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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富裕县大法弟子张丽芳被迫害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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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7月30日】我叫张丽芳,女,41岁,大法弟子。家住黑龙江省富裕县桂花小区17单元601室。

我于2003年12月8日5点30分左右在外出回到家时被富裕县公安局铁东派出所副所长李国辉、姜峰、王哲伟绑架,同时我丈夫柏永海也被绑架。我在铁东派出所被非法拘禁, 9日下午4点多恶警把我送到富裕县看守所关進铁笼继续迫害(拘留证上的日期是2003年12月9日),我拒绝签字。

9日晚至10日11点多由铁东派出所的警察审讯,然后刑警队的副队长胡方文和董伟开始对我進行刑讯逼供,12日下午4点多方将我送進看守所的监号(整个刑讯逼供过程另有详述)。

我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长达四个月之久,到了2004年4月5日,他们对我和曾凤莲、刘艳波非法下了逮捕证,我拒绝签字。7月2日检察院起诉科的科长牛艳红、检察员富武(大多时间不在场),对我進行了非法讯问。(整整7个月的迫害我将另文详述)

这7个月的迫害使我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和摧残,健康没有保证,甚至发生生命危险。

我于5月中旬开始子宫流血,到了7月初(已流了50多天),越流越多。7月5日我向看守所提出看医生。7月5日上午由看守所副所长刘建春、一名女警和一名留用男犯人将我送到富裕县人民医院,做了超声波检查。检查报告上写(大意):1、考虑子宫内膜增厚1.8cm,有光团。2、子宫左侧肿。医生决定做刮宫术,当时我拒绝刮宫,被医生关月梅连拉带劝拉進手术室。進手术室前我浑身无力,站立困难。我蹲在地上要求见到刘所长,女警没给我叫,就这样我在流血50多天,身体极度虚弱,又没做任何检查(除B超外)又没通知家人的情况下被迫做了刮宫术。在手术过程中我疼痛不堪。我的身体在流血,我的心也在流血!大法弟子的生命就这样无辜的被践踏着!

术后的我不能行走,看守所来车将我接回监号。回到监号我腰疼、小腹疼,上半身大汗淋漓,下半身冷若踏冰,两腿麻木,子宫仍是流血不止。我极度虚弱,水喝不下,饭也吃不下。看守所的杨军、刘建春十分害怕(因2002年7月有两名大法弟子张晓春和王宝宪被迫害致死,明慧网上有报道)。他们将我的情况反映给主管局长袁平,决定于7月6日下午将我由家人保出。但看守所到检察院办手续时,却找不到起诉科的科长牛艳红。我已支撑不住,虚脱、头痛、怕光、厌食。看守所怕我死在那里,于6日晚又将袁平副局长找到看守所。袁平给检察院打电话,检察长答应7日早8点牛艳红到看守所办手续,但到了7日上午约11点牛艳红才来到看守所。这时我已虚弱得穿衣服都很困难了,家人接我心切被迫交了五千元钱才把我接出。

家人准备将我送進县医院治疗,但那家医院让我心有余悸。我便由家人送往精神病院的妇科检查,但已是中午各项检查做不了。我实在支撑不住便要求家人送我回家休息。因我家住6楼,上楼困难,所以丈夫将我送到娘家住了几天。我虽然身体还在流血,虚弱无力,腰腹疼痛,但回到亲人身边,使我一天比一天精神,能喝水和米汤了。

我丈夫和我同时被非法拘留,他于2004年1月6日被释放。他所在的齐齐哈尔电业局,拉哈高压局富强变电所开大会、小会要开除他,原因是他被拘留影响了单位的所谓的先進名誉。他的同事因得不到奖金对他進行指责、发牢骚。丈夫因被拘留迫害和对我的担心,心里承受很大,一段时间精神紧张,再加上面临失去工作,精神几近崩溃,不敢去看守所给我存钱和生活用品,進進出出由妹夫陪在身边。最后丈夫工作虽然保住了,但奖金全免,由原来的值班长降为班员,各种福利不给,二个月不给开工资。更为雪上加霜的是女儿承受不住接二连三的打击患上了严重的面瘫,嘴歪不能合,打针、针灸、喝汤药,一个健康、活泼的女孩被折磨成了面黄肌瘦的“小可怜”。由于我弟弟张立林也和我同时被抓,被判劳动教养一年,现在双合劳教所遭受迫害。弟媳为了让他回来花光了家里的积蓄,又借了外债共4-5万元“疏通”610、公安局、市县有关部门,但张立林到现在也没回来。我妈妈(大法弟子)和侄女、弟媳在一起生活,困难之多可想而知了。

从去年到现在仅我们一家直接经济损失近10万元。(不算被抢的电脑设备),这真的是“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啊!面临这样的家境,我没有经济能力去医院治病。答应家人去医院治病是为了让家人放心。我的身体是因为被迫害所致。我是大法弟子,只要恢复学法、炼功,我的身体定会很快康复。我的身体也确实在恢复,几天后就不流血了,丈夫和女儿也有了笑脸,脸色也变得红润了。

但好景不长,丈夫一直担心的事终于发生了。7月23日下午3点多检察院的牛艳红、富武来到我家,命令我穿上衣服(当时我穿的是背心、短裤卧床休息),跟她们到法院去一趟。并说“这没什么商量的,已经对你仁至义尽了,你有病也给你取保了,还给了你16天的时间休息,你回来也不看病,能去也得去,不能去让你家人拿担架抬也得把你抬去。让法院的人看看你,证明你没跑。”我说证明我没跑打个电话不就行了。她说“那不行”。我在无奈的情况下穿上衣服但不能穿鞋,因腿脚麻木行动困难,加上小腹右侧至右肋下部疼痛,腰背痛,挪动几步都很困难。牛艳红等不耐烦了。她说你这样上班了也到不了法院,她便和富武到楼下去等我了。我由弟媳、丈夫架着强挪到5楼便瘫坐在楼道上。牛艳红上楼来愤愤的说“无论你是主观上不能去,还是客观上不能去,你都拖不过去。二次传唤你不到,你的取保就取消,5千元没收,接下来就是再次取保或收监。”她的口气大有将我置于死地的架势。她还口口声声说办案是有时限的。实际上从我被抓到目前没有一件事符合法律程序,没对我讲过一点点法律,时限更谈不上了。12月8日晚被抓,9日开的拘留证,到2004年4月5日下的逮捕证。7月2日检察院才和我见面。我不知他们的所为是遵照哪家法律?!牛艳红看我动弹不得,还施加压力:“能不能去?叫个蹬三轮的,给一块钱把你背去,你不能下楼,回来时是怎么上的楼?让你丈夫背!”我说:“他高血压,心脏也不好,他哪能背动我?”她说:“那就签字吧,这是第一次传唤,星期一第二次传唤,8点钟你不到,就对你采取强制措施!”丈夫代我在传唤书上送达的单子上签了字,按了指印。她又对我丈夫说:“你是她丈夫,你有责任把她送到。”说完便扬长而去。

丈夫无心做饭、吃饭。丈夫和女儿一宿没睡,第二天早晨精神抑郁的上班去了。女儿直到8点还未起床,翻来覆去的。自从大法被迫害,我和其他大法弟子的家就从来没安宁过。2001年我被送到劳教所迫害,2002年初回来,这次又被迫害7个月,刚刚喘口气,它们又逼上来了。难道这就是江泽民的人权最好时期的表现吗?实质上这正是江泽民犯下群体灭绝罪的又一桩罪证!我要向全社会揭露江氏集团及帮凶迫害大法弟子的罪恶!向全世界揭露江氏政府粉饰的人权最好时期的本来面目,向所有世人讲明大法弟子被迫害的真象,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市人民检察院举报富裕县公检法迫害大法弟子,贪赃枉法的犯罪事实,向追查国际举报富裕县公检法迫害大法弟子的犯罪事实。

7月24日我趁丈夫上班,女儿不在家时,拖着麻木的双腿离开了家。我不愿丈夫和女儿眼睁睁的看着我被邪恶的帮凶再次从家中抓走,我的健康和安全没有任何保障。我被迫离家,纯属江氏邪恶的迫害,我要制止这场迫害,我相信正义必定战胜邪恶。现在我为丈夫、女儿及所有的家人担心!我不知他们还有多大能力再次承受亲人分离的打击!我不知道富裕县公安局、检察院对我的家人还要怎样加害?

为此,我恳请“追查国际”对此迫害事件立案调查,并请国外大法弟子声援。富裕县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有关责任单位、个人电话号码,“法网恢恢”已记录在案。

同时,我请正义之士向有关责任单位及个人及我的律师转达我的严正态度:信仰“真善忍”无罪,大法弟子无罪。几年来大法弟子以最大善念去揭露这场迫害,制止这场迫害,是为了使包括“公检法”在内的所有世人明白江氏集团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恶本质。而富裕县公检法部门的很多人都还执迷不悟,执法犯法,继续充当邪恶的帮凶。他们对我、我丈夫、女儿及所有家人的任何迫害将负全部法律责任。我正在着手写诉状,控告他们对大法弟子迫害的所有犯罪行为。如果有关单位人员能悬崖勒马,结束对大法弟子的迫害,无罪释放我和看守所中的大法弟子曾凤莲(宅电:0452-3060110 丈夫:大法弟子左德秀)、刘艳波(宅电:0452-8516399 丈夫:大法弟子王绍辉)、郭景山(妻子:大法弟子绍玉华,在富裕县工商局工作),那是他们赎罪的表现。我将考虑回富裕,否则我将一路上访,直至将富裕县所有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责任单位及个人送上法庭,大法弟子必定会无罪释放,那时对于迫害者来说就没有任何机会可言了。

富裕县公安局
局长:刘文富
副局长:李红革(主抓迫害法轮功,靠迫害法轮功起家,非法阻止律师马淑红依法会见张丽芳)
副局长:袁平(主抓看守所工作)
铁东派出所
所长:袁俊伟
副所长:李国辉、郭景章
警察:郭仁才、王哲伟
检察院
院长、副院长:姓名不详
起诉科科长:牛艳红(女)
检察员:富武
铁东刑警中队
副队长:胡方文(此人开始很邪恶,后通过大法弟子讲真象有所收敛,不知是否真的明白真象)
董伟:十分邪恶,是迫害大法弟子的打手,谤佛、谤法。
(此二人因参与此次迫害立了三等功)
法院院长、副院长、刑厅厅长姓名不详。

举报人:大法弟子 张丽芳 200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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