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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开平劳教所迫害大法弟子的种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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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5月7日】被河北省唐山开平劳教所(河北省第一劳教所)关押的唐山市丰南区女大法弟子刘丽华、沧州市女大法弟子程桂君、秦皇岛市女大法弟子赵玉环、廊坊市男大法弟子杨建坡,仅仅因为他们上访、说真话,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就被多次绑架、关押。现在他们正在唐山开平劳教所遭受迫害。唐山开平劳教所对大法弟子的迫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该劳教所强制大法弟子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

大法弟子绝食抵制迫害,该劳教所不按宪法办事,而是从肉体和精神上对他(她)们进行灭绝人性的迫害。几天几夜不让睡觉,有的甚至六天五夜不让睡觉。这种行为违反了《宪法》第四十三条剥夺公民“休息的权利”的规定。

该劳教所对绝食的大法弟子野蛮灌食。成盒的往胃里灌,还不允许被超量灌食的人上厕所,故意让大法弟子把大、小便拉、尿在裤子里。这种行为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是对人身自由的侵犯和对公民的陷害。

该劳教所警察用胶带纸封住大法弟子的口,不让说话。这种行为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公民有“言论自由”的规定。

该劳教所在天气还很凉的季节,就把全部门、窗都打开,整天整夜冻着大法弟子;对绝食抗议的大法弟子每天打骂、折磨。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关于人民警察不得“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的条款;违反了第(五)款中不得”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条款。

该劳教所对大法弟子打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第七款不得“殴打他人或唆使他人打人”的条款。

按照《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大法弟子上访、讲真象、散发真象材料、印制真象资料都是合法的,无罪的。而滥用职权的江××对法轮功实行的灭绝政策才是真正违反宪法的,有罪的。所有劳教所的工作人员,请你们做出理性的思考和选择,不要充当江泽民镇压法轮功的工具,不要做助纣为虐、害人害己的事情。相反善待大法和大法弟子,会让自己和家人拥有美好未来。

建议张家口地区、廊坊地区、沧州地区、秦皇岛地区和唐山地区全体大法弟子每天晚上8点锁定关押河北省北部地区大法弟子的唐山开平劳教所、唐山荷花坑劳教所,“解体所有黑手烂鬼”(《正念除黑手》),让被关押的大法弟子早日汇入正法洪流。建议国内外同修用电话向上述两个劳教所的责任人讲清真象,救度他们。

两个劳教所的有关电话: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劳教所(河北省第一劳教所)0315-3363939 0315-3363751 0315-3363752
所长: 许德山 宅电 0315-2020980
副所长:阮大国 宅电 0315-2011861
女队长:秦小燕 宅电 0315-2810490

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责任人电话:
所长: 杨树丰(主管迫害法轮功) 0315-5931111
副所长:王勇 0315-5931058
副所长:韩连成 0315-5931068
副所长:付强 0315-5931166
所长值班室: 0315-5931103
劳教处处长室:0315-5931057
驻所检 0315-593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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