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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南华大学教师张鹏被非法判刑十年后的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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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6月9日】本人张鹏,男,29岁,湖南省衡阳市人,毕业于广州市华南理工大学自动控制专业系,系衡阳市南华大学(原中南工学院)电气工程系教师,自学取得全国律师资格证,分别在衡阳市和广州市从事过律师职业工作。

1999年初修炼法轮功至今,感悟到大法的神奇。1999年7月,窃国贼江XX为满足个人私利权欲,发动了史无前例的大规模迫害善良民众的、镇压法轮功的运动。1999年10月,本人因进京上访被非法拘留,关押在衡阳市白沙洲拘留所(又称戒毒所),此后释放半个月又被关押,连续三次。关押期间,被恶毒的关押在强制戒毒人员中,在干部的指使下,遭到戒毒者体罚折磨,包括下雪天被剥光衣服浇冷水。同时,南华大学(中南工学院)强行将本人人事档案调离,剥夺工作的权利。到2000年元月,本人被亲属从戒毒所所谓的“取保”出来时,已经成了无工作单位和无任何经济来源,而且满身伤痕的,随时可能再被非法关押的人,从此被迫流离失所。

2001年2月在长沙市被非法绑架,此后受到衡阳市公安局政保科以周著文、钟智华为首等人的酷刑、威逼、诬陷,并先后关押于衡阳市公安局招待所、衡阳市第一看守所、长沙市省公安厅看守所和衡阳市第二看守所至今。11月2日,与另两位修炼者丁时坤、李学先一起在雁峰区法院“开庭”。在庭上,我们三人严正正告陪审人员:我们无罪,所谓的“证据”都是在某些公安办案人员酷刑、威逼、欺骗下捏造出来的,是迫害法轮大法修炼者的借口,修炼没有错,向世人讲清我们受迫害事实更没有罪,还我们清白!

9日,所谓的“判决书”以莫须有之名强加给我“十年有期徒刑”,丁时坤“九年”和李学先“七年”,我们都拒绝签收表示抵制。为向更多的人讲清法轮大法的真象,揭露邪恶之徒迫害大法和修炼者的卑劣行径,还大法和我们清白,我们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并控告那些邪恶之徒,同时呼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12月24日,市中院重新开庭。虽然法院事先公告本案是公开开庭,但当天上午,法院的警车将我们三人从小巷口送进法院,绕开大门,且选择地下室一间审判室开庭。在庭上,我本着善念和慈悲面对陪审各位,同时以在大法中修出的威严和正气,一一揭露区法院“判决书”的荒谬和邪恶,指出其所“认定的事实”是虚假的;“认定的证据”是非法的;“运用法律上”是完全错误的。为弄清本案的事实真象,我们三人还要求法庭传唤“判决书”上所提到的证人及公安办案人员到庭对质;传唤曾见过我们受到酷刑和各种非法折磨的关押场所的工作人员及其他被关押人员;当庭验证我们身上的伤痕等。

我们严肃的声明:真理是不怕辩驳、检验的;事实是能够公开的、透明的;是正是邪是每一个有人性、有善念的人能够区分的。我们希望有关我们的一切都向全社会公正的、不被任何歪曲的公开。法庭称将考虑我们的请求。

法轮大法是宇宙大法,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一切邪恶都将得到可耻的下场!

张鹏
2001年12月25日

2002年1月22日,市中院“维持原判”裁决送到。25日,丁时坤被送往长沙女子监狱,不久张鹏与李学先被送往湖南省沅江市赤山监狱(湖南省第一监狱)。在赤山监狱里,张鹏拒绝所谓的“转化”,坚定修炼,反迫害,讲真象,多次绝食抗议对大法和大法弟子的迫害。

张鹏家电话:0734—8123471
衡阳市公安局政保科恶警周著文:0734-8225884转2514
衡阳市第二看守所 罗所长:手机013807347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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