次图谋绑架她到洗脑班,前三次都被有关领导正义地驳回。第四次,2003年9月24日她正在单位上班,创业集团公司610的恶徒伙同大同区高平派出所的所长等人强行到单位将她绑架到了洗脑班。绑架过程中,她坚决不配合邪恶,给它们讲理并高声呼救,引来许多围观的同事。大家敢怒不敢言。但它们也很心虚,派出所的所长让单位的领导帮忙将她弄上车,但没人动。后来所长与一个警员费了好大劲才将她硬塞进车里。

    在去洗脑班的路上,她一直在讲真象,并跟他们讲道理。到那儿后,她拒绝下车。610的恶人让站在洗脑班门外的武警上来拖,他们没搭理它。无奈,它只好自己动手将她从车上拽下来并拖到楼上。在被非法绑架的过程中,她的胳膊被弄伤,但却一直跟它们讲道理、讲真象,启发它们作为人应有的善念,有的人真的听进去了。

    人虽然送到洗脑班,但洗脑班的人以其身体不好为由拒收,创业集团公司610的邪恶之徒却非要把她留在那儿。争执期间,中午他们在某处吃饭,正吃喝得高兴时,她的女儿满脸泪痕地进来了。满桌的人立刻鸦雀无声,当时动手拽她的所长后悔地说:我拽她干啥呀!

    在610的恶徒与洗脑班的人交涉、想把她扣留在那里的过程中,这位大法弟子被警察开车送出洗脑班。

    她回来的第二天,610的恶徒命令其单位领导让她去医院体检,被她严辞拒绝。然后她先后三次在单位给创业集团610办公室打电话,质问它们为什么土匪一样地非法绑架她,并说要起诉它们这种土匪行径。创业集团610办公室不法人员无言以对,互相推托谁也不敢承担责任。

    同时她还给大庆石油管理局610打电话,那里的人被问得无话可说,只好无理地挂断电话。

    事后了解到,原来大庆石油管理局用效益挂钩的方式给创业集团四个所谓的“转化”指标。当时它们就说,只要把她送到洗脑班就算完成指标,转化与否是洗脑班的问题,否则一切年终的奖励都免谈。在金钱利益面前,610的恶徒人性全无,明知她若被绑架孩子无人管,也要将她送到洗脑班。它们先到康泰实业公司,单位的领导明确表示:她若不上车,我们可不能往车拽。后来它们又找到派出所,派出所的人为难地说:“人家好好上班呢,我们有什么理由抓人?”后来它们冥思苦想,终于想起她劳教未到期,就请示大同公安分局:是否可以以此为借口抓人,得到肯定后,它们就在光天化日之下将她非法绑架到洗脑班。

    后来,她几次打电话到大同公安分局核对此事,那里的人不是说被找的人不在,就是不接电话。可见当大法弟子正念强时邪恶有多么的心虚。

    相关电话:区号:0459
    大庆石油管理局610办公室:5981051
    创业集团公司610:5192057
    创业集团公司副经理主谋迫害法轮功:刑宝民(音)13936748699
    大庆市大同区公安分局局长室:6275600  6172810


    如何写诉状

    大陆起诉书、申诉书、行政复议申请的基本格式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4年6月22日)以下对明慧网2004年6月19日文章“大陆大法弟子如何正念运用常人的法律手段维权”進行补充,包括大陆起诉书、申诉书以及行政复议申请的格式,可供需要使用的学员参考。

    起诉状格式

    X事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或盖章)

         XXXX年X月XX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XX份;
      三、其他材料XX份。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各类案件起诉书的格式基本相同)

    申诉状格式

    X事申诉状

      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申诉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写明原终审法院名称)XXXXX第XXX号XX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提出申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申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终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诉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申诉状副本X份(按被申诉人人数确定份数)。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各类案件申诉状的格式基本相同)

    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______年龄______性别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复议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人:__________
                
    年 月 日


    上诉书(样本参考)

    大法弟子提供

    (明慧网2004年8月9日)

    ×××人民法院:

    本人×××,女,××岁,于××年××月××号在××地点,因散发法轮功真象传单被××法院判刑××年,判决书文号××××××××。因判决与实事不符,本人不服,特提出上诉。

    判决书称:“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我认为与事实不符,法律依据不足,不能接受,理由如下:

    1、无论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或全国人大(包括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对“邪教的司法解释”中),没有一个正式文本将法轮功“定性”,充其量是1999年10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的评论员文章《法轮功就是邪教》,这个只代表中央领导个别人意见的评论员文章不能作为“定性”的法律依据,而且是严重违法的,是不是“邪教组织”不是那个中央领导就能定性的。按照我国《宪法》、《立法法》、《刑事诉讼法》规定,定性定罪过程必须是符合司法程序才具有法律效力,将几千万人炼功的群众团体定为“邪教”,这恐怕最高法院都无权判罪定性,只有全国人大这个最高机构才有这个权力。也就是说,对法轮功的定性既无合法的司法程序,又无最高权力机关的正式文件,所以任何执法机关、包括两高的“司法解释”将“邪教”的罪名直接扣到法轮功头上,甚至作为量刑与判刑的法律依据,都是完全违法的,是不能成立的。至于报纸评论员的文章更具违法性,完全是没有法律证据的造谣诬陷,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才对。然而事实恰恰相反,所有的“对邪教的司法解释”都是在这个评论员文章“定性”几天之后才出台的,而且最高法院1999年11月5日[1999] 29号下发的“通知”中,并将如何处置法轮功是“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对待的。可见对法轮功的处理不仅是违反法律程序的,而且是按某领导人政治需要来处理的。因此所谓“邪教”之说对法轮功而言是根本不存在的,那么我散发的传单就不是违法的。

    2、根据我国《立法法》,民政部与公安部属于国务院的行政部门,非立法机构,所发布的“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的《通告》属于“规章”性质,按照《立法法》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最低层次,根本不能作为《刑法》中量刑与判刑的法律依据,只有全国人大制定出台的法律才能作为量刑与判刑的法律依据,而且依据《立法法》国务院制定的法规和其下属部委制定的规章都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根据《宪法》第35条“中华人们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法轮功研究会属于“集会、结社”自由的群众性炼功团体,符合《宪法》这一条。至于没有向民政部注册就是非法的,那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全无道理的,难道群众自发的在规定的娱乐场所组织唱唱戏,也要到民政部门注册一下才行吗?那么这个严重违背《宪法》原则的民政部的“取缔通告”,又怎么能作为执法机关量刑与判刑的法律依据呢?你们法院不追究它的违法性已经是失职了,怎么又能颠倒黑白的将我定成“破坏法律实施罪”呢?

    3、不管依据哪一级“对邪教的司法解释”,我所散发传单的内容都不属于邪教内容,既无反党反社会的言论及政治纲领,也没有恐吓的言论、也没骗人钱财,更无诱导别人自杀、杀人,都是如何教人向善,同时揭露有关执法部门或人员如何违反国家法律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内容。在诉说上访无门的情况下,言论自由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利用传单的形式说说心里话,既没有影响社会治安,也没有伤害任何人,相反是在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帮助建立司法公正,维护法律尊严,伸张正义,何罪之有?再说我国法律法规没有任何一条明文规定,申诉遭受无理迫害是违法的。难道某些国家领导人或某部门及个人,可以凌驾与《宪法》和法律之上,以权代法,以势压人、整人、迫害人?那些虐杀法轮功学员的凶手,难道可以若无其事的逍遥法外,而揭穿其罪行的人都成了罪犯、阶下囚,我真的搞不懂,这是为什么?

    4、我只是一个普通的炼功人,无人强拉我入任何组织,就是传单也不知道是谁放在我家门口的。我只是看后觉得非常好,以前我十几种病痛苦了十几年,脾气还不好,自从学炼法轮功后,不但身体奇迹般的好了,脾气也改了许多,所以我想这样一个对人身心健康、于国于家都有利的好功法,在世界上都公认的好功法为什么对他不公呢?为什么说他是邪的呢?我们多数人都有这样一个心理,自己得到什么好处了,也想让别人得,这是多数人善良一面的自然表现。所以我看到这些传单后,我也想为别人好为国家好,就情不自禁的散了出去。如果让我们还象以前那样自由炼功,我想我肯定不会冒着风险去散真象传单。99年7.20之前为什么没人散传单呢?这不是很好的说明吗?无人迫害我们这些无辜的炼功群众,又有谁去愿意上访呢?

    从以上理由看,国家和政府没有给法轮功定性,将邪教的罪名扣在法轮功的头上又无法律程序,而我本人又无任何证据证明我参加了任何组织,所散传单内容按法律解释又与邪教性质内容完全不符。因为我所散传单没有伤害到任何人,所以我是无辜的。而且有关方面还超越法律不允许我请律师辩护。因此××法院依据《刑法》第三百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我××年徒刑,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是我不能接受的。

    中级法院也是一级法院,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办案的唯一原则。那么按照我国《立法法》,“两高”没有立法权,即使“两高”的司法解释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其根本上不得与《宪法》和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相抵触。作为法院是特殊的执法机关,掌握着生杀大权,不象行政单位那样下级机关执行了上级机关的错误决定后,有些后果的损失还可补回来,但一个人被判刑入狱后,也可能就死在狱中,据我所知有很多有名有姓的法轮功学员被虐杀在监狱或劳教所。假如最高法院无任何法律依据就让你判处一个人死刑的话,作为中级法院你会不会执行?那时你的天平会倾向哪方呢?是倾向上级命令呢?还是倾向国家法律呢?如果倾向前者的话,还有法律的公正和尊严吗?现在“两高”对法轮功的“司法解释”和处理办法,完全是根据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的“定性”而定性的,而不是按国家法律程序办事,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现在同样的问题也摆在你们中级法院领导的面前,是执行上级领导的意思呢?还是选择法律公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呢?如果你们非要执行上级机关的“意思”,那你们想咋办就咋办吧。要知道,中国不会永远这样无法无天下去,所有伤害别人的人都将承担后果。我会保留申诉的权利。历史的审判终究是公正的,在不久得将来当真象大白时,当法轮功有个说法的时候,决不会因为谁执行的是上级的命令就可以逃脱历史的责任。但我希望的是你们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秉公执法。谢谢!

    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

    申诉人:
    ×××
    ××年××月××日


    明慧汇编:法治评论(专辑2)

    【明慧网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
  • 从中国宪法有关条文看江氏独裁政权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性

  • 人民法院报:善待公民上访权

  • “劳教”是“判处”的吗?

  • 江泽民所采取的非法行动摘要

  • 江泽民和纳粹一样“依法治国”

  • 浅谈司法公正

  • 为什么法律完备的过程与其约束力丧失的过程并驾齐驱?

  • “邪教”名词与“双重标准”浅析

  • 从法律的角度看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的邪恶本质

  • 为“劳动教养”立法?

  • 镇压法轮大法修炼者过程中的犯罪情况综合分析

  • 关于法轮功是否为邪教暨修炼人的行为是否已构成犯罪的法律分析

  • 外国法院为什么可以审判江泽民

  • 从中国宪法有关条文看江氏独裁政权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性

    文/中国律师

    (明慧网2002年10月19日)江氏独裁者出自私欲、猜妒、反人类的本性,于1999年7月20日起利用军警、公安、国安、法庭、拘留所、看守所、监狱、劳教所等国家机器,开始血腥镇压全国修炼法轮功的民众。它操控全国宣传机器、新闻媒体造谣、栽赃陷害,迷惑,欺骗人民,强奸民意,谎言铺天盖地,颠倒是非黑白;对大批信仰真善忍的善良民众進行非法拘留,讯问,关押,劳教,酷刑折磨,洗脑,敲诈,被折磨致死的已有上千人,近几年来10万之众被劳教,判刑;几千万人受到非法讯问,关押,强迫写保证书,悔过书;独裁者不准民众信真善忍,不准修炼法轮功。恐怖充满各个角落,现在中国的监狱、劳教所、拘留所、看守所、洗脑班内,还关押着大量信仰真善忍的民众,迫害在继续,在升级。

    江氏独裁政权的这一倒行逆施,已激起了全世界善良人们的一致谴责,激起了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关注与批评,激起了全世界人权组织的痛击,激起了全世界知识界、法律界的深层分析与痛斥,现在江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可以说是令人神共怒。

    作为中国法学学者,律师,我目睹了这一幕幕惨剧。良知驱使我利用法律的武器,彻底揭露江氏独裁政权强奸民意,血腥镇压的违宪性及非法性。

    一、1999年7月20日,江氏独裁政权宣布禁止修炼法轮功之前。军警,公安,国安等已秘密将全国各地法轮功辅导站的辅导员包括全国性的“法轮功研究会”的有关人员逮捕,关押,审讯、甚至判刑。

    江氏独裁政权的这一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非法的。在1999年7月20日之前,不论是全国人大还是人大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或国务院下属各部委包括公安部,国安部,民政部等,没有任何禁止(不准)民众修炼法轮功的规定。宪法,刑法等都没有相关法律条文,那么非法逮捕、审问法轮功学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中国《刑法》第三章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不得定罪处刑”。那么,在1999年7月20日之前,在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中国的法院以什么原则、标准对这些人定罪、量刑呢?为什么对他们判刑呢?中国法院对法轮功辅导站的辅导员及工作人员定罪判刑,明显是在法外施法,这是非法的审判。

    二、对法轮功信众判劳动教养、关押是没有法律规定的,是非法的。

    从1999年7月20日起至现在,江氏独裁政权对全国法轮功信众判劳动教养,关押近10万人。那么中国的公安机关、各级人民政府依据的是什么呢?经查,他们依据的是:

    (1)《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规定》(1957年8月3日国务院发布);
    (2)《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1979年11月29日国务院发布);
    (3)《劳动教养试行办法》(1982年1月21日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发布)等规定。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0条规定:
    “对下列几种人收容劳动教养:
    (一),罪行轻微,不够刑事处份的反革命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
    (二),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等犯罪团伙中,不够刑事处份的;
    (三),有流氓、卖淫、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份的;
    (四),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份的;
    (五),有工作岗位,长期拒绝劳动,破坏劳动纪律,而又不断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妨碍公务,不听劝告和制止的;
    (六),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不够刑事处份的。”

    其实我们发现被非法劳动教养的法轮功学员并没有任何上述违法行为,他们之所以被非法劳教,就是因为他们坚持自己的信仰。这是其一。

    其二,中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按中国立法的惯例和《立法法》的规定,“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及设定。换言之,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全国人大与人大常务会制定,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无权制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规定。截至现在,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设定(制定)出劳动教养的规定。按照规范与法理讲,没有法律的规定的依据,就不能对公民作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上述可见,中国公安机关及各级人民政府对法轮功民众的强制劳动教养,也是法外施法,是非法的。

    三,在对法轮功民众的迫害中,对不放弃信仰的修炼者或利用现有物质条件向世人讲真象的民众的审讯、判刑、关押,也是非法的。截至现在,全国人大及常委会都没有制定出处罚法轮功修炼者的相关法律,只是在1999年10月30日制定出《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这一“决定”的规定,从形式上看,这是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从内容中看,仅是对“邪教”的认定与处罚问题,并没有认定、规定“法轮功”或“法轮大法”是×教,更没有规定对修炼法轮功人员处罚的内容。

    我们再看看中国《刑法》第300条的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列规定中也没有对法轮功修炼群众的科刑内容。上列两个规定中都有“邪教”的概念,都是对“邪教”的认定与处罚。但,邪教是什么?用什么标准认定“邪教”?由什么机关认定某种社会组织或民众行为为邪教?依照什么法定程序作认定?

    全国人大是中国最高权力机关,依照“宪法”行使立法权,亦即有权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而截止到现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都没有依照法定程序认定、规定法轮功为×教。既然如此,那么从法律意义上,法轮功就不是邪教。其他任何个人的言论,意愿都不属合法律认定。只代表个人的意见。大家知道,任何个人,包括国家机关的负责人要认定事项与问题都必须依约定俗成的程序或法定程序通过,并作出结论方得有效,意图把个人的意见强加于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和全国人民头上都是扰乱法制,破坏法统,都是乱法乱政的行为。这是应当受到制止与纠正的。

    基于上述,对法轮功群众科刑,也是没有法律规定的,是非法的。

    四,在这场全国性的,史无前例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中,江氏统治集团不但利用军警,公安,国安,法庭,监狱,劳教所等血腥镇压,最为恶毒的是对每个信众進行强制洗脑,强制剥夺民众的信仰自由的权利。如果继续坚持信仰,就从肉体上消灭(打死为“自杀”或“自然死亡”)。

    大家知道,中国是联合国会员国,也是常任理事国,“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的个人的权利,中国公民同样享有,也应得到政府的保护和保障,在当今国际社会的文明与法制时代,象江氏统治集团这样的倒行逆施,强制民意,剥夺人权的现象,在全世界也是绝无仅有的。他们把世界各国政府和全世界善良人民的批语与谴责说成是干涉其内政。难道他们这样倒行逆施,制造恐怖,血腥镇压,蒙蔽欺骗全国和全世界人民,剥夺人权,剥夺生命,不应受到干涉么?他们这样的“内政”和希特勒的法西斯政策有什么两样呢?他们这样反人类的实质就应当被曝光与揭露。

    五,行使“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抗衡、抵制、制止江氏独裁政权的倒行逆施,依法保护每个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及信仰自由的权利。请看我国《宪法》的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三十三条:“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
    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進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中国公民,包括信仰真善忍修炼法轮功的公民,上列是我国现行《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大家还应知道:任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违反《宪法》或与《宪法》相抵触的都是无效的。同胞们,我们不必逆来顺受,让我们行使《世界人权宣言》与中国《宪法》赋予了我们的权利吧!

    大家还应明白:揭露和抵制这场倒行逆施的迫害才是真正地推动人类社会文明的進步的正义之举。


    人民法院报:善待公民上访权

    文/刘武俊

    (明慧网2002年3月13日)颇具中国特色的标语文化可谓源远流长,对处于政治化边缘地带的农村的某些标语作一番批判性的法律分析,往往可以发现蛰伏在标语之中明显有悖于法律逻辑的荒谬观念和赤裸裸的语言暴力。河南省浚县屯子村一幅标语赫然写道“依法上访保护,缠访闹访,越级上访严惩”。这幅标语的“话外音”显然是通过“严惩”这个关键词警告当地百姓不要动辄上访,给“地方官”找麻烦。之所以要在标语前面加上“依法上访保护”,无非是想冠冕堂皇地打着法律的旗号,为于法无据的所谓“严惩”渲染“合法性”的舆论氛围。

    作为公民诉求公共权力救济的民间路径和维权途径,上访其实是申诉、控告、检举等法律术语的俗称,上访权也就是受宪法保障的申诉、控告、检举及批评建议的总称。通过信访向有关国家机关及领导反映问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上访这种体制外的争端解决机制对行政裁量及诉讼等体制内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明显的补救效应和均衡效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灭和矫正政府体制内单向度解决纠纷潜在的不公正性。在我看来,上访还是公众对政府“用脚投票”的特殊方式,是对政府民意代表性的特殊检验。

    在某些基层官员眼中,“上访”就等于“闹事”。他们视上访者为“刁民”,错误地将反映问题者视为“不稳定因素”,认为上访从显性层面上讲影响地方政府的形象和当地的社会稳定,从隐性层面上讲影响自己个人的政绩和仕途。个别贪官污吏还持有害怕因上访而使自己的腐败问题暴露的阴暗心理,对上访千方百计地采取阻挠、压制的方法,非法限制甚至剥夺公民的上访权。更有甚者,打着所谓“依法治访”的旗号,以所谓规范信访秩序的名义,动辄将公众正当的上访视为非法,借机压制打击,个别地方甚至将上访的群众作为“严打”整治的对象。

    上访其实是宪法赋予公民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的基本政治权利,阻挠,压制,剥夺公民的上访权就是赤裸裸的违宪,而“违宪就是最大的违法”。1996年国务院制定的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信访人的信访事件应当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人直接到上级行政机关走访,上级行政机关认为必要直接受理的,可以直接受理。可见,所谓“越级上访”依然属于“依法上访”的范畴,岂有不分青红皂白而随意“严惩”之理?

    在中国民间源远流长的上访可谓是一种最传统,最贴近市民社会的民意诉求机制,是市民社会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实践证明,信访既是公民参政议政的特殊通道,也是弱势群体维权的有效法宝。信访是民怨的释放通道,民情的反馈渠道,民声的传声筒,民意的“用脚投票”的表达机制。实际上,惟有切实畅通信访的渠道,才能提升社会秩序的“稳定系数”,才是善待公民上访权的明智之举。对上访的压制会直接影响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甚至可能颠覆政府的公信力。个别地方屡有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就是公众对基层政府所作所为极度失望而走极端的后果,对于这类群体性事件基层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然,上访这种传统制度需要实现与时俱進的制度创新,建议将信访与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有机结合起来。

    善待公民的上访权,善待上访的百姓,应当是有道义感的政府和有责任感的官员之德行。(人民法院报 2002/1/4 正义周刊)


    “劳教”是“判处”的吗?

    文/于浩成

    (明慧网2000年12月5日) 人们经常从媒体报导中看到或听到这种说法:某人被判处劳动教养若干年。很少有人发觉这种说法从法律上说其实是错误的,因为某人被送去劳教,并非经由法律程序,由法院依法判处的,而是以劳动教养处理委员会的名义,实际上由公安机关做出行政决定而执行的。同样,媒体报导中所谓某某劳教人员被“释放”的说法从法律上说也不对头,正确的说法应为:“解除劳教”,因为只有被判刑监管的罪犯重获自由才能说此人已被释放。

      中国大陆从1957年8月国务院公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起实行劳教制至今已有43年,何以上述错误说法一直延续至今,人们一直习焉不察,以致几乎习非成是了呢?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劳教和劳改不过一字之差,实际上区别也不大,大陆官方虽然多次强调劳教和劳改的场所要分开,但在许多省市由于条件限制大多数还是搞在一起,对于老百姓说来,劳教也好,劳改也好,反正都是剥夺自由,强迫劳动,两者有何差别,属于研究法学的学者们的事,与老百姓似乎关系不大;二是中共当局也乐得将错就错,听任这种错误说法存在下去,以避免使劳教的合法性受到质疑,甚至被国际社会批评为“警察国家”。

      授权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决定对公民施行惩罚,剥夺其人身自由,限制劳动的做法在任何一个民主法治国家都不会有的。《世界人权宣言》第3条说:“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7条说:“任何人不得被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8条说:“任何人不应被要求从事强迫劳动或强制劳动”;第9条说:“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中国大陆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君主专制国家,君主独揽一切国家权力,任命大小官僚帮他治理国家,组成一个由行政权力管理的社会。例如,县太爷既是管理行政的首长,又是审判案件的法官。中共建国以来,虽也制定并颁布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实际上换汤不换药,仍是不折不扣的专制国家。中共至今坚决不搞西方民主国家的三权分立,司法独立仅仅是名义上的,正是在这种体制下,由行政机关做决定就可以将公民送去劳教的做法才是可能的、不正常的。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才有人提出政治改革的主张,废止劳教做为民主化政治改革的一项内容的呼声多年来一直不断。一年多以前全国人大审议《立法法》草案时,据说曾讨论过废止劳教的问题,但后来又没有消息了。最近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罗宾逊女士访华,同中共签订了一份关于人权协议的谅解备忘录。可惜这份协议缺乏实质内容,无法在人权方面为中国大陆公民带来任何有意义的改变。北京既然已经签署加入两项国际人权公约,就应该首先以废除劳教的实际行动证明自己促進和发展人权的诚意,而不是一再空口说白话,同时坚持将任意侵犯人权,扼杀公民自由的非法行径继续下去。(2000年11月22日)

    (原载http://www.bignews.org/20001204.txt)


    江泽民所采取的非法行动摘要

    (明慧网2001年2月3日) 1999年7月,国家主席江××通过民政局宣布法轮功为非法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80和81条,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宣布一个组织非法。国家主席没有这项权力。然而,这个行政命令发起了对法轮功的大规模镇压。

    1999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一系列反“邪教”的法律。“华盛顿邮报”1999年11月2日的一篇文章谈到这些法律:“当中国××党领导人发现他们没有他们需要的,用以强力镇压一个和平打坐社团的法律时,这个政党就命令制定一些新法律。现在这些法律将被溯及既往地应用。”这些法律是由国家主席江××利用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橡皮图章下令制定的,这同样也超出了中国宪法赋予国家主席的权力。另外,正如此文章所说,这些法律被溯及既往地应用于起诉法轮功修炼者,判处他们徒刑,这同样是非法行为。

    根据江××和其它政府官员的命令,在实施对法轮功的镇压的过程中,以下宪法条款已经受到了侵犯:35条(言论自由),36条(宗教),37条(个人自由),38条(个人尊严),39条(家庭),40条(通讯),41条(言论自由),53条(遵守宪法)和54条(祖国的完善)。

    为实施对法轮功的镇压,江××对各级政府施加的压力已经导致一系列非法程序的出现。例如,从省级开始,一种经济惩罚的体系已经建立,用以惩罚法轮功修炼者和平抗议过的地方。正如“华尔街日报”最近的一篇文章所报导的,“罚款是非法的;没有任何书面的法律和法规列出这些项目。官员们说这个政策是在政府会议上口头传达的。‘没有任何书面的文字,因为他们不想将此事公开,’一个市政法委成员说。”


    江泽民和纳粹一样“依法治国”

    文/龙眼

    (明慧网2002年2月26日)江泽民在残酷迫害法轮功的同时,控制舆论工具迷惑人心,天天喊叫“依法治国”,“依法办事”,“依法取缔”,“依法打击”,“依法惩治”,“依法处理”,似乎喊得越多、叫声越大就越合法。其实江罗集团打着“依法如何如何”的旗号,干的却是法西斯的勾当。

    一、江氏用违法的手段达到“合法”的目地

    法轮功学员“4.25”依法和平上访之后,江氏为了权力和妒忌意欲镇压法轮功,遭到党内高层反对和抵制,但是江氏一意孤行,给中央政治局写两封信,并且把个人信件作为中央文件下达。同时利用被其控制的公安部门,颁发违反宪法的多种条款。然而这一切,在××党内没有充分讨论、没有共识,在民众中更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江罗集团的这一切都是名不正、言不顺的。

    江罗集团经过一番准备后,认为时机成熟,于1999年7月20日在全国大规模非法逮捕法轮功各地辅导员和抄家。第二天,诽谤法轮功为“非法组织”。尽管江泽民抓了大批所谓的“法轮功骨干”,但是其借口没有法律依据,还违反了宪法中关于公民具有上访和信仰自由的权利。

    1999年10月25日,正在法国访问的江氏不顾国际舆论的影响、再次公然践踏宪法,对法轮功大肆诬蔑。次日,用《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的文章给法轮功罗织罪名,如此做法还不如“文化大革命”时的“四人帮”。“四人帮”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还以“梁效”的笔名署名,江氏连笔名都不敢署,可见江氏的心虚,而且如此重大的决策用《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的名义就草草了断,也足见荒唐和不负责任,这也说明法律在江氏面前只是一张废纸。江氏也明白,《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的文章毕竟代替不了法律,为了掩饰和“弥补”这一切,江氏马上用强权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一个含糊不清的法律,给其盖上了橡皮图章。图章一旦盖上之后,就成了国家的法规,整个事情就发生了变化。因为民众心中对政府、对法律的信任,江罗以政府、以法律的名义来迫害法轮功就成了“名正言顺”、“师出有名”的了,对民众的迷惑性极大,许多人上当受骗,现在民众中有一些人总是说,“政府说了”,“政府不让炼”,“炼功违法”,等等等等。如果换成是“江泽民这么说的”,“这是江泽民定的”,那么就不会有多少人听了、更不会有多少人信了,所以橡皮图章弥补了江氏缺乏个人权威的很大不足、给其建立了貌似“合法”的基础。

    江氏制造“合法”外衣的做法是十分荒唐、笨拙和低劣的,和当年德国纳粹的做法是何等的相似!当年德国纳粹在国会纵火案之后,以一套紧急命令代替了德国宪法,使德国宪法成为废纸,然后制定多种损害和剥夺公民权益的法律,尤其是一系列公然剥夺犹太人、吉普赛人公民权和生存权的法规。正是以这些“法律”的名义,德国纳粹堂而皇之地对犹太人、吉普赛人進行种族灭绝政策。

    江罗集团以违法手段炮造的“法律”本身就违背宪法,并且剥夺了法轮功群众的所有合法权益。在“一言堂”鼓噪出的“合法”外衣下,江罗集团对信奉“真善忍”的无辜炼功群众大打出手了。

    二、“合法”的罪恶

    虽然江罗集团用法律和政府的名义盗取公众信任,给其迫害法轮功贴上“合法”的标签,但是都掩盖不了其违背宪法、剥夺公民合法权益的事实。一系列的诬陷宣传都充分表明这是一场有预谋的政治迫害。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5日针对法轮功发出了一个通知,这哪里是法律,分明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政治动员令和分配政治任务!其实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这件违背国家根本法——宪法的“合法”外衣,根本无法掩饰对法轮功大搞政治迫害的本质。

    在德国纳粹时代,纳粹制定了许多针对犹太人的“法律”,例如犹太人出门必须在胸前戴上一个表明是犹太人的黄色五星,否则即是“违法”,将“依法严惩”。诸如此类的“法律”很多,盖世太保可根据这一类的任意一条“法律”把“违法”的犹太人或直接送入集中营或先送上第三帝国的人民法院判以重刑(注:江氏和纳粹一样都打着“人民”法院的旗号),然后送入集中营,随后不久许多人在集中营中被折磨而死,盖世太保就给家人送个通知,说×××得了痢疾或心脏病等等而死。

    江罗邪恶集团显然也是象纳粹法西斯一样“依法治国”的。江罗邪恶集团制定了众多针对法轮功的“法律(规)”:为法轮功上访“违法”,炼法轮功“违法”,不放弃对“真善忍”信仰“违法”,讲法轮功被迫害的事实“违法”(是“泄露国家机密”罪),给法轮功学员买车票“违法”,不许法轮功学员在旅馆住宿,不准出租房子给法轮功学员住,不准接待上访,不准受理上诉,不准监察部门监督,不准律师辩护,不准群众检举执法人员违法,不准人大政协代表反映人民心声,不准新闻媒体报导事实真象,不准迫害情况对外泄露,不准访问法轮功网站,不许说明被残酷迫害的事实,不准法轮功学员结婚,不准法轮功学员上大学,如此等等,不胜枚举。除了众多的“法律条款”外,江氏还有许多见不得人的密令。“610办公室”根据如此众多的针对法轮功的“法律”和密令肆意抓人,把法轮功学员投入劳教所(江罗的集中营)進行残酷折磨,折磨死后通知家属说是“自杀”。

    三、江罗集团和纳粹法西斯的惊人相似之处

    当年德国纳粹有计划、有步骤地清理在德国和欧洲其它国家的犹太人。纳粹分子首先在舆论上煽动人们对犹太人的恐怖和仇恨,然后剥夺犹太人经济生存权利,没收犹太人的财产,把犹太人的财产洗劫一空,然后把犹太人赶到指定的贫民窟、集中营,最后進行集体屠杀。

    历史总是有惊人的相似之处。江罗邪恶集团利用政府和国家的一切资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残酷迫害法轮功,秘密指令对法轮功要“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这完全是当年纳粹法西斯手法的翻版。

    1.“名誉上搞臭”

    江罗政治集团操纵和利用国家所有宣传舆论工具,把纳粹宣传部长戈培尔说的“谎言重复一千遍就变成了真理”作为指导思想,不停地给法轮功造谣、栽赃和诬陷,捏造“1400例”、“豪宅”等等谎言,把一些杀人案栽赃给法轮功,把“4.25”依法和平上访诬陷为“围攻”中南海,把“天安门自焚”嫁祸给法轮功,诸如此类的谎言和诬陷太多,这里无法一一列举。根本目地是煽动不明真象的民众对法轮功产生仇恨和恐惧,把法轮功名誉搞臭,给其迫害法轮功制造舆论。

    2.“经济上截断”

    “610办公室”疯狂掠夺法轮功学员的财产,对法轮功学员任意罚款,明目张胆地把法轮功学员的财物据为己有,反复抄法轮功学员的家,强迫法轮功学员下岗,停发或减少法轮功学员的退休金。许多家庭被“610办公室”、公安和警察抢劫得一贫如洗,许多人被迫流离失所,被剥夺了工作和就业的机会。广大法轮功学员除了被判刑、关進劳教所和洗脑班之外,就是生活在动荡和极其贫困之中。

    3.“肉体上消灭”

    江罗邪恶集团口头上把“依法治国”喊得比谁都响,背地里却向非法机构“610办公室”发出许许多多凶狠和歹毒的命令,例如,只要还炼法轮功,直接送劳教所和监狱,怎么折磨法轮功学员都不过分,“打死算自杀”,“打死不查身源,直接火化”。最近江氏又亲自下密令,再次加大力度迫害法轮功,打死不通知家属,以化名直接火化,让家属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罗干控制的政法委直接给迫害法轮功的警察分配死亡指标。江罗邪恶集团的屠杀已经夺去了许多无辜百姓的生命,到目前为止,已经证实的至少有369名法轮功学员被折磨而死。

    四、“610办公室”和纳粹盖世太保

    昔日德国纳粹有盖世太保,今天江罗邪恶流氓集团有非法的“610办公室”。成立于1999年6月10日的“6.10办公室”是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李岚清任组长,丁关根、罗干任副组长)下设的决策和执行机构,常设于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罗干亲自主抓,其核心成员包括政法系统的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外交部、中宣部等部门负责人。它是江罗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最高权力机构。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都设有“6.10办公室”,由党政工和公安等部门组成,从上至下各级各界贯通全国。“6.10办公室”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地形成了严密而独立的体系,专职从事政治迫害、完全凌驾于法律之上,并对中国的各级党、政、司法系统拥有绝对的操动权力,是一个地地道道的黑社会式的秘密恐怖组织。

    在处理法轮功问题上,“6.10办公室”不仅直接操纵并严密控制其下属的党、政机关及公、检、法、国安机关、司法厅(局)系统的劳改、劳教部门,而且有权指挥各地新闻媒体机构。各城市及地区级的“6.10办公室”直接部署对法轮功修炼者的监控和抓捕,其运作不受法律限制。成立两年多来,该机构直接策划了所有对法轮功的舆论攻势、构陷及迫害。所有对法轮功学员的劳动教养决定都是由“6.10办公室”直接做出,不经过任何司法程序。除教养院之外,各地民政局下属的收容所、公安局下属的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戒毒所、甚至专门收容妓女的收教所,也都被“6.10办公室”命令用来关押、迫害、虐杀法轮功学员。

    “610办公室”明目张胆地执法犯法,危害广大人民的生命和财产,是纳粹盖世太保一样的官办恐怖组织。所有的事实表明,江罗邪恶集团实施的是法西斯暴政,江泽民就是象纳粹一样“依法治国”的。


    浅谈司法公正

    (明慧网2002年6月25日)今年春季,美国总统布什访华期间曾和江泽民谈到信仰问题,江泽民声称他不干涉司法公正。江泽民作秀说谎已成自然,从不会因为撒谎脸红。

    自从1999年7月20日凌晨起,全中国范围的警察统一行动,对部分法轮功修炼者進行大搜捕,从此后,当权者大量焚毁法轮功的书籍,大量抓人、打人、办强制洗脑班、劳教、判刑、施酷刑,下令者是江泽民,当时也没有法律依据。并且先定罪后定个什么法,补充解释刑法条款,这就是江泽民的司法公正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可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只要说一句“法轮大法好”或者“请您记住真善忍”就要被抓,贴一张类似的条幅就要判劳教、判刑、或者遭枪击,符合的又是哪条法律,司法公正又在哪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同时还规定“对于公民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法轮功学员上访申诉遭迫害的情况,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却遭到非人的打击报复,这就是司法公正吗?

    现在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也不过是一句空话。当权者大量抓人、打人、办强制洗脑班、劳教、判刑、施酷刑完全不按法律程序,并且违反《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主要以口传形式下达的密令:“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由上到下传达给各级610、警察等迫害单位,用于对付法轮功的坚定修炼者,不知符合中国法律中的哪条规定。几百名死难者的死因全都是“自杀”和“心脏病”,万家惨案中的李秀琴先被火化,家人见到的只是她的骨灰,就证实了这条密令不但确实存在而且已被政府的部分人员贯彻执行了。为了“彻底消灭”法轮功,有的警察被密令对挂横幅、贴标语、发传单的法轮功修炼者“一经发现格杀勿论”。据报道已发生多起枪击事件。这就是江氏集团的司法公正。

    直接策划了所有对法轮功的舆论攻势、构陷及迫害的“610”办公室,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地形成了严密而独立的体系,对中国的各级党、政、司法系统拥有绝对的操纵权利,而且有权指挥各地新闻媒体机构。各市县的“610”办公室直接部署对法轮功修炼者的监控和抓捕,其运作几乎不受法律限制。各级政府要给“610”办公室拨出大量资金,“610”办公室对法轮功修炼者以交保证金为名大笔金额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理》第六条(2)规定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即运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五十元以上罚款是不能用简易程序的。而“610”办公室对法轮功修炼者罚款几乎都是简易程序,并且罚款额许多在五千元以上。“610”办公室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何来处罚权,法律依据何在?它凌驾于宪法、法律和国家体制之上又财源滚滚,即使明朝的锦衣卫在世,也得望钱兴叹了,“610”办公室利用搜刮上来的钱财私设金库、花天酒地、游山玩水。5.1前后全国各地“610”办公室纷纷出去旅游,江氏集团中国特色的“司法公正”真可谓世间独创。

    封建的“连坐制”又使法轮功修炼者的亲朋好友、单位领导同志等相关人员牵扯其中。“610”办公室不仅对无辜的法轮功修炼者本人進行处罚,还可以对其家人单位及单位领导進行处罚。这是江氏集团“司法公正”的又一大特色。


    为什么法律完备的过程与其约束力丧失的过程并驾齐驱?

    文/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2年4月25日)法律的起源至今对人类还是个谜。从现有资料和现代科学知识水平去探讨,历史学家、法理学家、法律专家知道人类文明早期没有法律,即没有形成文字的法典。《荷马史诗》中记载:正义作为普遍准则以规范人们行为、秩序。那时人类只凭祖先传下来的、在思想记忆中的习惯来调整、规范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行为和关系,用习惯来判定人犯罪及予以惩罚与否。这就是后来称谓的“习惯法”。例如,2600年前古希腊雅典城,就只有习惯法而没有成文法。中国也是自夏朝开始才有简单的成文法《禹刑》,在此之前是“三皇设言民不违,五帝画像民知禁”(《清华法治论衡》)。中、西方古代的习惯法何其相似啊。

    中国自春秋时代(公元前536年)开始有了正式的成文法——郑国的《刑书》,此后成文法典不断发展,至唐朝达一盛期,有《唐律疏议》,甚至清朝时制定法律也还是参考《唐律疏议》。在西方,古希腊作为西方文化的发源地,其最早的成文法典是公元前621年的《德拉古法》(人类最早成文法典可追溯到公元前2110年的《乌尔纳姆法典》及其后的《苏美尔法典》,但它们不完善);到19世纪左右时,法典编撰运动达到鼎盛期,各国的成文法臻于完善,甚至有了《宪法典》和《人权宣言》(法国,1789、1791年)。

    中西方古代法典有共同特点:一是源于习惯;二是简单明了;例如罗马法律全刻在了12个铜表上(故称“十二铜表法”);三是这些法律为当时法规、宗教教义、道德戒律、伦理习惯、风俗等的混合物;四是法律的形成与古代圣贤、大哲学家、大思想家的理论、观点有不可分割的关系。例如,道家老子的:道法自然,无为而治。释迦佛的:慈悲戒杀生。耶稣的:博爱容忍。孔孟儒道的:克己复礼,明德慎罚。古希腊大圣哲苏格拉底的弟子柏拉图在 《理想国》、《法律篇》中所阐述的理论;卢梭在《社会契约论》所阐述的思想观点等等。而这些人都是人类公认的道德品质极高尚的人。

    到了现代,每个国家都有完备、繁杂的法律、法规,甚至人们走路、吸烟、豢养动物都有法律规定。各种法律条文已繁重到了汗牛充栋的地步,就是法律的名称谁也难以记清楚。真是到了“举手挂罗网,动足触机陷”的地步了。

    但是,全世界社会、民族问题反而层出不穷,愈演愈烈;尤其在中国,尽管江泽民之流高喊“中国到了依法治国的历史最好时期”,其社会丑恶、犯罪现象却越来越多、越来越重,监狱越建越多,防盗门越来越多、越来越高级,抢劫银行的恶性案件屡杀不止,各省的贪官污吏一个比一个多、贪官一个比一个大,亦屡杀不止。最为严重的是江氏集团在镇压按照真善忍做人的大法弟子时,践踏了宪法和法律,犯下了诬陷罪、故意杀人罪等16项罪行。 为什么法律越完备反而越失去了它的威严、失去了它的约束力了呢?下面让我们追根溯源找寻其因果吧。

    大家想想,法律“完备”至今天,地球上国家民族众多,而其法律却大同小异(例如:偷、盗、奸、骗都判为有罪),其根本原因就是它都来源于人类的“习惯”,而这种公众认可的“习惯”就是人类公认的、做人应该具有的、不应违背的道德标准。即道德是法律之母,法律是根据做人应有的道德标准而制定出来的,是为了维护人的道德而出现的,它的实际意义应是能督促全体人民保持、发扬高尚的道德品质,惩恶扬善。

    众知大禹治水,身先士卒,三过家门而不入;舜帝见禹品德高,遂禅其位。那时没有法律规定,凭“习惯”自律而能达到如此高的品德境界,现代人、甚至国家元首也难以想象、做到。周朝早期有“画地为牢”之刑罚,判官在平地画一圆圈当作监牢,让犯罪人站進去,他就不敢越出这“雷池”一步;那时犯人的自律、人格、道德守法品质这样高,足以令现代人自愧不如、无法想象。若论太平盛世:古有尧舜,周具“文武”,汉出“文景”,唐盛“贞观”,清泰“康乾”,人民达到路不拾遗,夜不闭户。这种环境现在要当作“天方夜谭”了。纵观历史、对比可知,人类、尤其是中国人在发展过程中,物欲越来越大,本性善的一面越来越被后天观念埋没,恶的、魔性的一面越来越大,道德水平越来越下降,一代不如一代,失去道德观念的人们自我约束力越来越小,妒忌、争斗、倾轧、厮杀等使社会矛盾难以调节,已到了“一旦离开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恶劣的动物”的地步了。在道德开始沦丧时,人类就没有根本解决办法,这时找到了一种办法——法律;表现为用暴力强制性的约束人的行为,以维护人类的道德。古人发明法律,就是希望法律能作为一个工具、载体,能给人类带来不变的高尚道德。可是事与愿违。

    纵观法律发展史可知,人心中的道德标准观念才是第一位的、才是根本,没有道德的人,再多的法律对他也无济于事;那些持枪抢劫银行的罪犯、王宝森、成克杰等都不懂法律吗?根本原因是他们无道德、不知道德的重要性。暴力、武力、以恶治恶同样不能解决问题;美国武力不是最强大吗?怎么杜绝不了国际恐怖分子行恶呢?中国江泽民不懂法律吗?他怎么敢践踏法律、诬陷、杀人、迫害法轮功呢?一言以蔽之:人道德的丧失是法律约束力丧失的根本原因。

    悠悠5千文明史,人类一直在寻找着人生命的根本与永远幸福,出路何在?法轮大法师尊李洪志先生为人类指明了方向:正人心、重道德。“世界上各种社会问题百出,危机四伏,人类不知从自己的本性上找原因,看不到道德的败坏后,可怕的人心才是社会问题的毒根,总是愚蠢地从社会的表现上找出路。这样一来,人怎么也想不到,人给自己制造的一切所谓出路正是人类在封闭自己,由此而更无出路,随之带来的新问题会更糟。这样很难地又找到一点空间,随之采取新的措施,又从新封闭了所剩的这一点空间,久而复始,达到了饱和,再也没有出路,看不到封闭以外的真象了。人开始承受自己所制造的一切。这正是宇宙对生命最终的淘汰方式。”(《再造人类》)我个人认为这是对人类社会问题的最精辟论述和最根本出路。

    大法弟子在按照真善忍宇宙大法修炼的实践中,自身道德升华的同时,带动了周围人群的人心向善和社会环境的安定,法轮大法在全球近60个国家洪传,充分证实了大法的科学性、真理性和伟大性。人类,万分珍惜吧!最伟大的宇宙真理就在你面前,你实现生命价值的永远的、最大的机缘就在此刻!


    “邪教”名词与“双重标准”浅析

    (明慧网2000年7月30日)“邪教”顾名思义就是邪恶的教派。既然是邪恶的教派政府的镇压行动似乎也就变得顺理成章了,可是问题就出在“邪教”这个概念上。“邪教”这个名词并不是法律术语,它是宗教用语,古今中外的各种宗教都把自己称为“正教”而将敌对教派斥之为“邪教”。法律术语必须含义清楚、明确,例如:杀人是指非法结束他人生命的行为;抢劫是指以暴力手段劫夺他人财物的行为;贪污是指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私财物的行为……。而“邪教”是一个模糊概念,谁是“邪教”?不同信仰的人、不同政府、不同国家对“邪教”都有不同的判断标准。概念模糊乃是法律术语的大忌,无数的事实证明一个概念模糊的罪名通常就是集权者大规模迫害异己的最佳借口。“中国近几十年来的大冤案几乎无一例外的与这些概念模糊的“帽子罪名”有关,什么反党集团、走资派、反革命罪、右派、等等等等林林总总五花八门。

     每当集权者要大面积迫害异己的时候,所要做的第一步就是制造这样一个“帽子罪名”,这个帽子罪名必须让人听了觉得很邪恶而定义又必须要模模糊糊,想让谁戴上谁就能戴上。比如“邪教”这个罪名,只要是相对明确的一个人群不管是不是宗教、干过些什么都可能被定为“邪教”。第二步就是发起宣传攻势将其批倒批臭。因为媒体掌握在当权者手中。电视台、电台、报纸铺天盖地,了解真象的人毕竟是少数,假话重复上千百遍也不由得不明真象的人不信,当年的国家主席刘少奇都能被宣传机器妖化成“叛徒”、“特务”、“内奸”、“工贼”被打翻在地还再踏上一只脚。千千万万的好人就这样变成了“右派”、“反党分子”、“现行反革命”、“历史反革命”。当年的媒体远不如今天的先進,除了广播、报纸还得靠大、小字报,可是就凭这些也能把国家主席搞得身名狼藉臭不可闻谁都怕沾他的边,如今媒体的能量可真是今非昔比了,要为镇压法轮功造点声势那更是易如反掌了。等到把对方批倒批臭以后再怎么整治你就是当权者的自由了,因为在强大的宣传攻势面前你已经名誉扫地怎么挨整都没有人敢替你说话了。
      
    中国的法学家们盼星星盼月亮几代人的努力好不容易盼到了把“反革命罪”这样的帽子罪名恭请出历史舞台的那一天,没想到如今又迎来了一个新的帽子罪名──“邪教”。将“邪教”作为罪名完全违背了法律的根本原则。法律的根本原则应是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正教犯法与邪教同罪。在法律面前,就是万古流传的正统宗教有人犯了法也要依律论处,相反,即使是千夫所指的“邪教”如果这个人没干坏事也不能只因为他坚持自己的信仰就横遭迫害。法律依行为论罪而不是依教派、依信仰论罪。法律有什么理由去鉴别宗教的正邪呢?如果法律依教派和信仰定罪,那法律将沦为政治迫害、宗教迫害、信仰迫害的工具。今天中国的法轮功弟子被剥夺了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不准上访、非法搜身、抄家、拘禁、殴打甚至刑讯致死只是因为他们拒绝放弃自己的信仰。

     目前中国当局应付外界谴责的托词是美国也曾对“大卫教”采取过取缔行动,并指责美国在所谓“邪教”问题上采用了“双重标准”,以此来证明自己的镇压行动是合理的。但事实是美国司法部门的做法与中国当局根本没有共同之处。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对有关事件的发展过程進行一下对比分析:在中国,由于法轮功中南海请愿事件引起了上层的震怒与恐慌,因此当局决定采取镇压行动,先是国家主席在外访时宣布法轮功为“邪教”而后人大才开会立法取缔“邪教”,媒体大造声势为法轮功罗织罪名为政府的镇压行动提供依据,随后开始大规模的镇压活动。正如前文所述,其行为模式是:帽子罪名──宣传攻势──大规模镇压。而美国警方采取行动是因为“大卫教”中的某些人唆使和逼迫他人自杀,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司法部门认为应当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所以下令予以拘捕,在拘捕罪犯的过程中遭到集体武装抵抗,为了保证执法行动的進行出动了大量人员、装备。

     具体分析两种做法的差异在于:

     一、准确的说美国警方并非是针对“大卫教”采取打击行动,而只是对其中构成犯罪的人和武力对抗执法的人采取行动,其他的教徒只要他没有违法行为如果还想坚持信仰“大卫教”别人也是无权干涉的。至于说是美国政府取缔了“大卫教”那更是无稽之谈了。首先,美国作为一个政法分离的国家,政府根本无权干涉法律事务,取缔什么教派根本就不是政府的职权范围;其次,作为一个宗教和信仰自由的国家司法部门只能依照法律追究有犯罪行为的人(可能他是某个教派的头目或信徒)而不可能是取缔某个教派,至于说一个信仰或一个教派是正还是邪那更不是政府和司法部门能决定的问题了。如果政府或司法部门有权决定哪一个宗教是正教可以存在;哪一种是邪教不能存在,甚至有权取缔某个教派那就等于说政府可以直接参与宗教争端,宗教和信仰自由岂不是成了一句空话?由此对比我们也可以看出中国当局依少数人意志由政府出面将一个无害的民间团体定成邪教,之后再操纵立法和舆论、动用国家机器進行大肆镇压是多么蛮横与荒唐了。

     二、中国当局镇压法轮功的行动体现的是当权者的意志,镇压行动的过程完全由当权者发起和控制。由当权者为法轮功定性并向外界宣布,然后人大立法和媒体攻势再紧随其后为当权者的镇压提供法律依据、编造事实证据,法律和媒体完全屈从于当权者的意图,是当权者玩弄于掌股之间的工具。而美国司法部门对违法“大卫教”教徒采取行动,体现的是法律的意志,由司法部门做决定,司法独立不受当权者左右,不需要制造什么特别的罪名,因为这些教徒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只要依刑法论处就可以了;更不需要媒体去造什么声势,事实上一个真正民主的国家当局也控制不了媒体。

     三、中国当局镇压法轮功的真正原因是当权者恐怕自己的统治地位受到威胁并非是为了公众的利益。所谓炼法轮功死了多少人是当局把法轮功定位“邪教”以后才匆匆炮制出来的,也就是说不管所谓一千四百个出偏事件是真是假,当局在决定镇压法轮功的当时还没搞清到底有多少人因为炼法轮功出了问题,当然更谈不上对这些事例的真实性進行核查了,那么当局是依据什么做出决定,镇压法轮功的呢?要知道,国家体总一九九八年派出调研组在全国范围内对法轮功進行调研,其结果对法轮功的祛病健身效果是充份肯定的,又是什么使当局把这份一年前的官方调查结果抛在一边,得出法轮功害人、是邪教的相反结论的呢?很明显,当局镇压法轮功的真正起因是中南海请愿事件使当局感到了威胁与震怒,至于法轮功对炼功者是有利还是有害根本不是当局要考虑的问题。而美国司法部门对违法“大卫教”教徒采取行动,确实是因为这些教徒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危害了社会安全。

    四、中国当局的镇压目地是打击异己信仰其实质就是信仰迫害,所以制造了一个针对群体的罪名──“邪教”。谁信“邪教”谁就有罪,不准上访、非法搜身、抄家拘禁、甚至刑讯致死,同样是未经批准的集会请愿“邪教徒”要比别人罪加好几等──因为你是“邪教”,法律对你也不讲平等。而美国司法部门对违法“大卫教”教徒采取行动准确的说并非是对“大卫教”采取行动,而是对“大卫教”中有犯罪行动的具体个人采取行动,谁有犯罪行为就抓谁。因此也不必事到临头再来立一个什么“邪教“的罪名,因为什么行为是犯罪刑法里写得一清二楚,不管是谁逼迫、唆使他人自杀都是同样处置,包括“大卫教”教徒在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事实上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此,出于维护社会安全的执法行动,其目地是制止和惩罚犯罪行为,针对的是有犯罪行为的个人而不是他们的信仰,所以不去干涉其他教徒的信仰活动,也不必评价信仰本身的正与邪。而出于打击异己信仰的迫害行动,其目地是剿灭信仰本身,所以第一需要大面积的打击所有拒绝放弃信仰的人;第二需要宣传攻势帮忙妖化这种信仰;第三还要全面查禁和销毁这种信仰的文字不许他流传。同样是镇压行动关键就看他针对的是具体犯罪行为还是针对一种信仰;就看他是依行为论罪还是依教派、信仰论罪,这是区分正常执法抑或是信仰迫害的分水岭与试金石。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所谓的“双重标准论”是不能成立的,它不过是中国当局搪塞世界舆论的外交辞令而已。

    (2000年7月29日稿)


    从法律的角度看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的邪恶本质


    ——写在7.20两周年之际

    (明慧网2001年7月19日)江××镇压法轮功已经两年了,越来越多的人对这场镇压的野蛮、残酷感到震惊,已经从欺骗宣传中觉醒过来。天灾人祸愈演愈烈,不断警醒着善心未泯的人们。本文只是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一下这场政治运动,以辨明善恶、正邪。

    江××在镇压法轮功中利用了刑法第三百条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对于利用×教组织或者迷信破坏法律实施、蒙骗他人、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行为要進行惩罚。但即使在官方媒体的宣传中,也没有关于法轮功学员蒙骗他人、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报导。相反,大陆警察强奸、侮辱女法轮功学员的恶性事件在国际社会已被多次曝光,警察蒙骗、敲诈、克扣、抢掠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钱财的行为司空见惯。警察动不动对法轮功学员处以上万元罚款,有什么法律依据呢?

    所谓破坏法律实施,被专门用来对付法轮功学员的上访、炼功以及说明法轮功真象的行为。这些行为本来是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却被诬蔑为“闹事”、“围攻”、“串联”、“聚众”等等。事实上,不是法轮功学员破坏法律实施,是江××对法轮功的取缔违反宪法,是江××政治流氓集团滥用权力、违法行政、枉法裁判侵害了公民合法权益,对法治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江××诬陷法轮功为×教,但法轮功学员并没有干敛财、害人之类的事情。随着镇压的持续,最初编造的那些“罪状”逐渐被揭穿,×教的指控已经不攻自破。为此,江××在栽赃陷害方面下了很多功夫。它一方面操纵舆论工具進行铺天盖地的谩骂和诋毁,一方面指使国安部和公安部精心策划了天安门自焚事件,以進一步蒙骗公众、误导舆论。事实上,法轮功是明确反对自杀的,法轮功学员也没有搞什么自杀。相反,警察在残酷的迫害中虐杀了很多拒绝放弃自己信仰的法轮功学员。

    通过610办公室,江××密令对法轮功学员施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和“打死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政策。在这样的政策指导和纵容下,二百五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警察活活打死,数万人遭受非法关押、酷刑折磨并被判处劳教,很多女法轮功学员被警察强奸,大批法轮功学员被强行绑架并受到强制性洗脑,很多法轮功学员被强行送入精神病院并被注射严重损害神经系统的药物。种种罪恶的行为,罄竹难书。

    显然,江××政治流氓集团针对法轮功的政策和措施都具有明显的非法性,法轮功学员遭受的深重苦难就是这种非法性的明证。而法轮功学员至今所做的依旧是坚持自己的信仰以及向政府、人民反映法轮功的真实情况,没有反对政府、破坏法律,没有暴力和任何不平和的行为。在迫害和冤屈中,法轮功学员依然保持着大善大忍的境界。谁正谁邪,泾渭分明。

    邪恶是见不得人的,江××集团对于自己的恶行被曝光非常惊恐。因此,在一意孤行继续残酷迫害的同时,阻止法轮功学员揭露种种不人道的迫害已经成为它们最为关注的事情。在最近的司法解释中,司法机关把散发法轮功真象材料的行为与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联系起来并从重处罚。阻止人们了解法轮功真象以掩盖罪恶、欺骗舆论,已经成为反法轮功运动的重要内容。大陆公众的思想、言论自由以及知情的权利都遭到了无情的剥夺。

    在中国大陆,法律没有很高的权威,法制水平也不令人满意。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普通公众,而在于江××政治流氓集团独断专行、恣意妄为,根本不把法律、公民的合法权利当回事儿。法律程序本来是以事实为依据的,但司法机关并没有对法轮功進行调查了解,是江××信口雌黄诬蔑法轮功为×教的;而法轮功学员在法律程序中获得辩护、提出上诉和申诉等各种合法权利都无法行使甚至被明文剥夺。司法的独立性和法律的尊严在哪里呢?

    尽管官方媒体按照其主子的意志肆意诽谤佛法、欺骗公众,并极力掩盖江××的种种恶行和诸多社会不公,但这并不能遮蔽人们对社会真实情况的体察和感受。每天在天安门广场,恶警们把平和的法轮功学员打得头破血流,这不是尽人皆知的事情吗?

    其实,大陆国内法律还不很完备,对人权的保护与大陆政府签署的几个国际公约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但即使按照这样的法律来衡量,江××政治流氓集团镇压法轮功的行为也是极其恶劣的,伪善的面纱已经被它自己扯掉,邪恶的本质暴露无遗。当法轮功真象大白于天下的时候,邪恶就会在所有善良人们的唾弃中灭绝。


    为“劳动教养”立法?


    ——大陆某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的法制评论文章

    (明慧网2000年11月13日) 最近,有人呼吁尽快为“劳动教养”立法。笔者认为没有为“劳动教养”立法的必要。

    劳动教养主要适用于不够刑事处罚或不需刑事处罚的违法人员,让其在劳动教养场所進行劳动并接受强制性教育改造。劳动教养实际上是一种相当于剥夺自由刑的处罚措施,它限制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时间可以长达三年。

    在我国,劳动教养属行政措施,由行政机关审定。它采取由承办的公安机关报请由公安、民政、劳动等部门组成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行政程序。程序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是内部性,决定劳动教养采用内部审批,处理过程不公开。

    二是部门性,报请劳教的承办单位是公安机关,做出决定的虽然名义上是由几个行政部门组成的劳教委员会,但实际上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公安机关,由于指控角色与裁定角色未严格区分,裁决者缺乏一种客观中立性。

    三是非诉讼性,决定劳教不经诉讼,也不采用类似诉讼的听证形式,没有举证、质证、辩论,只有简单的、形式性的审查,即以行政审批代替诉讼。

    四是简易性,整个决定过程缺乏法定程序约束,就连劳教决定书也是采用填空式,只作定性,不认定行为人违法的事实,证据的表述,也没有决定劳教适用的具体法律依据,寥寥三言两语,就作出了限制公民几年人身自由的决定。这种处罚的严重性与程序的简易性极不相称。

    一种相当于剥夺自由刑的处罚措施,采用如此简易的程序作出决定,显然是不适当的。

    由于缺乏严格而公正的程序,很容易对公民作出不公正的处理。同时,劳动教养标准的掌握有较大的随意性,以至一部分不符合劳教条件的人员被劳动教养;同时,一些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因执法不严,被当作了劳动教养来处理。正是由于采用简易的行政性处理方式解决实质上的刑事处罚问题,劳教措施的适用,易于损害公民的合法权利,导致执法不严,对我国积极维护公民权利的形象也有损害。劳动教养与过去实行的收容审查,由于存在严重的程序不正当问题,被专家评为我国法律制度中的两大弊端。

    1996年修改刑诉法,取消了收容审查。由于对部分案件延长拘留期限,收容审查取消后,在减少强制措施滥用,加强对公民权利保护的同时,并未对打击犯罪造成明显影响。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须制订相关法律”,劳动教养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以某些行政法规为依据,没有严格的法律可依,不符合出台颁布不久的《立法法》的规定。我们应当在充分认识劳动教养制度存有严重弊端的基础上,利用这一契机,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将一部分需要限制自由强制劳动而过去属于劳动教养的行为,纳入刑罚体系。同时,進一步发展刑事简易程序,采用简易的、符合程序正当化基本要求的司法程序对这类案件進行处理,从而彻底解决劳教问题,使法制原则得到進一步贯彻,使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進一步的保护。

    附件:大法弟子评论

    目前已有数千名大法弟子仅仅因为坚持行使自己作为一个公民向国家反映问题的权利,被邪恶势力利用“劳动教养”这一法律上的漏洞加以迫害。希望善良的人们看到这篇文章之后,认清这些邪恶势力欺骗世人,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恶面目。

    (2000年11月13日来稿)


    镇压法轮大法修炼者过程中的犯罪情况综合分析

    (明慧网2000年9月7日) 一年来,在中国所发生的对于法轮大法修炼者惨无人道的镇压,是举世罕见的,不仅违反了国际公约,而且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诸多法律,已经构成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败坏了国家、政府形象。当前,许多法轮大法修炼者在利用各种方便各种渠道向世人洪法,向政府申诉的过程中,也在从世间法律的角度辩清是非善恶,实际上是在从一个侧面讲明真象。今年9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开始進行对于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违法问题都是其中的重点。现将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镇压法轮大法修炼者时严重违反法律,滥用职权实施犯罪的情况進行一个综合分析,以供参考。

    本文提要:

    一、关于违反《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程序规定的情况。

    (一)刑事拘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与羁押期限,不把拘留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及时通知并将《拘留通知书》送达被违法拘留法轮大法修炼者的家属或单位,滥用法律规定非法超期羁押的问题严重,直接构成了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的迫害,同时影响生产、工作、教学等正常秩序,危害了社会的稳定。
    (二)拘传、传唤。超过法定期限,并使其成为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方式。
    (三)开庭审理。采取秘密开庭审理,阻碍律师为当事人行使辩护权利。
    (四)劳动教养问题。
    (五)搜查与释放证明问题。

    二、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的镇压触犯了国家刑律。

    已构成:1.侮辱罪、诽谤罪;2.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3.滥用职权罪;4.诬告陷害罪;5.非法搜查罪;6.非法拘禁罪;7.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8.侵犯通信自由罪及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9.报复陷害罪;10.伪证罪;11.妨害作证罪;12.打击报复证人罪;13.虐待被监管人罪;14.故意伤害罪;15.过失致人死亡罪;16.故意杀人罪;17.徇私枉法罪。且其行为属于故意犯罪。

    一、关于违反《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程序规定的情况。

    (一)刑事拘留。

    1.刑事拘留的前提条件。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于该逮捕的现行犯或更大犯罪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采用的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采取拘留的目地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审判和继续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它只能针对正在犯罪的人和有证据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并且只能在以下法定的7种紧急情况下才能采取。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住所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而公安机关对法轮大法修炼者采取的拘留措施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些实体条件。

    2.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1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也就是说,首先,被拘留的人,应该是认为需要逮捕的,而且应当在拘留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的7天,羁押期限为10天;

    其次,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1?4天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的7天,羁押期限为14天。所谓特殊情况;指案件比较复杂或交通不便,调查取证困难等情形。

    再次,对流窜作案等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的7天,羁押的最长期限为37天。

    3.非法的超期限羁押和对法律规定的滥用。

    (1)法轮大法修炼者不是犯罪嫌疑人,也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不应被拘留。而且拘留的最长期限应为14天。而对于法轮大法修炼者刑事拘留通常是30天,这样做是违法的。

    (2)法律设定的羁押期限,是为了便于公安机关尽快查清事实,和办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手续。而法轮大法修炼者被拘留的30天内,公安机关既没有这样的证据,又没向检察院办理批准逮捕的手续。显然是滥用了程序法的这一规定。

    特别是在今年“两会”召开前夕,与他们认为的敏感日,例如7月21日前夕,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将大批的法轮大法修炼者从家中非法抓走。构成了更大面积的对公民人身权的侵害,是对法律与权力的滥用。形成的这种非法拘禁,不仅给法轮大法修炼者本人与家属构成伤害,而且直接影响了法轮大法修炼者所在单位的工作,致使一些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的進行受到干扰。由于抓人通常在晚上,大批警车开动还给周围居住的居民直接造成骚扰,影响了他们的正常休息。这样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伤害的将是更多的人。

    4.被违法拘留的法轮大法修炼者的家属单位往往得不到通知。

    《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单位。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8条规定除了特定的情形,拘留后应在24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并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

    然而,众多的法轮大法修炼者被拘留后,家属与单位往往不能得到通知,也根本不了解被羁押人的情况,甚至不知道被羁押的地点,给法轮大法修炼者家属造成了很多心理与精神负担。而法轮大法修炼者的单位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突然失踪,直接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秩序。这一违反法律的行为不仅直接构成了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的迫害,同时也造成了对于更大的社会范围,更多的守法公民的伤害,危害了人心与社会的稳定。

    (二)拘传、传唤。

    对于法轮大法修炼者的拘传、传唤经常超过法定期限,并使其成为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2款规定、传唤、拘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所有法轮大法修炼者被拘留前都被强制带到派出所接受传唤或拘传。但拘传时间往往超过12小时,甚至更长,还有的法轮大法修炼者干脆就被非法拘留在派出所,长达48小时或者更长的时间,直接形成违反法律和对法律的滥用。甚至只要是他们认为的敏感日就会突然采取拘传唤方式,将法轮大法修炼者强行带到派出所進行“所谓全封闭管理”。有的长达72小时甚至78小时,全部与外界隔绝,这种变相拘禁法轮大法修炼者的行为,是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又一种方式。形成的这种非法拘禁,范围之大,人员之广,几乎只要明确表示继续修炼的法轮大法修炼者几乎无一幸免。

    (三)开庭审理。

    对法轮大法修炼者采取秘密开庭审理,阻碍律师为当事人行使辩护权利。

    被告人获得辩护是宪法明确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同时又是保证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一种必要的司法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進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辩护人。

    众所周知法轮大法修炼者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判刑、被劳教、被拘留的法轮大法修炼者,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但是众多的修炼“真善忍”的好人,却被推到了被告席上。尽管是这样,好人仍然是好人,决不会因为遭受坏人的待遇而使其改变。相反,他们作为真正的修炼者用大善大忍之心面对这一切不公正、不合法、不人道的对待,充分体现了法轮大法修炼者的境界和法轮大法在人间的真实体现。同时,也反衬了公安司法机关严重违法乱纪,败坏了国家和政府形象。

    2000年6月1日法轮大法修炼者谷林娜被石家庄市桥东区检察院起诉。6月14日在有关部门的精心安排下秘密开庭。法庭违背法律程序,没有通知谷林娜的律师出庭,直接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1条、第32条规定,剥夺了当事人应当享有的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是对我国法律原则肆意践踏。

    (四)关于劳动教养问题。

    1.劳动教养的前提条件。

    劳动教养制度在国际国内司法界存在着争议,对此我们暂且不谈,就是考察一下有关劳动教养规定的前提条件,也会发现与法轮大法修炼者的行为没有任何联系。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1条规定,对于下列几种人应当加以收容实行劳动教养:

    (1)不务正业,有流氓行为或者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盗窃、诈骗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
    (2)罪行较轻、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分子,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受到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
    (3)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内,有劳动力,但长期拒绝劳动或破坏纪律、妨害公共秩序、受到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
    (4)不服从工作的分配和就业转业安置,或者不接收从事劳动生产的劝导,不断的无理取闹、妨碍公务屡教不改的。

    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0条规定:对下列几种人收容劳动教养:

    (1)罪行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
    (2)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犯罪团伙中,不够刑事处分的;
    (3)有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的;
    (4)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
    (5)有工作岗位、长期拒绝劳动、破坏劳动纪律,而又不断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秩序,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妨碍公务,不听劝告和制止的;
    (6)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不够刑事处分的。

    当今,众多的法轮大法修炼者在中国被施予劳教。而他们的行为与《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1条、《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0条规定没有任何联系。这是公安司法机关滥用法律与权力的又一证据。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最基本的法律原则。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2条规定:对需要劳动教养的人承办单位必须查清事实,征求本人所在单位街道组织的意见,报请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做出劳动教养的决定,向本人和家属宣布劳动教养的决定,向本人和家属宣布决定劳动教养的根据和期限。被劳动教养的人在劳动教养通知书上签名。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对主要事实不服的,由审批机构组织复查。经复查后,不够劳动教养条件的,应撤销劳动教养。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对于法轮大法修炼者所采取的劳动教养是违反法律的,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们应当被施予劳动教养。根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应尽快撤销对所有法轮大法修炼者的劳动教养,恢复其人身自由,维护法律尊严。

    3.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2条规定,被判劳教的法轮大法修炼者家属有权知悉其人被判劳教根据与期限,而他们往往没有得到通知也不了解被羁押情况。有的法轮大法修炼者被执行劳教几个月之久,家属尚不知其羁押处所和羁押情况。

    4. 怀孕期间的妇女不应被施予劳教。

    《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监狱法》第17条规定:监狱应当对交付刑罚的罪犯進行身体检察。经检察,被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暂不收监。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妇女。

    虽然在劳教的有关规定中尚无关于怀孕妇女这项规定,但比照《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与监狱法第17条规定,怀孕期间的妇女,不应被施予劳教。

    而在事实上,许多女性法轮大法修炼者不仅在怀孕期限间被施予劳教,而且被强迫干超体力繁重劳动,致使流产。更有甚者,一些劳教所竟然为進行继续羁押强迫其人工流产。这种直接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剥夺未出生婴儿的生命权力的行为,直接违背了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本质,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相违背,是对基本生存权利的肆意践踏。

    (五)关于搜查与释放证明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進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具有逮捕证或拘留证的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進行搜查。

    公安机关对于法轮大法修炼者家中的搜查,绝大多数既不出示搜查证,也不出示逮捕、拘留的证明。而且对被拘留后释放的法轮大法修炼者绝大多数不发给释放证明,这在程序上显然已经构成违法。

    二、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的镇压触犯了国家刑律,已构成犯罪

    某些政府职能部门中的个别领导者,利用手中权力迫害法轮大法修炼者。在全国范围内,非法拘留、劳教、判刑近5万人,并致人死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第38条、第39条、第41条等规定,符合我国《刑法》第13条、第14条关于犯罪构成的规定,而且其行为属于故意犯罪,具体如下:

    1.侮辱罪、诽谤罪:他们策划、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制造了非法组织“邪教”、“有不可告人政治目地”和所谓“伪科学”、“反人类、反政府”、“迷信”、“致人死亡”......等等无事实根据的侮辱、诽谤之词,利用全国媒体开始公开、大规模地对法轮大法创始人及修炼者進行肆无忌惮地造谣中伤、侮辱诽谤,散布谣言,而且将谣言向海内外進行广泛宣传。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构成了严重的侮辱罪、诽谤罪。

    2.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他们违反《宪法》第36条关于公民有信仰自由权的规定,侵犯了公民的信自由权,用限制人身自由、拘禁、劳教、判刑、摧残致死等侵犯人身权的方法及剥夺公职等方法,来逼迫法轮大法修炼者放弃对法轮大法的信仰,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251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

    3.滥用职权罪:他们滥用自己对公、检、法系统及新闻等系统的支配权力,以中国政法、新闻等系统为主,以邮电、劳动人事、民政等部门为辅,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的人身权、民主权等等多种权利進行了严重侵犯。下令对从事以上工作的人员進行指挥、组织、胁迫(不听从者或任务执行达不到要求者下岗处分、扣发奖金),使其必须对法轮大法创始人及修炼者進行违法乱纪法、犯罪活动,以达到他们所期望的目地。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397条的规定,构成了滥用职权罪。

    4.诬告陷害罪:为了把几次策划的破坏法轮大法的事件说成是法轮大法修炼者“闹事”,为了将所称的“法轮功致人死亡”等罪名使人信以为真,他们搞假的数字材料,找一些不炼功的人谎称自己是法轮大法修炼者,来拍假新闻片,把真正的法轮大法修炼者的陈述進行移花接木地剪接,并将其加工过的法轮功的图片与外国“邪教”图片相混杂而播放,以混淆视听,陷害法轮大法;还对被打死、逼死的法轮大法修炼者诬告为疾病突发甚至自杀,有的还找到其他法轮大法修炼者强令给予“说明”,不让世人知道他们的罪状:对无人组织的群众自愿上访、户外炼功,强行非法拘捕后,逼迫法轮大法修炼者承认有组织,把修炼坚定者定为“组织者”,進行重点迫害、折磨,或逼迫弄出假证据。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243条的规定,构成了诬陷罪。

    5.非法搜查罪:在法轮大法修炼者的家,警察无搜查证就随便搜、随便看,有的法轮大法修炼者家被搜查过多次,却没有搜查手续。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245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搜查罪。

    6.非法拘禁罪:难以计数的法轮大法修炼者只因为说一句“还炼功”的真话而被拘禁,有的被多次拘禁在派出所、看守所,却没有拘留证,有的被拘禁在单位或被看管不许出家门,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238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7.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为了获取臆想的假材料、假证据,对法轮大法修炼者采用了多种刑具、残酷手段進行折磨,一方面让法轮大法修炼者说出“不炼”,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按他们的指挥制造假证,拍假新闻片,用以诬陷法轮大法创始人;逼迫法轮大法修炼者承认上访是闹事,把许多老学员说成是闹事的组织者;让说炼功照样得病、吃药、住院或病情严重;或用不修炼的人的死亡来诬陷法轮大法,逼迫、折磨法轮大法修炼者承认。有的人实在难以忍受摧残、折磨,违心地在他们制作的材料上签了字,甚至还录了相。而且相当多的法轮大法修炼者没有说假话,最后被劳教、判刑、折磨致死。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247条的规定,构成了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8. 侵犯通信自由罪及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大批法轮大法修炼者的上访信被转交给公安部门、上访人的工作单位,成为继续迫害法轮大法修炼者的一个依据。邮电部门按照上面的命令,将法轮大法修炼者的上访信挑出来,给予撕毁或交给公安部门。有的法轮大法修炼者与亲、朋之间的信件都被监控、私拆。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252条、第253条的规定,构成了侵犯通信自由罪及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9.报复陷害罪:所有法轮大法修炼者被要求不许炼功,不许上访,如果说“还炼”的,或者说还“上访”的,就被拘禁、劳教、判刑,开除公职,开除党、政、军、学籍,收回公房,有的老、弱、残或无公职、无各种籍的,说还炼但不上访的,至少也得公安、街道、家属监视、看管。而被逼致死、被活活打死的,却假称疾病突发或自杀,不准尸检,不准家属看尸体,尸体不存放,匆匆火化。更有甚者,有的法轮大法修炼者被迫害而昏迷的,竟然被火化了。(参看明慧网《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统计表》)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254条的规定,构成了报复陷害罪。

    10.伪证罪:接受任务的司法机关,为了使他们的任务得以完成,千方百计去找假证人,谎称自己是法轮大法修炼者,或谎称他家的死亡人是法轮大法修炼者,以致假证人的证词漏洞百出,而遭受审判的法轮大法修炼者提供的证据却被隐匿,不予查证;对事实進行歪曲、篡改,混淆视听,以图达到对法轮大法修炼者判刑、污蔑的目地。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305条的规定,构成了伪证罪。

    11.妨害作证罪:公安部门用暴力剥夺人身自由、剥夺各种权利的办法阻止法轮大法修炼者上访、反映事实情况、说明真象、到法院为被审判的法轮大法修炼者作证。同时,公安、新闻部门又用贿买的手段,对一些不炼法轮功的人许愿,要他们称自己是炼法轮功的,为公安、新闻单位作伪证,称自己或家人炼法轮功而致病重、致死或杀人。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307条的规定,构成了妨害作证罪。

    12.打击报复证人罪:对反映事实,進行上访的外地法轮大法修炼者在北京折磨后再抓回本地進行折磨、摧残。有的被劳教、判刑。在法院审判法轮大法修炼者时,有的法轮大法修炼者前去作证,一概都被阻挡在法院门外,然后殴打、抓捕、拘禁,或遭劳教、判刑。被拘禁期间遭受的非人待遇及肉体折磨等情况不许外露,向外透露者,以泄露国家机密论处,再遭判刑。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308条的规定,构成了打击报复罪。

    13.虐待被监管人罪:大批的法轮大法修炼者被非法关押期间,在狱中受到比一般犯人还要悲惨的虐待和酷刑,以至致残、致死。有的看守称他们不是人,用各种刑具折磨、摧残他们,让其他犯人殴打、监视、刺探他们。还对法轮大法修炼者進行体罚,如:夏天在烈日下暴晒,在北方冬天的严寒里光脚罚站,戴着脚镣跑步,用手铐把人铐在高处,用绳捆住大拇指吊起来,用电话过电,往嘴中塞垃圾……。更惨无人道的是难以统计的法轮大法修炼者被称为精神病人送往精神病院,强行使用药物,直至有人被摧残致死。此类行为符合《刑事法》第248条的规定,构成了虐待被监管人罪。

    14.故意伤害罪:几乎有法轮大法修炼者的地方,就有他们遭到人身伤害的事情发生,使用的既有古老、多年无人使用的老刑具,也有现代化的电刑具。有许多法轮大法修炼者被打得遍体鳞伤,肢体致残。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15.过失致人死亡罪:许多地方威逼法轮大法修炼者制作假新闻、伪证,说出“不炼功”、“不上访”、“揭批法轮功”,等等。在残忍的摧残下,有的已支撑不住,最后还不放人,直至死亡。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233条的规定,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16.故意杀人罪:截止到2000年9月,全国被折磨致死的法轮大法修炼者中,有具体地址的,能确切查实的有48人(其中被外电报道的有30人)。而且其中能得知是被活活打死的至少有6人,即山东招远的赵金华,潍坊的陈子秀,湖南祁东的管朝生,辽宁庄河市的邵仕生,山东文登的刘玉风,河北宁晋县的王兴田。还有的法轮大法修炼者被折磨昏迷过去,只做草草抢救,就将人弄去火化。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17.徇私枉法罪:在与法轮大法修炼者的接触中,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都能了解到法轮大法修炼者的修炼实质,了解到这些人无任何政治野心,没有非法目地,都是在按“真、善、忍”做人,更不是什么“邪教”。但是他们苦于对自己的命运担心,不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地办事,而是按政法委某负责人对各部门的授意、密令、文件的要求去搞假证,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399条的规定,构成了徇私枉法罪。

    综上所述,某些政府职能部门中的个别领导者,滥用手中权力,对法轮大法修炼者進行惨无人道的镇压,不仅个人涉嫌犯罪,而且涉嫌指挥、组织、胁迫犯罪,造成了全国公安、新闻系统为主要犯罪系统、司法、邮政、电话、电信、劳动人事、民政部共同参与的无数罪案,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条、第27条、第33条、第35条、第36条、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第42条,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3条、14条、232条、233条、234条、238条、243条、245条、246条、247条、248条、251条、252条、253条、254条、305条、307条、308条、397条、399条,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2条、第5条、第11条、第18条、第32条、第60条、第61条、第64条、第65条、第69条、第92条、第111条,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第108条,《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1条,《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0条、第12条,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规定》、《人民检察院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管理标准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察刑事案件管理制度》(试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法纪检察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直接构成犯罪,理应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为了使我国法制建设回到正确轨道上来,必须依法行事。为此,我们再一次强烈要求将上述罪行确凿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尽快释放所有被错误拘留、劳教、判刑法轮大法修炼者,恢复正常合法的法轮大法修炼环境。使这场罕见的冤、假、错案得到彻底纠正,用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一切善良人们将拭目以待。

    中国大陆法轮大法学员
    2000年9月


    关于法轮功是否为邪教暨修炼人的行为是否已构成犯罪的法律分析

    文/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2000年1月13日) 在中国大陆宣布“法轮功”为邪教组织,全国各地监狱正囚禁、折磨着千千万万法轮功学员,难以计数的法轮功学员被宣布劳教,对法轮功老学员李昌、王治文、纪烈武、姚洁等四人及全国许多学员進行审判之际,作为有良知的中国公民,我们愿意就以上方面進行法律分析,以供对法轮功关注的同仁共同探讨。

    1999年10月26日报载,江泽民主席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正式公布“法轮功是邪教”。10月27日,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发表文章:《“法轮功”就是邪教》。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同一天,媒体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院关于《刑法》第300条的解释”)。11月1日,司法机关通过媒体公布:李昌、王治文、纪烈武、姚洁等四人被执行逮捕。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三罪并罚,分别判处四人18—7年不等的徒刑。至此,一切机器基本都投入了对法轮功進行镇压的活动。然而对“法轮功”的事实進行切实的法律分析,却得出与以上结果相反的结论。

    一、法轮功是否为邪教的问题。

    1、法轮功不是邪教

    首先必须搞清楚的是法轮功到底是不是邪教。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最好还是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将国际有关邪教的定义与中国对邪教的定义都弄清楚来衡量,从各国报道出来的有关邪教组织的活动,与在我国及世界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法轮功進行比较来看,将法轮功定为邪教或邪教组织,都是难以成立的,而且硬定为邪教实在显得是勉为其难的行为。关于邪教组织的定义,国际上早已有共认的四大实质特点,相比之下,有世界影响的法轮功却一个都不具备:

    一是邪教组织的妖法惑众性。即用远远超出正常神话故事里一般人观念所能接受的妖术邪法,制造一些让人产生深深的恐惧感而不得不服从的现象,或捏造恐吓之词,如夺名、损利、横祸、暴亡等等,威胁他人加入其中。而法轮功没有妖法邪术的表演,没有妖言惑众的欺骗;法轮功只是讲了“真、善、忍”是衡量好坏人的标准,修炼人应当做好人,做善良人,放下名利贪欲之心,修出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正觉……等等修炼的道理。

    二是邪教组织的诡秘性。即其所有活动根本不为社会一般人所了解,它们根本不会有什么公开的宣传资料,更不会在大庭广众之下出来活动。人们只是有时有所感觉它的存在但不得其详,就是那些已加入邪教组织的人,也是逐渐了解其实质的。而法轮功是完全向社会公开的,功法、功理编辑成书公开发行,学员在公园等健身公共场所炼功,而且希望更多的人了解其特点:進行弘法。

    三是邪教组织惩罚措施的血腥性。即如果已加入邪教组织的人想脱离出来,那么就会引来杀身之祸,而且这种杀戮用惨无人道几个字是形容不了的,不是本人被极其残忍地杀害,就是全家被秘密抄斩,且往往毁尸不留任何痕迹,或将尸体制成十分恐怖的样子。法轮功强调不杀生,更不要说杀人,也根本没有任何形式的惩罚措施,更不用说恐怖色彩了。学炼功法者,愿意来就来,愿意走就走,也没有人阻挡,只是个人自愿修身养性。

    四是邪教组织所信奉教义的反人道、反社会道德性。所有的邪教组织都不会宣传与社会发展同方向的道德伦理精神,它们不会倡导精神文明,也不会主张让社会一般人的身体健康起来,只会带来社会精神面貌的堕落。比如“太阳教”把集体自杀视为最终归宿,还把尸体摆成太阳形状。法轮功被誉为“高德大法”,宣传的道德理念(如“真、善、忍”是衡量好坏人的标准)与精神文明不仅不矛盾且还有良好的促進作用,其几年来的传播已显示出这方面强大的感召力,为一般的空洞理论根本所不可比。在健康人民身体方面,绝大多数法轮功学员都提高了身体素质,为国家节约了大量医药费。加之精神面貌的极大改观,道德素质的提高,无可辩驳地告诉人们法轮功绝不是邪恶的。

    法轮功没有国际共认的邪教组织那些不寒而栗的特征。而中国媒体将“邪教”解释为“邪恶的说教”,那么本身是在制造循环概念,是违反逻辑、不尊重人类共同认识的法律概念的行为。《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的《“法轮功”就是邪教》一文叙述了六个方面,称为“具有邪教的所有重要特征”,这六个方面是:“一、教主崇拜;二、精神控制;三、编造邪说;四、敛取钱财;五、秘密结社;六、危害社会。”这六个方面与国际共认的邪教组织的四特征相差多远且不说,就文章中内容来看,“教主崇拜”,事实上法轮功根本没有任何崇拜,更谈不上崇拜仪式和要求,相反还不提倡崇拜。李洪志先生在中国大陆只传功两年(1993年、1994年),自1994年底以来再不与中国大陆学员见面,只要求修炼人提高心性,还针对有的学员想拜师而提出“如不实修拜师何用乎?”(《精進要旨》P29),可见,法轮功要求的只是个人心理素质的提高,修炼心性,而不是树立崇拜形象。所称“精神控制”,没有指出控制措施,怎么算控制?比如在思想、精神方面,没有“对相信、承认者就提职提干,不接受者便影响职位、使物质利益上受到损失:丢官、丢职、丢房、影响子女……还不接受者就判你罪,”法轮功没有这些手段及任何方法来操纵人们作思想奴隶,当然构不成精神“控制”。“编造邪说”,法轮大法用最浅白的语言,却结合了现在最先進、最尖端的科学发现讲述了生命的起源、生命的发展、生命存在的真谛、生命不幸的原因、生命不灭的规律……,阐述了超越地球人类的更广阔范围的真理——宇宙特性“真、善、忍”,讲述了地球人类以及更大范围的生命作为宇宙的一分子都应符合宇宙的这一特性……。所以在科学方面,美国《芝加哥时报》(1997/9)刊载了《人与科学——“法轮功”的启迪》的连载文章,认为法轮大法启迪人类对新科学的探索。《转法轮》及其系列丛书阐述的是修炼的原理、高深的宇宙规律,完全涵盖了人类的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道出了人体、生命、宇宙科学之谜,使许多尖端科学研究人员如获至宝,更有许多高科技研究人员、高级知识分子修炼了法轮功。法轮功的书籍一上市就受到读者的欢迎,当李洪志先生在各地的讲法录音整理成书即《转法轮》后,该书一上市马上成为畅销书。仅在中国北京,《北京青年报》1996年3月21日,刊载了北京一月份畅销书,其中有《转法轮》;《北京晚报》同年3月22日,刊载了一、二月份畅销书,其中有《转法轮》;《北京日报》同年6月8日刊载了4月份前十名畅销书,也有《转法轮》。可见,以“真、善、忍”为宗旨的法轮功书籍是多么受人民群众的喜爱。

    因为法轮大法的法理道破了宇宙科学及人类生命科学的真谛,超越了中外古今的现实科学,1998年,法轮大法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应邀到联合国讲学。难道跨世界领域的许多相信法轮大法的科学研究人员以及一亿多法轮功修炼者的辨别和对其科学性的肯定就被“几个人操纵的镇压法轮功方案”给否定了吗?相反,如今的反宣传逐渐地让更多的人们发现了法轮大法是造就好人的真理。“敛取钱财”,法轮功学习班收费是最低的,每期班新学员几十元,老学员减半,而其它气功班则收到几百元到千元以上,凡了解当时气功班收费行情的人都知道法轮功收费是最低的,而且法轮功人员只能拿到其中的一部分,还得支付场租等各种开销。除此之外,学员们没有再交任何费用。

    法轮功的书的价目也是很低的。1996年以来,就有人想借反对法轮功而达到提高自己的地位的目地,法轮功的书在没任何说法的情况下被突发禁令,不许印刷销售。至此连微薄的稿酬也没有了。读者大为不解,不断向有关部门呼吁出书。但从此市场上很难再见到法轮功的书。由于法轮功书籍倍受读者欢迎,早已有人盗印,当被有关部门禁止后,盗印的人更多,有的人不仅盗印法轮功的书,还制作法轮章、李洪志先生的画像,因此李洪志先生不止一次地声明不许制作法轮章和画像,印刷书籍不能改变原书的制版。所以谈不上敛取钱财了。

    “秘密结社”,“法轮功研究会”的名称是96年3月以前,法轮功为中国气功科研会的直属功派的叫法,而且按中国气功科研会的规定还在各地设立辅导站,便于气功管理部门管理,也是公开存在的。尽管如此法轮功自传出以来,一直也是松散管理。1996年3月法轮功申请退出中国气功科研会,至此研究会就不存在了,只有自发和自愿形成的炼功点和辅导员,且也是公开存在的,仅此而已,所以法轮功不存在组织,更没有“组织”、“非法组织”。镇压“法轮功”之前,公安部门派進去的“便衣”了解到的也是这些公开的内容,何谈“秘密”。而“危害社会”就太笼统、空洞了,危害到哪方面了?法轮大法使无数的学员的道德水准提高了,身体健康了,为国家节约大量医药费,为社会造就了一大批善良人,就目前而言,这些已经广为人知了,反宣传并未阻塞人们的视听,相反了解真象的人越来越多了。

    综观整篇文章的内容,其中的主张没有任何部门的具体、详实的调查、统计资料为佐证,更不用说经过司法审判及质证。所说的法轮大法的内容、观点,从未注明出处、来源,而且所说的情况与事实真象正好相反。这六个方面给人的感觉就是空泛、无实,分明是把原来做好了的“具有不可告人的政治目地的非法组织”的“帽子”又换了一个“邪教组织”的“帽子”,再牵强地臆想、填塞内容,不讲道理地拿出一个“是也得是,不是也得是”的结论:“具有邪教的所有重要特征”,但人们却没有从中找到一点邪的内容,更谈不上达到国际共认的邪教的标准。而两高院对《刑法》第300条的解释中的“邪教组织”的定义,还不如《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的“六点”可以一驳,因为“帽子”下面连内容都没有。

    法轮功所倡导的根本不违反社会道德精神,相反却有利于全社会的精神文明质量大大提高,是难能可贵的精神食粮。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建国以来从未有过的物欲横流、利欲熏心、权钱交易、你争我夺、尔虞我诈、相互倾轧等等的现象,而法轮功所主张的全部修炼内容里,首先要修炼者做到的是“真善忍”去掉的就是自私名利,这样的主张无论谁强说其是邪的,而其实际产生的社会效果都无可辩驳的说明:在目前这个阶段尚未有哪一种真正有利的理论能够使人变得这么好:对他人对社会是奉献,对自己是无私、无求、舍名、弃利、——真正的坦坦荡荡地做好人。

    2、法轮功的实质是修炼

    法轮大法的内容是修炼,修炼是中国乃至世界古老的传统文化,世界上许多民族和国度都存在自己的修炼传统。中国是世界上的著名古国,自古就有修炼存在,比如佛家修炼、道家修炼、奇门修炼等等,有在庙宇、道观的修炼,还有许多民间居士、高山隐士……多种修炼存在形式,所以中国被誉为“神州”。世界上修炼的形式各不相同,有的在庙宇、教堂等公开场所修炼,有的在民间或名山隐居修炼,有的师父公开传度(比如耶稣),有的师父不为他人知地传度,但他们都有共同点,都相信有更高级生命的存在(中国称佛、道、神)。由于中国自本世纪初历经了多次极左思潮,直至文革时期的十年文化浩劫,逼迫出家人还俗,把修炼强行从人们思想中抹去,造成修炼这一古老传统文化的断代。改革后,庙宇、道观等修炼场所开放了,可世人已不知修炼的真谛和实质,人们到庙宇中磕头烧香,向神、佛祈求钱财、官职、学衔、儿子……,以为神佛象腐败官僚一样喜欢阿谀逢迎,可以使卑恭屈膝者得到好处。这是修炼者的悲哀,民族传统文化的败坏。由于修炼法轮大法与宗教、气功有着鲜明差别,符合现代人的客观实际,特别受现代修炼者的欢迎,社会各阶层、各界都有修炼者,其中不乏国家高层干部、各类自然科学家及社会科学家,被认为是科学的修炼方法,这也许是修炼的人群不断成倍扩大的原因。而且出现了在世界上不分民族、种族的大法修炼盛况,中国再度闻名遐尔,许多修炼人不远万里来中国民间進行交流,受到了国际上不仅是修炼人士的重视,甚至有的国家政府倡议国民学习法轮大法,以提高国民道德素质。

    修炼是人类文明历史中的瑰宝,源远流长,我们以前对修炼的认识是相当肤浅的。修炼是博大精深的科学,而且是严肃的实践性科学,而不是简单的外部表现形式,没有真正投入身心的修炼,就体会不到其深奥,就不能了解到其玄妙而真实的存在,由于不修炼的人和不真修的人很难知道、接触到修炼的奥妙,不能知其伟大的涵义,所以一直有人以为修炼是虚无飘渺的,就不相信修炼。无论相信还是不相信都不应强迫,不应诋毁与诽谤,而强压下的信仰和不信仰都是强权,因为信仰自由也反映了中国宪法的原则。正如1999年6月15日各大报所载“中办、国办信访局负责人接待部分法轮功上访人员的谈话要点”中说:“人们既有相信并练习某一种功法的自由,也有不相信某种功法的自由”。李洪志先生的法轮大法以《转法轮》为主要著述,通篇讲述了修炼,要求修炼者以“真、善、忍”为标准,比如放下名利、贪欲之心,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好人,使思想达到更高境界,即:高层次上的人。法轮大法使众多的修炼者的思想道德得到了升华和提高,使有志于修炼和多年修炼而不得法的人纷纷走上修炼法轮功的行列。有缘读过《转法轮》的人都可以了解到这一点,《转法轮》是教人做好人、做善良人的书,人

    们可以不相信神、佛的存在,但决不会找到教人邪恶之处,更没有世界共认的邪教的特点,也没有1999年10月两高院对《刑法》第300条解释的“邪教组织”的现象,所以法轮功根本不是邪教。

    3、法轮功对学员的要求

    媒体宣称练法轮功至人死亡1400余人,其中有自杀的,还有杀人的,比如有“剖腹找法轮”、“上吊”的。李洪志先生在1994年4月20日的《关于参加学习班的要求》中规定:“一、学习班是传法传功,不治病。二、危重病人不得参加学习班。三:精神病人或家族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参加学习班。四、专为治病和解决在其它功法中出现的问题者,一律不专给予解决。”所以,那些抱着强大的“病”的概念的人来学功,但还不去医院、不吃药,最后死亡了,不论有人故意怎么说,总还是有人明白:李洪志先生是不接受这样的学员的。他自己不真心修炼,一心想把病治好、想把罗锅直开,那就是异想天开,是对修炼的破坏。现在把病不好的责任推到法轮功这里,就是不负责任的诬陷,还想乘机捞取点什么。《转法轮》一书中有专门一节讲杀生问题(P229),修炼人不能杀生,自杀也有罪,显然杀人与自杀都不符合修炼要求,而且“剖腹找法轮”仅一例,不是所有的法轮功学员都去这样找法轮,明显是个人所为,不符合法轮功学员标准,当然不能归罪于法轮功。现在在中国治病都是去医院,医院也有个临床有效率的百分比问题,也不是全部治愈。法轮功传出7年多来,学员已超过一亿人,假定真有1400余人出了问题,也是医院的治病死亡率无法相比的。尽管如此,法轮功可以使人好病但不是为人治病的,而是修炼。死者个人生前没有按修炼要求去做,抱着强烈的执著之心不放:炼功求治病;或者是精神病人非要混進来,因而败坏了法轮功的声誉。这样出现的问题与法轮功根本没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不能因此而否定法轮功使千万真修的大法学员健康了身体这一实际社会效果,不能以偏概全地确定法轮功为邪教。

    4、对法轮功的“邪教”的定性违反法律程序

    (1)、对法轮功的“邪教”的定性是江泽民主席在10月25日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时所言。法轮功是涉及一亿多人的修炼活动,涉及了不同国家、民族、种族的人民的信仰问题,作为一国主席无权擅自定性,不仅侵犯了一亿多人民的人权,也损害了国家形象,超越了《宪法》赋予国家主席的权力。我国国家主席没有立法权,没有定罪权,更无资格对世界人民的名誉進行诋毁,所以国家主席所言不能作为对法轮功定性的法律依据。

    (2)、《人民日报》紧继江主席之后的评论,随称法轮功是邪教,没有准确事实,没有经过司法鉴定、质证和司法审判,也没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所以,媒体作为“喉舌”的有目地的舆论导向也不能成为将法轮功定为邪教的依据。

    二、法轮功学员反映情况、上访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

    1、法轮功学员反映事实情况、上访等行为不是围攻、冲击国家机关单位,也不是集会、示威。

    (1)1998年5月,北京电视台记者在北京玉渊潭法轮功炼功点上采访炼功学员,学员为他们介绍了炼法轮功的好处,然而其《北京特快》栏目利用了采访当事人的镜头,却采用何祚庥等的不实之词对法轮功進行攻击,称为封建迷信。这种侵权的行为引起法轮功学员前去说明情况,学员不希望把北京电视台推上被告席,这样有损国家媒体的声誉,只希望媒体能了解真象,给予客观评价。当时北京电视台并未向公安部门报案遭到围攻和冲击,也没有任何媒体播报,北京电视台自己也没播报遭到围攻、冲击之事。相反北京电视台及时了解客观实事后,并于6月2日重新播出了仍然采访原当事人的客观、真实的报道,为人民群众树立了一块新闻公正的丰碑,受到广大观众的赞扬。所以一年有余之后的1999年7月22日,又定性为冲击、围攻是违反原本事实真象的。

    (2)1999年4月,在北京电视台挑起事端的何祚庥再一次在天津《青少年科技博览》杂志登载攻击法轮功的文章,说炼法轮功“不吃、不喝、不拉也不睡”及许多诋毁法轮功学员名誉的不实之词,致使法轮功学员前去澄清以挽回名誉,维护法律赋予的名誉权。最初该杂志的工作人员接待了法轮功学员,表示同意法轮功学员的意见,向上反映,当杂志社的负责人出面后却态度蛮横,表示不予解决问题,但是他们还有人告诉法轮功学员在那里等待答复,这样人越聚越多,然后警察穿上便衣假作工作人员来接待,看准时机突然抓起人来,并用300多名防暴警察殴打法轮功学员。学员们便去天津市政府進行反映,又被警察抓、打一次,共抓捕40余人。

    鉴于此,法轮功学员只好于4月25日到北京向中办国办信访局上访。据《新闻出版报》1999年8月5日载:4月21日和22日,中国科协科普研究所原所长郭正谊受何祚庥委托多次给杂志社编辑部负责人打来电话:“‘法轮功’是非法组织。去年12月,中宣部副部长徐光春在一次会议上明确指出‘法轮功’宣扬封建迷信,所有书不得出。何先生让我转告你们,如果‘法轮功’弟子再闹,让李洪志去北京告何先生,他表示欢迎。同时给你们发去三个文件,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和公安部的,都和与‘法轮功’斗争有关。”以上看出天津事件是某些职能部门策划已久的针对法轮功的事件。

    (3)1999年4月25日,针对天津公安部门抓捕法轮功学员一事引起万余名法轮功学员到中办国办信访局上访。大约凌晨3时许,已有公安人员发现前来的法轮功学员,并录了像,可是不但没人过问,反而有人带领围拢中南海四周。上午9时许,国家重要领导人没有防范法轮功学员,径直走到上访学员中间了解事实真象,当他找了几名学员带進中南海了解到天津抓人时,却根本不知此事,于是马上派人到天津了解情况,下午人员返回,得知确实抓人,然后同意放人。事后公安系统内部开会阐明天津的做法是错误的。据4月28日各大报载,4月27日中办国办信访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4.25”之事回答了记者有关问题,但并未说法轮功学员是“集会”、“示威”。如果不是上访,那么两办信访负责人是不会出面来回答记者问题的,如果是集会、示威,记者应向公安部门進行采访,接待记者的应该是公安部门的负责人。事件的当事者就足以说明“4.25”是上访确定无疑。

    (4)据1999年6月15日各大报载,6月14日“中办、国办信访局负责人接待部分法轮功上访人员的谈话要点”中说:什么“公安机关就要对炼功者進行镇压了”,“党团员、干部参加炼功就要开除党(团)籍和公职”,“中国准备拿出5亿美元的贸易顺差把某某某引渡回国”等等。这些完全是谣言。可见法轮功学员的行为一直是上访行为,根本不存在围攻、冲击现象。

    在以上事件中,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没有过激言行,没有标语、口号,没有向周围过往群众表明意愿,只是向信访负责人提出信访事项,从事实可以看出,没有《游行示威法》第2条、第8条规定的集会、示威的特征,不构成集会、示威行为,而是符合《宪法》第2条第1、第3项,第3条第2项、第5条第3、第4项及第38条的规定,符合《信访条例》第2条、第7条、第8条、第12条之规定,完全是遵照法律的上访(走访)行为。相反,有关部门却违反了《宪法》、《信访条例》的多项有关规定。

    从上述事实我们可以了解到:对法轮功的镇压,是部分人利用手中的权力,瞒上欺下,早已策划好的,几大事件看似法轮功学员在行动,实际是策划者的精心安排。

    2、李昌等四人并没有“煽动、欺骗、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自1996年3月“法轮功”申请退出中国气功科研会,至此研究会就不存在了,所以根本不用再弄出声势来進行“取缔”,李昌等四人早就是无特别身份的学员,他们没有任何组织者身份与权力。由于李昌、王治文以前接触学员较多一些,所以有许多功友,互相交流信息实属正常。共同商量有关修炼问题的情况也属正常。在上述的几件大事中,都有侵犯法轮功学员权利的行为所在,都有确切事实发生,所以他们告知部分功友有关事实并不构成“欺骗”。他们没有任何对国家的不满,不带有恶意,没有过激言辞,没有伤害他人的行为,只是针对何祚庥的多次破坏行为起到转告作用。而且这些大事都与法轮功学员的名誉及修炼环境的是否被破坏有关,涉及到法轮功学员的信仰权、生命健康权及名誉权,那么每个法轮功学员都享有知悉权,让这些利害关系人知道,转告他们也是正常的,是合理合法的,所以不构成“煽动”。学员们不是出于对李昌等人的如何而为的,能使涉及中国的不同省区、绝大多数连他们的名字都不了解的万余人去维护法律赋予的权益,李昌等人绝没有那么大的号召力和威信。因为在7月22日之后,李昌等人被关押,上访的人却连续几个月来一直未断,学员们明知会身陷囹圄,却一直有人前去上访,直到发稿的今天,天安门广场的警车还在往监狱拉法轮功学员。法轮大法学员遍布全国各地,前去说明事实真象的行为根本不是任何人能组织得了的。

    “4.25”之后各地相继非法拘禁法轮功学员,全国不断发生向当地政府上访的事件。7月20日凌晨起,全国各地公安突然抓捕、拘禁大批学员,李昌等四人也被拘捕,因此引起全国各地学员广泛的上访活动,当然不是李昌等人所组织。据人民日报记者王苏宁讲,“7月22日,当公安部门依法取缔‘法轮功’组织之前的几天时间”,各地300人以上的群众上访达78起(人民日报1999/11/1第四版)。可见这些事件根本不是李昌等四人组织的。所以李昌等的行为不构成“组织”。

    法轮功学员的前往说明情况和上访行为,使大批的接待人员明白了事实真象,避免了他们犯更大错误。如今真象越来越大白于天下,所以说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没有破坏法律实施,没有破坏任何一条法律,还在纠正一些人所犯的错误,那么李昌等四人的行为不构成《刑法》第300条及两高院对《刑法》第300条的解释的规定的“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三、关于李昌等四人致人死亡问题。

    1999年12月27日各大报载,12月26日开庭审判李昌等四人,称李昌等四人导致1400多名“法轮功”练习者自残、自杀或因贻误医疗时间病情恶化而死亡。人们不仅要问:他们的死亡与李昌等人有何联系吗?当庭将1400余例的当事人都与李昌等四人進行质证了吗?每一例都经过司法鉴定和审判了吗?这些人的死亡与李昌等四人有何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吗?这一切都没有一个答案。显然这是嫁祸于人,没有任何证据地强加罪名。真是令“中国的法律”可悲到了极点……

    四、关于李昌等四人非法出版发行宣扬邪教内容的出版物获利问题。

    1999年12月26日法庭审判称:李昌等四人“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传功’、‘讲法’,非法出版、发行宣扬邪教内容的出版物,聚敛钱财、非法获利”,前已论证,法轮功不是邪教,所以法轮功的书自然不是“宣扬邪教内容的出版物”;法轮功自始是松散管理,无任何组织,所以不存在“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的事实;法轮功的书籍都有国家正式的出版号,都经过了正常的出版审查程序而由出版社進行出版,是合法的出版物。发行也是按国家法律允许的渠道公开发行。正如前述1996年《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北京日报》根据市场调查显示,1996年上半年《转法轮》一直是畅销书,这一事实也从客观上表明《转法轮》的出版发行必然是合法的。所以并不存在“非法出版、发行宣扬邪教内容的出版物”的行为。按现有法律、政策规定,正常的商业经营都可以有利润收益,然而法轮功学员协助购书的就不存在从中获利问题。法轮功学员修炼是要做一个完全为了别人的人,不求名,不求利,这才符合修炼人标准,所以“敛财”、“获利”的行为根本不是修炼人所为。正如杭州市学员汪大伍所述:“我先后从武汉深深集团购买八、九十万的法轮功资料。所有这些资料都以原价给杭州的和浙江省内的其他广大功友。所有这些资料,我是一分钱未赚,不但未赚钱,在杭州的提货费用和市内短途运费也是我个人贴進去的。……”(见汪大伍给“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编辑部领导、羊城晚报编辑部领导”的信)。

    法轮功书籍的畅销表明,以“真、善、忍”为宗旨的法轮功书籍是受读者喜爱的,法轮功确实对人类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令人瞩目的作用,对人民的身体健康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然而新闻出版署突发禁令,对倍受人们欢迎的法轮功书籍進行查禁,不许出版和销售,使人民群众大为不解,许多法轮功学员一边向有关部门呼吁撤销禁令,一边寻找购书渠道,因此有人急人民群众所急,而且是为了帮助新学员得法,使他们有书可读而协助购买,他们不但没有从中牟利,而且自己还付出了经济代价和人力。尽管如此,他们所为也是纯系民事主体的个体行为,与李洪志先生无关。但是,一直有人歪曲事实,对本来是合理、合法、合民心的法轮大法书籍正常出版发行活动诋毁为“宣扬邪教内容的出版物”,别有用心地诬陷为“从中获利”,更是不符合事实及法律的立法本意与原则的。综上可见,所称李昌等四人“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传功’、‘讲法’,非法出版、发行宣扬邪教内容的出版物,聚敛钱财、非法获利”,是与事实不符的,纯系诋毁名誉之词。

    五、关于李昌等人涉及国家机密的问题。

    有人自1996年起就开始对法轮功的修炼進行公开干扰,策划破坏。新闻出版署对倍受人们欢迎、畅销且供不应求的法轮功书籍,突然進行查禁,而且自1996年起,许多法轮功学员遭到抄家、拘留等侵犯人身权利等行为的侵害。辽宁省的沈阳、陵源以及河北、山东等省都发生过多起对法轮功学员進行非法侵害的事件。1998年9月,辽宁的朝阳地区一个炼功点上突然来了警察,他们把公安部一局的一个秘密文件当众念了一遍,然后对炼功群众强行驱散,此后,类似事件在其他省、区及北京的门头沟等地都发生过,而且这些事件都是公安机关一手造成的,他们都提到依据的是国家文件,但不给群众看,由以上事实造成群众知悉公安部门利用所谓的秘密文件来侵犯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益,干扰、破坏了群众的正常修炼活动,所以,他们便对有关法轮功的秘密文件就非常关心,这是涉密的主观原因。

    而从涉密的内容看,没有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的任何利益的内容,只是针对法轮功学员的内容,也即这些文件不符合《保密法》第2条规定的“国家秘密”的特征,法轮功学员所了解到的所谓“国家机密”,只不过是一些想把法轮功推向政府的对立面的人所利用的不顾事实真象、蒙蔽国家领导人、欺骗人民群众的一种隐蔽手段,用以破坏群众的修炼活动,以达到一己捞取政治资本的目地。法轮功学员了解到这些内容,只是为了维护修炼环境不遭破坏,维护公民的信仰权、生命健康权,而没有危害国家和他人的犯罪目地。从所谓的泄密后果看,他们了解到公安部门隐瞒的调查的真实情况,把一个深得民心的群众修炼活动说成是有非法的、有不可告人的政治目地的团体,学员向国家机关及领导人進行了反映,他们的所做所为不仅没有给国家造成任何不良后果,相反,使国家有关部门及部分高层国家领导人还了解到了人民群众的真实情况,是为了避免造成国家和人民的矛盾。

    可见,不管是什么人向他们提供了这些“文件”,都是事关法轮功修炼或法轮功将遭阴谋取缔的,涉及的是广大法轮功修炼者的切身利益,所以说,以上三人的行为是为了维护修炼环境的合法性,同时,纠正了一些人侵犯人民的信仰权及生命健康权的行为,三人的所做所为不具备《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特征,主观上没有犯罪的动机和目地,客观上没有危害社会的后果,还有利于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的实现,不符合刑法上的犯罪构成要件,所以不构成犯罪。那么就不应当适用《刑法》第282条、第398条及两高院对《刑法》第300条的解释的规定。

    为了打击法轮功,两高院特别罗列了所谓的“罪状”和歪曲了的事实真象,然后扩大解释《刑法》第300条,使法轮功学员的行为瞬间变成“罪”,但是综上分析,两高院这些解释无一条一款能适用于上述事实,而且中国刑法的适用原则还有如下规定:“法无明文不为罪”,“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即使如此,还要非得定法轮功学员的罪不可,而另一面,许多当事者、知情者还是会把他们知道的事件真实情况讲给他们的亲人、朋友,在群众中形成一个看不见的渠道,使越来越多的人们知晓了一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李昌等四人中,假使有人被威逼、恐吓得认了罪,或有人因不知法律而说服法,但事实上他们都是无罪的!修炼是无罪的!

    从以上事件使人们了解到,镇压法轮功的行为只不过是对法轮功有某种积怨的人(比如何祚庥等人)利用对国家几个部门的支配能力,想要达到个人公报私怨的目地而铲除法轮功。把媒体也推上了一个颠颠倒倒的境地:媒体一会儿说《转法轮》不是李洪志先生写的,是别人写的;一会儿又说《转法轮》是李洪志先生的“歪理邪说”……。

    媒体报道1999年4月27日,“中办国办信访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各种炼功健身活动,各级政府从未禁止过。”然而,事实上,早在1996年新闻出版署对“法轮功”的书籍突发禁令,而何祚庥托郭正谊转给《青少年科技博览》的三个部门的文件,使人们发现了与上述相反的事实。

    媒体还报道1996年6月14日,“中办、国办信访负责人接待部分法轮功上访人员的谈话要点”中说:“人们既有相信并练习某一种功法的自由,也有不相信某种功法的自由。”申明“‘公安机关就要对炼功都進行镇压’,党团员、干部参加炼功就要开除党(团)籍和公职,‘中国准备拿出五亿美元的贸易顺差把某某某引渡回国’”,这完全是无中生有、蛊惑人心的谣言。而1999年7月22日,突然公布“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10月16日媒体又公布“公务员”修炼法轮大法的若干处理意见:给予记过、降级、开除等不同处分。而事实上连无职无业的孤寡老人都不放过,警察都强令不准炼功,或派人监视。类似事实使人们感到媒体作为“喉舌”,其趋炎附势的变化令人目瞪口呆。

    法轮功是造就好人、善良人的功法,许多带有疑难病症的修炼者都已多年没有花国家一分钱的药费了,目前这在中国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也只有那些“工具”和“机器”在不得已地逆反旋转,重复着那么几句定型化的言词。

    目前中国出现了如此令人惊心的一幕:媒体异口同声地说着同样的一字不差的假话,放着一丝不差的录像,多一点儿都没有,人们根本看不到新闻自由何存。司法机关的形象遭到从未有过的扭曲,法律遭到前所未有的践踏!自4月25日之后,广大公安干警一直工作在第一线,他们天天接触法轮功学员,了解情况。自7月20日开始,他们天天接触到的是主动前来上访、希望人们了解的法轮功学员,警车象小公共汽车一样“招手上车”,一车接一车地拉个不停,几个月来不知拉了多少学员,全国各地监狱爆满,工作人员苦不堪言。干警们天天审讯关在狱中的大批上访学员。他们为完成上边以“饭碗”为要挟的强压任务,不得已而对这些明知是好人的人动用刑具。直至今天,他们了解到的是:什么是真正的好人;是谁在制造国家不稳定因素;是谁想造成许多法轮功学员家破人亡;是谁在败坏广大的司法工作人员的形象!

    镇压法轮功以来,媒体将“奥姆真理教”、“太阳圣殿教”的丑恶镜头与法轮功的一些镜头搅到一起,故意混淆视听,使人分辨不出到底哪是法轮功的行为,以达到丑化法轮功的目地。真是偷天换日,用心良苦。中国的一切工具全力以赴,力求涂抹这段历史。中国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回过头来重写的历史。究其原因,是某些人的强大“妒嫉”欲凌驾一切之上,而造成千万人的不幸,使历史难以公正,使人民群众屡遭冤屈。何时能在总结教训之后而汲取教训,别让历史的恶剧重演,将是人心调正后才能解决的难题。尽管针对铲除法轮功作了大量的准备工作,调动了所有的工具,在国际上也耗费了人力财力,但希图堵住那些敢说真话的人们的嘴,恐怕实在是无济于事,因为总是堵不住时间的嘴,总有一天他会告诉人们一个真象!


    外国法院为什么可以审判江泽民

    文/ 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4年4月13日)随着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行在全球范围内被揭露,世界各国知道了真象的广大民众都对这一灭绝人性的罪恶行径感到震惊,用各种方式强烈谴责。同时,在美国、欧洲等十几个国家一些世界著名的人权大律师以及受害者及家属,根据各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和“酷刑罪”对江泽民提出诉讼,要求对他追究刑事责任,绳之以法。消息传到国内,一切正义的,有良知的人深受鼓舞,而有一些不懂法律的人却产生怀疑,说:“外国法院怎么能审判江泽民呢,我不相信……”。从而影响他们对这一正义行为的正确认识,下面仅根据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做如下说明:

    任何一个国家对什么人能够進行刑事审判,是有该国法律中关于刑事管辖权所规定的。在刑法上叫做刑法的空间效力。

    由于各国的法律传统等不同情况,在刑事管辖权的规定上也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四种规定。

    一:属地主义原则,即领土原则。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的刑法。这里的领土包括领空、领水、以及驻外使领馆、船舶、航空器等。

    二:属人主义原则,即国籍原则。凡是本国公民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

    三:保护主义原则。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也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违反了本国刑法,就可以审判。

    四:普通管辖原则。主张不论犯罪地点在哪个国家领域内,也无论犯罪人、受害人是什么国籍,凡是发生了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任何国家都有权根据本国刑法加以审判。

    一般说来,美国和西欧等一些国家倾向于保护主义原则,对人权保护的力度大一些。但是单独采取一项原则的国家已经越来越少了。例如我国现行刑法所采用的空间效力即是“以属地管辖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所以我国刑法第九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造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适用本法。”我国是《世界人权条约》的签字国。而《世界人权条约》明确规定“酷刑”、“群体灭绝”、“反人类”等行为是犯罪的。就是说,根据中国刑法,不但应该对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国人進行审判。如果外国人犯有侵犯人权的上述罪行,中国法院也可以审判外国人。

    同理,按照美国、欧洲等十几国的法律,当然可以审判江泽民及其帮凶。但是按照各国惯例,国家元首可以豁免。现在江泽民已不是国家主席,因此不再享受豁免权。因此美国、比利时、西班牙、德国、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庭开始受理控告江泽民的案件,是于法有据的。


    明慧汇编:“杀人案”造假系列曝光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讯】

  • 黑龙江齐齐哈尔“李华光杀母”纯属栽赃

  • 黑龙江牡丹江市“张清贺伤妹杀母”栽赃法轮功的澄清材料

  • 辽宁朝阳“董立杀人案”内幕

  • 警察证实山东威海市董宁杀人是精神病所致

  • 揭穿“段玉兰杀夫案”的欺世谎言

  • 一名知情群众的陈述:湖南省嘉禾县王学中杀父事件真象

  • “周满秀杀人案”背后的实情

  • 大陆公安透露海南“邱德丰杀人案”真相

  • 黑龙江齐齐哈尔“李华光杀母”纯属栽赃

    (明慧网2003年3月10日)编者按:请知情者提供炮制这一栽赃新闻的所有涉案人员,以便“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立案调查,并在不久的将来将炮制栽赃新闻的歹徒绳之以法。

    2003年1月24日晚八点钟的“齐齐哈尔新闻”和2003年2月24日晚的黑龙江电视台《今日话题》节目,上演了同一幕栽赃陷害的丑剧,播放了“李华光杀母”的新闻片,硬说李华光是所谓“法轮功人员”。恰巧我丈夫很熟悉李华光,对其情况甚是了解:

    李华光家有家族精神病史,他本人也是精神病。95年他为了治病买了一本《转法轮》。因为法轮功创始人在书中明确规定不让精神病人炼功,他当时去过炼功点几次,法轮功学员都劝其不要炼,他从此就不再炼了。98年他因突发精神病追赶火车,扒车时被辗断双腿。据他母亲说,他们家祖辈就有精神病史,而且都为此而丧命。

    在这场铺天盖地对法轮大法而来的迫害初期,齐齐哈尔电视台就到李华光家中想利用此事大做文章,以诬蔑陷害法轮大法,被李华光的母亲回绝,并告诉记者,李华光是因精神病发作而辗断双腿,与法轮功无关。2003年的今天,不知是何原因又使齐齐哈尔电视台上演这桩“杀母”丑剧。而且李华光在精神病发作时从没有伤害别人的举动,更谈不上举刀伤母。一个下肢完全瘫痪,只能靠两只手扶轮椅才能运动的人,又如何拿两只手去砍完全能躲开这一灾难的健康的母亲呢?而且砍了三十多刀?

    齐齐哈尔电视台编排的这一闹剧可谓蹊跷!

    法轮功创始人早在中国大陆公开发行的《法轮大法义解》中就讲过“精神病人思想业力太大,主元神不清不能修炼。”并且法轮大法的法理严格要求炼功人绝对不许杀生和自杀。请世人擦亮眼睛明辨是非,不要受舆论宣传工具的误导而妄加评判。


    黑龙江牡丹江市“张清贺伤妹杀母”栽赃法轮功的澄清材料

    (明慧网2000年3月9日)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发生了一件无端栽赃陷害法轮大法的事:张清贺,男,31岁,是我市热电三公司工人,家住铁路农场13号楼。因患贫血、神经衰弱及其他慢性疾病,曾服过8个月中药。后因支付不起药费,经医生开方自己配药吃。但由于不懂药理,他擅自往里加了两味中药,服药后,他就处于意识不清,不能自制的状态。一天他吃完药后准备自杀,被他母亲和妹妹发现了,前去劝阻,他在药力作用下砍伤自己的妹妹,杀死自己的母亲。

    令人不可理解的是,张清贺被牡丹江市公安局爱民分局收审后,多次被逼强制承认练过法轮功,并被逼迫承认是因为练了法轮功走火入魔才杀死母亲,砍伤了妹妹的,而且告诉他承认了就可以不被判刑。张清贺被逼无奈只好违心承认。

    以下是在看守所中法轮功学员与张清贺的对话:

    法轮功学员:你说你练过法轮功,那你背一背《论语》我听听。
    张清贺:我从来没有学过法轮功,我不会背。
    法轮功学员:那你为什么说你是练法轮功的?
    张清贺:是他们逼我说的,告诉我承认了就可以不被判刑。

    少数人竟然利用法轮功事件,为自己捞取政治资本,欺上瞒下,捏造事实,并在广播、电视、报纸中大肆宣扬,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我们呼吁世界各地善良的人们、团体,给中国大陆的法轮功学员道义上的支持,协助澄清事实真象,揭露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对大法的险恶用心。作为法轮功学员,都要勇于说真话,还法轮大法以清白。

    黑龙江牡丹江市法轮功学员
    2000年3月8日


    辽宁朝阳“董立杀人案”内幕

    文/辽宁朝阳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2年3月13日)2002年2月6日辽宁朝阳电视台报道本市大平房镇所谓“董立杀人案”。2月7日中央电视台和辽宁电视台不经任何核查便在黄金时段迫不及待地播出这条“新闻”,再次栽赃给法轮功。最近朝阳大法弟子找到董立案件的几位知情者進行调查,详细了解了董立其人及案件内幕。

    一、董立其人及案情经过

    董立,男,现年37岁,辽宁朝阳市朝阳县大平房镇人,性格内向,心眼小。其家族父辈中(共有10位长辈)有4位姑姑患精神病死亡(有家族精神病史)。其人99年7.20以前曾接触过法轮功,但7.20后因害怕被抓而放弃了修炼。

    2001年10月董经人介绍去吉林省松原市打工,年底因打工的工地设备丢失,董与其他工友被老板扣了工资,董只带回八百元钱,董因此事坐卧不安。知情者说董回家后整日精神恍惚,行为大为异常,2月3日出现精神病状态,晚10时许,董用镐头将妻子打死,将女儿董宇丹打伤。约晚11时许,董开始清醒,自己到大平房派出所自首。

    董自首后,据公安及政法委内部可靠人士透露:董一度又精神发病,满口胡言乱语,称面对的公安、记者、政法委人员“都是猪”。公安根据董接触过法轮功,在董精神清醒时对其進行威胁和诱导,让其配合记者栽赃法轮功。为防止阴谋败露,公安始终禁止董的家属与其见面或联系。此后,县政法委、公安象采访“天安门自焚”中的刘思影前准备的那样,先把董宇丹的病房放满鲜花,再给她病床放个白色玩具熊,再让记者采访。这样董的妻女被害现场录像,加上董的“承认”录像,和董宇丹病房录像合在一起,一条栽赃“新闻”完成。

    二、董立女儿现状及面临的危险

    董的女儿董宇丹,15岁,被父打伤后,与已被致死的母亲都躺在炕上,房门由大队治保人员站岗(其中有个姓田的)拒绝让亲属看。治保说法医已检查两次,确认母女已亡。但大约案发8小时后,即早晨6时许,董宇丹自己从屋里出来问站岗的治保员“我爸呢?”治保说:“去后院你大爷家了。”董宇丹便去了后院大爷家。后被送大平房医院治疗,又转朝阳县医院作CT并治疗。由其3位姑姑及表哥护理,(女孩的二舅孟兆辉系该院的大夫),到2月9日其伤已痊愈。此前主治大夫、院长多次对护理的家属说:“伤没啥事了!可以出院了。”但接下来发生的事却让董宇丹的亲属感到恐惧。

    2月9日晚间,董宇丹和护理她的表哥正在病房,突然来了一个五十多岁的陌生妇女,说要护理董宇丹。董宇丹的表哥很疑惑,马上给妈妈打电话,其母很快赶到。问陌生妇女:“你多大岁数了?”“57岁。”再问其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则一概不说。只说领导派来的,在珠江广场一带住。其母问:“哪个领导派的?”陌生妇女不说了。家属多次说:“医院说孩子伤已痊愈,可以出院了,不用你护理了。”但陌生妇女就是不走。后来其母把两个姐妹叫来一起让陌生妇女走,陌生妇女仍不肯走。然后强拉她走,陌生妇女恼羞成怒说:“再让走,就报告政法委,就报警!”无奈家属只好让董宇丹的两个表哥护理她。并嘱咐晚间多小心,不能让董宇丹象“天安门自焚事件”中的刘思影一样在病房被灭口。(董宇丹的亲戚中有大法弟子,并都知道‘自焚’真象)这一夜姐弟三人谁都没敢睡。

    直到第二天早晨,(即2月10日)便衣来了,陌生妇女才悻悻离开,并在她呆的地方发现一枚一号粗缝衣钢针。这天早晨(2月10日)院方及主治医生一反常态说:“县里有指示,不让孩子出院,说没好。”经过这恐怖的一夜,家属再也不敢让孩子呆在医院了,唯恐孩子象刘思影一样被害死在医院里,坚决要将孩子接回。最后政法委同意董宇丹由在该院工作的二舅孟兆辉(不修炼)接回家。当天,当董宇丹的其他亲属赶到时,孩子已和二舅母两人坐出租回舅家去了。截至本稿整理完为止,董宇丹的其他亲人始终再未能与她见面,也联系不上,大家真为她的安全担忧!

    作为背景材料,我们在这里告诉大家:法轮大法明确规定不传两种人——一是危重病人,因为这种人治病心切,很难按照修炼人的标准去做,往往拖很久也无法成为真正的修炼人;二是精神病人,因为法轮功修炼的是主意识,要求修炼者明明白白地吃苦、明明白白地按照法理修炼,而精神病人根本无法稳定地控制自己的主意识。同时,《转法轮》第229页说:“杀生这个问题很敏感,对炼功人来说,我们要求也比较严格,炼功人不能杀生。”“只要是正法修炼,都把它看得很绝对,都不能杀生,这一点是肯定的。”

    从中央电视台、辽宁电视台迫不及待地转播朝阳电视台这条“栽赃新闻”可以看出:邪恶现在想抓住一棵救命稻草多么不容易,它们真的感觉到了末日的来临,要不怎么这么迫不及待呢?


    警察证实山东威海市董宁杀人是精神病所致

    文/威海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4年7月16日)江氏流氓集团为挑起民愤,栽赃陷害“法轮功”,在铺天盖地的舆论宣传中说山东威海市董宁因练“法轮功”而走火入魔、杀人。事实上,董宁杀人是精神病所致。

    不久前,我去探望住院的亲属,住在同一病房的另一位患者,是山东威海市的一名警察。在向其病人谈到:法轮功祛病健身功效神奇时,这名警察无意中说出:“前几年威海一男子董宁杀父、杀邻居老太太一事,经科学鉴定,属精神病。”

    此警察称是参与整个事件的调查者。但此案例却被拼凑伪造成所谓因炼“法轮功”而自杀、杀人的一千四百例中,而且至今还在江××集团举办的诬蔑展览上被用来欺骗百姓!

    乌云遮不住太阳。当真象大显之时,即是邪恶灭亡之日。


    揭穿“段玉兰杀夫案”的欺世谎言

    文/湖北省宜昌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4年8月11日)在中国大陆曾一度在电视等宣传媒体中大肆宣扬的“段玉兰杀夫案”,是江氏政治流氓集团恶意捏造的、对大法栽赃陷害的谎言。

    段玉兰,湖北省荆州荆门人。1999年7.20以后,因去北京上访、请愿,而被当地610恐怖组织和公安局的不法人员,非法绑架到湖北省沙洋女子劳教所二大队关押迫害。在那里,我和她同关在一个号房里,相处了半年多。她对大家不止一次的说过修大法的前后经过。其中也多次谈到了“杀夫事件”。

    原来,段玉兰在还没有修炼大法之前的家庭生活,是非常不幸的。当时的丈夫脾气非常暴戾,经常无故打骂她。有一次把她打急眼了,她抓起菜刀把她丈夫砍伤了。后来两人婚姻破裂离了婚。这些都是在她还没有修炼大法前所发生的事情。

    后来,她又成了家,有了她现在的丈夫后,才有幸走入大法修炼。修炼后,她对世间的人与人之间的渊缘、渊怨,有了很深的认识。对在没有修炼前,发生的砍伤前夫的事觉得很惭愧。她说:以恶治恶是不对的,夫妻之间发生矛盾应该忍让、化解。要是我早一些得法修炼,就不会发生那样的事情了。是大法修炼去掉了她心中的仇恨,是大法修炼使她明白了做好人的道理。

    她当时讲这些,是为了告诉人们,她得法修炼前后,思想、认识提高的过程而举的例子。是为了告诉人们:法轮大法好!当时,在向劳教所干警讲真象时,她向许多干警都讲过她在没有修炼前,用菜刀砍伤丈夫的事情。

    后来,在长期的高压迫害下,她违心的屈服转化了。而她没有炼法轮功之前的,曾经用菜刀砍伤丈夫的这件事情,被湖北省610和当地的一些不法人员无耻的用来炮制后来的——“段玉兰杀夫案”,诽谤、陷害大法。在捏造的谎言中,说段玉兰因为练法轮功走火入魔,用菜刀杀害亲夫……

    其实,从1999年7.20以来,江氏政治流氓集团炮制“自焚”、“自杀”、“杀人”等骇人听闻的谎言,栽赃、陷害大法弟子,已经不是头一次了。“段玉兰杀夫案”只是众多谎言中的一个。

    江××及其帮凶,用恶意捏造的谎言来煽动不明真象的人们对大法弟子的仇恨,虽能骗人一时,但无法骗人一世。在全世界大法弟子向世人共同讲真象的过程中,已经使越来越多的世人明白了真象。


    一名知情群众的陈述:湖南省嘉禾县王学中杀父事件真象


    ──实话实说 还事实本来面目

    文/大陆知情群众

    (明慧网2002年9月17日)我是湖南省嘉禾县人,一名普通群众,因众所周知的原因,不便明示真实姓名和详细地址。我在2001年12月听到本单位的同事说,我家乡的一个年轻人因为学了法轮功杀死父亲,而且是在电视上看到的。今年春节我回家后了解到是王学中杀了自己的父亲,我百思不得其解,电视上为什么那么说呢?

    王学中是我们县龙坛镇人,从小学习不错。回忆起和他在县一中读书的时候,社会上正是气功热,92年我们好些人也都有参加过气功班,学过一些气功,但发现王学中对气功情有独钟,每日废寝忘食地投入了多种气功的学练,他把五花八门各派气功的书本理论知识作了详细记录,并且还根据书本知识的精华自创了一种功法,我们也不知道他编的功法是什么玩意儿。很多人练气功确实起到了强身健体作用,可不知怎的,王学中却越练身体素质越差劲。

    我记得是从92年下半年起,他说头部总有些不舒服,到93年更严重了,说是一种脑壳痛的顽疾,在学校还出过大洋相,最后只好休学住院,因医院没治好,后来就到处找“气功大师”,“特异功能大师”为他治病。可怜他的父母亲,想方设法凑钱让他去北戴河找某某某大师,听他说没有接见。94年12月他父亲又陪他去广州找法轮功李洪志大师,在广州买了法轮功的书,但学习班拒绝接受他的报名,说是看出他精神不对。因为法轮功有一条规定:头脑不清醒的人,特别是精神病患者不准参加学习班,所以他就没能参加学习班,更见不到李洪志大师。如此看来,他根本就不是法轮功的学员。

    家乡人告诉我,几年来,他家为他治病花了大笔资金,他母亲将每次养大的猪所卖的钱全部都让他拿去找气功师治病了。他父亲见屡不奏效,迫于生计,就商议再不给他钱出外寻师治病了。由于他精神崩溃,神志不清,导致他后来持刀要钱,没想到他真的杀死了自己的父亲。

    我从来没学过法轮功,但在我身边的法轮功学员的一举一动使我敬佩,王学中一事半年来一直如鲠在喉,不吐不快。良心逼迫我们实话实说,让真象大白于天下。


    “周满秀杀人案”背后的实情

    (明慧网2004年5月31日)江氏非法镇压法轮功学员已近5年了。这场迫害完全都是建立在谎言基础上的。近5年来,江××发动了全中国的媒体、文化界、科技界、教育界,甚至宗教界的文字打手和政治工具对法轮功及法轮功学员進行攻击和诋毁,打击人类的善良本性。江氏一伙制造了“天安门自焚”等骗局,向全社会煽动仇恨;逼迫全社会,甚至包括中小学生参与对“真善忍”的诋毁;用剥夺工作、上学的机会胁迫百姓违心表态,甚至协同犯罪。

    今年5月15日晚6点30分左右,湖南怀化电视台“新闻夜班车”播放“周满秀杀人案”,这是江氏迫害法轮功的又一起利用媒体栽赃陷害,向社会、民众進行误导欺骗,煽动仇恨的事件。

    有关周满秀的真实情况如下:

    周满秀,女45岁左右,怀化市中方县接龙乡人。1999年2月她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变化巨大。她虽然生活困难,却乐意帮助他人,与人为善,逢人就讲“法轮大法好”。

    1999年7.20镇压开始后,面对造谣,栽赃,陷害,给法轮功创始人、法轮功、法轮功修炼者罗列的莫须有的罪名,在大法中受益的周满秀为了替大法说句实话而進京上访,被怀化610抓回非法拘留15天。上访无门反被抓,从此,她与其他的大法修炼者一样,开始面向民众与世人讲清大法的美好与被迫害的真实情况。

    2000年9月,周满秀在辰溪县讲真象时,被不明真象的人举报而再次被抓。在怀化被关押的两个月里,周满秀遭到公安不法之徒的打、骂,恶警还常常不给她饭吃,不许睡觉并遭受吊铐等折磨。2001年11月,周满秀被怀化市610非法判劳教两年半(实际执行了3年半,被非法延期关押1年)。

    在株洲白马垅劳教所里,周满秀曾绝食抵制非法关押,。劳教所为了强迫周满秀放弃修炼,使她写四书(保证书、悔过书、揭批书、决裂书),对她進行残酷的迫害:用高压棒电头部、恶警抓住她的头发往墙上撞、关铁笼子、吊铐、“将军背剑”、被灌食、让犯人24小时夹控。在如此迫害中身心遭受严重摧残的情况下,周满秀坚定信念,仍不妥协,因此遭到更加残酷的迫害:被注射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这样的迫害达近两年之久,周满秀最终被逼疯。开始时,周满秀出现精神恍惚,言语失常,后逐渐加重。

    知情者说:2003年4月的一天,周满秀在夹控她的犯人不注意时上吊自杀(用布条绑在高低床的上部铁栏杆上,跪着上吊),因及时发现,幸免于难。她常痴呆呆的见人就问:“是爸爸好还是妈妈好?”且经常不睡觉,半夜里坐起来望着窗外发呆。周满秀所在的7大队(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大队,队长熊艳香)管教谭××声称:周满秀已被转化,放弃修炼,不炼了。实际上,她已因残酷迫害而被逼疯、精神失常。也正是因此,她才得已释放。期间周满秀全天24小时的行为由夹控人员何欢(湘潭人,吸毒犯人,20来岁)负责记录。这真实的一切说明:劳教所已确定周满秀精神失常。真实的情况是:周满秀因不放弃修炼法轮功而被江氏集团残酷迫害致疯。

    周满秀从劳教所回来后,昔日的功友从关心的角度出发去看过她。发现她已完全不是原来的周满秀了。从4月17日周满秀释放回家到5月15日出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她精神状况一直不好,她丈夫曾对别人说:“去劳教所之前,周满秀不是这样的。”事发前,周满秀症状加重,她儿子欲将其送精神病院。5月15日,周满秀与其夫发生口角。其夫为回避她走出家门,周满秀受刺激,在神志不清醒的状态下用刀砍伤邻居一女青年。其夫报案,公安610、110将她送到团结派出所,确定其精神不正常,仅关押48小时便放回了家。

    大法在全世界得到普遍的承认,各项褒奖达1200多项(统计截至2004年5月),法轮功创始人的著作,被译成30多种文字在世界范围内发行,唯独在中国大陆遭到江氏集团的残酷迫害。

    为了迫使大法修炼者放弃修炼,江氏集团使用了人类历史上最下流、最恶毒的方式对修炼者進行迫害。迄今为止,近五年中从民间途径传出消息证实,至少有968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而据2001年10月底中共官方内部统计,当时拘捕中的法轮功学员死亡人数已高达1600人,被非法判刑的至少有6000人,被非法劳教的人数超过10万人。另有大批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洗脑班遭受精神和肉体折磨,妇女在洗脑班和劳教所受到严重性迫害,包括强奸,怀孕妇女被强迫流产以便长期关押。数以千计的大法弟子被送精神病院或被劳教所注射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

    在株洲白马垅劳教所里,被注射破坏中枢神经药物“冬眠灵”的法轮功学员有:株洲化工厂的喻颖祝、怀化中方县新路河乡60多岁的老人杨有源、株洲市的夏婷、怀化铁路南站的陈楚君,还有怀化辰溪县年轻女裁缝刘六妹在那里被迫害致疯。以上所列举的只是明慧网上已披露出来的,更多的案例由于封锁尚未得到揭露。周满秀也只是其中被迫害之一例。

    这一场对信仰“真、善、忍”的好人的迫害,泯灭着人的良知,摧毁人类的基本道德,给人类带来灾难,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对修炼人的转化就是象周满秀这样,将一个好人迫害成为疯子,为了达到让修炼人放弃修炼的目地,邪恶的警察人性全无,将一个正常人迫害成精神病,这足以说明这场迫害善良的邪恶程度和镇压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严重后果。周满秀杀人案的恶果是江氏迫害法轮功造成的。江氏及助纣为虐的怀化市610与株洲白马垅劳教所要为这一切负全部责任。

    责任单位:株洲白马垅劳教所怀化市610办公室
    附:相关电话号码
    怀化电视台新闻夜班车:0745-2261234
    中方县政府:0745-2276300
    团结派出所:0745-2233445
    中方县接龙乡政府:0745-2675028
    株洲白马垅劳教所:0733-8634800


    大陆公安透露海南“邱德丰杀人案”真相

    (明慧网2001年12月29日)近日,江××在出访前发表了一通指鹿为马的胡言乱语,企图升级对法轮功的陷害。公安内部有不愿再随其作恶的人员透露:海南省委书记白克明心领神会,为邀功,效仿制造“自焚”立功的河南省公安厅和其他制造谎言的不法官员,指使省公安厅和电视台、电台、报纸将12月11日发生在海南省澄迈县玉堂村一个精神病患者邱德丰杀人案件,用来栽赃陷害法轮功。12月11日这一起精神病患杀人案发生,公安厅头目立刻向白汇报并称这是一个栽赃法轮功的好机会:“外省很多杀人案就是这样弄出来的。”白觉得这是一个机遇,立刻与公安厅等有关领导召开紧急会议亲自策划,公安人员到邱家放置法轮功书籍拍照摄影,并以记者采访公安厅某处长口述等方式,立刻将疯子杀人案栽到法轮功头上。

    于是,第二天12月12日根本没有任何审讯的情况下,海南官方迫不及待地進行了构陷法轮功的报导,12月13日省有关部门迅速按白有关指示,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得用炮制的典型加紧揭批法轮功,各新闻媒体宣传机器在白的指示下配合呼应,大造舆论,進一步蒙骗广大人民,加重迫害。

    据公安部门办案人员透露:邱德丰根本就不是炼法轮功的人。几天来,邱的妻子、家人、左邻右舍和村民纷纷告诉公安人员、采访者、路人和远方亲戚,证实邱只是一个在村子和镇上游荡的精神病患者,从未去外地打工,也从未炼过法轮功,其村所在的老城镇有许多炼法轮功的修炼者过去常常一块炼功谈心来往,从未见过其人,根本不存在其妻烧书与民警在邱家发现书籍的事,只有村民看到12月11日都说疯子杀人了,12月12日公安便叫村民推到法轮功身上,村民只看到12日民警严密封锁现场,然后又搬来东西(书籍)在邱家布置拍照摄影。可是众口难封,一时间,这起如何栽赃陷害法轮功的事实真象很快在海南传开了。大街小巷、单位、村庄都有议论。

    不法官员白××及公安厅恶人为了封锁事实真象,立即派恶警去玉堂村跟踪、监视,严禁邱的家人、邻居、村民与外人交谈真象,并威胁说:“我们公安部门也是按白书记指示办的,你们谁敢不按我们说的去乱讲就是对抗中央,也要当法轮功抓起来判刑……”同时又因海南日报记者邱大军出面介绍《杀人案始末》,对12日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报导急忙作了以下掩盖和狡辩,将“民警(事后)在邱家发现法轮功类书籍”改口为“在案发的前一天晚上10点钟左右,邱德丰主动到老城派出所交待了其自一九九四年起炼法轮功的经过,并将法轮功书籍等有关资料交给了老城派出所。”因邱家人及亲友邻居乡人都不知邱是法轮功练习者,为了对12日漏洞百出的报导自圆其说,又改口说:“邱被抓获后自己供述,他是九四年底在安徽读大学期间迷上‘法轮功’以后一直未间断过,因修炼方式是以自炼为主,不与他人来往,所以他修炼‘法轮功’的事家人和外人也都不知道。”尽管14日报纸对12日的报导作了如上解释和狡辩,但人们对其不能自圆其说、漏上加漏的粉饰更是议论纷纷,人人皆知是又一起假案,群众的议论的焦点主要是报导有以下自相矛盾之处:

    1、既然说邱德丰“修炼方式是以自炼为主”连家人村民领导都不知道,在政府没有反对炼法轮功时躲在家里自炼不敢叫人知道,为什么在法轮功遭到迫害的高压时期的今天,竟主动“在案发前一天晚上10点多钟上公安局交书,交待暴露自己是一个“法轮功”练习者?

    2、既然他妻子已“烧毁了家里的法轮功书籍”,后来邱何以“在案发前一天晚上10点多钟(又有书籍等资料)主动到老城区派出所交出书籍等有关资料”?奇怪的是案发后“民警在邱德丰家里发现了法轮功书籍等资料”?江泽民集团疯狂地镇压、抓人、抄家、抢书、毁书;众所周知,法轮功书籍非常难以得到,怎么邱家的法轮功书籍取之不尽?显然是造假人在书籍上反复做文章,结果越描越黑,越造越假,顾此失彼,接应不上。

    3、既然邱见其妻烧书就把其打得鼻青脸肿,他怎么竟然肯主动上派出所交出?

    4、既然政府媒体报导中的邱那么想升天、认为升天=死,并“悟到”要升天就要焚烧自己,他为何又这样怕死?怕甘蔗有毒,怕空气有毒,怕有人毒死他?

    5、既然邱因怀疑二叔想加害于他,怕死并活活砍死二叔,说明他恨二叔,怎么在自己升天时还竟有想带二叔一起升天得好的想法?

    真是欲盖弥彰,省公安厅所有的干警都心知肚明这是又一场假造事件,并多人多次向他们亲人朋友透露内情,连市公安局许多刑警看了报纸后都摇头说:“这报纸越看越假,这上面登咱们公安人员办的露脚假案把我们公安人员的脸面都丢光了,江××的造假工越来越不行了!”海南老百姓在大街小巷村头地里议论纷纷:“海南日报呀只有日期是真的,其余都不能看。”栽赃陷害、舆论造假再也欺骗不了广大人民了,江泽民集团的闹剧再也无法唱下去了!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1/7/17519.html


    ■ 大陆综合


    揭露邪恶迫害 以行动支持诉江案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我叫余会珍,女,现年47岁,高中毕业,河南省南阳市人。

    我1999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2000年12月30日上午,我在上班时被无故叫到派出所,恶警强迫我放弃修炼“真善忍”,逼我写不炼功的所谓“保证书”。我不写。下午4点多,恶警就把我送往县拘留所。我到拘留所时,那里已有十多位大法弟子,他们说是因为去北京上访而被关在这里。在这期间,县610和国安大队又从各乡镇非法抓来了三十多位同修,一关就是3个多月。在这里,恶警给我们强行洗脑,强迫看侮辱我师父和大法的录像带、漫画、找放弃修炼的人对我师父的讲法断章取义的解释,肆无忌惮的歪曲诽谤。

    1、江泽民是破坏我家庭的刽子手

    自2000年我开始被迫害,江氏一手操控的这场迫害给我本人和家庭带来了无休止的灾难。由于江氏邪恶集团对法轮功学员执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邪恶政策,我丈夫受江氏邪恶集团的毒害,多次对我進行身心摧残,我都记不得被打、被骂有多少次了。

    在2001年双节期间,单位和我丈夫由于受邪恶的不法官员的要挟,又要我写所谓不炼功保证;如果不写,就要强行送往南阳市洗脑班,而且还要家人陪伴,单位出钱。我和他们讲理,却遭到打骂。当晚我想:我们炼功人没有错。我师父一身清白,慈悲世人,把美好都无私的给予了人类,而江氏邪恶集团百般陷害,无中生有。象我这样的家庭在中国有多少?被迫流离失所的有多少?被抓、被打、被劳教、判刑的又有多少?想到这儿,我决定去北京,我要去讲出我们炼功人的心声“法轮大法好”!

    我去北京上访,县610知道后,指派乡派出所警察去抓我,那时我正在我姐家住。农历8月13日,恶警把我带到派出所,所长对我拳打脚踢而且满嘴污言秽语,(注:打我的所长后被调到县拘留所,当众向我道歉)又把我送往县拘留所,连我乡的三位同修也一同抓去,关了一个多月,判我一年劳教。到了劳教所因检查身体不合格,恶警就又把我送回拘留所,勒索了一千元,交生活费800元。

    2、肆意迫害

    2002年1月30日,恶警借故说怕我上北京,非法拘留我5个多月,强迫交生活费1000元,还欠乡政府500元。到了八月份,他们故伎重演,说北京要开十六大,怕我上北京,又无故抓我,非法拘留20多天后,我绝食抗议,他们就叫乡里把我接回,在乡里又关了我20多天。

    这几年中,江氏发动的这场对好人的迫害给我和家人在精神、物质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我的家几乎破裂。虽然我的丈夫那样对我,可我自始至终都以一个修炼人的心态对待他,去挽救一个被江氏谎言扭曲了的心灵。当他平静时,我问他:你为啥那样对待我?他说:家里为你花掉那么多钱,你又受了那么多的罪,家不象个家,而且还影响儿子,你说我能不生气吗?我问他:要是江××不迫害法轮功,你会那样吗?他说:不会(没有迫害前他不反对我炼功)。

    还有我年迈的父亲,整天为我、我哥和嫂子的事以泪洗面,因为哥和嫂子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迫害,在精神上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心灵上受到很大的伤害。

    我在这里负责任的说,以上我写的全部属实。江氏邪恶集团不但迫害了我们家,迫害了在中国信仰“真善忍”的好人,而且也是对整个人类道德的迫害,对人类美好心灵的迫害。

    我写出自己的受迫害经历,以此来支持海外法轮功学员对邪恶之首江泽民及其随从的起诉。


    南阳市(宛城区)安保大队迫害法轮功的邪恶之徒
    队长:王太成 宅电:0377—3207222
    办公:0377—3227991转6329
    打手:段献成
    丁文铎 办公电话:0377—3227991
    东关村书记:沈金良,指使邪恶之徒并亲自参与迫害大法弟子
    办公电话:0377—3151819


    2004年8月15日大陆综合消息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
  • 河南开封大法弟子王爱菊被恶警绑架

  • 辽宁抚顺精神病院迫害健康百姓

  • 河北邢台大法弟子王炎生命垂危

  • 重庆市一资料点被破坏,一名大法弟子被非法抓捕。

  • 韩淑清、浦秀英公汽上散发真象传单被通北林业局恶人抓捕

  • 沈阳贾庆舒遭恶人绑架被送张士洗脑班

  • 孙贺杰被非法劳教2年,现被非法关押在锦州教养院

  • 石家庄大法弟子温丽英被非法监视居住

  • 王林第五次遭恶警绑架被关在锦州第一看守所

  • 四川攀枝花国保恶人杨梓华等非法抓捕杨兴美

  • 大庆大法弟子白旭昌被迫害得住進医院

  • 杭州的大法弟子请注意

  • 向广州邮电医院和广州天河区红十字会医院的工作人员讲真象

  • 江西九江地区主要街道安装“电子眼”妄图迫害大法弟子

  • 河北省沙河市恶人禹书平又添新罪恶

  • 大连恶警再次绑架大法弟子丛伟

  • 大连洗脑班已搬到环保宾馆

  • 山东省莱西市孙琳被滨河路派出所恶警绑架

  • 长春朝阳沟劳教所恶警高志及几个邪悟者继续行恶

  • 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大法弟子被恶警绑架

  • 马三家一大队六分队队长任红赞电话

  • 北京市海淀区610负责人王建忠家里的电话

  • 河南开封大法弟子王爱菊被恶警绑架

    8月5日,河南开封大法弟子王爱菊(女)在郊区农村讲真象时被开封市公安绑架,并抄了家。现王爱菊被非法关押在开封市看守所。

    王爱菊2004年元月才从劳教所放出,得法虽晚,却很坚定。劳教期间虽受折磨却从未屈服。


    河北邢台大法弟子王炎生命垂危

    王炎在邢台市第一看守所,从6月份以来一直没有进食,现在每天被灌食,生命垂危。同是电视插播的石家庄同修王晟标也被关押在邢台市第一看守所。

    其妻子李月然现在在邢台县看守所,现在已经进食。关于上次说的她双目失明的消息有误。

    邢台市第一看守所电话:319-2617538 转刘占雨(所长) 319-2617126(副所长)
    邢台县看守所电话:319-3891499


    重庆市一资料点被破坏,一名大法弟子被非法抓捕。

    2004年8月12日上午,重庆渝北区610、公安分局和部份区镇干部、恶警等40余人,坐五辆警车,来到木耳镇白云中学内,非法将该校教师大法弟子邓许,男,约32岁抓捕。并抄去他的电脑、喷墨打印机等全部设备和真象资料、现金。

    邪恶之徒如土匪抢劫,抄完后仓皇离去。现大法弟子邓许被关在渝北区监狱。详情待查。


    韩淑清、浦秀英公汽上散发真象传单被通北林业局恶人抓捕

    2004年8月10日,黑龙江省北安市通北林业局大法弟子韩淑清、浦秀英(60岁以上)在公共汽车上散发真象传单、光碟,被通北林业局公安局政保科恶警杜恒利(以前明慧曾曝光过)及手下绑架。现他们被强行关押在通北林业局公安局看守所。

    黑龙江省北安市长途电话区号:0456

    通北林业局公安局局长 杨斌章(以前明慧曾曝光) 办公室 6792146
    通北林业局公安局副局长 宋志学         办公室 6792147
    通北林业局公安局政保科科长 杜恒利       办公室 6792154
    通北林业局政法委(610主任)佟志国 办公室:6792037 宅:6792659


    沈阳贾庆舒遭恶人绑架被送张士洗脑班

    沈阳市大法学员贾庆舒,工作单位是沈阳市教育学院,于2004年7月19日左右被沈阳市东陵区610绑架至沈阳张士洗脑班。

    据知情人说这次绑架完全是贾庆舒的单位与610合谋的结果。贾绑架是从张士教养院被转化后提前解教出来的,后来认识到自己的错了,又重新走入修炼中来的。

    到今天为止,贾庆舒还未获释,具体情况及现状未知,请知情人提供,请当地大法弟子积极营救被迫害的同修。


    孙贺杰被非法劳教2年,现被非法关押在锦州教养院

    2004年4月28日,辽宁锦州大法弟子孙贺杰送真象资料在锦朝路加油站附近被防爆大队绑架,并被非法劳教2年,现今在锦州教养院二大队被迫害。


    石家庄大法弟子温丽英被非法监视居住

    石家庄大法弟子温丽英7月下旬在兆通发真象资料时被恶人举报,后被当地派出所绑架,随后被抄家。温丽英现已被放回家,但遭被监视居住(由谈固派出所和银龙南区居委会执行)。


    王林第五次遭恶警绑架被关在锦州第一看守所

    大法弟子王林于8月9日午后下班在市场买菜时向卖菜者讲真象,被锦州凌南派出所恶警绑架。这是王林第五次遭恶警绑架。

    现王林被关押在锦州第一看守所,望同修发正念清除邪恶,加持被迫害的同修,使他早日重获自由。


    四川攀枝花国保恶人杨梓华等非法抓捕杨兴美

    2004年8月13日,四川攀枝花市米易县攀莲镇典所村四社大法弟杨兴美被抓,据说她是在家炼功被人举报,国保大队的队长杨梓华带人把她抓走的。


    大庆大法弟子白旭昌被迫害得住進医院

    大庆大法弟子白旭昌在大庆劳教所长期被关押、蹲小号,现身体被迫害的出现病症,已于八月初住進医院。

    请各界正义之士给予援助,望大法弟子发正念加持他正念正行、堂堂正正走出牢狱,投入到正法洪流中。

    大庆劳教所电话:(区号:0459)
    所长:应成礼4326808(办),6369698(宅),13329390528(手机);
    副所长:王咏湘,主抓迫害法轮功4680996(办),4631816(宅),13194599933(手机);
    管理科科长:韩青山 4326508(办),6366790(宅);
    二大队副大队长:张明柱 4326955(办),6364838(宅);
    一大队副大队长:王英洲 6371804(办),13199061348(手机);


    杭州的大法弟子请注意

    有消息说杭州市610正准备新的洗脑班计划,妄图达到迫害大法弟子的目地。

    为此建议杭州市的全体大法弟子在做好三件事的基础上,针对这一邪恶的目标,彻底铲除本地区的邪恶阴谋,使这一计划彻底破产。同时,在早晚3点、9点再专门针对这一目标整体发正念,让我们整体一起破除这一邪恶安排。


    向广州邮电医院和广州天河区红十字会医院的工作人员讲真象

    广州邮电医院是广州天河区拘留所的挂钩医院,广州天河区红十字会医院是天河洗脑班的挂钩医院,那里的工作人员需要讲真象,使他们能善待被绑架到拘留所和洗脑班被迫害的大法弟子。

    广州邮电医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83号邮电医院
    邮编:510630
    电话:总机020-38251673
    医务科:38252984
    急症室:38252110
    医疗保健中心:38252518

    广州天河红十字会医院地址:广州天河区东浦大马路边3号广州红十字会医院
    邮编:510660


    江西九江地区主要街道安装“电子眼”妄图迫害大法弟子

    近期,江西九江市及周边县区都在主要街道安装了“电子眼”,美其名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其真实目地大法弟子都明白,请同修理智行事。


    河北省沙河市恶人禹书平又添新罪恶

    8月12日,沙河市公安局政保科恶警伙同白塔派出所和沙河市广播电视局将该局职工大法弟子张建民骗到单位后绑架,随后前往张家搜家,抄走大法书籍等东西。目前张建民被关押地方不详。望知情者能提供更翔实的情况。

    鉴于沙河市自今年春节以来所遭到的破坏和迫害不断升级,建议全体沙河市大法弟子正念正行,利用打电话、寄信、面对面等方式,加紧深入的开展向政府、政法和公安系统讲清真象,清除邪恶,制止行恶,减少损失,救度世人。


    大连恶警再次绑架大法弟子丛伟

    2004年7月28日晚上七点左右,辽宁大连市公安局一处恶警陈欣到大连大法弟子丛伟的工作单位南沙海王星辰医药公司将其绑架,现丛伟被非法关押在大连姚家看守所。

    这是陈欣第二次绑架丛伟。第一次是在2000年11月,丛伟被非法判劳动教养二年,丛伟在2001年6月绝食堂堂正正从教养院走出来。

    陈欣办公室电话:0411-81907373


    大连洗脑班已搬到环保宾馆

    据悉邪恶的大连洗脑班已由临海饭店搬到环保宾馆,原临海饭店六七楼的窗户栏杆已扒掉。

    环保宾馆位于星海二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正对面,临街一面可见环保宾馆的招牌,很不起眼,往下走就是星海公园。环保宾馆是一个类似四合院的建筑,恶人包下其中一栋楼的二层以上,在二楼入口处有大铁门,有专人把守。现在大概有六、七个大法弟子被关押在此,每人有两个包夹,是从社会上雇来的或从事这样工作的人,寸步不离的跟着大法弟子做“转化”。

    有一个叫刘庆明(音)的大法弟子是在沈阳被恶警以普查户口的名义绑架的。请大连弟子一如既往的正念清除邪恶迫害,向众生讲清真相,让其早日解体。

    电话:0411-84676714
    邮编:116023
    有一个人称“李教授”的是在此参与做洗脑的,他的手机号是13898642675,请大家给他讲真相。


    山东省莱西市孙琳被滨河路派出所恶警绑架

    2004年8月7日早晨,大法弟子孙琳出去贴不干胶,被莱西市滨河路派出所恶警绑架,接着6、7个警察到她家非法抄家,资料全被搜去,大法书也被拿走很多。孙琳现被非法关押在莱西市拘留所進行迫害。具体情况待查。

    望当地学员揭露邪恶之徒的恶行,正念正行,积极营救被迫害的同修。

    迫害单位及个人:
    山东省莱西市电话区号:(0532)

    莱西市政法委办:8405597

    莱西市政法副委书记、610主任 :王守华 手机:13963970187 宅电:8487255
    办电:8478861

    莱西市政保科科长:沈涛 手机13793229166 小灵通2067030 宅电:8483613转9587

    莱西市政保科副科长:李爱杰 手机:13006529510 电话:8498646

    莱西市滨河路派出所办电:8431110

    滨河路派出所所长 赵灿绩 手机:13361275222 宅电:8466777

    莱西市行政拘留所所长 于德臣 手机:13806396286 办电:8463902

    莱西市行政拘留所副科长 李静 小灵通:2060217 电话:8468969


    长春朝阳沟劳教所恶警高志及几个邪悟者继续行恶

    长春朝阳沟劳教所恶警高志禄前段时间带着犹大张广峰、祝家辉、范淑珍(女)、张静旭(女)到吉林第二看守所对大法弟子進行邪恶的转化。望长春大法弟子重视每晚整点发正念清除邪恶的迫害。

    恶人电话:
    高志禄 13596034603
    张广峰 13944939087
    祝家辉 13154357536
    范淑珍 13596032503 0431---7919875
    张静旭 13596026510 0431---5923591


    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大法弟子被恶警绑架

    2004年7月27日清晨,大法弟子李瑞华在家中被元宝山矿派出所恶人骗出后,被送往宁城县巴里罕(平局疗养院)‘转化’班强行迫害,逼其放弃修炼。李瑞华原工作单位元宝山矿劳动服务公司经理闫福德在公司派出两人做其帮教,并由公司出了4000元钱费用。


    马三家一大队六分队队长任红赞电话

    阜新大法弟子,耿淑凤,女,60多岁,被关押在马三家教养院一大队六分队。6月9日家人去探望,一大队六分队队长任红赞不让接见。

    单位电话:024-89210406


    北京市海淀区610负责人王建忠家里的电话

    北京市海淀区610负责人王建忠家里的电话:010--62615173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3/52044.html>


    78人发表声明──声明强化洗脑作废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编者注:“严正声明”是在压力下曾给邪恶写过“不炼功保证”的法轮功学员宣布重返修炼的声明。为保持严肃性,声明必须用真名实姓发表。如发现使用化名的“严正声明”,将予以删除。在明慧网上发表严正声明,必须写清(1)自己写给邪恶的“保证书”作废;(2)郑重宣布从新修炼、弥补损失。

    * * * * *

    声明人:李精科 张素菊 杨桂兰 赵晶 庞丽华 于水旺 房养贤 赵春仪 王梅英 蔡金花 钟扬翠 于晓清 李泓森 靳清林 张树平 林立娟 张渝 王德生 张春香 刘还芝 尹增业 于永发 韩作起 李国良 任金凤 李秀荣 姬振花 章利平 王德润 房德英 龙书芹 王洪盛 王家祥 李风琴 李海波 李秀芹 杨红旗 张淑芝 王玉娥 郭家玉 王希珍 戴石珠 张学宽 孙志云 孟召玲 刘景春 高相坤 李红岩 初宝安 李春秋 董玉玲 谭志强 左爱云 任雪梅 徐荣兰 丛培兰 张俊清 王洪英 刘翠杰 孙杰文 陈国华 褚兰英 李田花 王秀云 雷桃芬 曲淑琴 宫元美 陈国涛 岳德志 陈桂金 王新隆 张宝仁 高宏霞 张颖 丁兆兰 范桂荣 宮志美 尹桂月


    劝善之心化飞鸿——讲真象信件汇编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

  • 写给有缘看到这封信的朋友

  • 请你们为民做主——给各级官员的一封信

  • 致山海关同胞的一封公开信

  • 写给有缘看到这封信的朋友

    亲爱的朋友:

    您好!茫茫人海中,认识您也是一种缘份,我愿把我真诚的祝福和美好的祝愿送给您及您的家人和朋友。

    我是一位十多年前从中国移居澳洲的华侨。在五年前,我看到了一本叫《转法轮》的书,书中教人“真善忍”的道理深深吸引了我。回想已往的人生,自己为了名利在社会中苦苦争斗,人的善良本性在不知不觉中渐失,活得很疲倦,更不知道人生真正的意义。“真善忍”教导我们待人要真诚、善良,遇到矛盾要宽容、忍让。从那时起我决定加入修炼法轮功,修炼让我学会了凡事先为别人着想,傲慢的我学会了听取别人的意见,诚心的去改正自己的不足,遇到别人对自己不公和利益受损时,我不会再抱怨,而是坦然的去面对。

    我在这里告诉您我修炼法轮功的真实体会,是因为我知道,目前在中国有很多人还不能亲眼看到法轮功的书籍,对法轮功有很深的误解,因为人们只能从被操控了的媒体,完全颠倒黑白的造谣宣传中得来。可能您会问,如果法轮功真的那么好,政府为什么要镇压?据我所知,不是所有的中国政府领导人都支持这场镇压的。这场对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的造谣诬蔑,完全是江一人发起并操控着的。

    从1992年至1999年,在中国官方的数字显示已有七千万人至一亿人在修炼法轮功,比党人数还多,是江出于小人的妒忌之心,一意孤行要镇压,它下达对法轮功学员要“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三个月消灭法轮功”。镇压已过了五年多了,法轮功不但没被铲除,反而洪传至世界60多个国和地区,《转法轮》一书已被翻译成20多种文字在世界发行,世界各国的人民都可自由修炼法轮功,世界各国的政府和人民都指责这场在中国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这场迫害已有上千人被酷刑迫害致死,十万多人被关押,许多人被迫流离失所。媒体的谎言宣传所挑起的令不明真象民众对法轮功的仇恨,使百姓受到道德和良心的欺骗,是无法以金钱和数字计算的。

    这场迫害完全是建立在谎言之上,就拿天安门“自焚”来说,起火刚一分钟,广场那么大,怎么那么快就有那么多个灭火器灭火?摄影机从头至尾拍摄了整个过程,摄影器材不预先不准备好能行吗?小女孩做了气管切开手术,四天就能唱歌,可能吗?严重烧伤的人全身包扎着,以医学常识是相反的。《转法轮》书中明确写着:炼功人不能杀生。而且自杀是有罪的。真正修炼的人不会去做违背自己信仰最基本原则的事。

    法轮功学员向人讲真象,是为了人们不再受骗,就好比,在当年的文革中,那些革命老干部,知识分子被迫害时,如果有人能站出来讲真话,保护善良,文革中就不会有那么多无辜的冤魂。也有人问法轮功是否搞政治,我们从来没有任何政治主张和诉求,只是呼吁停止这场迫害,就好比,如果您的家人或朋友被当官的冤屈了,被抓、被打,甚至被杀害了,您向人讲出真象,要求政府和人民主持正义,那您是搞政治了吗?您是捣乱社会秩序吗?回顾历史,一切迫害正信的从来没有成功过,法轮功已在世界深深地扎下了根。现在江及其随从已在世界多国被以“群体灭绝、酷刑、诽谤”等罪起诉。

    中华民族的美好未来靠我们每个人去开创,一个国家将自己千百万善良的人民当作敌人去对待,这个国家不悲哀吗?

    多谢您读完这信,如果您能从中了解真象,那是我最大的心愿,因为您能分清善恶,善待法轮大法,将会为您和家人带来未来无限的美好。


    请你们为民做主——给各级官员的一封信

    各级政府官员:你好!

    我们相信你们做官的人都想为老百姓办点实事。真正为群众解决疾苦,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我们老百姓如果有了难处有了冤屈也应该找你们解决、请你们为民做主。我们是法轮功修炼者,五年来一直遭受江××集团迫害,这一点我们想大家都很清楚了。天安门事件等谣言漏洞百出,这都是秃脑瓜上的虱子--明摆着的。江××集团还迫害说明法轮功真象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希望你能心存正义,真正为民做主。

    为了避免你对迫害真象认识不清楚,我们仍然从天安门自焚案为例分析一下:五~六个自焚者同时点火,然后在第一时间(一分钟之内)每个点火者身边有三、四个警察同时用灭火器灭火,如果不是事先准备好,警察会天天背着二十多个灭火器巡逻吗?老大妈刘葆荣说她喝了半雪碧瓶汽油没点火,人体每千克体重含7.5克汽油就会中毒死亡,半雪碧瓶汽油已经够她死好几回了,可她却丝毫没事的样子侃侃而谈,又是黑色的烟又是舍利子胡扯些法轮大法里没有的东西;众所周知,烧伤病人伤口尽量裸露,可电视中出现的几个自焚者身上头上手上都缠满厚厚的纱布,不知是想让人看见伤口,还是不想让人看见伤口;还有医生说给小孩刘思影做了插管手术,紧接着却听到小女孩清脆的说话和唱歌……;在慢镜头下可以看出小思影的母亲刘春玲是头部被一穿军大衣的军人用重物猛击而致死,这就更显漏洞了。

    再有请你想一想如果法轮功真是教人自杀、杀人的,怎么会有那么多人炼呢?一个地方出一个自杀的就可以吓住所有人,又怎么会洪传到六、七十个国家和地区呢?为什么在那些国家没有而偏偏在中国“出现”了那么多自杀、杀人案例呢?而且又都是在99年7.20之后出现的呢?事情是很清楚,江氏集团在造谣中大多是把不是炼法轮功的人做的自杀杀人等事情导演到法轮功头上。而且为了掩盖邪恶迫害,在造谣过程中给法轮功无限上纲上线。现在它已经骑虎难下了,无法向人民交代、无法向世界交代,收又收不过来。只有彻底抛弃良知,硬挺到底继续行恶。

    法轮功教人修心向善,在祛病健身方面显现出奇效。尤其是因为他阐述了宇宙生命物质的更高层次、更伟大的科学原理而吸引了众多的高阶层高知识层的人。因此在短短几年里,修炼法轮功的人达到一亿多人。实修的有七千万,远远超过了党员的人数。江氏因此而嫉恨大法,嫉恨有那么多人爱戴李老师,心里容不下,甚至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必欲除之而后快。当时政治局的六个常委,几乎所有的中央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就包括现在6.10的最高头儿当时都是反对镇压的,因为国家早已对法轮功展开秘密调查。1998年,乔石代表人大老干部交给中央的调查报告指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而江看了很不高兴,因为他是另一种心理。

    因为法轮功是没有问题的,而江要镇压必须找理由来掩盖这场邪恶的迫害,于是从99年7.20开始。一场铺天盖地来势极凶猛的大造谣开始了。整个迫害都是建立在谎言基础上的,如果你已经看到过一些相关资料,相信谁是谁非、谁真谁假、一目了然。

    有人认为促使江痛下杀手的直接原因是“4.25”上访,也就是一些人称的所谓“围攻中南海”,这也是很多不了解的人对大法有想法的地方。其实你静下心来想一想,如果法轮功对国家对人民的好处是那么多的,那么在他受到不正确的对待的时候,受益者完全是和平的理性的善意的向政府机关说明情况,就算去的人多,就能视为这些人想要怎样怎样吗?更何况他们都去是因为他们有一颗向善的心,为使国家和人民因之受益。这是一颗多么可贵的心啊!如果今天的中国人都是这样的人,中国的社会跟现在相比会怎样?你们当官的人得享多大福?

    还有你可能对大法弟子進京上访、发传单、挂条幅等觉得不太理解。邪恶的造谣宣传说我们有政治目地。反政府、反革命,连这样早已退出历史舞台的词儿都搬出来了,实在是可笑至极。我们是吃太饱了撑出病来了?放着好好的日子不过想反政府夺权吗?我们从来没有说国家不好,政府不好。我们从来都只是说政府中的极少数坏人在迫害群众。在残害百姓。难道人做了恶事因为它是政府里的就不允许人说吗?国家不是让公民监督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吗?难道在遭受了如此严重的欺凌和迫害后还不允许人说话吗?还有没有天理王法啊?我们对政治与政权毫无兴趣,我们只是在揭露恶人对正信的造谣与迫害,维护正义、善良与真理,争取信仰自由的基本人权,希望政府能公正对待我们,而且《宪法》规定公民有上访自由和言论自由,我们根本就没有违法,而江氏集团却在践踏法律、践踏人权!

    其实法轮功自始至终走的路都是最正的,几年来在难以想象的痛苦和迫害中广大无辜的大法弟子始终在理性地、善意地讲清真象。没有出现一起暴力冲突和报复事件。世界上有这样的×教和X徒吗?能教出怎么多遵循真、善、忍法理的人的师父不令人尊敬吗?江氏花大力气封锁明慧网,残酷打压讲清真象的大法弟子,甚至密令警察可以直接向讲真象的大法弟子开枪,是因为它害怕自己的恶行被人民知道,其邪恶与卑鄙的程度已至极限!稍有良知和正义感的人都会对此感到义愤的。

    所以说善恶是非已经很清楚了。江氏和几个为了捞取政治地位而紧紧追随他的人构成了和四人帮差不多的一个靠政治权力来耍流氓的集团。它们残害着数以千万计的善良百姓。采用最卑鄙的手段狠毒地镇压着对国家对人民最有好处的一个人群。而且为此花费了国家四分之一的收入。用人民的血汗钱杀戮人民,却不知心疼。在国际上损尽了国家形象、政府形象。对内欺骗着全国人民,干着丧尽天良的坏事,对大法弟子犯下了无数令人发指令人恐怖的罪行。

    在你了解了这一切之后,你还会想和江氏集团同流合污吗?你还会甘心做江氏的爪牙和工具而助纣为虐吗?你愿意将来给它当替罪羊吗?绝对不会的,我们绝对相信这一点;从你个人的本意来讲,你内心肯定对大法和大法弟子是同情的,对邪恶是鄙视和厌恶的;说句实在话,如此邪恶和愚蠢的弄权者,有什么让人仰视的地方?现在的人都是讲平等的。

    但是恶人靠的是权力,今天如果哪个官员伸张正义,为民作主,善待大法弟子,他可能被恶人打击,这是我们真正要面对的问题。

    对于这一点,也请你不要用固定的眼光去看。想必你已经知道今年“上边”密令公安内部销毁了与《宪法》严重违背的迫害法轮功的文件。又密令下达了关于法轮功问题的新政策:就地解决不上报。这是江氏的初衷吗?它不是曾下令在三个月内“铲除”法轮功吗?现在它还会这样想吗?如果镇压法轮功是光明正大的真正的国家意志,事情会演变到这一步吗?他销毁那些文件不是害怕留下迫害的证据吗?这些事情足够说明邪恶的势头正在回落,正在消亡殆尽。

    现在国际上反对迫害的呼声越来越广泛、深入,江及其几名帮凶在国外被起诉。“审江”“诉江”“踩江”风起云涌,而在国内的高层领导中,同情大法、主持正义主张为大法平反的不在少数。而且高层领导中有人公开讲真象!广大群众了解真象、同情大法的人也越来越多。

    有的人有恃无恐地认为镇压法轮功错了也就错了,国家不可能给你一群老百姓平反。共产党不会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因此而昧着良心继续行恶,残害善良百姓。岂不知多行不义必自毙。善恶有报是天理,天理是不可违的,有一句话叫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问题在于镇压大法并不是真正的国家意志和正常的政府行为。而是一个新的“四人帮”对善良群众施暴的罪恶行径!等到上上下下,国内国外,所有的人都明白了真象的时候。恶人最终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所有参与的人也都罪责难逃。

    坏事做的越大,就越容易暴露,越容易遭到惩罚,哪怕他是最高权力者!古今中外有多少邪恶的独裁者最终不也受到了正义的审判吗?真正强大的并不是权力,而是正义、善良和真理。正义、善良和真理是永远无法取缔的!因为宇宙的根本特性是正的,一切符合宇宙特性的都将走向繁荣和存在。一切违背宇宙特性的都将走向淘汰和灭亡。宇宙特性在一切物质中真实存在着,涵盖着一切,制约着一切,这是天理。

    实际上江氏早已感到心虚胆寒了,很多人都还记得江氏为阻止政治局反对其镇压法轮功的意图。曾在99年4月25日夜写信给政治局,称“难道我们共产党人所具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所信奉的唯物论、无神论还战胜不了法轮功所宣扬的那一套东西吗?果真是那样,岂不成了天大的笑话!”可是据香港2002年1月份《开放》杂志透露,江自己却在家里抄《地藏经》,还花大钱请喇嘛为其祈求福寿。江一面以官方无神论为借口迫害炼法轮功的老百姓,一面躲在家里念经拜佛,不知这又算是多大的笑话?

    前不久,海外中文媒体广泛报道,在今年六月五日,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特别到访安徽省青阳县境内的九华山 坛林寺,寺里的主持特别为江点燃三炷香,然后由江将香插進香炉,默默向地藏王菩萨祷告,此事在当地引起轰动。

    佛教中有那么多佛菩萨,江氏为什么对地藏菩萨“情有独钟”呢?因为地藏菩萨是救度地狱众生脱离苦海的菩萨。江自己也知道自己罪大无边、它希望将来堕入地狱之后,地藏菩萨能网开一面,救自己早日离开无比阴森肮脏可怕的地狱。说明邪恶已失去市场,正义已经抑制了邪恶,说明它们内心已经感到了恐惧和绝望,他过去所迷信的权力和枪杆子也无法让他有安全感,说明他在政府内部已是万夫所指。有外界评论说:“江××作孽太多,十恶不赦,特地去九华山是临死抱菩萨脚,以为不管虐杀多少无辜生命,地藏王都能网开一面呢!”

    那么恶首都自身难保,还保得住其喽罗吗?江氏内心的恐惧和绝望不是那些追随其迫害法轮功的打手和帮凶们的警钟吗?难道你不为自己将来的命运考虑考虑吗?

    在不久的将来,这场人类历史上最邪恶、最卑鄙、最残暴的迫害将在可耻中收场,这是毫无疑问的。那时,那些不计善恶是非为了维护自己的私利,不顾良知自始至终甘当江氏集团的爪牙和工具,迫害正信残害善良百姓的人必将受到正义和法律的审判,并遭到天法的严惩,其结果是极其可怕的。当然我们绝对不是要对谁“威胁”“恐吓”等等。是真正的劝善。但我们相信你不会是其中的一员。

    其实在现在的形势下善待大法不见得会有什么风险,因为上层的恶人已经开始害怕了,下层的百姓也都知道怎么回事了,更重要的是有了就地解决不上报这个新政策。这就决定了今后如何对待大法和大法弟子将取决于你们自己!所以你们至少应该不再参与新的对大法的迫害,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挽回一些过去给大法弟子造成的伤害,做一个有正义感的真正为民主的好官。这样做会给你带来一个美好的未来。

    我们最后想和你谈的一点就是:你又是否知道历史上有许多在科学上有大成就的人包括爱因斯坦最终却走入宗教?为什么李老师在国外获得各国(不只是美国)政府的褒奖1000多项?为什么大法洪传到六七十个国家和地区?因为大法揭示了关于宇宙、生命和物质的更高更深更伟大的真理和真象。《转法轮》令当今科技界所有的难题迎刃而解,真正讲科学的人是能够认识到他的价值。他是无法想象的珍贵的。而你应该知道外国人比中国人更讲科学。话又说到家里,佛道鬼神之事谁能说得清楚?现在当官的拜佛拜神的可不少,现有的科学在真正的宇宙中算什么水平?从物质微观下去观察整个世界,会看到什么……国内外那么多高知识层被大法吸引,他们都愚昧吗?历史上有许多在科学上有大成就的人包括爱因斯坦,对科学研究到极限,他们发现宗教、神学说的是更高的真象,也是更高的科学。

    请你相信一句话: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善待正法得福报、迫害正法遭恶报。

    总之,无论从人事上说还是从法理上说,善待大法都是你的吉祥之路!宇宙在正法,人人在其中。此事对人来讲都关系重大。请你三思!祝你吉祥!我们相信你!我们相信每一个善良的人!


    致山海关同胞的一封公开信

    山海关同胞们,你们好:

    我们是山海关遭受到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最近听说区检察院对大法弟子韦丹权等6人提起起诉到区法院,法院准备对6名大法弟子非法判刑,这是完全不公正的,也是违法的。

    法轮功讲真、善、忍,鼓励人们通过实践来体验身心的健康和人性的升华。从92年至99年,超过7千万人加入这一行列,超出了当时6千万的共产党员人数,他们当中有党、政、军、工、商、学及知识分子,这就引起了当权的江××所不能容忍和感到了恐惧,从而动用了他的一切权力,不择手段的利用媒体造假、欺骗,利用公、检、法等一切政府职能部门的人力、物力、财力,对法轮功大打出手。然而五年过去了,面对手无寸铁、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法轮功学员,江××集团的镇压不但没有得逞,相反,法轮功学员面对被判刑、被劳教、被抓、被打,甚至被迫害致死的严峻环境下,勇敢的向世人讲清真象,世人也越来越觉醒,越来越清楚,都知道法轮功是无辜的,为此又有人加入或重新加入了修炼的行列,这也是那些镇压法轮功的人非常害怕和不愿看到的。

    我们大家都知道,最近江××跑到了我们秦皇岛山海关,一些利欲熏心的人,为了自己的私利,为了讨好江××,想将韦丹权等6人判刑,自己也说不够判刑,但奈于上面的恶令硬要判,并且还计划在中心庄举办洗脑班。

    众所周知,大法弟子都是社会上的好人,工作上兢兢业业,并且都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自江××一伙败坏法纪、镇压法轮功以来,大法弟子冒着被迫害的压力,始终理性、和平的反映情况,向被利用的政府有关部门,向受蒙蔽的世人讲清真象、揭露迫害,这才是维护真理、法律的公正、热爱国家的好公民。

    大法弟子韦丹权原是飞机场的一名非常好的军官,也是一名优秀党员,就是因为信奉真、善、忍,说真话,而在大法非法取缔前,能够直言上书江泽民及中央党委,却遭到非法关押,后被开除党籍及除去军职。他原是一名管钱、物、粮的军官,修炼后不贪、不占、不拿部队的一粒粮、一滴油、一分钱,且将以前拿回家中的物品都送回了部队,回到地方时,部队的领导对他的评语是你走后,部队再也没有你这样的好官了,且部队想照顾他,多给他些钱,也被他谢绝。复员后不久,他岳父因受不了打击(他妻弟也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劳教,如今正第二次被非法劳教3年),含怨离世。这些,都是迫害给大法弟子、家属带来的痛、苦、悲和泪。

    再有,只因为讲真象、揭露迫害,2001年5月底,韦丹权在角山被非法抓捕,遭到了严刑拷打,昏死数次,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非法超期羁押半年,身体遭到了严重迫害,回家前,昏死在了路上,610怕事情闹大,送去了医院,三天后却不管了,后来以给5000元而草草了事。在2003年的6月,又把他家铁门凿开,强行绑架,非法劳教,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下,奄奄一息时,劳教所将其送回家中。2004年4月30日,再一次从角山非法被抓,并再一次迫害至严重肺结核,送回家中。

    韦丹权多次遭到这无理的迫害,如今,山海关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更是变本加厉的屈从上面的恶令要对他和其他大法弟子判刑,为什么大法弟子能这样持之以恒的坚持讲真象?--为了让更多的人们不再受蒙蔽,为了大法的美好让更多的人受益,为了行使宪法授予的权力不再被践踏。大法弟子何罪之有?想做一个好人有什么过错?他家住的南园一段12号楼的住户、邻居无人不夸,在2003年绑架时,老百姓当着众人的面就说:人家炼法轮功的有什么不好,天天给打扫楼道,你们共产党员哪个做到了?可就是这样一个好人却面临着被迫害判刑,而韦丹权只是大法修炼中的受到迫害的普通一员。自99年7月20日以来,在山海关先后有两个被判刑,31人被劳教(其中有2人是两次),1人被折磨致死,多人被强制洗脑,甚至有一人被送精神病院,药物摧残。他(她)们都是一个个合法的公民,就因为说真话,不愿放弃自己想做一个好人的愿望,就遭到了那些好坏不分、唯命是从的江泽民一伙帮凶的迫害。他们对大法、大法弟子、社会人民犯下 的罪真是罄竹难书:侵犯大法著作权、迫害信仰、损毁名誉、诬陷造谣、非法定案、酷刑折磨、致人死亡、致人伤残、非法拘禁、非法关押、非法绑架、非法罚款、非法判刑、非法剥夺他人工作、滥用职权犯罪、恐吓犯罪……

    同胞们,通过几年来大法弟子的揭露迫害,你们也一定知晓,江泽民及其帮凶已被多国以迫害法轮功犯有“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被起诉。无论时日长短,所有充当了迫害好人的黑手、恶徒,终将会被押上历史的审判台。

    这里我们也希望父老乡亲,能跟上世界都在越来越喜爱、学炼教人“真善忍”大法的洪传進程,让自己获得一个好身体、好心性、好修养、好境界、好未来、好前程……

    附:秦皇岛区号:0335;
    秦皇岛邮编:066000;北戴河:066100;山海关:066200;抚宁县:066300;卢龙县:066400;青龙县:066500;昌黎县:06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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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市检察院 地址秦皇岛海港区民族路北段288号 秦皇岛市邮编066000
    总机0335-3067936办公室0335-3067430 党委办公室0335-3067937
    举报电话 0335-3622000

    秦皇岛第一看守所
    原所长赵宝贵、现任所长高波、恶警李建国、陈淑君(女)李晓梅、李巧兰电话0335-3648207、0335-3062419、0335-3078244
    前加区号0335

    秦皇岛市公安一处恶人榜及电话
    王宪增 单位电话0335-3050974 0335-3205644 手机13803351637
    牛明福 此人十分邪恶,是王宪增的一个打手。单位0335-3034387 手机 13582803508
    秦皇岛第二看守所
    恶人 徐所长(副)副所长:张宝昌
    原所长赵某(调海港区分局)
    恶警高巨艳 电话:0335-3064697

    秦市中级法院
    办公室 3061382
    纪检 3614765
    审监庭 3614716
    立案庭 3614783
    刑一庭 3614741
    刑二庭 3614744
    执行庭 3069226
    秦海港区人民法院
    办公室 3032723
    立案庭 3205742
    刑一庭 3049494
    马坊庭 3064766
    铁庄庭 3413265
    长城法庭 3140587
    白塔岭庭 8050134
    海洋庭 8384068
    秦市检察院
    办公室 3067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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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 5051257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共山海关区委
    山海关区区委书记:时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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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0335-5051052 505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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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科 0335-505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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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卫 0335-50510

    以下是秦皇岛市山海关法院的员工电话:
    职务 姓名 电话
    法院院长 李晓明 0335-5052452
    副院长 王郁 (主管案子) 0335-5065274
    审判长: 王建文 、王宏伟 0335-5027126
    刘友成 0335-5079991
    冯俊田 0335-5036980
    陈义良 0335-5065254
    罗保健 0335-5051180
    王艳秋、迟俊卿 0335-5053067
    张凤玲 0335-5027132
    何立萍 0335-5027130
    微机室 0335-5034192
    王克信、刘志宏 0335-5052407
    张京汉、刘书敏 0335-5027125
    刘景凯、张振楠 0335-5027124
    张岩、陈义华 0335-5027122
    邵静文、梁德印 0335-5027123
    赵晓明、陈建功 0335-5052460
    魏颖、董富强 0335-5027121
    张树森、安妮 0335-5034190
    李世昌、叶辉 0335-5036970
    何立红、王杏芳、刘庆春 0335-5079940
    王纯、刘丹 0335-5079993
    张有泽 0335-5027127
    皮义祥、杨德福 0335-5027131
    李振、谢海立 0335-5027128
    张建国、王振路 0335-5053146
    白永新、安晓红、杨庆生
    刘军、康乃宏、王建 0335-5070567
    白永海、高振国 0335-5079979
    石少伦、周程旭 0335-5079936
    山海关法院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法院 船厂路 邮编066022

    河北省秦皇岛山海关人民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印家胡同6号 邮编 066022
    电话
    副院长:0335-5052396 5073001
    公诉科:李金荣 0335-5037959 0335-5051176
    办公室:0335-5051257
    业务科: 0335-5052396
    举报中心:0335-5062000
    反贪局:0335-5076970 5082547 5084444

    山海关区原610主任,政法委副书记(主抓法轮功):丁国来,办公室 0335-5037277,宅电 0335-5053296.
    丁国来之妻,周景文,山海关公安局工作;
    山海关区610主任,管玺有 0335─5051072、宅电0335-5050267,手机13903345303.管玺有之妻,伊春霞,山海关南园中学教师;
    山海关公安局 局长,周辉 0335─5052196 、3060933、1350323766;
    山海关公安局 政委,吕华春 0335─5062814 、3088933、 13903358158 ;
    山海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主抓迫害法轮功,610头子):刘关生,办公室0335─5052421、5052315 ,宅电
    0335-5057838,手机13930385885. 刘关生之妻:沈连玉,住山海关区公安分局家属大院;
    山海关公安分局一科科长:张德岳,办公室电话:5052464 ,宅电:5076600,
    手机:13930326695.张德岳之妻:张桂红,山海关公安局工作,
    张德岳住址:河北省山海关南园小区17号楼2单元8号;
    (秦皇岛山海关区公安分局人员电话 非法关押大法弟子的办案单位是秦皇岛山海关区公安分局
    国保大队 队长 张得岳 办公室电话 0335-5052464 手机 13933508704)

    山海关公安局一科 付勇0335─5052464,8664332. 付勇之妻:王鹤(音),山海关公安局工作;

    山海关看守所电话:0335-5051427;邮编:066200
    所长:张海青,办公室0335-5051168,家住秦皇岛山海关工人街46号楼 1单元 24号;
    山海关看守所指导员 王洪兵(音),电话:0335-5051167
    山海关看守所恶警 王永恒


    佛家故事:历史上的唐僧

    整理/陈意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西游记》中唐僧师徒四人历尽万般辛苦终于到达西天修得正果,有人说这是小说。其实在历史上真实的唐僧在交通不发达的古代,冒着生命的危险,凭着一颗赤诚的心和惊人的毅力,历经死地,孤身行程二万五千余里才到达印度取得佛经。唐僧西天取经的过程也是一个修炼者放下生死的修炼过程。

    一、十三岁破格为度僧

    唐僧,世称唐三藏,俗姓陈名玮,河南洛州缑氏县(今河南省偃师县南)人,生于隋文帝开皇二十年(600),另说仁寿二年(602),开皇十六年(596)卒于唐麟德元年(664)。出家后法名为玄奘,故又称为玄奘法师。

    陈玮的父亲潜心儒学、经术。他共有兄弟四人,二兄从小出家,法名长捷,住洛阳净土寺。玄奘排行第四,自幼赋性聪颖,仪表非凡,八岁即从父受业,勤学不懈。当听父讲书至孔融避席故事,忽然站立起来。父问其故,答以孔融见长辈避席,今父为儿解经,儿岂敢安座?父甚嘉许。且其幼时别具素质,不与顽童为伍,不听邪言媚语,常随二兄长捷法师学习佛教经典。

    隋唐时代,佛教盛行,政府规定度僧出家的考试制度,甚为严格。凡欲出家学佛,皆由政府统一办理招考,凡经考试合格,才录取为僧,名叫“度僧”。隋炀帝大业十年,政府布告度僧十人,那时玄奘只有十三岁,不符合度僧之规定年龄,不得進入考场。玄奘很失望。徘徊考场不肯离开,主考官大理卿郑善果,是一位佛教信徒,闻知此事,召来相见,觉得他年少而温文尔雅,迥异常人。问他为何出家?答以“志欲远绍如来,近光遗法。”年纪虽轻,口气很大,令考官惊赞不已。故特准出家,破格入选。并对旁人说:“诵业易成,风竹难得,若度此子,必成佛门大器!”

    二、为取经,九死一生

    玄奘法师经过一段时间的参访学习,觉得多年来在各地讲筵所闻,各家各派对某些问题异说不一,内容有很大的出入,因而深感难以适从,故决意西行取经。

    唐贞观元年(公元627年),玄奘打定主意,要西行取经。可是当时唐朝初立,边境不宁,出国之禁很严。他两次正式表请赴印,都未获得许可。欲向西行除了偷渡,别无良策。其时荒年,朝廷允许百姓四出自行谋生,玄奘便乘机出长安西行,由西安经秦州、兰州、后到凉州,找到一个习武的胡人石盘陀作向导,昼睡夜行,偷渡出玉门关。不过石盘陀出关后,不堪沿途跋涉之苦,坚辞而去,并指出了关外尚有几处防守的堡垒,要玄奘谨慎行事。

    其行不久,终被哨兵发现,扣留问话。恰巧哨兵也是佛教徒,听了玄奘道出取经来意,意志坚定,哨兵便放他走了。从此孑身冒险,孤影赶路,披星戴月,走了三天三夜,尚未走出八百里的戈壁沙漠地带。

    此时已是人疲马倒,最后也因干渴难忍昏倒过去。忽被寒风吹醒,又继续前進,幸而奇迹出现,在荒凉的沙漠地带上出现了一块绿洲。玄奘见到了泉水,如遇救星,生命得以延续。在沙漠上艰苦的历程,是很难用文字、语言来表达。这里引用西域记里的一段话;“上无飞鸟、下无走兽,草木不生,人烟绝迹。时而飞砂卷石,时而暴雨湿蒸,无饮无食,昏去醒来。时而枯骨折剑,战场遗迹。时而凶恶恐怖,鬼魅形象。”此中足见在沙漠中的旅行实乃九死一生。

    经过这片沙漠,才到高昌国。国王曲文泰是虔诚的佛教徒,他得知玄奘之事,遣使迎往。见玄奘到,如获至宝,敬礼备至,认作异姓兄弟。并要强留高昌,以“如不肯留下决将之送回中国”来威胁玄奘。玄奘乃绝食抗议,坚决不肯留下,终于使对方感动,准许放人。同时还派二三十人护送,盛治行装,赏赐了很多马匹财宝,并亲自修书知照各国当道,通容优待。于是,玄奘就沿着天山南麓西行,通过神秘的西域高原,经阿富汗,到达西北印度的迦湿弥罗国(即今之克什米尔)。

    此后,又碰到了艰难的路程,要翻过终年白雪皑皑的高山峻岭,渡过一片没有人烟的大沙漠,牵着白马在严寒的冰山上穿过羊肠小径,稍有不慎,就有滑下千丈深渊,粉身碎骨的危险。同行的商客,不时有人被冻死在冰山上,或是滑下深渊中,葬身冰窖。玄奘游记上说:“连我自己亦不敢向渊底注视,因下面有数不清的千年不化的僵冻尸首。”在这艰难的历程中,所遇之险境确实数不胜数。经过七日七夜的行程,终于渡过冰山雪岭,再继续前進,便是印度境内了。

    三、菩萨点化高僧传授

    玄奘经过两年的出生入死,西行途中历经一百一十国终于在贞观三年到达印度西北,進入加湿弥罗、犍陀罗等处。他便从小乘论师研究小乘经典。为了更好掌握佛教理论,他还向婆罗门学者研究吠驮哲学,专心学习梵文,以成为研究梵典之工具。在此地住了二、三年,便从北印度沿河东下中印度。

    在恒河过渡,遇到一批强盗打劫,看到他生得眉清目秀,仪表非凡,要杀他祭天神,以为敬天徼福。危急之际,狂飙突起,雷电交加,飞沙走石,天昏地暗,吓得强盗面无人色,以为触犯天怒,不敢下手。继而询问缘故,知是大唐三藏来西天取经,于是跪地哀求忏悔,改邪归正。这一消息不胫而走,使玄奘的名声,远近传闻,深为印度人所崇敬。

    那烂陀寺是中印度一座著名佛刹,也是全印度最高佛教学府,住众一万三千人,其中知名高僧学者甚多。玄奘入寺时,那烂陀寺四大德出面欢迎,二百余僧众和千余施主手捧幢盖华香,赞叹围绕迎引,玄奘拜戒贤为师。住持戒贤论师,年高百岁,是全印度佛教领袖,尤其是唯识学的泰斗,深受国王尊重。虽然他智慧高深,但因身患奇疾,时时会痛得求生不得,欲死不能!

    有一夕,忽梦见三位圣者,一是黄金色的文殊菩萨,一是银白色的观音菩萨,一是水晶色的普贤菩萨。普贤菩萨告诉他:“你前生曾在此土做国王,因伤杀太多生灵,今生招致此痛疾之报,虽是痛苦不堪,但不必寻死。三年后中国将有一僧来印求法,您可尽量将唯识学传授给他,使佛法流传中土。其业愆便可消除,痛疾也即消灭”。梦后,戒贤论师常盼唐僧早来,后来果然玄奘求法来到那烂陀寺,证明梦中事是真实。他非常高兴,就将生平所学都传授给他,又让他出外参访明师数年。

    玄奘法师在印度各地游学,前后参访十七年之久,特别是于当时学者云集的那烂陀寺学习五年,因而很想回国弘通所得。于贞观十九年(公元645年)正月,经过长途的奔波,终于回到长安。长安城内文武百官夹道迎接,万人欢呼,欢庆之喜,盛况空前。

    玄奘西行的非凡经历,引起唐太宗的重视。太宗在洛阳会见了玄奘,要求他写出在西域的游历见闻,修西域传,以方便后人考学,此书便是现存的《大唐三藏西域记》。全书共十二卷,记叙了他在西行途中亲历的一百一十国和传闻得知的二十八个国家、地区的风土人情、山川地理、物产气候、政治文化等情况,成为珍贵的历史资料。

    自贞观十九(公元645年)年开始,玄奘主持译经,至公元663年的十九年中,共计译出各种经卷一千多卷,同时他又把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著作《老子道德经》译成梵文,传播于印度。译经完成的第二年即公元664年二月,玄奘就圆寂于铜川玉华寺,遗体奉旨运回长安安葬。安葬之日,京城附近五百里内,百万人送葬,夜里庐宿墓旁的达三万余人。

    (载自正见网)


    明慧新闻简报(2004年8月15日)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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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事评论

    马来西亚佛教总会日前发表一项声明,称“坚决反对”法轮功使用佛教专用名词。此声明无知且无理。法轮功明确指出自己不是佛教,而佛教只是佛法真理的一部分。释迦、耶稣等伟大的觉者们的教导都是对真理和真象的认识,但真理和真象并不是他们的创造。谁能说看到太阳的人创造了太阳?谁能说看到太阳的人可以禁止别人谈论太阳?而宗教不过是后人在人间组成的政治形式而已,更代表不了觉者。连觉者都不会垄断真理和真象,可是“大马佛总”居然无知的以为真理和真象成了他们的“知识产权”。“大马佛总”还以“中国政府已经将法轮功列为×教”为由对法轮功進行攻击。难道你们不知道,佛教也曾经遭到几次大的法难,受到当权者的迫害吗?引用一个无神论政党的独裁者对法轮功的迫害作为自己的论据,这就是你们的“充足的”“立场理由”吗?


    弟子切磋

    一思一念中,我看到了私。女儿的肺炎犯了,我每次发正念时都要帮女儿清理黑手和烂鬼。可是两天后女儿反而加重了。我的心情随着她的咳嗽声波动,就在心绪的波动中,我再一次清楚的看到了自己的私。当我正视自己的私心后,女儿停止了咳嗽。

    我们做的是有限的。自7.20以来,走出来证实法的人还是很少,而且修炼状态不是都好。市区的弟子比乡下的好一点,但是很多人还是不能精進。在淮北比较普遍的,就是怕心和求安逸之心在作怪。同修们,去掉那个怕心吧,多学法,真正溶于法中,正念正行,理智智慧的做好我们应该做的吧!

    没有了怕心并不等于不存在安全问题了─从安全与怕心谈起。常人的各种执著心,各种不好的人心都可成为迫害的借口。只有修得执著无一漏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大法弟子的使命是随师正法、救度众生。必须立即停止这场无理智的迫害。要真正做到修掉怕心,理智的对待安全问题,正念消除邪恶的迫害,才是大法弟子的正行。在邪恶最后清除之前,不安全的问题始终是存在的。发正念清除邪恶的同时也在清除这些不安全的因素。只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给邪恶以大的把柄,它们就不敢过分的迫害。在具体面对时,当地弟子如何协调好、更好的发挥整体作用也是十分重要的。出现问题前,都有一些信息。往往这些信息没有得到重视,有的只是自己采取了一些所谓的安全措施,有的还在法上找借口,怕引起混乱、波动。

    对当前“大陆处理侵犯人权”的事件引起的话题。这一切看似偶然,其实必然。即使暂时这一举动把法轮功学员所受人权迫害排除在外,但正是向各级公、检、法和政府部门讲真象的好机会。同样是一国公民法轮功弟子所遭受的人权迫害远甚于常人所受的迫害。我们为什么不能象其他的公民一样拥有属于自己的人权哪?各地的环境也许会出现一些改善但我们要明确,不能被常人心所带动,关押就是迫害,不准公开学法炼功、不让出版大法著作就是迫害,通缉师父把利国利民的好功法说成是炫□N更是为天理所不容的迫害。

    走正我们自己的正法修炼之路正念正行。我们的一思一念是很主要的,每遇到什么事要出正念。有时自己就把自己当人了,甚至还让人管着,这样思想本身就不对。还有时同修出问题,不是立刻归正,而是先通知同修。通知同修注意没有错,可是我们应该通知同修互相找出漏洞,修补好,同时揭露邪恶讲清真象,证实大法,才是我们要做的。

    以修炼人的心对待每一件事。我突然悟到作为修炼者应该在最平稳的心态下做事才是好的,又联想起其他弟子正念对待黑手攻击电脑的文章,于是开始清除自己头脑中的杂念,发正念铲除黑手对网络和电脑的干扰和破坏。十分钟后,我以纯净平和的正念重新连上网络,顺利的见到了正常的页面,下载了所需的资料。

    三言两语:重学师父经文《再认识》的体会。早在1996年师父已经明确的说大法弟子没有做好,没有过好关,是魔性没有去掉啊!我们一直在铲除邪恶,而本身的魔性却在执著的遮盖下没有去掉。我们能不去掉这些魔性而圆满吗?带着这些魔性能把正法的事做到最好、最纯正吗?

    帮助父亲坚定正念清除干扰。我讲一讲父亲在旧势力黑手的干扰中死里逃生的经历。父亲97年得法的,以前患胸膜炎、阑尾炎术后粘连,得法后病都好了。1999年7.20以后,父亲怕心一直很重,一直正念不足,没有认清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责任,因此那些“老病”时常干扰他。以下是清除干扰的故事。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法轮功学员在劳教所中抵制迫害。2000年我進京上访被抓,被关進牡丹江市看守所。一百多法轮功学员绝食抗议非法关押。每天炼功都挨打,恶警拿来电棍,一用不好使,有时还反电恶警,一看没办法只好灰溜溜的走了。24小时轮流看管,不让上厕所,强行洗脑,不幸走向邪悟。回家后后悔不已,写信严正声明。因此又被关進看守所,我绝食抗议,不配合邪恶要求,一个月后回家。2002年1月又被绑架,我发正念,检查身体有病不收,只好退回来。后送到宁安看守所。我每天早晨都喊大法好等。第二天我就把脚镣子拿下来了,手铐也拿下来了,恶警看到觉得神了。所长说,“从你来到我这看守所后就不好管理,我真后悔。”2002年新年,我和同修在门边写了“佛光普照,礼义圆明”,横批“法正乾坤”。手铐我们又都拿下来了。大年三十钟声敲响的时候,我们齐声高喊“法轮大法好”,房间里的刑事犯都跟着喊“法轮大法好”。

    我对学习师父96年三次讲法的认识。有的学员认为站在正法的基点上,不应该看;看,就是站在个人修炼的基点上。据此,有的学员已将这三次讲法“封存”了起来,有的资料点完全不制作这三次讲法。对这种做法,我认为有点走极端。我们应该学会从正法大局的基点,圆容的认识问题,做到清醒、成熟。

    按大法的标准对待家庭矛盾也是正法修炼的一部分(3)─与受家庭矛盾困扰的同修切磋。在任何矛盾中,大法弟子都应该体现出善良,这种善良不是好欺负,他的威力是巨大的。当家人都认为你真的是一个好人时,从你的一言一行中看到了你所体现出来的善良,这本身不就是证实大法吗?当自己的一言一行都做好了,比讲多少话都管用,因为,那发自内心的一言一行就体现着真象。我先生的弟弟与弟妹从我们的言行中都感受到了大法好。慢慢的,大法在他们的心中也扎下了根。如今,他们已经是大法中的一员了。


    人心与因果

    大法使我们夫妻解脱病痛:我是山东潍坊昌邑的一个残疾人,2003冬天,我怀着好奇心和种种疑问,从朋友那儿借了本《转法轮》。妻子问我这本书写得怎么样?我说写得很好,其中的道理让人心悦诚服。于是妻子便用下班的空闲时间读这本书。很快,妻子的身体开始发生变化,诸多疾病一扫而光,性格重新变得开朗。妻子的变化促使我怀着信仰和崇敬的心情认真观看了大连讲法录像,看完之后,四年前由于脑出血而落下的头疼头昏后遗症竟在不知不觉中消失了。我们决心按照大法的要求为人处事,沿着大法指引的道路勇往直前!

    台湾公务员修炼故事:搬到宜兰后,每天上下班要搭乘三个小时的火车,车厢里的人多数是在睡觉,而我是捧着《转法轮》看到下车。2000年10月上完九天班后,每天中午午休时间,我就到台大法商学院炼功。2001年1月,立法委员邀请台大张教授到立法院免费教功,新新闻杂志还以封面专题报导“台湾已成法轮功复兴基地”。我在单位里是负责采购业务,经常向人介绍大法好,有的厂商会专程打电话道谢,甚至要我安排到他公司教功。

    吉林监狱因为虐待大法弟子,强迫大法弟子蹲三年小号,不许家属接见,上星期家属到省检察院等职能部门举报控告,检察院调查后现在已将吉林监狱教育科长和部分狱警更换。近日家属再次接见时,新教育科长和狱警态度明显变好而且很为难,教育科长说:“大法弟子的身体太虚弱了,等一个月后再接见吧。”家属说:“我们知道,等把伤养好了再叫我们看,我们就没有证据告你们了,是不是?”现在家属正在准备起诉赔偿和往外要人之事。

    610头目得到的报应:一位熟人是医生,公安局“610”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两年前找过他看过病,当时只是消化系统不正常,经常拉肚子。最近,此人又出现在我这位熟人面前,令他大吃一惊的是:患者已面目皆非,几乎成了一个骷髅!患者说,两年来病情不断发展,广州、深圳各大医院跑遍了,始终没找到病因。我这位熟人说:他才40岁出头啊!病成这样,这恐怕就是报应吧!

    五名助纣为虐者在青岛遇车祸横死:8月3日晚8时左右,山东胶州籍邪悟分子刘方彩开着自家的白色轿车,从青岛拉着另外四名邪悟分子到临沂去做他人的“转化”工作。行至日(照)东(明)高速公路平邑路段时,突发车祸,五人同时死亡。死者包括刘方彩、宋新忠、王玉芳和范云芳,第五名姓名不详。

    年近七旬的老太太曾患胃病多年,有一二十年的皮肤病历史,还有高血压、腰痛病等,得法后,多年痼疾个个消失。老太太虽然没文化,发真象资料、讲真象从不放松。一天夜里出去发资料,不小心掉到一个很深的沟里,虽然脸摔伤了,流了点血,却不感到疼。恶人要来“转化”她,要带她走,老太太坦然不动,那人灰溜溜的走了。老太太原来大字不识,现在已经能够通读《转法轮》。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炼法轮功获益:

    ◇铁路退休老工人徐元龙患有脑梗塞病两年多,花尽了家中的积蓄,也没有看好病。98年9月经别人介绍学上了法轮功后,病情渐渐好转,到99年5月病全好了,再也不用吃药了,现在身体硬实的可以和年青人相比。

    ◇王凤云今年58岁,七年前患有多种疾病,关节痛、风湿、视网膜炎,四肢麻木,颈椎骨质增升、乙肝等,单位每年都给她报医药费近万元,自从97年学上了法轮功后,全身疼痛消失,从此与药无缘,体会到了人生真正的幸福和快乐。

    ◇原信托公司职工杰彩云下岗后养猪,赶上瘟疫,一头也没活,98年为亲戚向单位担保的面粉钱一万多元被骗,加上乙肝、肾炎、肌肉萎缩、牛皮癣等多种疾病的折磨,让她对人生感到厌倦。经亲戚介绍学了法轮功,各种疾病都好了,现在欠的外债还清了。

    ◇一对夫妇学法轮功受益颇多,99年7.20镇压后,老俩口为了保住可观的收入,放弃了修炼,现在老头躺在床上生活不能自理,老伴一天照顾老头没有一点闲暇时间。

    黑龙江省依兰县原政保科副科长暴死:

    ◇黑龙江省依兰县原政保科副科长韩云杰,多次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進行抓捕、抄家、并勒索钱财据为己有,甚至对多人酷刑逼供,大法弟子张敏就是被它亲手毒打致死的。2004年7月25日,身体非常健康的韩云杰突发脑出血而死,面部及身体其它部位变黑,死相极其吓人。

    ◇河南省南阳地区镇平县侯集镇东门村村民姜荣三,60多岁,2003年秋后,撕大法标语,辱骂大法。2004年3月份,他突然服毒自杀,抢救过来后,又因疝气动手术,现已遭恶报死亡。

    ◇万家劳教所转化班管教吴宝云疯狂打骂大法弟子,曾经用袜子沾尿往坚定的大法弟子嘴里塞,经常谤师谤法,2004年春节期间将右胳膊摔断。管教贾翠妍曾经疯狂殴打大法弟子,谤师谤法,现已得肾结石,打不起精神。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处副处长车祸惨死: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处副处长王涛,2003年曾作为公诉人陷害4名大法弟子。2004年6月23日,王涛酒后驾车,在北京京承公路上撞上隔离带,又连撞三根铁桩,其中一根铁桩飞起,破窗插入王涛左眼,王涛当场死亡。

    ◇吉林省生物制品厂居民委主任钟相文,和本厂保卫科长王代相互勾结,迫害本厂法轮功学员,并在厂区内诽谤大法,经常揭大法真象材料。2004年8月4日,钟相文去火化厂送葬回来后,突发心脏病,第二天遭恶报死亡。


    迫害真象

    据悉,近日河北邢台法院对被非法关押在邢台看守所的插播真象的保定大法弟子王炎和李月然要非法判刑。王炎和妻子李月然在2004年2月11日被绑架关押在河北省保定市看守所。王炎在4月28日左右开始绝食抗议,后被非法转到河北省邢台看守所,期间他一直在绝食抗议迫害,现在,王炎已经绝食抗议106天,生命垂危。

    河北唐山冀东监狱(唐山南堡劳改队)现在关押着100多名大法弟子,从2004年7月20日以后,开始对坚定的大法弟子高强度迫害,实施强制洗脑“转化”,安排管教不休假,并从外地找来5名犹大帮凶,软硬兼施,“帮教”围攻,表面邪恶气焰高涨。目前大法弟子鞠志功被迫害得身体极度虚弱,生命垂危。

    四川省广安市一直是邪恶之徒十分重视的地区,对法轮功的迫害也是十分严重,已有两名大法弟子遭虐杀致死(曹平、李新奇),数百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劳教、劳改,三千多名大法同修被分别绑架到各地“洗脑班”强制洗脑,造成许多大法弟子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流离失所,直接给他们及其家人、亲属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磨难。目前,迫害法轮功的首恶江××将在8月24日窜到广安,广安市许多大法弟子遭到绑架,广安市委书记谭力是当地罪魁祸首。

    四川广安部分被非法判刑劳教的同修名单

    四川省绵阳市新华劳教所对大法弟子及学员進行了野蛮、疯狂的肉体虐杀和精神摧残,不法人员对大法弟子進行扎警绳、高压电击、拳打脚踢、关小间、野蛮灌食、罚站军姿、烈日曝晒、送到生产大队强体力劳动等等迫害;平时不准大法弟子多说一句话,每天24小时由邪恶吸毒人员包夹、监督、肆意侮辱、打骂;强制灌看邪恶谎言和诽谤大法的电视和录像,经常罚站、磨厕所、打扫卫生、不准睡觉、不准上厕所、逼喝“毒药”、打针等等。

    2004年5月,广州市天河区“610”强行绑架了大法弟子陈春莉、高单荻夫妇俩。陈春莉当时被强行送往广州天河洗脑班。2004年7月左右又被非法送至广州天河看守所。高单荻于2004年5月被非法送往广州市槎头“法制学校”(实为洗脑班)。2004年6月左右从洗脑班正念走脱。2004年7月31日高单荻从住所离开后至今下落不明。到8月1日他的家人得到“610”通知,高单荻又被非法绑架!

    广州增城区英语女教师李红伶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大法,于2004年1月份被增城610非法送到广州市槎头女子劳教所第二次劳教。李红伶在增城区看守所刑事拘留期间,增城公安,610办十多名恶警,连续提审李红伶,十几天不准她睡觉。

    广东深圳大法弟子许家蓬夫妇坚定修炼法轮大法,坚信“真善忍”,在1999年7.20后遭到邪恶迫害,被迫长期流离失所,2001年初先后遭恶警绑架,至今下落不明。

    湖北省公安县斗湖堤小学教师张烈菊,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多次被“610”、警察及原单位不法人员联合迫害得生命垂危,多次被强行送精神病院注入破坏中枢神经药物,被毒害成了一个废人,邪恶之徒还说给她治了病!

    湖北省武穴市龙坪镇大法弟子朱国胜、杨辉明、向国际遭到当地派出所非法绑架并超期关押一个月。

    武汉市江岸区610头子李英杰不择手段的迫害大法弟子,多人被他判刑、劳教、進洗脑班,以对大法学员的迫害用来换取他的政治仕途。

    大法弟子陈启季现被关押在湖北沙洋范家台监狱,恶警不让陈启季远道而的家人与其相见。恶人扬言8月底对陈启季判刑(劳教)。陈启季的妻子大法弟子李艳华是在今年3月底在其单位被恶人绑架去洗脑班的,她现在被关押在湖北荆门市第一看守所。

    2004年7.20前后,山东潍坊的青州市不法官员,对徐洪亮、董传彦等6名大法弟子非法判刑,最高被判9年。

    我今年64岁,是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几年前,我身体有很多病:气管炎、风湿心脏病、腰疼、胃炎、血压高达250。自从炼了法轮功后,全身的病都好了。1999年4.25后,恶人们不断的骚扰我,我被多次非法关押迫害。

    2004年7.20前后,山东潍坊青州市不法官员,对李一明、王强、葛树昌3名大法弟子非法判刑。大法弟子李义明于2003年11月被非法抓捕,2004年7月被非法判刑12年;大法弟子王强于2003年12月被非法抓捕,2004年7月被非法判刑8年。大法弟子葛树昌于2003年12月被非法抓捕,2004年7月被非法判刑7年零6个月。

    山东潍坊市寒亭区大法弟子郑美娥2004年7月12日被非法绑架進寒亭区拘留所。她绝食绝水抗议,四天四夜后,公安局怕出现危险,要其丈夫将她领回家。7月27日,郑美娥又被绑架到潍坊工业干校洗脑班。

    潍坊昌邑市石埠镇大法弟子于胜河在明慧网上揭露石埠镇魏天魁、宫志强等恶人近几年来对他所实施的残酷迫害后,恶人们变本加厉的对于胜河实施疯狂报复。8月5日,昌邑市公安局反××大队陈晓东等恶人将于胜河及妻子绑架。

    山东潍坊昌乐劳教所目前非法关押着70名左右法轮功学员。自2000年以来,该所在所长徐立华、副所长邹锦田操控下,对这里的法轮功学员采取棍棒打、凉水灌、警棍电、不让睡觉及高强度劳动等手段实施残酷的精神和肉体摧残迫害。

    检举冠县公安局、派出所和610人员的犯罪行为:我叫周怀菊,母女二人生活,因学“真善忍”想做一个好人。从99年开始我们遭到了冠县公安局、县派出所和610办公室的一次又一次迫害。2001年春,我被非法抓到派出所,刑讯逼供,又被送到了监狱虐待和折磨。2002年春,我曾两次被无辜绑架,都是被折磨得不能吃饭,肚子大得受不了,他们才把我放回家。

    山西省晋中监狱在2003年冬天大搞邪恶的所谓“突击转化”。监狱许诺干警转化一个得奖金1000元。恶警们亲自动手或指使杀人、抢劫、强奸等罪犯对大法弟子毒打,戴背铐脚镣,长时间不许睡觉,企图逼迫学员写“转化书,保证书”。

    山西省榆次女子监狱恶人恶行

    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大法弟子谷长芹,2002年在锦州被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马三家遭受迫害。谷长芹绝食抗议,遭恶人的残酷折磨。最后她被折磨得话不能说,路不能走,气喘不出来。才被保外就医。回来后,2001当地派出所不断对她骚扰,被逼流离失所。2002年春天,谷长芹在锦州又被绑架,再次被送到马三家教养院,并被判刑6年。被迫害得整个人骨瘦如柴,体重只有四、五十斤左右,

    辽宁省盘锦市陆家乡大法弟子韩崇辉和妻子陈桂玉被当地派出所和单位迫害,一直流浪在外。2004年6月21日,韩崇辉正在街上办事,被陆家乡派出所绑架,他绝食10天后,被架着送回家。恶警将韩崇辉身上带的4000元钱搜走。7月29日,盘山县不法人员闯入大法弟子韩崇辉家,准备将韩崇辉和他爱人陈桂玉绑架送洗脑班,韩的妻子和70多岁的老母被吓得瘫倒在地。

    2003年入冬后,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采取灭绝人性的方式,多次在严寒中体罚各监区大法弟子。据不完全统计,仅在冰天雪地中被迫害过的大法弟子多达上百人。春节后,一监区、五监区、七监区、九监区等在监区私设刑堂给大法弟子用酷刑,吊铐大法弟子上百人次,多次将大法弟子吊昏死过去。女子监狱还在小号超期关押大法弟子。集训队采取“包夹”强行转化大法弟子。


    更好的讲清真象

    深入细致的照顾那些没收到过真象的地区。现在很多偏远地区或农村还有很多地方根本就没收到过真象资料,那些地区需要我们的尽力照顾。偏远地区有很多不方便,需要我们灵活、机灵的去做,有的田间地头、道口等都可以放上资料,把资料用个塑料袋包装起来,这样防湿。有的地方干扰大就先放弃。

    面向大陆学校的学生讲真象。我们不应该有依赖海外同修的心理。1、给所有的学校、相关教育系统寄信。选材注意知识分子的特点而且可能被毒害着。?,能知道具体学校的人名、电话最好。2、学生快开学了,想办法给他们发传单、小册子等。小办法:A,发放:可以在路上使他们得到传单。以下是具体方法。B,选材:建议选材面广,易读易懂、言简意赅,被毒害的孩子看了好像破天荒的真象新闻一样才好。

    运用智慧、善心去讲清真象。一、以慈悲善良的心对待世人,没有等级观念,真正关心体贴他们,使他们感到你就是他们的亲人。二、善于引导对方進入主题。三、切入点非常重要。四、善于体察世人侧重哪一方面的执著,顺着执著讲。五、对朋友、熟人、同学等用直接了当讲真象比较好。六、因为时间有限,可用简短几句来讲真象。当你带着慈悲之心讲真象时,师父就会给你智慧,下面是我讲真象的几个小故事。

    我到偏僻小山村讲真象的一段经历。5月20日离开家去往外地农村哥哥家说是帮帮忙,哥嫂都学过法炼过功,7.20以后不学了,但一直帮着讲真象。最近他们身体不适,我和同修交流后,踏上了东去的列车。此行真是感触很深。


    海外综合

    8月13日,澳洲法轮功学员在外交部长唐纳访问北京前夕,在堪培拉外交部前举办新闻发布会,向唐纳递交公开信和一份澳洲居民亲属因修炼法轮功而在中国大陆遭受迫害的名单,呼吁外长唐纳公开谴责中国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同时希望部长能向中国要求释放这些澳洲居民家属。公开信说,“澳大利亚的沉默就是在延长那些无辜的法轮功学员的痛苦。澳大利亚有责任公开谴责和帮助制止这场野蛮的镇压。”

    在南非中共雇凶枪击法轮功学员事件中双脚受枪伤的大卫-梁,经过一个半月修养后,已丢开拐杖行走,并接受了《大纪元时报》记者的采访。大卫介绍说,当时在南非,医生说一定要截肢,因为脚后跟粉碎性骨折,如果不切掉,感染了恐怕连大腿都得切掉。大卫没有同意,他相信大法的威力。回到澳洲后,澳洲医生又要我截肢,我只好出院了。出院时医生说,你这么严重的伤口,感染的机会是90%以上,现在不治疗,将来一感染不但2条腿得切掉,生命还有危险。从香港赶来的姐姐为大卫找了个世界级的骨科权威专家,专家说要在脚跟里头放一块铁,将来的脚腕不能活动,脚和小腿永远成90度,而且至少二年时间才能恢复。大卫也不同意。姐姐只好说那就赌一赌是专家赢还是法轮功赢。出院那天起,大卫就开始单盘打坐,后来开始炼动功,伤口恢复相当快,很快封口,并且可以丢掉了拐杖行走。大卫说:“我的脚受枪伤,全世界都知道,严重的情况都有记录。一个半月内恢复到现在这个样子,也千真万确,我可以是讲清法轮功真象的活例子,发生在我身上的事实足以说明中共的电视、报纸上攻击法轮功的都是谎言。

    2004年8月6日,国际教育发展组织的代表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促進与保护人权分委员会第56届会议全体会议上,向与会代表介绍了法轮功学员的海外诉讼案。发言摘要如下:美国的法庭已经对一些到美国访问的严重侵犯法轮功学员人权的中国官员進行了(司法)裁决。2004年8月3日,坦桑尼亚法庭对一位中国国务委员做出了初步裁决。我们也注意到2004年6月28日发生在南非的枪击法轮功学员的事件。我们必须指出,中国当局对海外法轮功学员的跟踪已持续几年了。

    2004年7月20日江氏集团系统迫害中国法轮功学员五周年,捷克法轮功学员在驻布拉格中国大使馆前和平打坐炼功36小时。媒体采访了学员们,采访在国家电视台和地方媒体上播出,捷克主要新闻机构CTK和全国性日报里多夫-诺维尼报的摄影记者所拍摄的照片稍后也在报纸上登出。中国大使馆曾多次企图阻扰学员们的活动,他们的无理要求被捷克外交部和当地警察拒绝。

    2004年8月12日,在泰国皇后七十二华诞庆祝日,泰国法轮功学员来到当地举行欢庆的地点,挂起“法轮大法好”的横幅,摆出展板,播放大法音乐及为人们表演优美的功法。很多过往游人高兴的接受了学员们准备的泰中文光盘资料、印有“法轮大法好”的气球以及自己折的莲花。


    大陆综合

    2004年8月14日大陆综合消息:

    ◇北京石景山区八大处法轮功学员张彦宾在今年年初被不法之徒非法判刑8年。现关押在天津茶淀监狱。张彦宾的妻子被非法判刑7年,现被关押在北京女子监狱。

    ◇有消息称,大庆油田总医院准备把该院所有大法弟子都送到红卫星洗脑班迫害。

    ◇2004年6月24日大法弟子黄凤仙在辽宁锦华被恶警抓走并被无理的判了三年,送往马三家迫害。

    ◇锦州凌海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大法弟子赵文亮,在2004年7月9日上午10时左右,被单位以办职称为名叫去。赵拿到表格后一下楼就被以国保大队副大队长张志新为首的恶警强行押上警车,恶警还抄了他的家,搜走了他的电脑、打印机(一部),部份真象资料以及手机、呼机、摩托车(已被要回)等。赵文亮被非法劳教一年,关押在锦州教养院。

    ◇大法弟子吴志娥,山东潍坊地区昌邑市丈岭镇人。2004年7月14日被沈阳一局沈阳苏家屯区永乐乡公安劫持。

    ◇赵庆山,原系哈尔滨市蔬菜公司副食品公司经理(退休),家住哈尔滨市南岗区三益街28号112室。今年6月15日左右被由哈尔滨市第三监狱转到大庆临狱。

    ◇2004年8月2日,山东潍坊南苑街办沙窝村大法弟子哈建华(流离失所)在茂子庄西面的公路上被南苑街办派出所歹徒绑架。第二天被强行送往奎文区看守所。

    ◇注意辽宁黑山县张翠兰对大法弟子的干扰

    ◇大连大法弟子王涛是东北财经大学99年毕业生,2001年7,8月在北京被抓,并被非法判刑9年,关在沈阳第二监狱。

    ◇杨苏萍,家住山东省东营市胜利油田胜北社区。2004年7月29日被胜利油田610及帮凶绑架到洗脑班。

    ◇湖北省荆州市610恶徒疯狂迫害当地大法弟子。

    ◇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狱警名单。

    ◇2004年8月11日内蒙通辽市一资料点遭破坏,大法弟子王秀英被绑架。

    ◇河北张家口王世明,张占元家属正准备举报控诉。

    ◇2004年7月20日,辽宁盘锦市于楼大法弟子齐文义,刘志勇被于楼派出所绑架后非法劳教2年,现被关押在盘锦市教养院。

    ◇四川达州市药检所职工大法弟子张楠,2004年6月4日被达州市通川区国安人员强行绑架非法拘留28天。一直停发其工资,单位威胁说要开除他。

    ◇黑龙江省610准备在八月下旬开办一届洗脑班,地点在绥化。

    ◇辽宁省女子监狱恶人及电话。

    ◇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迫害大法弟子的不法之徒电话。

    致山海关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一封信。

    今日84人严正声明,在邪恶的强化洗脑及高压迫害下,所做的一切不符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损失,向世人讲清真象,跟上师父正法進程。

    明慧新闻简报(200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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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汇编

    明慧周末(第一八六期目录)
    真象传单:新纪元(第69期)
    真象传单:善缘(第68期)
    真象传单:《真象》第41期(适用于丝网印刷)
    真象传单:衡阳百姓身边事(第2期,湖南)
    小册子:冰城春晓(第5期,黑龙江省哈尔滨)
    小册子:霍林河真话(第1期,内蒙古)
    凌河夜话─辨别是非善恶 呼唤正义良知(第2期,辽宁)
    真象传单:古城的诉说(第1期,辽宁省锦州)


    ■ 资料汇编


    月刊:天地苍生(第二期)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4合1)A4纸 24页

    目录:
    【修者心语】
     法轮大法使我成为贤妻良母
     台湾明慧学校小弟子:修炼的人最幸福
    【读者来信】
     留得清白在人间──我所了解的法轮功真象
    【你我身边】
     遭连续电击7小时 沈阳高蓉蓉被毁容
     修大法弃恶从善 遭毒打含冤离世
     韩俊清被十几名公安围殴致死
     父母双双被害死 刘晓天逃亡十八月流落异邦
    【世说新语】
     在「牛和鸡」之间的挣扎
    【你问我答】
     法轮功和我有什么关系?我就想多挣钱过好日子
     参与政治?
    【神目如电】
     江西省国保支队长犯罪途中暴死
    【天下采风】
     法轮功在台湾受欢迎 电视台专辑介绍
     “坚忍不屈的精神”画展隆重展出
     法轮大法科学报告在国际医学会议上引人注目
    【天下时事】
     陈至立在非洲被起诉并到法庭应诉
     中国副总领事拒交罚款加法庭下令扣押银行资产
     奥运前夕江泽民在希腊被起诉
     〖图片报道〗:五年如一日 和平反迫害
    【看卫星电视 知天下大事】
     新唐人开通卫星新频道 覆盖中国大陆
    【突破网络封锁,了解事实真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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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相传单:法网在收(第21期)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2页,A4纸。

    目录:

    天网恢恢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对“群体灭绝、酷刑、反人类罪”要犯周永康发布追查通告
     雅典奥运会前夕 江泽民在希腊被起诉
    迫害真象
     法轮功学员就目前中国奴工经济问题在联合国发言
     前所未有 中国政府承认中国迫害人权
    明慧网最新报道
     奥运会期间希腊奥运城中 唯一得到许可并深受欢迎的游行队伍
    国际消息
     “新唐人”两度荣获国际大奖
    民心如镜
     “华人与狗不得看卫星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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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干胶真象卡片两款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A4纸,1页

    雅典奥运世人瞩目,特做小不干胶真象卡片。


    法轮佛法传天下,各国人民齐声夸。
    大法修炼真善忍,救度众生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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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册子:常德百姓身边事(第1期,湖南常德)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4合1) A4纸 24页

    目录:

    致我的常德父老乡亲
    走近法轮功
    修者心语
     身心健康不再是美丽词藻 
     人类的新科学
     百思不解今豁然 
     理性的思考后
    4.25万人和平上访真象
    揭穿弥天大谎 — 天安门自焚伪案
    你问我答
     法轮功是不是宣扬迷信?炼法轮功对人有哪些好处?
     “1400例”是怎么回事? 法轮功是否在搞政治?
     电视上演的杀人、自杀是怎么回事?
    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暴虐
     白血病晚期患者炼功获新生 坚修大法被转化班毒打致死
     向绪林医生在赤山监狱被杀害
     老夫妇被恶人用毒针残害致双目失明
    天网恢恢 
     治保办主任被车撞而亡
     政法委书记死于飞石
    真相人心
     我虽非修炼人,我也要喊一声“法轮大法好”
    历史的审判已经开始 
     江泽民在世界各地被告上法庭
     江泽民奥运会前夕在希腊被起诉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突破信息封锁 看遍全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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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册子:江西百姓身边事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4合1) A4纸 24页

    目录:
    点亮心灯
    【听听大伙咋说的】
      一个神奇而真实的故事
      村民都知道大法弟子拾金不昧
    【海内外褒奖】
      法轮大法称誉中国
      法轮大法称誉世界
    百姓关心的问题—法轮功真象问答
    【揭穿谎言】
     『天安门“自焚”是导演的』
      央视记者承认“自焚”镜头有假
    【迫害真象】
      留美博士寻找在中国失踪的弟弟
      前白血病患者奇迹还生却遭迫害死亡
      江西省已有13名法轮功学员被折磨致死
      惨绝人寰的酷刑折磨
    【人心与因果】
      江西省九江公安局国保支队长犯罪途中暴死
      常念法轮大法好 一身病痛不翼飞
    【外界评论】
      过去我为什么仇视法轮功?(节选)
    【看世界】
      江泽民在世界各地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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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册子:河北心语(第3期)

    【明慧网2004年8月16日】(4合1) A4纸 24页

    目录:

    修者心语
     法轮大法是一部使人身心受益的高德大法
    百姓关心的问题
     法轮功(法轮大法)是什么?
     法轮功是不是宣扬迷信?
     江泽民为什么要镇压法轮功?
     电视、报纸报导自杀、杀人都是怎么回事?
     觉得好就在家偷着炼呗,去天安门干什么?
    迫害发生在你我身边
     秦皇岛港务集团公司廉宝昌遭迫害纪实
    神目如电
    河北各地不法之徒遭恶报
    真象与人心
    参与迫害遭恶报 改过修炼祛病痛
    正义狱警曝迫害内幕
    历史的审判已经开始
     江泽民在世界各地被告上法庭
    天下时事
     奥运会前夕江泽民及帮凶李岚清罗干在希腊被起诉
     原武汉电视台台长赵致真在美国被起诉
     前教育部长陈至立在非洲遭起诉 并被传唤到法庭应诉
    呼唤正义与良知
     “勇气长城”展现在美国首都华盛顿
     悼念为真理献身的法轮功学员——数千人烛光夜悼 呼唤正义与良知
    驱散黑暗
    突破网络封锁 看外面真实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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