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山海关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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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8月15日】

山海关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部分有关人员:

你们好!

我们是山海关的法轮大法学员,之所以给你们写信,我们是真心的向你们再次讲一讲法轮大法的真实情况,希望你们能走上正义之路,找回你们惩恶扬善的正义、良心和人性。

因为1999年7月20日前,面对法轮大法在我们国家的迅速洪传,受到上亿人的喜爱,由此导致了妒忌心极强的独裁江泽民的恼恨——不能容忍法轮功的人数超过共产党的人数。因而不顾其他中央领导的反对,秘授其心腹罗干等人,开始在媒体上对法轮大法造谣、不许出版法轮大法书刊著作、破坏各地法轮大法学员的炼功活动。“4.25”就是全国各地大法学员向中央反映这些造谣、破坏活动、争取公正的炼功环境的一次上访活动。本来,朱总理已正确解决了这次群众上访,可江泽民却暴跳如雷,说朱总理糊涂。不得已,得不到支持的江泽民只得以独裁的方式,冒用中央的名义宣布取缔法轮大法。

其违法之处在于:1)迫害完全是江泽民的个人决定,没有其他政治局常委的赞同,在“十五大”朱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没有提及取缔法轮功的工作报告,显然迫害法轮大法是江泽民的个人独裁行为、不是政府行为。2)以一面之词、用扣帽子的方式、行政性的定案,而不是经辩论后由法院定案,这就是栽赃、诬陷、迫害。3)“人大”通过的法律根本没有提到法轮功,所有的职能部门包括法院却不给法轮大法学员辩护,只是一面倒的给法轮大法、法轮大法学员栽赃、非法定案,完全败坏了国家的法纪。4)对法轮大法学员的上访、讲真象只是一味的打压、劳教、判刑、关押、罚款、剥夺工作,压制我们讲真话、揭露迫害,这是有关不法人员彻头彻尾的败坏政府形象的职权犯罪行为。

所以,自99年7月20日以来,我们山海关大法学员也同样遭到了你们(尤其是公安局的一些负责法轮功的人员,更是没有头脑的昧着良心犯罪)的无理、野蛮、正邪不分的迫害。迄今为止,已有多人被非法判刑迫害,30多人被劳教迫害,数百人被无理的非法关押、拘留、洗脑、酷刑、送精神病院、致残、致死(两人)、罚款……。这些给大法、大法学员、大法学员的亲属都造成了巨大伤害,同时,你们口口声声说你们只是工作,其实是助纣为虐、不分好坏、迫害好人,你们才真正是在败坏国家法纪的公平、公正啊!

你们不要再以执行命令是工作为行恶借口啦,其实,秉公执法,惩恶扬善才是你们的工作职责呀;耐心听取我们受害人辩护、讲真象、揭露邪恶的迫害、维护好人的合法权益才是你们的职责呀;能够实事求是的采集证据,还给我们辩护权,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判案才是你们的职责呀。而上边让怎么定,就怎么定,这不是判案,这是栽赃、独断、痞子、强盗才有的行为呀。

以史为鉴,你们都知道,“文革”离我们并不遥远。当时“公、检、法”被砸,国家主席刘少奇都可以被扣上工贼、内奸的大帽子;张志新只因讲句真话,就被割断喉管,惨遭杀害……难道那些行恶者也是在工作吗?现在谁都明白,那些人是无知的充当了当权者的工具、犯罪工具。而如今,“公、检、法”没被砸,可竟被独裁江泽民一伙肆意践踏,法律成了他个人打压法轮功的行恶工具。而你们这些所谓的干工作者,不正是充当了犯罪的工具、枪手了吗?

作为执法者,本应兼听则明的取证,你们做到了吗?如今,法轮大法在60多个国家都是合法的修炼,你们取证了吗?在同是一个祖先、同一样的文化的香港、台湾、澳门都是合法的学炼,你们取证了吗?法轮功书籍被翻译成30多种文字出版发行,你们取证了吗?世界各国给予法轮功的褒奖已达1200多项,你们取证了吗?给法轮功定案的所谓证据经过质证了吗?我们大法学员的辩护你们敢公开的举行辩论、开庭、旁听吗?媒体敢报道江泽民一伙因迫害法轮功在世界许多国家被起诉吗?所以,对法轮功的诽谤有哪个政府、哪个社会认可了?给大法学员上纲上线,不是在世界面前践踏公正、事实吗?——不敢向民众宣讲我们的传单,只让宣传媒体上的一面谎言,凡此种种,不正说明迫害者才怕民众知道迫害真象吗?所以大法学员宣讲的正是邪恶的迫害者最害怕的——法轮大法受到一致好评,不分种族、不分国家、不分文化、不分制度,却只有我们中国独裁者才容不下“真善忍”。

据悉,2004年8月6日左右,山海关区法院已给韦丹权、陈迎等大法弟子下了传票,预谋非法开庭审讯,借口是山海关大法弟子韦丹权一行6人,于4月30日在角山景点喷大法真象标语。所以,通过以上分析,恰恰是迫害大法才是见不得人的犯罪,打压大法弟子的讲真象才是见不得人的犯罪。希望有关职能人员能够用事实、公正来说话、来办案,重新走一条正路。再次请你们三思,不要在迫害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罪恶越来越大。讲真话无罪,揭露迫害无罪呀;讲真话才是爱国,揭露迫害才是爱国呀。

另据悉,面对无理的传讯,大法弟子的家属已向区委书记时晓峰反映了真实情况。这次,区委书记时晓峰在态度上比以前已有好转,但表示,这事插不上手。此外,大法弟子的家属也向法院的有关职能人员反映了真实情况,有的很同情大法弟子的境遇;有的说,这事已定了,他只是在工作;有的也说,大法弟子不够判刑。

由此可看出,对大法弟子的这次迫害,还是映射出了建立在谎言、恶令、不公正的迫害基础上的行恶者的穷途末路式的挣扎。前段时间,江恶首流窜到了秦皇岛、北戴河、山海关,由此,当地一些无知者还幻想用迫害大法弟子来讨得江恶首的“赏识”,预谋要对韦丹权、陈迎等大法弟子判刑,在中心庄办洗脑班……等等。

所以,我们山海关、秦皇岛其它各地的所有大法弟子正告所有的追随江恶首迫害大法弟子的有关人员,迫害大法已是穷途末路了,不要做江泽民的陪葬才是识时务啊,给自己留条后路吧,迫害好人的从没有好下场的。

最后,也望社会各界正义之士也关注一下大法弟子的遭遇。

附:有关单位、人员名单如下(秦皇岛邮编,066000;山海关邮编,066200):秦皇岛市政府
市长公开电话0335-1234值班室0335-3032608 法制办公室0335-3220243监察科0335-3220338
电视新闻中心《今日报道》 0335-3624051 0335-3074990
秦皇岛市司法局 地址秦皇岛海港区建国路281号
办公室0335-3062182法律处0335-3070484法制处0335-3070554
秦皇岛市公安局 地址秦皇岛海港区文化路61号
办公室0335-3034919公安分局0335-3631722 3631723治安处0335-3034887
秦皇岛市中级法院地址 秦皇岛海港区政廉街1号 邮编066000
办公室0335-3061382传真室0335-3064386 行政厅0335-3064412 民事厅0335-3067535
秦皇岛市检察院 地址秦皇岛海港区民族路北段288号 秦皇岛市邮编066000
总机0335-3067936办公室0335-3067430 党委办公室0335-3067937
举报电话 0335-3622000
以下是秦皇岛山海关法院的员工电话:
职务 姓名 电话
法院院长 李晓明 0335-5052452
副院长 王郁 (主管案子) 0335-5065274
审判长: 王建文 、王宏伟 0335-5027126
刘友成 0335-5079991
冯俊田 0335-5036980
陈义良 0335-5065254
罗保健 0335-5051180
王艳秋、迟俊卿 0335-5053067
张凤玲 0335-5027132
何立萍 0335-5027130
微机室 0335-5034192
王克信、刘志宏 0335-5052407
张京汉、刘书敏 0335-5027125
刘景凯、张振楠 0335-5027124
张岩、陈义华 0335-5027122
邵静文、梁德印 0335-5027123
赵晓明、陈建功 0335-5052460
魏颖、董富强 0335-5027121
张树森、安妮 0335-5034190
李世昌、叶辉 0335-5036970
何立红、王杏芳、刘庆春 0335-5079940
王纯、刘丹 0335-5079993
张有泽 0335-5027127
皮义祥、杨德福 0335-5027131
李振、谢海立 0335-5027128
张建国、王振路 0335-5053146
白永新、安晓红、杨庆生
刘军、康乃宏、王建 0335-5070567
白永海、高振国 0335-5079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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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岛市中共山海关区委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胡同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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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科 0335-5051160
综合科 0335-5052471
门卫 0335-5051095

山海关公安局 局长,周辉 0335─5052196 、3060933、1350323766;
山海关公安局 政委,吕华春 0335─5062814 、3088933、 13903358158 ;
山海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主抓迫害法轮功,610头子):刘关生,办公室 0335─5052421、5052315 ,宅电 0335-5057838,手机13930385885.
刘关生之妻:沈连玉,住山海关区公安分局家属大院;
山海关公安分局一科科长:张德岳,办公室电话:5052464 ,宅电:5076600, 手机:13930326695.
张德岳之妻:张桂红,山海关公安局工作,
张德岳住址:河北省山海关南园小区17号楼2单元8号;
(秦皇岛山海关区公安分局人员电话 非法关押大法弟子的办案单位是秦皇岛山海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队长 张得岳 办公室电话 0335-5052464 手机 13933508704)
山海关公安局一科 付勇0335─5052464,8664332。 付勇之妻:王鹤(音),山海关公安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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