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8日,610的扬军、彭本明二人将我挟迫到河西“洗脑班”,而且连家人都受到了骚扰,5月19日,610的涂亚东、聂汉章索要了710元才将我放回家。7月30日晚上3点多钟,一阵敲门声将我从睡梦中惊醒,我扒在窗户向外一看是政保科的陈新润等三人,我说爱人不在家,叫他们明天再来,结果李凌、周福洪二人翻后院将两道门撞坏闯了進来。三人将房子翻了个底朝天,随后三人强行将我抬上车送到公安局,第二天陈新润向柯局长汇报,信口开河谎称我在家烧了一大堆资料。他们用手铐铐住我的手,打了我两二耳光,李凌一直骂个不停,语言极其粗俗下流,不堪入耳,连我的家人都被他骂到。被迫害了三天三夜后晚上又被送到看守所关押了15天,他们向家人敲诈了1000元才放我回家。
2001年9月26日早上九点多钟,沈超、周福洪、陈旭东将辆小车开到我家门前,他们无理将我抬上车拉到国税局招待所,我一整天没有吃饭,他们中午吃饭时用手铐把我铐起来,铐了一天一夜。第二天我家人来了,他们才把手铐拿下来。晚上10点多,他们又将我反铐起来,深夜12点以后,他们将空调开到最小。到了第三天下午4点多,沈超威胁说:“你不说清楚,将你送到看守所叫他们把你往死里整,叫你站着進去,躺着出来。”我一直绝食抗议他们的迫害,最后他们把我送到四里看守所進一步迫害。看守所更加邪恶,当时看守所关了10多名大法弟子,大法弟子绝食时警察就叫多名年轻的男犯人按住强行灌食,稍有不顺犯人就破口大骂,拳打脚踢,看守所叫医院的护士来灌食,给一个大法弟子灌食看守所就给护士50—100元,一般看守所2—3天对我们迫害一次。我绝食15天后,给我灌食后出现大量出血的症状,犯人有点担心就去喊警察,可是没有一个人来。19天后,我和另一位大法弟子每隔2—3天就被打一次点滴,当时我们下半身失去了知觉,全身无力,不能动,不能走,上厕所要人扶着,眼睛看不清人,说一句话要几分钟。28天后的下午4点多,警察见我快不行了,叫我收拾东西回去,我当时走路都困难,一个犯人将我抱出去,当时陈旭东拿来二张释放单叫我签字,我的眼睛本来看不清,隐隐约约看到有一张纸上写着“颠覆无产阶级政权……”之类的话,想想他们真是卑鄙下流至极,连一个快要饿死的人还要这样栽赃污蔑。后来得知公安还向家人勒索了200元灌食费。回家后20多天吃、拉都很困难,体重由原来的110多斤下降到只有78斤重,后来慢慢炼功才恢复健康。
2001年12月3日中午,我在市政府旁边租了一间小店做生意,陈新润、李凌路过门口,他们進店对我纠缠不清,弄得顾客不敢上门,自他们闹过之后,生意逐渐冷清起来。2002年只好把门面店关了。2002年11月6日晚上11点多钟,府城派出所、陈东村、610等共十多人将几辆车开到我家门前,他们将前后门都堵起来了,恫吓我不准我外出,不准串门,而且威胁我爱人,叫我爱人看管好我,否则不让我爱人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