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下常人的观念,拿起法律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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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6月19日】最近,我们当地同修曾围绕着几名同修被绑架迫害,从法律角度给公安局写了一封讲真象的信,但接下来该如何更深入一步的继续,我们便没了思路。一位外地同修简单的提醒了我,建议我们应从起诉的角度做一做,我觉得很有道理。前几天早晨学习《在美国讲法》,师尊有这样一句话说:“制定法律的人,都想去治别人,他没想到回过来法律也要治他。”学过多少遍了,以前我读了这句话都没有过什么想法,可这次,当读到这儿时,思想中清晰的闪出了一念:现在就到了法律也要治他们的时候了。当这一念出现时,我兴奋得几乎是从沙发上跳了起来,我知道这一念不来自于我,而是来自于师和法的点悟。从现实情况看,我觉得好像是正法在整体上也推进到了这一步。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我开始在同修中打听,希望通过他们能够找到律师。一方面,因为自身在法律知识方面的缺陷,我想首先对此有一个全面客观的了解,而这一点,只有对大法有正确认识的律师才能做得到;另一方面,我也想知道当地的同修们对这件事情的看法,毕竟,要整体来做这件事,就需要大家都能够在法上来认识,这是关键,也是根本。

几天后,终于通过一个大法弟子,我辗转约见了一个律师。在见律师前,我和同修都遇到了邪恶的干扰。同修说她昨天晚上从半夜就开始拉肚子,尽上厕所了,到早晨的时候,她筋疲力尽,躺在床上简直班儿都不想上了,但当她突然想起今天要领我去见律师时,她一下就意识到了这是来自邪恶的干扰。而我也遇到了和她同样的事情,多长时间来我都没有拉过肚子,但那天早晨刚起床,我就不得不钻进厕所,就在律师事务所等那个律师的前几分钟,我的肚子还在刀绞般的疼痛,当时思想中竟冒出了不要见律师了的念头,我清醒的知道这是邪恶在搞鬼,一直在发正念清除它。

律师终于来了,但邪恶并不死心。本来我和同修在律师事务所门前等她来的时候,我们周围根本就没有人,可那个律师到来后,我们刚进办公室,就不知从哪冒出一男一女两个人来,他们进屋后就向律师咨询离婚纠纷方面的事,我坐在那里一边耐心的等,一边发正念铲除邪恶的干扰。大约半个多小时后,那两个人终于走了,接下来我们的谈话也就变得很顺利,这个律师很坦诚,也很有正义感。她说目前在中国要为法轮功的案子作无罪辩护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这里边有政治因素掺和,但对于过程中出现的对大法弟子的酷刑迫害等严重触犯法律的行为,只要证据确凿,是完全可以控告的。

领我来的那位大法弟子试着问这样的案子她敢不敢接,她很轻松的回道:“这有什么不敢接的!”当我们谈到在里边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因恶人不让家属探视而生死不明时,她婉转的表示如果我们聘请了律师,那么这方面的问题可能就会解决,最起码律师是有权利和理由会见和了解当事人的。谈话中,她的一句话深深地触动了我——即使我们不能改变什么,我们也不能擎等(眼看)着自己的亲人让它们(邪恶)随便怎么弄就怎么弄啊!……

是啊,我们不能眼看着自己的同修身陷魔掌而麻木不仁、漠不关心。由此我首先想就前一段时间我们朝阳地区在整体上出现的问题,简单的再谈一谈我的看法,因为这直接关系到我们能否在整体上共同做好下一步的工作。自从今年四月份我们当地的几名同修被邪恶绑架后,一直到现在,还仍然有一部分人对正在狱中被邪恶迫害的同修进行指责埋怨,有些人因妒嫉之心被邪恶控制得竟然失去了修炼人最起码的宽容,在同修中散布不实的言论。要知道,神只看我们的心啊!每次有同修被迫害,尤其是那些在当地做协调工作的同修被迫害时,总有个别人,在强烈的执著心带动下,忘记了修口,四处传播一些不负责任的话,致使许多不了解实情而同样人心很重的人也被其带动,使许多人的心思都用到了毫无意义的事情上,也给了邪恶可乘之机。前段时间朝阳地区冒出了几个邪悟之徒,四处兴风作浪,鼓动一些在家同修烧大法书籍。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事情?为什么偏偏在这个时候出现这样的事情?我们每个听到和看到这件事的学员,都应该看看是不是我们自己的问题造成的,是因为我们各自的哪些执著和问题才造成整体的场不纯净,从纠正自己做起,使环境变好,清除干扰。

师父《在亚太地区法会上的讲法》中说:“不怕修炼过程中还有常人心反映出来,关键是大家都能把自己当成修炼人,有问题出现后要向内找,都能这样做,那么这个地区的修炼状态一定会非常好,矛盾一定会少。”……“你们在议论谁好谁坏的时候,神都不拿正眼看你们。”

再说一件事。早在去年10月份,为营救同修武荣杰,我们当地的大法弟子写了一张传单,其中有一封给吴家洼看守所所长的公开信,当时信的结尾是这样写的:

“为了早日结束你们对武荣杰和所有无辜的大法弟子的迫害,同时也为了阻止你们在犯罪的道路上走得更远,我们朝阳全体大法弟子和社会各界的正义人士特此共同决定:

1、你和你们看守所惨无人道的罪行向全市人民(包括你们的邻居和亲朋好友)及海内外曝光;
2、就你们害死大法弟子李宏伟及正在迫害的武荣杰一案报送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公检法司、辽宁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及相关主管部门;
3、进一步收集你们的犯罪证据,以便在条件成熟时向法庭提起公诉。”

事后我问了一些同修,是否按照这三条去做了?几乎所有人都说只是当传单做了简单散发,别的什么都没做。她们中我听说只有一人除了作为传单散发外,又以信件的形式分别寄给了传单第二条中所列数的各相关单位,至于第三条,想都没有人想过——至少我接触的范围内是这样。从这件事上我想我们都能看到自己在正法中,在讲清真象救度众生中用心的大小和程度了。

当我们面对这样的真象资料时,许多人不是以一个修炼人的眼光而是用人的观念去衡量它了,竟然以为这是吓唬人做样子给邪恶看的!明慧编辑2003年11月发出“关于妥善收集保存物证的通知” (https://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14/60613.html)这个标志正法進程的重要通知后,我们绝大部分大陆同修对此并没有重视,更少有人付诸行动。试想,如果我们都能严肃的对待这件事情,每个人都能从自身作起去配合正法進程的需要,那在人间整体清除邪恶和救度世人的效果,以及对未来人的影响都会非常深远的。

一直以来,都是我们自己人的观念在障碍着我们自己,障碍着进一步深入的做好讲清真象的事。有的同修认为中国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受了欺侮也想不起来去告状。其实即使这是现实的情况,但这一切所谓的“现实”不都是旧势力制造的吗?旧势力给我们造成这种对法律意识的淡漠,目地不就是阻止我们更进一步的讲清真象、救度众生吗?这样来看,那么大法弟子能否善用法律的武器,就关系到我们能不能在这个机会面前摆脱人的观念束缚、用强大的正念和更丰富的智慧更好的清除迫害、救度众生的问题。

个人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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