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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州市大法弟子董传彦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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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6月18日】大法弟子董传彦、李秀英夫妇等七人被山东省青州市公安局非法抓捕,内定判刑,将于近期开庭,请全世界正义之士進行营救。据可靠消息,他们七人的所谓案件由青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张姓中队长和陈姓干警负责,由市政法委研究后报潍坊市公安局批准。

董传彦,57岁,原青州市谭坊镇辅导站负责人。李秀英,60岁,夫妇是山东省青州市谭坊镇半截楼村人。1995年得法炼功,身心受益巨大,因坚信修炼法轮功,99年7.20以来多次受到当地恶徒迫害、勒索,已有近五年时间无法在家正常生活,有家难回。

1999年7.20以前,董传彦因不认同对法轮功的不公正对待,以52岁的年龄驾驶两轮摩托前往北京上访,第二天回家经河北海兴时发生车祸断腿,董传彦以大法弟子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好人,不用当事人承担任何责任,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赞扬。

然而1999年7月19日中午谭坊镇政府将董传彦骗至镇政府(当时的腿还没好)经贸办住处,党委书记钟安信亲自连骂带打,折磨近两小时。

7月20日下午3点镇政府放诽谤法轮功的电视节目时,镇长冷传波问董传彦有什么想法,他说完全是造谣,是假的。当时在场的政府人员有十余人,冷传波命令将董传彦拖出去上楼,可叹他那条腿断为两截,当时董传彦昏死过去。

7月21日青州市公安局出动大批警车到谭坊镇大造迫害阵势。当时董传彦已不能站立,恶徒硬将其拖至院内呆了有三小时之多。中午董传彦的小女儿要求去医院对董传彦進行治疗,镇政府不法之徒不让去,直至下午四点多,经家属强烈要求才送往谭坊医院。

99年7.20以后,董传彦先后三次被镇上恶徒迫害、勒索,特别是对董传彦身体上的迫害令人发指:一于姓工作人员(据说与董是远亲)、镇派出所郭姓所长,在当时镇长冷传波的纵容下,使尽浑身解数,捏鼻子灌酒、嫩柳条插入鼻孔、鼻子里、上铐子、脱光衣服在冰冷的地板上拖来拖去,大雪天铐在政府大院里的大树上,拳打脚踢;三次勒索4000元保证金,无任何收据。

2000年10月1日国庆节晚上九点多,董传彦被非法抓去关押在青州市看守所达一月之久。

2002年冬天,当他正在村里修理自行车时(以修自行车糊口),又被强行抓到青州市610办公室组织的洗脑班里。非法关押期间,其小女儿在国家公务员考试各项成绩均优胜的情况下,因董传彦坚决修炼法轮功而不能被录取。

2003年因恶徒多次上门非法抓捕,董传彦无奈几乎全年不能正常回家,长期在外寄居。

2004年农历2月23日,董传彦、李秀英夫妇在回家参加侄孙订婚典礼后不到六天被青州公安局刑警队伙同镇派出所强行抓捕,在抓捕的过程中恶徒在家中折磨他们两个多小时,董传彦被四个人抬上车的;李秀英是被两个人架上车。当时整条街上站满了村民,因她从车窗内探出头来大喊:“法轮大法好!”被恶徒们拖入后打了不知多少耳光。家中唯一值钱的三轮摩托及三辆为他人修理的自行车也被同时抢劫。直到6月10日其家人仍未能见到二人,也不曾见到任何法律手续。有消息说他们在看守所中,并一度绝食抗议。

内部人士透露消息:董传彦、李秀英夫妇及另外五人已被潍坊市公安局批捕,并移交青州市检察院,内部议定要判他们的刑,近期将非法开庭。

仅仅是因为信仰“真善忍”,为自己的信仰说句公道话,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只一条简单的“处理意见”就判定法轮功学员“犯罪”、判重刑,国法何在?!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刚刚发布从五月份到下年六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将严肃查办利用职务职权侵犯人权的五类案件当口,出现执法犯法现象,不法之徒公然不顾法律程序,陷害无辜!在此呼吁全世界的正义之士及广大民众伸出援助之手,制止恶人对大法弟子的迫害。

信仰“真善忍”,修炼法轮功没有罪,善意的讲清真象,为自己的信仰说句公道话更没有罪!


附有关部门电话如下:
法院总机:0536-3220804 法院院长:程茂林 0536-3220606 0536-3221444

检察院0536-3222753 检察院举报投诉电话0536-3222000 3223161-2026
政保科 0536-3853835 看守所 0536-3853892 政法委0536-3221310

青州市委书记 刘克强
公安局长 丁 山 公安局0536-3221327
610主任徐××0536-3260233 610高××0536-3236068 610洗脑班刘荣友 0536-3233286 610洗脑班郭文杰 0536-322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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