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善之心化飞鸿——讲真象信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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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5月28日】
  • 修大法病情好转的小学生被校方逼迫说假话 惊恐身亡——写给有关责任人的信

  • 给东光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有关人员的公开信

  • 巨野大法弟子给参与迫害者的家属的一封信

  • 致巨野县民众的肺腑之言

  • 致石家庄四芝兰镇政府的公开信

  • 修大法病情好转的小学生被校方逼迫说假话 惊恐身亡——写给有关责任人的信

    杨天祥、徐会民(徐小黑)、王玉芹、王娟:

    在你们雄县葛各庄小学三年级就学的十二岁女孩儿刘倩,2003年11月15日得急性白血病到保定医院医治无效生命垂危,修炼法轮大法七天后病情明显好转,基本恢复健康。两月之内未有反复,这是有目共睹、有据可查的。然而,2004年正月十七开学那天,你们却因为其修炼法轮功而强迫其写不修炼的保证,并硬说其是误诊。孩子不写,你们竟然两次开车强行把孩子送回家,拒绝孩子入学。自那日起,刘倩幼小的心灵无法承受这沉重的打击,不吃不喝,心情沉闷,五日后惊恐、抑郁而亡。摸摸你们的良心想一想,刘倩上学时是什么状态你们都非常清楚,如果她有一点病的状态,如果她不是和健康孩子一模一样,你们也绝不会说其是误诊。一个鲜活的幼小的生命,就这样在你们的精神迫害下过早的离去了。当你们想起刘倩那红扑扑的小脸,当你们耳边响起孩子哀求你们的声音:“我一边上学,一边炼功不行吗?”你们难道没有受到良心的谴责吗?你们就没有半点愧疚之意吗?

    我们深深地知道,这一切罪恶的根源是江泽民的欺世谎言,愚弄老百姓,在人们心中埋下仇恨法轮功的种子,以达到它险恶的政治目地。你们也是受害者,你们也是被利用者。所以我们并不想为难谁,只要你们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只要你们能真正分清善恶,这是我们最大的心愿,也是对刘倩在天之灵最大的安慰。然而你们不但不知悔过,反而变本加厉。在杨天祥所管辖内的许多学校,都张贴着诬蔑法轮功的漫画,与黑板报。最不能叫人容忍的是,刘倩的尸骨未寒,其所在的学校不但整间教室贴满诬蔑法轮功的漫画强迫在校学生观看,而且强迫孩子们写揭批法轮功的作文,从而迷惑孩子们,强迫孩子们说假话,用以掩盖你们的罪恶行为,逃脱舆论的谴责。一些熟知刘倩,明白真象的小学生说:刘倩根本不是病死的,是学校不让她上学害死的。

    你们都有自己珍爱的子女,你们都有父母之心,将心比心,你们难道还不能了解刘倩父母此时的心情吗?你们想过没有你们如此行为对他们岂不是雪上加霜吗?!

    你们要明白啊,“大法慈悲众生,但威严同在”!

    鉴于:你们如此没有半点正义与良知的无道德行为,使刘倩的在天之灵不能安息,使众多幼小纯真的心灵继续受伤害,而且公然践踏法律。所以在此向全雄县人民、全世界人民通告你们侵犯刘倩合法权益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你们必须接受人间道德、正义法庭的审判!!

    我国《宪法》规定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教育法同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公民的这项受教育的权利,表明公民在接受教育,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平等机会、接受教育的条件和待遇以及相应的其他权利,这一权利如果受到侵犯和损害,公民有权要求人民政府以强制力保障其受教育权利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例如:擅自提出不合理的入学条件,以学生未满足这些条件为由拒绝其入学。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重的行为。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七条规定:侵害未成年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五十二条规定: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加入的国际《儿童权利公约》中规定:

    ----尊重本公约所载列的权利,并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每一儿童均享受此种权利,不因儿童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别。

    -----应尊重儿童享有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的权利。

    ----确认儿童有权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

    -----确认儿童有受教育的权利,……

    对照你们的行为,你们剥夺了刘倩信仰自由的权利;剥夺了刘倩拥有最高健康的权利;剥夺了刘倩受教育的权利。而且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情节严重。你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而且你们没有任何“炼法轮功就不让上学”的法律条款为你们的侵权行为而辩护。你们必须给刘倩、刘倩的父母与受你们欺骗的孩子们一个交待!

    在此敬请全雄县父老乡亲们,全世界人民明鉴!请用您们的正义之举为可怜的小刘倩讨回一个公道吧!

    龙湾乡校长 杨天祥 电话:0312-5813640 家住:雄县邮电小区
    葛各庄小学 校长:徐小黑又名徐会民 电话:0312-5766136 家住:雄县马务头村
    葛各庄小学 副校长:王玉芹 电话:0312-5769817 家住:雄县葛各庄村
    刘倩的班主任:王娟 家住:雄县县城
    两次送刘倩回家的杨天祥的车牌号码为:冀F55219

    * * * * *

    附录:法轮功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法轮功?

    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是佛家气功的一种。修炼者以真、善、忍的法理来律己修心,摒弃各种不良思想与执著(如妒嫉、怨恨和争名逐利之心),以达到身体的健康和精神的升华。除了五套功法以外,法轮功尤其强调心性的提高,明确地指出,修炼的过程就是去除各种执著心、提高心性的过程。自1992年传出至今,在全世界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受到了各阶层的欢迎,《转法轮》被译成了二十几种语言。通过修炼法轮大法,许多人多年不愈的疑难病症消失了,更多的人则切身地感受到了法轮大法在精神境界上给他们带来的宽阔视野和提高。

    (2)“1400例致死”是怎么回事?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当年刘少奇被打成卖国贼时也曾经是“铁证如山”的,这1400例后就更不知隐藏了多少收买、恐吓和栽赃。如果法轮功真有致死的因素,为何在1999年7月镇压之前的中国大陆从未听说过法轮功自杀的案例呢?为何国外那么多法轮功学员,从未听说有自焚的呢?退一万步说,就算1400例都成立,那按照全国修炼者总人数的比例(以前官方统计为七、八千万,后又降为230万)1400除以230万=0.06%,七年间的总死亡率比起中国统计年鉴1998年全国一年的平均死亡率0.65%还要低十倍,足见法轮功之超常。

    (3)“天安门自焚”是怎么回事?

    请您自己检验“天安门自焚”的真伪。

    第一,我们想想,自焚发生后警察在一分钟内赶到现场灭火,每个自焚者身边3-4个警察人手一个灭火器,难道警察会背着20来个灭火器巡逻吗?

    第二,汽油火的温度很高(410度以上),王進东耳朵没烧坏,头发没烧焦,头皮没烧伤,还能喊口号。谁不知道叫开水烫一下还要起泡,疼痛难忍,王進东腿上放着的雪碧瓶居然没有烧坏。你可以用汽油烧一烧看看这塑料瓶能耐几秒钟?本人是试过了,5秒钟瓶子开始变软,7秒钟收缩、变形,10秒钟缩成一小疙瘩并燃烧。

    第三,大面积烧伤的病人,他的创伤面要尽量地暴露,避免化脓感染,而电视上的自焚者却全身包裹严密,是不让老百姓看不到“伤口”,还是怕老百姓看到“伤口”呢?

    第五,医生说孩子呼吸道严重烧伤,做了气管切开手术,可是孩子居然在术后就清脆地说话和表演儿歌,割开的喉咙会唱歌,这是为什么?您可以找您懂医的亲人、朋友了解一下真象。


    给东光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有关人员的公开信

    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有关人员:

    自从1999年7.20江泽民不顾其他中央领导人的反对,以一己之私镇压法轮功以来,作为非法政策的地方执行者,有些人就一直不遗余力的参与迫害。若说你以前不了解事实真象还情有可原,但在知道法轮功是怎么回事及大法弟子的风貌品质后,还不改变对法轮大法及大法弟子的态度,你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了。

    今天我们主要想从法律角度与你们分析一下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性。根据国际“审江大联盟”提供的资料,江泽民团伙迫害法轮功违反的中国法律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今简要摘录如下:

    一、中国宪法。第35条之和平集会权,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47条刑讯逼供罪,第248条虐待被监管人罪。目前我县已知被迫害致死一人;被迫害精神失常一人;被非法判刑、劳教20余人;被迫流离失所5人;非法拘禁50多人次;非法送洗脑班8人。许多大法弟子在看守所、劳教所遭受了背铐、毒打、不让睡觉、残酷灌食、吊铐、长时间罚站、罚跑、强行军训、注射有毒药物、昼夜坐铁椅子(此椅子固定人的四肢不能活动)等非人折磨。

    二、刑事诉讼法。第160条有权获得法律代表的权利,法轮功学员在法律诉讼中完全被剥夺了聘请律师等法律援助的权利。

    三、公共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6条第2款规定罚款限额为1——200元人民币,但对法轮功学员及家属罚款高达上万元人民币。第6条第2款规定拘留时间为1——15天,目前对法轮功学员羁押普遍超过30天,甚至更多。

    四、联合国人权公约。中国政府及警察违反至少以下条款:第1条,人人生来在尊严和权利上自由和平等;第3条,每个人都有生存、自由及安全的权利;第10条,任何人都有在完全平等的条件下,接受由独立和公正的法院進行的公正和公开的审判,以决定他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任何刑事定罪等。

    另外,根据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的建议,现正收集江泽民政府及警察违法犯罪、残害法轮功学员的所有证据。法轮功学员保留对江泽民本人及政府、警察和其他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组织和个人的法律诉讼权利,将在适当的时间、地点、向适当的机构提起法律诉讼,请求法律援助。

    由上述法律分析不难明白,近五年来我县不法官员、610办公室、公安人员及各包片单位虽然紧跟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对大法弟子采取监视,盯梢、非法抄家、非法抓捕、电话监控、非法关押等非法手段对大法弟子進行迫害,但因你们行为上的根本违法,注定你们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再具体看看你们迫害大法的表现吧:炼功群众有的被抄家、罚款,有的被劳教、判刑,有的被迫流离失所,有的被毒打。大法弟子周荣华在县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恶警和犯人勾结在一起对她進行精神和身体上的双重折磨,体罚、电棍电,手段残忍,在被非法劳教后,遭受了更残忍的身心摧残,以致出现了精神失常。我们同世界上所有明白大法真象的人一样感到震惊。

    法轮功学员无意参与政治,讲真象也只是揭露江泽民个人迫害法轮功的事实。我们无心参与政治,只是想以人间正义的形式维护自身应有的权益。迫害法轮功的江泽民正被“国际追查组织”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等罪名告上法庭,江被绳之以法的日期已不远了。好好想一想吧!再紧跟其后专整做好人的修炼群众会是何等下场,这是不言自明的。其实镇压法轮功时,当年政治局七个常委中有六个反对的,只江个人一意孤行。一旦江下台,作为被政治利用的打手们该何去何从?那恐怕不仅仅是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问题了!

    佛家是讲因果报应的,其实这在现实中也是屡试不爽的真理。在人类的历史上,不论是谁,都要为自己犯下的罪行去承担,其中包括曾经权极一时的独裁者,如意大利战争罪犯墨索里尼、前南斯拉夫总统米洛舍维奇、前伊拉克总统萨达姆等独裁专政者都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或人民的公审,所谓的国家元首豁免权也救不了这些血债累累的独裁者。再说国内的,以毛泽东的权力,“文革”也不过持续了10年,追随他的文攻武将们其替罪羊的下场难道还不足以作为当今各级执法人员的参照吗?难道不足以使你们惊醒吗?

    暂时不平反也不等于对法轮功行恶就有好下场。从目前迫害大法遭报应的一些例子可见一斑。1999年7.20后,原东光县公安局政保股股长姜万治被开除,恶警霍星池被开除等。全国像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你(们)通过亲朋好友会了解到身边更多的因迫害法轮功遭恶报的事例。

    所以希望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也不要再作政治牺牲品,真正明辨是非,利用自己的职位多做一些帮助大法弟子的善事,不再抓捕修炼人,这才是明智之举。未来的路是光明还是黑暗,是美好还是悲惨都由自己选择。文革中迫害好人的“革命小闯将”的可悲下场便是前车之鉴!

    请三思。

    东光县大法弟子
    2004年5月13日


    巨野大法弟子给参与迫害者的家属的一封信

    毕景福之妻张惠玲:
    王鹤亭之妻张桂香:
    胡钦龙之妻及家属:

    你们作为妻子、家属,对毕景福、王鹤亭、胡钦龙残酷镇压法轮功的事是最清楚了,几年来,他们追随江泽民,带领恶警抓捕大法弟子,打骂、罚款、强行送监狱、劳教所,对法轮功犯下了滔天大罪,他们指使恶警对法轮功学员用酷刑、老虎凳、橡胶棍、上铐子。

    60多岁的老人都被打得浑身是伤,不能动,凡是法轮功坚定的修炼者几乎都被打被罚,有的被罚几千元、上万元,有的被判刑10年,被劳教3年,有的被拘留3、4个月、半年,还有的被多次关押,大法弟子们被迫害的倾家荡产、妻离子散,这些人都是为了强身健体做个好人,可是江氏集团执法犯法,毕景福、王鹤亭、胡钦龙是上当受骗,干了助纣为虐的事,当你们享用法轮功学员的钱的时候,当你们一家人团圆的时候,你们是否想到监狱、劳教所里、看守所里被迫害受关押的好人?你们也有父母子女,作为你们的丈夫、儿子、父亲干了迫害大法弟子的事是天理不容,善恶必报是天理,谁迫害了法轮功都得自己去承受偿还。

    大法弟子的家属为了亲人早出狱,请客送礼,花多少血汗钱?你们的亲人干了这么多迫害大法弟子的事,如不赶快悬崖勒马,将功补过,改变对法轮功的认识,后果是可怕的,为了给自己一条后路,请善待大法弟子,现在迫害大法弟子遭恶报的已经大量出现,那些迫害法轮功的恶警,有的遭车祸、有的暴死、有的判刑、有的罢官,希望你们清醒,赶快劝你们的亲人弃恶从善,不要再跟随江泽民卖命了,现在江泽民被告上了国际法庭,全世界人民都在谴责迫害法轮功的罪行。

    作为迫害大法弟子的当事人及家属们,为了自己将来生命永远的美好,请好好了解一下大法真象,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

    巨野全体大法弟子


    致巨野县民众的肺腑之言

    巨野县全体人民:

    你们好!

    我们是法轮功修炼弟子。在几年的修炼中,我们严格按照我们师父“真、善、忍”的法理修心炼功,多年顽疾不治而愈,家庭和睦,邻里融洽,同事赞许,越来越领悟到大法的玄妙、神奇,也不断的向亲戚、朋友介绍法轮大法带给我们的美好。就这样人传人、心传心,至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全面镇压时,全县修炼法轮功的学员达到1100多人,年龄以50—65岁的老人居多,分布在社会各阶层,既有县里的科局级干部,也有普通的农村百姓,职业有教师、医生、国家公务员等。平时大家都是早晨聚在一起炼功,然后各自回家做饭,和其他人一样的正常上班,在一种愉悦、快乐的心境中享受着轻松的生活。

    然而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下令在全国取缔法轮功,巨野县大法修炼者与全国所有大法弟子一样,遭到了残酷的精神和肉体的迫害。凡是炼过法轮功的,都被记录在政法部门的黑名单上,人人都要交出大法书籍和炼功磁带,人人要写“不炼功的保证书”,否则就以停发工资、关押拘留相威胁。截止到2004年4月,全县大法弟子中有33人被非法拘押,7人被劳教,2人被送经洗脑班,罚款145,000(十四万五千)元。县税务局人人夸赞、邻居好评、家中老人满意、孩子敬爱的大法弟子冯勋宏只为向世人说句公道话“法轮大法好”,在被看守所非法拘禁的一年中,遭受了令人发指的酷刑折磨。在后来非法召开的公审大会上,他一路不停的高呼“法轮大法好”恶警们先是对他拳打脚踢,后来用毛巾勒住他的嘴,这样的一个大好人最终被十年牢狱加身。

    也许有人会说,你们那么好,怎么还有人“自焚、杀人”?假如您能够有幸看到大法弟子用自己的积蓄制作的真象光盘就会发现,把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中播放的“天安门自焚”慢镜头分析,清楚的看出整个过程漏洞百出,就会明白“天安门自焚”是被人导演的一出戏,目地就是陷害法轮功,激起不明真象的民众对法轮功的仇视。您想想,中国大陆几十年的政治运动中被陷害的人还少吗?刘少奇、彭德怀、贺龙这些开国元勋和国家领导也不能幸免……至于“杀人案”,当您看了《转法轮》第7讲,“杀人”的诬陷就会不攻自破。在“杀生问题”中,李洪志师父明确讲到“对炼功人来说,我们要求也比较严格,炼功人不能杀生。”真正的大法弟子买菜时都不买活鱼、活鸡等,怎么会去杀人?再说,1999年7.20以前咋没有这些说法,现在世界上60多个国家、地区的人修炼法轮功咋没出这种事。假如你留心打听一下你身边出过国的人,他们就能告诉你,法轮功在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是合法的、自由的、大受欢迎的,包括在“一国两制”的香港、澳门,咋到了中国大陆就成了“×教”,是不是这里的少数当权者分不清好坏呢?

    还有的人说:“炼法轮功的人太多了,为了巩固政权,得镇压。”难道还怕好人多吗?到底是好人多有好处,还是坏人多对民众、国家有好处?害怕好人多、打击修炼者、这样的当权者一定是邪的。

    1999年4.25法轮功学员依据宪法上访,得到职能机关国务院圆满答复。

    1999年6月10电视上说是“聚集”中南海,42天后的7月22日却又说成是“围攻”,这不是明摆着在蓄意加害修炼人吗?当你把法轮功学员1999年4月25日以及7月22日以后的上访误认为闹事时,请你思考一下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部分。江泽民政治流氓小集团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四年多来谁敢让法轮功学员在媒体上说一句话?江泽民的“一言堂”宣传漫无边际的说谎骗人,肆意诬陷诽谤法轮功从来就没有讲过法律。法轮功弟子利用电视、散发传单向人民讲几句真话,就被劳教、判刑,这有公道吗?

    也有好心人说:“法轮功好,在家偷着炼呗。江泽民不让炼,你们还偏讲什么真象。”也有人说:“被抓时只要表态不炼,就免遭牢狱之苦。可他们连个‘错’也不认,太不识时务了。”每个人都有信仰的权利,江泽民凭什么不让人有信仰、有思想?你知道吗,坚决不说假话、坚决不放弃信仰,这就是法轮功修炼者,他们磊落坦荡的胸襟,对宇宙真理坚不可摧的正信,不顾个人安危讲真象,那是他们对世人的慈悲。当你误认为法轮功参与政治时,那就看一下你周围熟悉的亲朋好友,当他们为冤屈上访时,是为了参与政治吗?咱们县的县委、县政府门口每月都要发生几起、十几起的群众上访也是因为他们要参与政治吗?大法弟子的上访只不过是为了要一个公正的说法,还我们合法的炼功环境。

    父老乡亲们,和你们唠叨这些,丝毫不是为了让你们做什么,只是为了使你们能够从被欺骗、被蒙蔽中走出来,站在客观角度,对这些问题進行一下理性思索。当人类社会陷入物欲横流之中,人与人之间在没有诚信和真情,人们还有什么幸福可言!千千万万法轮功学员在磨难中恪守“真、善、忍”,呼吁着人类的良知与正义。祝愿你在真理面前,为自己生命的永远作出美好的选择。

    巨野县全体大法弟子


    致石家庄四芝兰镇政府的公开信

    四芝兰镇各级官员:

    春节期间你们就派出民兵到处巡逻监视大法弟子的活动,还把二名摘大法条幅的村民当作大法弟子抓捕并毒打。在附近村庄也唯有你们还在紧随恶令在大街上贴出诬蔑和诽谤法轮大法的谎言图片,毒害着本镇及周边乡村的善良村民。身为大法弟子,深知你们的所为会给自己的生命造下多大的罪业,灾难临头却浑然不知。当今世人都在觉醒,江××及许多帮凶随从也被告上世界多国的法庭。为了你们及你们家人的未来幸福,大法弟子劝说你们几句,并冒着很大的危险送到你们的身边,愿我们的真诚和善意能唤醒你的良知。

    四芝兰镇是宁晋范围大法弟子众多的乡镇,也被恶人列为迫害的重点,在镇压初期你们就积极配合江××集团迫害全镇大法弟子,那无数血的事实就是你们的罪证。如:强制集合全镇各村一百多名大法弟子,在四芝兰村西铁工厂被你们雇用的打手残酷、恶毒、毫无人性的疯狂毒打;南齐村大法弟子王兴田在北圈里被恶徒活活打死;大杨庄十几名大法弟子看真象光碟被坏人举报,也被你们协助抓捕送到县看守所。全镇大法弟子几乎人人被你们罚了款,多少大法弟子被你们抄家、送“洗脑班”、看守所、劳教所,还有的被你们逼得流离失所,过着有家不能回的艰难生活……这些助纣为虐、残害善良的事实,心明眼亮的老百姓都记在心里,你们无可狡辩。

    法轮大法的美好不用多述,当时也是世人共知的事实,其实你们也清楚,大法学员都在做好人,修心向善,个个都是有名的好村民,身心健康,四邻和睦,带头缴纳政府要求的各项税款,使许多村庄的村风大大好转。现如今大法在全世界洪传,逾亿的人修炼。截至2004年2月中旬,法轮大法和创始人受到世界各国政府机构、议员、团体组织等颁发的褒奖及感谢已达1223项。法轮大法创始人李洪志先生三度被提名诺贝尔和平奖。

    唯有在我们国家,妒嫉心极强的江××以个人意志践踏法律与国际准则,滥用手中权利,盗用国家和××党的名义开动整个国家机器大肆镇压法轮功,并制造了大量血腥、邪恶的谎言对法轮功進行恶意的诬蔑和攻击。江××对千万计的“真善忍”信仰者施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灭绝政策。目前已确定事实与身份的至少900多名大法弟子被折磨致死,更有千百万的无辜百姓仅仅因为坚持自己的信仰而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拘留所、劳教所、监狱、精神病院等地遭受各种折磨。还有多少大法弟子被迫害的家庭支离破碎……

    法轮功在中国遭受残酷迫害的事实,也引起了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及无数正义之士的广泛关注及谴责,迫害大法的首恶江××及多名紧随的高官也在多国被起诉。截至到2003年11月,“法网恢恢”网站已收到近两万五千个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单位和个人的详细资料,把江××绳之以法的日子已在眼前。

    国内许多的官员,国安、公安人员都在觉醒,有的已在弃恶从善、保护善良,利用各种条件暗暗保护大法弟子,弥补过去的错误,抵制江氏的镇压。这里也诚心劝你们看清形势,历史上所有迫害善良的罪犯无一能逃脱应有的下场。善恶有报是不变的天理,不要拿自己的性命做试验,为了自己及家人的明天和未来,请明辨是非善恶,赶快悬崖勒马,停止你们的罪恶行为,并将功补过,给自己留条后路。

    最后,再附几言,望你们能三思、归正、清醒。

    随江官员听我言
    迫害大法罪不浅
    大法弟子讲真象
    字字句句肺腑言
    善待大法得福报
    生命受益福无边
    等待他日真象白
    方知此时是机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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