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真象信函:与精神科医生探讨信仰及法轮功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4年7月9日】按:我在国内有一个亲戚是精神科医生。他几年前就知道法轮功,而且有许多看法。这是我最近给他发的一封电子邮件。

你好。你寄来的两封电子邮件我都收到了。读了之后,我也想了很多。觉得有好多话要和你商谈,却又不知从哪说起。再加上有许多事情要做,所以一直拖了好几天。真是抱歉。

我对你的来信都仔细的读了。看得出来,你对此也思考了很多。其实,这几年来,我也在不断的观察、思考这些问题。所以我想大家可以敞开心扉的谈一谈。

关于信仰,这是一个很大的话题,很难短时间内说清楚。为了方便起见,在这里我附了两篇文章(链接请见信尾小注):从中你可以了解一下我对科学与信仰、宗教之间关系的一些认识。事实上,这些年来,我的专业从自然科学,到生命科学,到医学;在这些领域中我也在不断的思考这些问题。本着共同探索的态度,我想对于科学、信仰、宗教等问题我们都是可以讨论的。

关于信仰,以及神是否存在,我的想法在所附文件1中已经谈到了一些。其实,在这个世界上从古到今一直就人信神、有人不信神;现代社会则讲信仰自由。在西方现代社会中,主流科学是否认神的,但很多的科学家与一般人却信神、经常去教堂。但两者并未就此有很大的争论-- 毕竟有信仰自由,所以也就相安无事。

但在中国,这种宽容度就要小很多。因为近几十年来的意识形态是无神论,所以除了在一定场合下默许外,其它时候是否定的、甚至是批判的。这与意识形态有关系。比如,在几十年前,有“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之说。所以非己即敌,不存在中立态度;随后又演变为看见异类就要批判、打倒。所以,对于自己赞同的事物,好的就象一朵花;对于否定的事物,就要想方设法说它不好,一无是处。这样下去,就造成了无法客观的认识事物。(这几年来对于法轮功的批判中就集中的体现了这一点-- 没有一点正面的报导,也不给其申诉的机会。事实上法轮功几年下来这么多人炼,能一点好处没有吗?是什么原因不敢客观的承认这一点呢?)

话题再回到这个小的宽容度上来。细想一下,它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你我从上小学时起就知道“学雷锋活动”,这活动那活动;还有应付上级检查做表面文章等。各式各样的虚假已经让人不敢仔细去面对和认真思考这些了。近年来社会道德的败坏,青少年出现的各种问题,这样下去的话,社会不可怕吗?而且这种变化是加速的。那么,出路在哪里?再搞一些活动、甚至制订一些法律,你觉得真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吗?

唯一的途径可能就在于人心。一个人真是想去做好人——不是去应付,也不是做给别人看,而是真的要去做好。这样的话,社会肯定会好转。然而,话说起来容易,又有什么力量能使人有这种动力,而且是持久的呢?

信仰是可以达到这一点。如果一个人他真相信神的存在,相信自己所想、所做一切都会被注视的情况下,他就会真的去做好。不会欺骗别人,也不会找理由开脱自己,而是方方面面真的对别人好——因为他也想成为神(或上天堂)。这样的话对己、对人、对社会,除了好处,又会有什么危害呢?

然而,在当今的中国,这种人可能会被批判。原因比如:1)因为宣传有神论,所以该批判;2)因为人就是人,是成不了神的;所以此人需要去被“教育教育”。批判的后果有两种情况:a) 此人不屈服,遭迫害(类似的例子,比如历史上基督教传出后遭打压,三百年后才平反,其间信仰者所受迫害罄竹难书);b)批判达到了目地--即此人不得不放弃这一信仰,与其他人也一样了。然而细想一下,这样的危害更大,因为它把人类道德回升的这条路――即通过信仰人心向善――给彻底堵死了。而这条路,可能是解决社会道德等根本问题的仅存途径。这样看来,通过国家机器搞批判,镇压容易;可是如此下去,社会的未来又走向何方?

比较两种结果,无论是从社会整体来看、还是从当事人角度来说,是批判、镇压好,还是让其有信仰自由好呢?

其实西方社会中有一句名言,“我可能不去赞同你的信仰,但我会用生命去捍卫你信仰的权利。”

你的来信中还提到了一些具体问题。下面是我的一些看法,咱们可以讨论。

1)关于法轮功的报导

你也许也知道“曾参杀人”的故事吧。曾参,春秋时代孔子的弟子。曾参不仅学问很高超,在道德上的修养更是高尚。有一次,乡里有一个跟他同名同姓也叫曾参的人杀了人,被官府逮捕入狱。有一些邻居听到这个消息,还没有搞清楚情况就跑去跟曾参的母亲说。当时曾参的母亲正在织布,有人跑来跟她说:“曾参杀人了!”她头也不回的回了一句:“我儿子不会杀人。” 就继续织布没有理会。可是,不久,第二个人又来跟她说:“你儿子曾参杀人,已经被捕下狱啦!” 曾子的母亲还是不相信,但是心里已经有点动摇。很快的第三个人又来说:“曾参杀人被关了!”曾子的母亲不禁慌乱了起来,连布也织不下去了,害怕这种人命关天的事情要株连亲眷。于是扔掉手中的梭子,关紧院门,用梯子越墙逃走了。后来大家才搞清楚原来杀人的是另有其人。像曾子跟母亲那么亲近的关系,都可能因为一再的谣言而导致信心丧失,可见谣言的可怕。

而今天,我们中国大陆舆论宣传工具的威力,已经强大的几乎是无与伦比。举个例子说吧,当年林彪作为接班人,没人有非议;摔死后,很短时间内,成了一无是处、人人唾弃的人民公敌。舆论导向之威力,可见一斑。当然我这里并非评论林彪本人好与坏。我的意思是说,出逃后的林彪与出逃前的林彪是一个人,其差别之小充其量是一席之隔,是舆论宣传造成了这种捧上天,与摔到地的极大反差。林彪是一个例子,其它还有许多领导人也有类似命运。再一个就是“六四”(出于篇幅,这里就不细说了。)

举这些例子,我想说的是,国家宣传机器一旦运作起来,可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而老百姓却在其导向下,一直认为是在做着正确的事情。尤其近二三十年来高科技的发展,更让其发挥的淋漓尽致。对于“天安门自焚”,“京城血案”,有谁仔细想过呢?

在中国看不到国外对于法轮功的报导,看不到法轮功在五六十个国家受欢迎。在国内一言堂的形势下,在“完成政治任务”的形势下,在有人为私利钻营不择手段的形势下,就法轮功的事情上造成多少冤案,是人难以想象的。对法轮功案子,没有律师敢辩护(否则威胁、吊销执照),也从侧面说明了这一点。在这种几年如一日的宣传下,许多人认为自己是中立的,是不带偏见的;其实很多偏见是不知不觉的就形成了。(事实上,对于政府宣传中所说的法轮功杀人事件,凡是能调查取证的,没有一件是炼法轮功造成的。有些甚至是为了编新闻,去医院找病人。如果说是炼法轮功造成的则报销医疗费。这样电视台、报纸报导出去,外人怎能知道内情,谁又会去怀疑呢?)

法轮功中讲不能杀生,我想你也知道。这里就不细说了。

2)关于有些炼功人的自私等不妥行为

常言道,“尺有所短,寸有所长。” 无论是一般人,还是修炼人都有很多缺点。然而,修炼人应该是要求自己不断的去做好。当然真修,假修,做到什么程度,哪些方面做好了,哪些方面没做好,这都与个人有关。至于说个人行为的好坏能否代表其信仰的好坏,这就要看这两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举个例子说,如果从一个杀人凶手家里找到了马列著作,不大会有人因此而批判马列;如果从一个行为不检点的人家中找到了《圣经》,大家也不会由此批判基督教。原因就在于这中间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可是,在对法轮功的问题上,为何往往就采用不同标准了呢?更何况,很多所谓的证据还是栽赃,或一些本来就是精神病人。法轮功也一直不主张让精神病人练,因为精神病人头脑不清醒。

其实许多人由于炼功而身体变好,道德提高。很多人对此也是有目共睹的,在大陆99年以前也多有报导。可镇压后很多人渐渐的“忘了”这些,而且慢慢的又发展成以偏概全,彻底否定。这种态度能算是客观、严谨吗?

你来信中提到的另外一点就是看不惯有人到很多地方去讲自己因炼功所遭受的迫害。我是这样看的。如果一个人不是炼功人,被歹徒抢劫后,去告诉别人的话,大家也都会一起谴责歹徒的。可是一到法轮功上,标准似乎又变了。因自己炼功而遭到无端迫害之后,法院和检察院不管,律师不敢收,上访又不许,只是去告诉别人,有何不可?譬如一女子夜间在大街上被恶人强暴后,呼救去抓恶人,难道街坊居民还要责怪她打搅人睡觉不成?

3) 关于自杀和精神病

你在来信中提到见过炼功的精神病,和自杀的现象。我想这些问题也都可以讨论,尤其你是精神科医生,我想你可能也想过一些。

如果认为一个炼功人是精神病,我想可以具体分析一下。比如首先要看一下这个人以前是否有精神病史;还有就是这个精神病是怎么导致的。在看守所中犯人欺压犯人,警察施酷刑,警察唆使犯人行恶,还有劳教所中酷刑加洗脑及数天不让睡觉摧毁意志(对外却又宣传成象度假村似的),我想这些一般人也多少都了解一些。在高压下,人的忍受力达到极限后会怎么样,是难说的。如果由此造成精神错乱,能把这就归咎到炼功上吗?从延安整风,到文革,期间有多少人被整得逼疯,上吊;很多人也都知道这些。马三家教养院曾将十八名女大法弟子衣服扒光后扔男号……

再一个相关的问题就是自杀。法轮功反对自杀,认为自杀是犯罪,这点你可能也知道。然而,就象上面所说,当精神与肉体折磨达到忍受力极限时,或许有人会承受不住。这儿我不想从修炼的角度谈这个问题,只是从一般人的认识来说。在战争年代,为免受辱,有八女投江;文革期间,老舍受不公对待后在太平湖自尽。对于这些,大家没有说他们精神病或指责其自杀。当今,炼功人即使和平上访,或讲真象,也只是为了自由炼功的权利。为何又非要置其于死地呢?而且其死也要被攻击,成为进一步迫害的根据呢?

从这一点上看,对此能有清醒的认识是不容易的。作为迫害的指使者,实施者,以及旁观者,我们都在其中起了什么角色呢?将来,回首现在时,我们能做到问心无愧吗?

其实,法轮功没有政治目地,中央高层有人也是知道的。只是多年来搞运动习惯了,而且屡试屡爽;再加上人也容易“找软柿子捏”,所以阴差阳错的出现了这么个镇压。即便如此,强行推行镇压的也在少数。而杀人偿命是天理,法轮功学员要求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也是对事不对人,更不是反对政府。

4)关于“咒人”

你在来信中说,看不惯有的炼功人“咒人”。我想,你可能指的是有的炼功人告诉别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如果是这样的话,也可以讨论一下。我的理解是,其实人类社会现在很多方面都存在这个理。比如,学生学习好会得奖励,工作负责效益好了长工资;人犯了罪要受惩罚。这不都体现着“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吗?而且,这个理不存在还不行。否则行凶者没有人管,贪污者失控而无法约束,我们社会又会怎样呢?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人们都知道和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理,行恶者会收敛,人们也会有意无意的少去伤害别人,也不会落井下石。这对于大家不都是一件好事吗?

以上是我的一些想法。草草而就,所以如有没说清楚的地方请见谅。因为时间有限,所以有些问题没能展开来谈。我知道你对这件事情也想过一些。我想如果大家都说出心里话,就能更好的沟通。希望你也能把你的想法再告诉我。其实不管情况看起来多复杂,事情总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注:
原信中附件1,请见:https://zhengjian.org/zj/articles/2002/4/24/15623.html
原信中附件2,请见:https://zhengjian.org/zj/articles/2004/5/3/26956.html

(原载正见网)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