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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市76岁离休干部受迫害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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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6月7日】我叫王淑谦,1926年生,现年76岁,是咸宁市建筑公司离休干部。

我过去被错划为右派(1958年4月—1979年3月)在这21年中,有17年半是参加体力劳动,到1979年落实政策时,我已经患有多种疾病,几乎每年都要住医院,但都不见好转,只能缓解,过一段时间又要发作,例如我有冠心病、高血压并伴有脑血管硬化、高血压、慢性结肠炎、胸椎腰椎都骨质增生、颈椎病、鼻炎等。还有很多叫不出名的病,反正一天到晚没有舒服的时候。为此我痛哭过很多次。我想到如今我政治上解放了,可身体却完了。

1993年温泉发地震,我到北京去躲地震,正赶上李洪志老师在北京航天工业部二院办法轮功学习班,我有幸参加了学习。在学习期间,我被李洪志老师讲的法理所折服。回来后没有多久,我一身病全都好了,李老师完全把我从病魔中解救出来了,那时我简直是欣喜若狂,恨不得到大街上去喊“法轮大法好!

就这样我走上了修炼法轮大法的路,并决心洪扬法轮大法!修炼法轮大法九年来,我再也不用到医院去看病了,因此为国家节约了好几万元的医药费。

我得到了大法给我的好处。1999年7.20后,为了让更多的人得好,有健康的身体能过上幸福的生活,我被公安局抓捕过多次。

1999年9月、2000年1月31日、2001年12月20日三次被咸宁温泉开发区公安局以扰乱社会秩序罪治安拘留15天。

2000年5月24日,我被原咸宁温泉开发区公安局监视居住,这次监视居住完全没有证件给我看,连我自己都不知道是何原因被这样的对待,只凭刘進喜的一句话,说对我监视居住。我找他要证件,他说在办公室,我说我要看,他说不能给我看,是给他们的,就这样刘進喜叫门卫不许我出大门,从5月24日起一直到10月底,说我不炼功了才准许出大门,而这一次我是什么也不知道,糊里糊涂被监视居住五个月。

2002年7月10日早上5点50分,我在电视塔门前的路边打坐炼功,被温泉一号桥派出所的王所长及另一位民警抓上了吉普车,并搜走了我7套(14)张大法真象资料及2盘大法真象光碟。

在一号桥派出所他们限制我自由,连上厕所都不允许,他们审问了我四个小时,而后温泉公安分局的宋瑞生来了,把我带到了温泉宾馆对我進行审讯。参加审讯的人有咸宁市公安局的钱建新及一位姓石的,有温泉公安分局的宋瑞生和杜志强,有岔路口派出所的程乐斌,有建筑公司的周健勇。

7月10日在温泉宾馆从上午10点半开始至7月11日下午四点半,他们对我轮流日夜不停对我‘审问’,而不让我休息。我没有干任何坏事,只是上山炼功。公安局一而再,再而三的对我進行抓捕关押迫害,不知良心何在,人性何在?尤其是在审问我时一些人丑态百出,例如钱建新在审讯我时,喝得酒气熏天、满口脏话,活脱脱的一个社会渣滓的表现。

审问两天没有结果,到7月11日下午4点半由我儿子及公司的周健勇把我带回家,将我关押在家里,由屠继林专职负责锁我的房门。而且屠继林的工资由我支付,(每月500元)这时的一切都凭周健勇嘴说的,而且一切也都按照他所说的做了。

到了2002年7月12日上午9点半,才由岔路口派出所的刘金龙及小毕拿了监视居住的处分决定到我家来宣读,并要我签字,我一看与事实不符,就没有签。因为他们说监视居住就是锁住房门,不准出去,而且监视居住上面没有写明期限。并说公安局说一直要锁到我死为止。我问是谁说的,他说没有必要告诉你。从7月12日起就把我锁在家里。当时我向刘進喜、周健勇、屠继林提出来:不能锁我的门,你们锁我的门是犯法!刘進喜却说:对你是不讲法律的!

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从7月16日起我开始绝食以示抗议。在绝食期间,公安局扬言:王太婆绝食,饿死了就送太平间,谁也没有责任,也不追究她儿子的责任。因为她是死在家里的,而不是死在公安局里的,所以公安局一点责任也没有。(这话屠继林、刘進喜等人都说过)我就对刘進喜说:公安局说门不是他们锁的,那门是你派人锁的,你有什么权力锁我的门,你这种行为是私设牢房,是犯法行为,他说是公安局叫锁的,又没有证据,你们说是谁在破坏国家法律,是谁在制造混乱?这简直比文化大革命还要厉害。那时对“走资派”等不讲法律,现在是对“法轮功”不讲法律。对公安局非法锁我,我对此一直绝食抗议。

到了8月19日,刘進喜与周健勇到我家来,没有任何文件只凭刘進喜嘴说:把门打开,不再请人锁门了,只是不能出大门,如果出大门,就扣除全部养老金,以后就永远不给你了,如果听我的话,养老金就给你。我当时没有理睬他。他不锁门了,我就吃饭了,但是我却不明白,为什么直到现在还不准我出大门?为什么只凭刘進喜一句话就不让我出大门呢?这简直是胡作非为!这些人为什么不把精力用在维护社会治安上,却把精力用在我这个做好人的老太婆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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