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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花桥街爱民副食店主张爱民被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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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7月13日】2004年7月8日上午10:30分,一伙彪形大汉闯入黄孝河路73号爱民副食店内,强行非法绑架店主张爱民。

张爱民的母亲见来者不善,强烈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明,并质问对方:“凭什么私闯民宅抓人,这是违法犯罪。”这伙人自称是花桥派出所和江岸区610国保大队的。其中两人架着年迈的患严重高血压病、已双腿发软的张爱民的母亲,另外三人连推带拖用暴力手段将文弱的张爱民绑架上一辆出租车,张爱民上车时光着一只脚。张爱民的七十岁高龄的父亲被突如其来的厄运惊呆了,三岁的女儿吓得躲在爷爷的背后放声大哭。

这伙人自始至终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抓人依据,将张爱民非法绑架后扬长而去。根据我国《宪法》第七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進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花桥派出所、江岸区610以及花桥街综合治理办的行径完全是非法行为,并已经触犯我国法律。

张爱民原在工商银行工作,因坚持信仰法轮大法,被非法判刑三年,关押在沙洋范家台监狱,工作也被剥夺。在沙洋范家台监狱遭受残酷折磨,手指被打断,双眼被折磨得几乎失明,监狱不让治疗,致使右眼视力0.04,左眼视力0.1,协和医院后诊断为:视神经萎缩,原因是:视神经发炎没及时治疗。目前,张爱民靠爱民小店养家糊口。在这种艰难的情况下,还要剥夺他正常生活的权利。

张爱民的母亲随后找到欣竹社区说明事实经过,早上9:00 社区以查身份证为由配合绑架,社区称要找花桥综合治理办公室。治理办严干事(女)称已将张爱民送往江岸区610谌家矶“洗脑班”。610强制规定不许与家人见面。所谓610 “洗脑班”是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黑窝,主要采用不让睡觉、罚站、吊铐、殴打、伪善等各种手段强制法轮功学员背叛自己的信仰。武汉610在4月2日将年轻的大法弟子黄曌迫害致死,张爱民的家人非常担心张爱民的生命安全。

法轮大法倡导的“真、善、忍”原则,使上亿人身心受益,并洪传60多个国家,在海外获得1000多个褒奖,法轮大法创始人曾三次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提名,法轮大法的书籍被翻译成30多国的语言在世界各地出版,在海外广泛受到欢迎,给世界带来和平和安宁。

江泽民因制造“天安门自焚”伪案栽赃陷害法轮功及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达1000多人而在海外被多国起诉。在人类历史上,不论是谁,都要为自己犯下的罪行去承担,其中包括曾权极一时的独裁者,如意大利战争罪犯墨索里尼,前南斯拉夫独裁者米洛舍维奇,前罗马尼亚独裁者齐奥塞斯库等罪犯,都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或人民公审,所谓的国家元首豁免权也救不了这些血债累累的独裁者。为了每个中国人的切身利益,为了中华民族的长治久安,希望您支持正义,帮助停止这场荒唐的民族浩劫。

受害者张爱民家庭住址:武汉市江岸区花桥街黄孝河路73号 电话:027-82635994

直接责任单位:
武汉市江岸区610 责任人:李英杰 电话:13517248291
武汉市花桥派出所 电话:027-86268063
武汉市花桥街综合治理办公室 责任人:杨主任 电话:027-82618774(办公室)
武汉市花桥街欣竹社区 责任人:刘书记 电话:027-82631409(办公室)
027-82605196(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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