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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宁安造纸厂研究所所长陈富奎讲真话遭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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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7月12日】我是法轮大法弟子陈富奎,今年66岁,原黑龙江省宁安造纸厂研究所所长。九六年有缘得大法,学法前吸烟、喝酒,学法17天把烟戒掉,没有使用强制措施,状态非常好。修大法后,我曾调查过307人炼功前后的健康状况,事实证明炼功后身心健康状况普遍提高。所以我把这份反映客观事实的调查材料寄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主任乔石,目地是让国家领导人掌握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同时,这么多身心健康的人对整个社会所起的好的作用是巨大的,对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和精神境界、道德水平是有良好的推动作用的。而且这些情况与《转法轮》书中所写的情况是一致的。所以我对大法坚信不移,直到今天。

99年4.25以后,我没去北京。99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室联合通知》下发到县团级,我当时看到了,文件明确规定对法轮功的态度是“三不政策”,即“不抓辫子、不打棍子、不宣传”;“有问题逐级上访”。我根据此通知内容,于2000年10月到省政府办公室上访,得到的回答却是“不回答、不接待、不解释”。我感到非常惊讶,国家的群众上访单位,却不接待上访群众,不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不解释原因。这令我难以理解。于是我把修炼心得交给上访办,让他们替我转交给当时省委书记徐有芳,想在2001年3月的人大会议上反映我的意见,结果又没有得到答复。

2000年12月28日,我同另外3名老年大法弟子(她们都是老太太,年龄分别为78、73、68岁),又到省委上访,在上访无门、毫无结果的情况下,把写着“法轮大法好!还我师父清白!”的条幅在不影响交通秩序的地方打开,我这种行为,只是为了表达我上访的意见,表明我个人对法轮大法的看法,没有任何反党、反社会主义、反团结的用意。条幅是我自己做的,自己写的,自己亲手挂上的,没有任何所谓的“组织”。但江泽民一伙把上亿的好人推到政府的对立面,我不理解。

2001年2月3日,我正在亲属家,动力分局民生路派出所在没有任何原因,没有任何罪名的情况下,把我关進动力分局看守所。2001年11月19日,判我4年刑。他们根据什么判我?我没有任何犯罪事实。我不服,我没有罪,我工作上兢兢业业,为事业献青春,洒汗水,没干过任何违法的事,修大法后,严格要求自己,做好人,戒掉烟酒等恶习,我无愧于心,无愧于大法,无愧于大法弟子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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