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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方正县大法弟子张秀丰屡遭非法监禁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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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7月11日】我叫张秀丰,家住黑龙江省方正县方正镇奋斗街,今年33岁,2001年5月前在方正镇粮食米厂上班,5月后在方正镇殡仪馆工作。1997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

我自幼体弱多病,自从修炼法轮大法后,身体状况得到了很明显的改善,以前的低血压,胃病等都好了。而且心性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按照《转法轮》书中要求,在社会上,在工作单位,在家庭中处处都做一个好人……

可是自从99年7月22日政府在江泽民等人的操控下,迫害法轮大法后,我遭到了严重侵犯人权的迫害。99年9月、11月,恶警两次以莫须有的名义将我关進看守所,2000年10月末,我去北京上访,又被非法劳教一年。2002年10月,我因阅读,传播法轮功书籍,资料,被国保大队丑永生等人陷害。看守所关押半年后,投入哈市新建监狱,四十三天后又转到哈尔滨监狱,2004年7月一日又转到大庆监狱。

两次拘留,一次劳教,一次判刑都是严重侵犯人权的非法迫害,给我及我的家人、亲友在精神上带来很大伤害,失去了家庭中往日的欢乐。因为我判刑致使我妻离女散,父母病倒。而我在看守所及新建集训队期间身体受到很大伤害:不能正常小便,至今未得到多大改善;在哈监,耿豪监区长、孙国雄中队长为了捞成绩,威逼利诱强制我写四书,不写就不让吃饭、锁地环、押独居。

综上所述,我的身心自99年7月以来受到了严重的摧残和迫害,因此呼吁国际人权组织和国际社会善良有正义的人们,利用法律的武器早日将江泽民等人押上国际法庭,还大法及大法弟子一个清白,还神州大地一片蓝天。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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