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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大法弟子徐静贤受迫害真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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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7月28日】2004年7月21日上午11点,七名警察突然闯入了辽宁省鞍山市大法弟子徐静贤的家中,以有人告发徐静贤存有大法资料为名,抄了徐静贤的家,并将其绑架到派出所,威胁要将今年68岁的徐静贤再次送往马三家劳动教养院。

在派出所,因徐静贤年岁已大,又有心脏病史,警方无人愿承担责任,而要求家属缴纳2000元人民币将徐静贤保释。

徐静贤因去北京上访曾 于2000年11月被绑架,后被判两年劳教。2002年12月3日劳教期满被释放。劳教期间被殴打、遭体罚,并被迫强制劳动。 2003年3月1日鞍山市对炉派出所(电话:0412-6323774)和对炉办事处又强行将徐静贤送到洗脑班。徐静贤因拒绝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被再次判处劳教两年零六个月。在被送至马三家劳教所时,突然出现严重心脏病症状,摔倒在地。两次心电图检查结果证明心脏状况异常,劳教所拒收,后保外就医。其子张亮(约33岁)受到株连,出国护照被当地610办公室没收。

徐静贤叙述自己的经历时说,“在1999年7.20期间,公安局、派出所警察先后两次在我家对我進行24小时监视,共21天。他们住在我儿子张亮的屋里,给孩子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这是对我个人和家属的人身自由和其他人权的严重侵犯。”

“后来我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利于2001年11月去北京上访,还没到天安门就被警察绑架,押回鞍山后被拘留、抄家、毫无理由的判劳教2年。在劳教所里吃的是苞米面和菜汤,并被强制劳动、打骂、体罚、面壁,强迫我们放弃信仰。”

徐静贤说,“我修炼法轮功,祛病健身,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触犯任何法律,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和上访的权利,我却被判4年半劳教,这都是江氏集团对我的迫害,也是对基本人性和人权的践踏。他们的恶行既违犯了中国的《宪法》、《刑法》等法律,也违犯了《国际人权公约》。我要起诉他们的罪行,但在国内律师却被告知不准受理法轮功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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