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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察院查办侵犯人权犯罪案件是欺骗百姓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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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6月30日】最近,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各级检察院“认真贯彻执行”,从今年6月到明年6月份,为时一年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严肃查办公职人员侵犯公民人权犯罪案件的专项活动”。

我做为一个老百姓、一个公民、一个法轮功学员满以为这次活动可以“刹一刹”那些这几年来凶残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政府不法官吏的暴行。几年来,由于自己坚信大法,遭到当地“610”恐怖组织和地方恶徒和恶警的多次绑架、关押、洗脑等,最长一次非法关押了我10个月零3天,有一次还遭到一群恶警的暴打。

于是,我写好自己受迫害的详细经过和举报材料,决定去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递交控告信,请求检察院立案查处有关责任人。

6月20日,我来到重庆检察院举报中心,一位姓夏的检察官接待了我,问道:“啥事?”我答:“告状!”他问:“哪一类的?”我答:“严重侵犯公民人权案”,接着我把“控告信”递给了他,他一本正经的看完后问道:“你是炼法轮功的吧?”我肯定地回答:“是”。他漫不经心的说道:“你认为他们对你進行了非法绑架、非法关押,那只是你的认为。”他若有所思的说:“对法轮功的处理是全党从中央到地方是一级一级贯彻下来的……”言外之意就是告是没有用的。我反驳道:“共产党不是一再讲认真吗?不是一再讲实事求是吗?在《党章》中不也明确了共产党也必须在《宪法》范围内活动吗?个人就更不消说了。你们不是倡导‘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吗?我举报一些政府官员和警察严重侵犯我的人权,这是受国家《宪法》保护的,我就是冲这个来的。”我拿出一张十分醒目的标题为:“今日起查办侵犯人权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了你的人权吗?请向市检察机关举报”的报纸给他看,他不屑的瞅了瞅,毫不隐讳的摇摇头说:“那是宣传!”……

多么“漂亮”的一句话啊!暴露了江氏集团的欺世谎言。

前几天,我们一个女同修也走到了检察院去控告这场邪恶的政治迫害对她的摧残,接待他的官员说他们上级有指示,对于法轮功的控告案件不受理,问他是否有文件,他不说,问他为什么不受理,他也不说。

谁都知道,江××政治流氓集团凶残镇压法轮功,在中国是有史以来最大一次非法侵犯公民人身权益的恶性犯罪行为,是对人类善良和良知本性的扼杀,是对人类道德的肆意挑衅和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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