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来信:识破“承诺”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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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7月27日】

明慧编辑部:

今天与同修交流中,得知一个情况,觉得很重要。该同修认识一位长期流离失所(被恶人称为“在逃”)的大法弟子,该大法弟子最近回到了家中,原因是一份针对沈阳地区长期所谓“在逃”的法轮功学员做出一项“承诺”。

据看到此书面承诺的同修讲,大体内容是:根据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对于在6月10日前回到家中,恢复正常工作生活的“在逃”学员,既往不咎,上面还印有街道、派出所、居委会的印章。

这位同修还说,他觉得此事不妥,想将这份“承诺”的原件要来,将内容发给明慧网,但该大法弟子的爱人表示反对并拒绝。而该大法弟子既不赞成,也不反对,不发表态度,显然在默许。据同修讲沈阳对30多名流离在外的法轮功学员发出该所谓“承诺”。该流离失所的大法弟子现在仍在家中。

我觉得此事很严重。从表面上都疑点重重:

1、该“承诺”来源不明,非正式法律文书,非行政文件,连所谓上级指示精神出自何行政文件都未提及,在有法都不依的今天,连空有虚名的法律效力、行政效力都没有。

2、大法弟子没有犯罪,应该被恢复名誉,以往受到的诬陷和诽谤,决不是可以 一笔勾销的,是大法弟子要追究参与迫害者的法律责任。即使对真正“在逃”的犯罪人员,街道、派出所、居委会有什么权力对犯罪人员做出“既往不咎”的承诺呢?难道一个犯罪的人只要重新回到家中重新工作生活,以往的一切罪行就可以一笔勾销了吗?!如此追究细看,就会发现这份“承诺”根本不具有合理合法性。

3、为什么在身边将大法弟子迫害致死的邪恶迫害仍在继续的同时,另外一面却给出什么“既往不咎”的“承诺”呢?!这很可能是一个骗局、一个阴谋、一个龌龊的迫害伎俩。

从正法修炼的角度讲,这不也是一种向邪恶妥协的行为吗,不也是在符合着旧势力的安排吗?这和“转化”有什么区别呢?不也是要大法弟子否定以往的正念正行,放弃今后的正念正行吗?!法轮大法从来都没有违反任何国家的法律,更不是邪教。法轮大法是真正教人以“真、善、忍”的准则升华道德标准,同时健康身体的修炼方法,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一群做好人的人何罪之有呢?更谈不上“在逃”和什么“既往不咎”,如果因为什么所谓“既往不咎”的承诺,认为可以免于受迫害而回到家中,这不是等于承认自己是一个响应政府“宽大”政策的“在逃犯”吗?!这不是等于承认自己和其他大法弟子的正念正行是“犯罪”吗?!这不是等于承认了对师父和大法的诬蔑和栽赃陷害吗?!这不是等于认可了这场已经持续了几年的血腥迫害了吗?师父一再讲不承认这场迫害,大法弟子应破除旧势力的邪恶安排,我们一定要清醒自己的行为,用正法修炼的角度来衡量问题。

其实,这场迫害从开始就是从不承认任何“承诺”的邪恶嘴脸出现的,邪恶什么时候讲过什么承诺呢?!教训太多了,认为“既往不咎”就可以不受迫害,安全了的想法真是危险的很,到头来邪恶撕掉面具时才知道上当了。希望这些学员能够珍惜这次机会,通过自己的讲真象和揭露邪恶,开创一个宽松的环境。

希望有此情况的大法弟子赶快清醒,识破邪恶的谎言和这其中的邪恶和危险。在最后关头,切不可生出任何安逸之心,一定要清醒,正念正行。

沈阳大法弟子
2004年7月25日

[修炼人之间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个人当时修炼状态中的认识,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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