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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棉纺厂女工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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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6月13日】我是湖北省麻城市棉纺厂一名普通女职工,现年42岁,于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学法炼功后,我的身体变健康了,名、利看淡了,人际关系变好了,亲身感受到大法的真实和美好,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面对1999年7月20日开始的对大法和师父的造谣诬陷宣传,我心里觉得十分委屈和冤枉;看到身边的同修一个个被关押、开除公职、罚款、内心感到十分不安和难受。正义和良知呼唤我应该站出来说句公道话,于是我和几位功友决定進京反映情况,二000年二月十九日我们踏上了進京的列车,二十一日到了国家信访局。一進国家信访局,守候在那里的专门抓大法弟子的警察,问明我们的来意后,就把我们带入房间,强行查看、登记我们的身份证,要我们坐在地上填表。我们填表的时候,武警就通知来了专程到北京拦截上访大法弟子的麻城公安干警和单位人员;表填完后,麻城公安干警就强制把我们带到了旅馆。一入旅馆房间就态度恶劣地对我们动手,一个个地搜身,不配合就打,把我们随身带的大法书和零用钱全部收缴,还强行要我们坐在冰凉的地上,不准我们起身和离开房间。第二天晚上又把我们每两个人用一副手铐铐着,押往火车站。在路上,他们怕人看见他们的不正当行为,叫我们用衣服盖住手铐;在火车上十几个小时不给我们吃、喝,年近六十的女大法弟子卢金玉,在火车上拉肚子,经常要上厕所,因她的手与年青小伙子周元清的手铐在一起。她多次要求古楼派出所所长杨峰打开手铐,可他就是不给打开,卢金玉只好一只手与小伙子连着上厕所,他们就这样污辱、迫害着大法弟子,到麻城后直接把我们押往拘留所关押。

关押的第三天,即二月二十四日晚,公安局、派出所、办事处和進京上访的大法弟子所在单位的人员来到拘留所,将我们進京上访的弟子分别带入事先布置好的一人一个房间進行迫害。几个人对付一个大法弟子。当夜,迫害我的有鼓楼派出所所长杨峰,我工作单位车间主任占成凤、保卫科长冯学清、分厂厂长袁继学、经理助理周兵堂、总经理陈焕文和几名年青力壮的公安干警共十余人,他们将我带進拘留所大门左边第一间餐厅里,恶警问我:为什么上北京?我平静地对他说:“李老师教我们修炼‘真、善、忍’,做好人,电视中诬陷我们的师父,栽赃法轮功,我们有权向国家信访局申诉说明真象,讨回公道,依法上访没有错!”他们叫来打手,将我推倒在地,扳手的扳手,扳脚的扳脚,捏住我的鼻子,用扳手柄强行将我的嘴撬开撑着,然后把一瓶烈性白酒往我嘴里灌,扬言要破我的功,他们知道我们炼功不喝酒,灌了半瓶多;他们看到我口吐鲜血难受的样子,他们才松开,恶狠狠地叫嚷,要我将血咽到肚子里去。见到地上有血,他们强行要我脱下外衣去擦。之后又把我推到台阶上的水池边,在水池边,他们用钵舀凉水从我衣领往里灌,当时天气寒冷,冻得我直打哆嗦,直到灌得我全身湿透才罢手。然后他们又使劲揪住我的头发,把我从台阶上往下拖,拖到餐厅我的头发被扯掉很多,他们问我:“谁是组织者?”我说:“我们没有组织者。十七日在电视新闻节目中,看到朱镕基总理关于信访工作的讲话后,我们觉得应该到国家信访办反映,说一下我们的心里话,还我们炼法轮功的自由。”他们听后气急败坏地又扯住我的头发,强行按我跪下,看到我身上的水流出来了,又逼我用外衣把水擦干,稍后就抽我耳光,并揪住我的头发把我的头往墙上撞,我的头撞得“砰砰”直响。不一会儿头肿起了大包,他们还边撞边说:“我们打你还算轻的,她们(另外几名功友)被打得更狠。”他们还问我:“炼不炼?”我表示不放弃修炼,对他们讲我炼功身心受益的经历。听后他们咬牙切齿地说:“你炼,要你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天天对付你们。”拘留所副所长刘声友也冲上前来,猛打我耳光,随后又揪住我的头发,狠狠地将我的头往墙上撞,还扬言:你影响了你们单位。因为我上访,市委书记万桃元在大会上破口大骂我单位领导,还罚款了单位一万元。在一旁的总经理陈焕文怒气冲冲地手指着我大骂,厂长袁继学也指责我导致他向上级写检讨,还扬言:“要罚你款,叫全厂职工批斗你,撕扯你,你没钱,就拆你娘家房子。”就这样折磨我到半夜,见我仍不放弃修炼,他们才失望地离去。

事后,他们还几次派人来拘留所,逼我放弃修炼,因为我坚决不放弃修炼,单位就停止了与我同单位工作的弟弟的工作,并说:“你姐姐什么时候放弃修炼法轮功,你就什么时候来上班。”把一切责任全推到我炼法轮功身上。

在拘留所,我被关押四个多月。其间,我年迈的父母日夜为我担惊受怕,痛苦流涕,夜不能寐,在珠海谋生的丈夫被迫辞去工作,回家料理家务,怕我受罪,托关系找熟人哀求放我出来,最后公安局强迫我丈夫写了担保书,交担保金6800多元后,才将我放出。当时交款6800多元(伙食在内)只拿到3500元收据。

从拘留所出来后,单位逼我写四书,并扬言:你不写就不恢复你弟弟的工作。直到他们逼我家人写了担保书后,才恢复我弟弟的工作。为监控我,单位要我上班,但不让我干原来的工作,让我干最苦最累的活,为此,我没顺从他们,离开单位与丈夫一道另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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