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要求追究烟台市芝罘区610、看守所害死贺秀玲一案(图)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4年7月23日】贺秀玲,女,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幸福十村大法弟子。贺秀玲被非法关押在烟台市南郊看守所期间,遭610人员和看守所警察迫害。2004年3月11日早晨7点多钟,被迫害得奄奄一息的贺秀玲在烟台市毓璜顶医院(又叫专区医院)含冤离开人世。


烟台市大法弟子贺秀玲2004年3月11日被迫害致死

以下是贺秀玲的丈夫向有关方面要求追究烟台市芝罘区610、看守所害死贺秀玲一案的信。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国际追查组织:
中国政府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
中国最高检察院:

法轮功学员贺秀玲被烟台芝罘区610迫害致死一事,烟台公安局610找我多次谈话,我提出了要求追究烟台市芝罘区公安局610迫害贺秀玲致死的要求。

一、起诉

烟台市芝罘区610头目李文光、刘国尧,看守所头目张福田,他们身为公安执法人员,不是遵照法律执行公务,而是以权代法,知法犯法,违背宪法赋予公民上访、言论、信仰自由的权利,采用酷刑、刑讯逼供、绑架关押等手段,将法轮功学员贺秀玲迫害致死。应当还法律以公道,将贺秀玲迫害致死的主要责任人李文光、刘国尧、张福田等绳之以法。

二、赔偿请求

1. 要求烟台市芝罘区610、看守所长期关押迫害贺秀玲致死赔偿六十万元。
2. 要求烟台市芝罘区公安局、看守所赔偿受害人贺秀玲父母养老生活费三十万元。
3. 要求烟台市芝罘区610、看守所赔偿其家人、亲属精神损失费十万元。

三、赔偿事实和理由

贺秀玲因坚修大法,按“真善忍”做好人,维护自己的信仰,何罪之有?然而烟台市芝罘区公安局610正邪善恶不分,以权代法,在2003年8月底,将贺秀玲、侯树风、邱文娟、周树春、隋淑梅等人非法绑架,强迫洗脑,并進行酷刑折磨和刑讯逼供,手段残忍。2004年3月11日,贺秀玲被迫害致死。死亡地点是烟台毓璜项医院。

以上事件为什么至今得不到公正的解决?以上组织、中国政府主席胡锦涛、温家宝总理,本人要求追究烟台市芝罘区公安局610、李文光、刘国尧、张福田迫害贺秀玲致死一案。

四、要求必须开庭审理此案。

五、大法弟子参加庭审,保证大法弟子人身安全。

六、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七、允许大法弟子为贺秀玲开追悼会。

八、在与烟台市芝罘区610交谈中,烟台市公安局要求本人写出申请,要求最低省司法部门重新鉴定贺秀玲迫害致死一案。当时也没有考虑过多,写了这一条。现在本人认为重新鉴定应由检察机关来执行,应当先开庭审理。烟台公安局现提出了医院有没有责任的问题,我讲抓人也不是医院抓的,贺秀玲是被看守所送進医院的。有责任应当公安局与医院交涉,这一切都应早日开庭,在法庭上由检察机关来执行。

大法弟子 徐承本
烟台市芝罘区福源路203-P
2004年7月4日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